买到过期原料索“10倍赔偿”遭拒

2014-02-04 21:16李志强
质量探索 2014年6期
关键词:鸡脚全额价款

买到过期原料索“10倍赔偿”遭拒

“买到600元过期产品,拖了一个多月也没给解决。”日前,来南昌采购食材原料的章先生陷入异地维权的苦恼。江西厨食汇食品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厨食汇”)表示同意退款或更换产品,但拒绝十倍赔偿。

章先生告诉笔者,4月17日,他从浙江宁波来南昌采购特色食材原料。当天,他在南昌市右营街“厨食汇”选购了莴笋干、鸡脚筋等多款食材原料。之后,商家将3000多元食材打包后送到了他下榻的宾馆。章先生称,回到宁波后,他验货发现其中12包鸡脚筋原料已过期半年多,涉及价值为600元。

章先生表示,他要求商家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十倍赔偿”原则,赔偿价款的10倍并全额退款。对此,“厨食汇”负责人万店长解释称,出货时并不知道有过期产品,不过,他们已经答应更换,但由于迟迟没有收到对方的发货,导致他们至今无法兑现承诺。万店长表示,只同意全额退款或更换,至于索赔要求,其无法做到。

江西艾民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志亮认为,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生产或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可要求赔偿损失,并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而买到过期食品适用于该条款,因此,消费者可要求退款并索要十倍赔偿。(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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