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发改委(能源局)综合规划处处长 王效宇
科学谋划浙江能源发展
浙江省发改委(能源局)综合规划处处长 王效宇
2013年9月,国务院正式印发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自此这个被称为“大气国十条”的文件引起了巨大的社会反响,正式开启了我国新一轮的“大气保卫战”。“大气国十条”不论是在体例安排还是内容设置上,都凸显了能源工作对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性,明确提出“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供应”,十项具体措施中的前五项全面涉及能源生产消费的市场准入、消费结构、利用技术和节能环保门槛等内容。在大气污染防治背景下如何科学谋划能源发展是当前浙江能源工作的重要课题。
现阶段浙江能源消费主要还是依赖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化石能源,核电、可再生能源、外来电等清洁能源所占的比重较低,其中煤炭作为主要能源品种,消费比重超过50%。这一能源消费现状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对能源供应清洁化的要求相距甚远。根据浙江实际,今后应全面实施清洁能源战略,用一句话概括:“增量清洁发展,存量逐步替代”。也就是增量能源需求原则上通过发展清洁能源、外来电和清洁煤电平衡;存量能源逐步由清洁能源、外来电和清洁煤电替代。
按照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定的目标要求和时间节点,浙江通过实施清洁能源战略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后,在全省能源消费总量中,煤炭的消费比重将从2013年的56.8%下降到2017年的45%左右、成品油的消费比重将从2013年的14.3%下降到2017年12%左右、天然气的消费比重将从2013年的3.6%提高到2017年的12%左右、非化石能源的开发利用量比重从2013年的11.5%提高到2017年的17%左右。按此能源结构,经测算,与2012年比较,到2017年全省能源消费产生二氧化硫排放将下降89.19%、氮氧化物将下降71.80%、烟(粉)尘将下降77.55%。
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打造浙江能源升级版,必须全面规划,明确今后一段时间浙江能源发展的总体方略和行动纲领,推动能源创新发展、安全发展、科学发展。从年初开始,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省发改委(能源局)牵头负责大气污染防治中的调整能源结构专项行动。目前正抓紧制定“1+4”政策文件,即《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调整能源结构专项行动计划》及配套的四个子方案,同时着手制定《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能源保障方案(2014-2017年)》。以上一系列政策性文件正式制定出台后,若能将其中的具体目标和要求逐年逐项加以落实,能源结构调整的目标应该不难实现,清洁能源战略也必能落到实处,大气污染防治和“两美”浙江建设也必将水到渠成。
但实际上能源工作“牵一发而动全身”,受制于现实的市场环境、现行的体制机制和现有的禀赋基础,各项政策的实施效果难以保证。针对这一现状,在继续做好当前各项工作的同时,为更好地促进浙江能源发展,应在以下几个方面研究突破:一是驱动创新,务实推进能源市场化改革。按照国家能源市场化改革的部署,争取在电力和天然气领域“先行先试、打破垄断”,逐步建立竞争有序的能源市场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能源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为处于能源资源供应末端的浙江获得市场资源创造有利条件。
二是有效监管,切实发挥政府行政调控作用。浙江作为能源消费大省,兼具市场与资本,是能源企业急需稳固和争相拓展的大市场。浙江应该充分发挥优势,将优势转变为“话语权”,政府主动靠前,强化能源监管,加强协商协调,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实现对能源垄断企业的有效监管。
三是“一挂双控”,积极完善能源税费和消费政策。将能源消费与经济增长挂钩,对高耗能产业和产能过剩行业实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强约束,其他产业按先进能效标准实行强约束。现有产能能效要限期达标,新增产能必须符合国内先进能效标准。同时,加快资源税改革,逐步扩大资源税从价计征范围,实行差别化能源价格,扩大阶梯电价实施,落实能效“领跑者”制度。研究调整能源消费税收征税环节和税率,探索建立绿色税收体系。
四是整合提升,着实理顺能源行政管理体制。通过整合职能,调整优化能源行政管理机构,建立与能源发展要求相匹配的能源行政管理体制,改变能源行政管理长期存在的多头管理、政出多门的复杂局面,充分发挥有限的行政资源在能源管理中的最大合力。
浙江应全面实施清洁能源战略——“增量清洁发展,存量逐步替代”。务实推进能源市场化改革,同时切实发挥政府行政调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