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杜茹芸
【食品质量状况调研报告 第13期】
我国食用植物油行业质量调研报告
文/杜茹芸
食用植物油(含食用调和油)是以菜籽、大豆、花生、葵花籽、棉籽、亚麻籽、油茶籽、玉米胚、红花籽、米糠、芝麻、棕榈果实、橄榄果实(仁)、椰子果实以及其他小品种植物油料(如:核桃、杏仁、葡萄籽等)制取的原油(毛油),经过加工制成的。它除了可作为美味食物的配料外,还是人体热能的主要提供者,食用植物油中所含的某些不饱和脂肪酸(亚油酸、α-亚麻酸)是人体内不可缺少但又无法通过自身体内合成的必要营养物质。
食用植物油的种类很多,其中:花生油是从花生仁中提取的油脂,有的地方称生油,一般呈淡黄色或橙黄色,色泽清亮透明;菜籽油是从菜籽中提取的油脂,习惯称为菜油,一般生菜籽油呈金黄色,具有菜籽油固有的气味,香中带辣;大豆油是从大豆中提取的油脂,亦称豆油,一般呈黄色或棕色,豆腥味大,有涩味;棉籽油是从棉籽中精炼提取的油脂,一般呈橙黄色或棕色,无味;葵花籽油是从向日葵籽中提取的油脂,油质清亮,呈淡黄色或者黄色,气味芬芳,滋味纯正。
据农业部发布的数据显示,2013年上半年规模以上食用植物油加工企业超过2 000家,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总额同比增长10%~15%。由于食用植物油价格整体低迷,行业增长速度与上年同期相比有所放缓。近年来,在国家政策的鼓励和支持下,小品种植物油不断推陈出新。2013年1月4日,卫生部批准了以大戟科美藤果种籽为原料的“美藤果油”为新资源食品,同时获得批准的还有盐地碱蓬籽油和盐肤木果油,文冠果油、橡胶籽油也在积极申报。这些新资源食品将进一步丰富市场供给,满足消费需求。
大豆进口小幅下降,食用植物油进口大幅增长。受生猪养殖效益下降、H7N9禽流感疫情和南美运力不足等因素影响,2013年上半年进口大豆2 749万吨,同比下降5.4%。油菜籽进口量为177万吨,同比增长14.9%。进口食用植物油438万吨,同比增长15.3%。其中,棕榈油进口量为284.8万吨,同比增长8.2%;菜籽油进口量88.3万吨,同比增长79.9%;豆油进口量42.5万吨,同比减少24.7%。
食用植物油,2006年开始实施生产许可证(QS)管理。截至2014年5月,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统计数据,全国共有5 596家企业获得食用植物油QS证。
历年抽查的统计数据表明,大中型企业和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具备了必要的生产设备和检验能力,完善了一系列的管理制度,并且施行了出厂检验制度,从而所生产的产品质量有一定的保证。特别是一些通过ISO 9000、HACCP认证的大中型企业产品质量普遍较好,这也说明这些获证企业能够按照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组织生产、严格管理,卫生状况良好,产品质量稳定。这些企业的产品信誉好,市场占有率较高,是消费者首选的产品。表1列举了近年来国家质检总局、各省市质监局对食用植物油行业的监督抽查情况。
①酸值(酸价)
酸值(酸价)是衡量含油脂食品氧化酸败程度的重要卫生指标。油脂贮藏时间过长或储存不当会发生酸败变质。在脂肪酶催化下,油脂逐步水解成脂肪酸、醛类和酮类等化合物,使酸价上升,导致食品色、香、味发生改变,即俗称的“哈喇味”。酸败的氧化产物如醛、酮等还具有一定毒性,能影响人体正常新陈代谢,从而危害身体健康。引起食用植物油脂酸败的原因可分为两个方面:一是由于微生物产生的酶引起酶解作用;二是在空气、阳光和水等外界条件作用下发生的水解过程和脂肪酸的自身氧化。
②过氧化值
不同的食用植物油由于含双键的各种不饱和脂肪酸性质不稳定,在温度、光线和某些金属等因素影响下,极易与空气中的氧发生自动氧化反应,使过氧化值升高并生成分解为挥发性低分子醛、酮等物质,从而导致油脂变质、营养价值下降、风味劣化。油脂氧化产物食用后会引起诸如肠、心、肝和肾等内脏组织病变,使人体内多种酶失活,加速人体衰老,引起一系列老年症状发生,如高血压、动脉硬化等,它还与癌症等多种疾病有密切关系。
③色泽
色泽和烟点是判别食用植物油品质优劣的一种方法。食用植物油色泽不合格的常见原因可能有3种:一是油料储存时间可能过长;二是加工或销售过程环节掺杂了其他油类;三是油料加工中脱色工艺达不到要求。
④水分及挥发物
食用植物油水分及挥发物超标。主要原因是油脂脱水工艺不过关,脱水不达标。该指标不合格易引起油脂发生变化,如水解和酸败变苦,影响油脂在保质期内的品质。
⑤浸出溶剂残留量超标
溶剂浸出生产食用植物油工艺,或多或少会存在溶剂残留,GB 2716-2005《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规定食用植物油中溶剂残留量应当低于50 mg/kg。目前采用的油脂浸出溶剂为“6号抽提溶剂油”,俗称“6号轻汽油”,其主要成分是正己烷和庚烷,是一种允许使用的加工助剂。若长期食用溶剂残留量超标的食用植物油会引起病变。它主要会损害人体中枢神经,使神经细胞内类脂平衡失调,导致各种人体机能紊乱。大量摄入会使神经麻痹、肌肉痉挛,呼吸及心率加速,神经反射消失以致窒息。
⑥黄曲霉毒素B1超标
黄曲霉毒素B1主要是黄曲霉产生的代谢产物。在温暖潮湿地区,晾晒不及时和贮存不当的油料易长霉,由此产生霉毒素B1。油料籽被霉菌及其毒素污染后,其制取油中也含有毒素。黄曲霉毒素B1是一种强致癌性物质,长期食用含此毒素的油脂或其他产品,易引起肝脏病变,引发肝癌和其他癌症,是危害最大的天然毒素之一。花生最易受黄曲霉毒素B1污染,故GB 1534-2003《花生油》中规定黄曲霉毒素B1超过20 μg/kg,其他食用植物油应不超过10 μg/kg。
⑦苯并(α)芘超标
苯并(α)芘被认为是高活性致癌剂,但并非直接致癌物,必须经细胞微粒体中的混合功能氧化酶激活才具有致癌性。苯并(α)芘在自然界中分布极广,但主要存在于煤、石油、页岩油、焦油和沥青中,也可由一切含碳氢化物的燃料中产生。食用植物油中苯并(α)芘的来源主要有如下途径:油料种子被污染。如在椰子油的生产中使用烟熏的污染原料,致使毛油中含有苯并(α)芘;采用浸出法制油时,如果溶剂质量不符合要求,轻汽油(作为溶剂)中含有较高的多环芳烃类,也可造成污染;油脂在使用过程中因油温过高,而且反复使用,致使油脂在高温下发生热聚,也可形成多环芳烃类物质。油脂中的苯并(α)芘可用碱炼法或高温脱除以活性碳吸附去除。GB 2716-2005中规定,苯并(α)芘在食用植物油类产品中的安全限量为不超过10 μg/kg。
⑧掺假
脂肪酸组成是判断食用植物油是否纯正的最重要的特征指标。对食用植物油产品脂肪酸组成指标的分析,可使各种掺杂产品无所遁形。不同食用植物油固有的相对密度,可用以反映产品的纯度。该指标不合格,说明该油品不纯正,有可能是掺假或掺杂别的食用植物油。掺假不但影响食用植物油的营养、卫生,而且还可能严重危害健康。
目前我国食用植物油行业主要涉及如下标准:GB 2716-2005《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 276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10464-2003《葵花籽油》、GB 11765-2003《油茶籽油》、GB 1534-2003、GB 1535-2003《大豆油》、GB 1536-2004《菜籽油》、GB 1537-2003《棉籽油》、GB 19111-2003《玉米油》、GB 19112-2003《米糠油》、GB/T 8233-2008《芝麻油》、GB/T 8235-2008《亚麻籽油》、GB/T 15680-2009《食用棕榈油》、GB/T 17756-1999《色拉油通用技术条件》、GB/T 18009-1999《棕榈仁油》、SB/T 10292-1998《食用调和油》、NY/T 230-2006《椰子油》。
食用植物油检验项目及相应标准见表2。
严禁采用混有非食用植物油料和油脂的原料生产食用植物油。企业生产食用植物油的原辅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
通过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建立以法制和道德为基础的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强化企业法人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集中力量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用植物油行为。目前,针对食用植物油掺假的检测方法主要是理化检验方法,例如薄层层析法、气相色谱法、近红外光谱法、高效液相色谱法及同位素比值法等。
建立健全食用植物油质量安全执法检测和自律检测双重机制,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要在食用植物油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连锁超市等食用植物油生产、流通地点建立快速检测站,加大对散装食用植物油及摊点的抽检力度,大力开展自律性检测。企业应加大投入,完善仪器设备和检测手段,充实检测力量,提高检测能力,尤其是开发和利用快速检测仪器和手段。严格检测机构的资质认证和计量认证,统一检测标准,做到检测结果互认。加强检验检测人员培训,提高检验检测水平。大力推广快速、简易检测技术和便携式食用植物油检测装置、设备,如酸价试纸、油脂水分仪、过氧化值测定仪等,提高检测效率,降低检测成本。鼓励消费者对所购买食用植物油产品自行检测,扩大消费者知情权和监督权。
HACCP为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它是一套完整的预防性食品安全控制体系。企业在良好操作规范(GMP)和卫生标准操作程序(SSOP)的基础上,按照HACCP执行文件内容进行工作。企业应加强从原料采购到生产、贮藏、运输、销售每个环节的质量监控,严格“质量关键控制点”管理,真正从源头杜绝食用植物油质量问题的发生,生产出符合安全、卫生及健康标准的食用植物油。
(作者单位: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