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案例看信用风险审查管理工作中的独立思辨

2014-02-04 09:20:37陈广良
中国储运 2014年10期
关键词:借款人信用风险借款

文/陈广良

信用风险审查管理工作的意义和重要性有多大,不必细说详论,诸多著论载述颇丰,连篇累牍,一言以蔽之:一着不慎满盘皆输。

何谓迷信,在本文中的迷信并不是信仰鬼神等不存在的事物之意。迷信,在这里是指对事物盲目地不加思考辨别地轻率地信从。与迷信相对立的就是解放思想,独立思考。敢于质疑成说、敢于打破框框,就是解放思想。

善疑是信用风险审查管理工作的可贵的品质。“善疑,就是不迷信旧说,坚持独立思考。” (《新华文摘》1982年第5期)反之,如果在信用风险审查管理工作中“迷信旧说”,那结果势必会被事物的表象所蒙蔽,盲动冒险。要知道“草萤有耀终非火,荷露虽团岂是珠。”

兹举案例,以证上述。

据有关资料,在对借款人某生物制药公司的信贷项目的评审中,发生借(83%)与不借(17%)的争论。基本情况是,借款人某生物制药公司以某国有性质的担保公司和某集团公司共同提供连带保证责任的方式申请借款,同时,该生物制药公司又以土地使用权为抵押物向某银行申请贷款。同意借款的理由是:

1.借款人所处的是新兴科技型行业,其研发的生物制剂产品科技含量高、具有很好的市场前景,且是科技园区重点扶持的科技企业,每年都有科技补偿金。

2.担保公司具有国有性质,即便是发生风险也不会赖账(此为中心理由)。

3.其他银行(8家)已经或正在对借款人发放贷款,说明借款人是好的(此为次中心理由)。

4.国开行给担保人某集团公司贷款,国开行条件苛刻,也说明该担保人形势不错,有一定偿还能力。

5.其他金融机构、股权基金公司正在跟进借款人,答应提供借款,还款来源比较有把握。

不同意借款的理由是:

1.虽然借款人研发的产品具有很好的市场前景,其所处的是新兴科技型行业,但是医药产品的获批有着严格的程序,前景充满不确定性。

2.担保公司超额担保,属于不规范的经营行为,其担保金额已经远远超出其担保能力,明知超额担保还签订合同,会有缔约过失责任;科技园区内国有性质担保公司为区内企业提供担保更多是为招商引资服务的政策性行为。

3.正是因为其他银行给予了贷款,借款人已经将优质且能够提供的担保资产提供给了银行。

4.借款人的有限的优质资产业已抵押给他人,据企业提供的财务数据计算,其经营收入不能偿还借款。

5.其他行已经或正在给予贷款,其他金融机构、股权基金公司正在跟进或答应提供借款,不能成为贷款的充分条件,而是必要条件。

值得庆幸的是,在双方反复之中,因借款人的法定代表人无原由地失去正常联络,致使不能签订合同。不久,该国有性质的担保公司也因超额担保等不合规范的经营行为爆发严重的管理危机。担保人某集团公司因借款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纠纷等身陷多重诉讼。

案例评析:

新兴的科技型企业是政策支持、政府扶持的,一般也是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理想客户;国资背景的担保公司一般确有较高的资信和治理水平,且一般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化解有关危机、事件;因为银行的调查和审批较为专业、成熟而可信度较强,所以众多银行的跟进在一定程度上说明该借款人是能够满足银行的基本准入条件的。这是从有利的一面进行分析,那么同意给贷款的理由也无可挑剔。

但是,从有利一面的对立面来看,则必须看到借款人的担保资源已经用尽,呈现出过度贷款的征象;新兴行业由于技术创新、开拓市场等因素影响,也会因其成熟度不足而导致经营风险;国有性质不代表法律责任能力,一般认为是因管理规范而有较好的信誉;多家银行提供贷款,该借款人可能过度负债,过度负债则容易造成资金链的断裂,容易爆发风险。

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的地位是平等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每个人都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这是基本的法治原则和精神。是人都会犯错误的,任谁都不可能逃避否定之否定的事物发展之规律。“国有的”“银行的”有其较为先进和较为成熟的一面,但也不可因为此一面而肯定其全面,还要看到其较为先进和较为成熟的一面的对立面,即反面。从正反两方面进行分析,符合辩证唯物主义的对立统一的基本规律,按此规律分析即是独立思考。所以,不可迷信“国有的”“银行的”大公司大企业就都是对的、都是好的,永远是对的、永远是好的,他们也有错的时候,也有破产和关门歇业的。历史上不乏其类,过去有,现在也有,将来还会有。

这个案例充分揭示了独立分析而不迷信盲从的价值所在,如果迷信于国有性质,迷信于其他银行的进入而不做独立思考,其结果会很棘手。随着“国家主权信用危机”一词的频现,着实可知那些迷信是要不得的。这个案例也给了我们一个警示,相对于风险而言,无论企业是什么性质、什么名头、有多少人(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支持,我们都不能迷信,都应当独立思考。

这个案例还告诉我们,要动态地看待风险。事物总是在不断地发展变化之中。当某公司拟定提供借款之时借款人的实际情况(客观条件),与其他银行当时据以审批的借款人的实际情况相比,已然发生了变化,简单说,就是其他银行的贷款增大了借款人的债务负担,如果这些贷款与其经营不成比例的话,就会形成过度负债。所以,以其他银行的存在为进入的理由是忽视了借款人条件的变化。一般情况下,大的企业总是让人觉得比较踏实,因为它有比较大的合作伙伴、比较大的银行支持和比较雄厚的基础,抗风险能力较强;但是,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因为大家都这么认为,所以大家都争相跟进,争相跟进会导致量的积聚,量的积聚会引起质的变化——只不过是变好与变坏,何时变,利在谁、弊在谁的问题。此外,大的企业、优质的企业都是相对而言的,不是一成不变的。昨天的大企业优企业不代表今天还是大企业优企业,今天的大企业优企业不代表明天还是大企业优企业。“过去先进不等于现在先进,现在先进也不等于将来先进”。反之亦然。是不是优质客户,要看当时的条件,有没有风险,要动态地分析。

案例中的担保公司曾经创新多种服务模式,的确为客户、为当地的经济发展做出了一定的贡献,这是不可否认的。但是,因为其不规范的经营行为又造成了极大的损失。据当地法院信息,该担保公司涉案数十起,涉案总金额达数亿元,其一旦承担担保责任,将面临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危险。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法院对其类案件采取了具体应对措施,这也符合我国的司法实践精神。所以,在风险审查时不可迷信旧说,应该对国有性质以及大的公司等有正确地认识,应该坚持独立思考的精神。

有人会说,不同的事物有不同的情况,不能一概而论,不能以一件事就推出什么迷信不迷信。此言不虚。事物本不同,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但是事物之间通性的东西是有规律可循的,有些事物的根本矛盾——如独立与迷信的关系——是一致的。“麻雀虽然很多,不需要分析每个麻雀,解剖一两个就够了”。只要把握住事物的根本矛盾(规律),便可窥全貌,便可知事物的走向趋势。

一般来讲,优秀的企业自当是众多银行等金融机构追捧的优质客户。但是,众多金融机构集中扎堆的企业未必是优质的,或说未必一直是优秀的。2013年12月19日《第一财经日报》刊发的《国开行等金融机构“中枪”联盛重整》一文显示,14家之多的金融机构身陷联盛集团的危机之中,便是一个注脚。

信用风险审查管理工作须破除迷信,透过现象看本质;须剥除表象,独立思辨,自由判断。否则,一旦陷入迷信,失去自我,就会情况不明,其结果就会盲动而冒险。所以,在信用风险审查管理工作中应当秉承善疑之品质,坚持“独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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