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避免采访失败

2014-02-04 16:56计美华
中国地市报人 2014年6期
关键词:小S家暴当事人

□计美华

(无锡日报社,江苏 无锡 214125)

浅谈如何避免采访失败

□计美华

(无锡日报社,江苏 无锡 214125)

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随着网络媒体的异军突起和手机等移动互联网的普及,新闻大战从传统媒体蔓延至全媒体。面对激烈的媒体竞争,新闻从业人员想尽一切办法抢抓新闻事件,争夺受众眼球。在此过程中,如何从采访时就领先一步,抢夺新闻“第一落点”,成为所有记者们追求的目标。这其中,有很多成功的经典案例,也有许多失败的教训。作为新闻人,笔者也曾从事过社会新闻、文体新闻等的采写,给自己留下深刻印象的,不是那些成功的例子,而是有缺憾甚至是失败的例子。在此,结合国内新闻界及笔者收集的几起案例,浅析一下采访失败的原因及防范办法。

首先,要明确一下何为“失败的采访”。笔者认为有三种情况可以列为“失败的采访”:一种是采访结束后,因为种种原因未能写出稿件;第二种是,虽然写出了稿件,但因为编辑不满意或采访对象提出异议而不能发表;第三种更常见,就是稿件发表后引起新闻当事人或社会公众的不满及反感,甚至引起诉讼或纠纷,并且从调查结果上看稿件本身存在严重问题。相对而言,第一种情况造成的风险和危害最小,因此本文分析的案例,主要是针对后面两种情况。

消息来源不实或无法查证

案例一:台湾《苹果日报》曾在头版以“传夫妻发生冲突”、“家暴中心获报访查”为题,报道明星小S遭丈夫许雅钧家暴,被台北市家暴防治中心列为高风险家庭,且小S在事发后也一度搬回娘家。报道一出,引来众人一片哗然,小S与丈夫即在住家附近的警署召开新闻发布会,牵手向媒体表现恩爱,驳斥报道子虚乌有。小S夫妇随后更是将媒体将此事件诉诸法律。法院在调查后宣布:媒体依据查证及访谈的结果,应该质疑新闻来源的真实性,但仍执意大篇幅报道,严重侵害小S夫妻的名誉,因此,判赔小S夫妻各200万元新台币,还要在头条道歉。

在这一事件中,媒体之所以败诉,主要在于采访过程中并未取得实实在在的证据,如获得家暴中心等机构的证实。在报道这种家庭内部的问题时,主要存在两个困难:一是不易获得直接的证据。因为“家暴”等行为一般都发生在室内或个人空间,缺乏目击者及摄影、录音等条件,法律也不允许在私人空间进行摄录,证据很难固定;二是家庭内部矛盾的特殊性,导致当事人在不同的时间和环境中会有不同的态度。例如,我们在采访中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在妇联投诉时,一些妇女会对记者哭诉自己遭遇“家暴”,但到了晚上她们中一些人又会给记者打来电话,要求记者不报道,并且完全推翻自己所说的话。

为了避免这种因新闻当事人强烈抗议、诉讼而导致的采访失败,作为记者应从几个方面采取措施:一是要用录音、录相、照片等固定相关证据,如采访参与处理事件的相关人士时,请对方出示相关的笔录、照片等证据,并进行翻拍,并对采访进行录音。二是要尽可能地采访到各方当事人。很多时候,因为直接采访本人会引来麻烦,甚至直接导致报道“夭折”,记者常常害怕直接面对当事人,但为了避免引起更大的不良后果,冒这样的风险是必须的。

采访不全面不深入

案例二:一位记者曾采访过这样一件事:一位老人养育了几个子女,但自己年事已高后,几个儿子都不愿意将老人接到自家赡养,老人只得一直住在女儿家里。记者得到这一信息后,对开展调解工作的政府部门进行了采访,也对老人及他的其他几个子女进行了采访,但唯独没有采访这位被指不肯赡养老人的儿子。报道发表后,那位老人的儿子几次来反映,认为报道不真实,他并不是不愿意养老人,而是其他几位子女与自己存在矛盾,故意夸大其辞。

在这个案例中,新闻事件的来源没有问题,事实本身也基本属实,本来不应该出现纠纷。之所以出现问题,还是在于采访中有所疏漏,而且是对关键的当事人之一的采访不到位,也就是存在采访不够全面、深入的问题。试想,如果记者能与当事人进行联系,并听取他的说法,就可以将事实叙述得更清楚、全面;即使对方矢口否认或拒绝采访,记者仍可将对方的说法或态度写入报道,不把话“说死”,为后续报道留下“口子”。

要避免此类“采访失败”,就要求记者采访过程中一定要全面而深入,对新闻当事人尤其是报道中的“负面”人物一定要采访到位,最好是面对面采访,并获得录音、录像等相关记录。在报道刊发前,最好咨询一下法律人士,对报道可能引发的后果及对方可能的反应,做好充分的准备。

价值取向不正确

案例三:2002年11月,香港《东周刊》刊登某女星被虐裸照,当时该杂志刊登题为“娱圈悲剧字母女星被虐裸照曝光”的封面故事,封面为女星裸露上半身照片,只有某些部位被打马赛克。此照片一出,对娱乐圈及整个香港社会造成强烈冲击,香港演艺界代表随后召开记者会,强烈批评《东周刊》,随后五百多名香港艺界人士举行游行。这桩案件的审理共持续了七年,最后《东周刊》被停刊,总编辑等多人被刑事检控。

在这一事件中,新闻媒体自以为获得了“爆炸性新闻”,可以博取受众的眼球,结果却让自己终结了生命,究其原因,主要是在新闻伦理上犯了大错,即价值取向上越过了社会公认的底线,甚至触犯了法律。

作为新闻从业人员,从这一事件中我们可以汲取的教训是:新闻报道不仅仅要遵从真实性原则,还要符合法律法规、公理良俗乃至新闻伦理。对于演艺界明星,作为公众人物,他们可以被公开曝光的个人行为的边界要大于常人,但也并不是没有边界的,诸如偷拍裸照、暴露病历等个人隐私等行为,同样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记者知识储备不足

案例四:某报社的一位摄影记者在街上看见一处消防栓开着,不停地向外流水,旁边有人用桶在接水。他看到这一场景,以为有人私自打开消防栓在偷自来水,于是就拍了照片,并配上文字说明,在报纸上发表了。结果,第二天自来水公司的人上门来反映,那是他们在测试消防设备是否正常,并不是有人在偷水!

在这一案例中,一方面记者的知识储备不足,不懂得消防设备每隔一段时间都要进行检测;另一方面记者只凭自己的想象就写了报道,犯了主观武断的错误。为了避免这样的采访失败,我们一方面要丰富各方面特别是自己采访领域内的知识储备,另一方面要多学、多听、多问、多思考,对吃不准的事情,要有刨根问底的精神,不能想当然和主观臆断。

沟通手段和技巧不足

案例五:笔者的一位同事曾采访过一位名人的朋友,那位名人曾有过许多女性朋友,作为一名女当事人,她以很犹豫的心理接受了记者提出的采访要求,但同时她提出:稿件写好后要先经她过目。采访过程很顺利,甚至她还讲了许多原本不在采访计划里的事,双方沟通得很好。不料,在她看过完成的稿件后,态度立即发生了变化:一是要求做大幅度的修改,二是不同意在本地媒体上发表。笔者的那位同事非常生气,认为按照她的要求修改就没什么价值了,而这样的稿件不在本地媒体发表,根本就不会有什么影响力。于是这篇当时好不容易采访来的独家新闻就“胎死腹中”了。

后来,笔者的那位同事说,当时因为一时情绪激动,认为对方不讲信用,把话讲绝,失去了进一步沟通的机会。如果按她的要求修改,或发表在外地媒体,同样会是一篇不错的报道。况且,如果当事人发现文章发表后并没有导致什么不良后果,说不定就会同意本地媒体继续深入报道。

为了避免沟通不畅而导致的采访失败,要求记者拥有较好的心理素质和沟通能力,同时具备相当的耐心。许多采访对象都是初次与新闻媒体打交道,有时会过分夸大媒体的影响力,有时会错误地估计受众的反应。这时,记者要帮助对方仔细分析新闻报道可能带来的利弊得失,多为对方考虑,以真诚的态度感动对方,获得对方的配合与支持,顺利完成采访任务。当最初的设想遇到挫折时,要保持冷静,迅速制定替代方案,即使达不到“最好”,也可以争取一个“次好”的结果。

以上,是作为一名新闻人对如何预防“采访失败”而作的一点粗浅的思考,希望更多的同仁们能够对这一问题开展研究讨论,相互学习,共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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