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公众参与反腐浅析——以四川大学原副校长安小予等案为例

2014-02-03 19:39
中共乐山市委党校学报 2014年5期
关键词:腐败分子党和政府举报人

黄 琴

(中共乐山市委党校 四川 乐山 614000)

一、新时期反腐情况概述

(一)新时期党的反腐口号

党的十八大以后,党和政府以更大的决心和力度打击腐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纪委全会上提出“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同时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并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抓工作作风”。

(二)新时期党的反腐工作初见成效

以四川为例,公众对反腐斗争的态度由观望转向积极参与,一大批由公众提供的反腐败线索通过不同形式和渠道传递到纪检监察部门,不仅有像乐山市农村能源办公室原主任朱江这样的“苍蝇”落马,还有像四川省委原副书记李春城、四川省政协原主席李崇禧、四川省文联原主席郭永祥这样的“老虎”被打。据统计,2013 年,四川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9938 件,同比上升26.7%,其中厅级干部20 人、县处级干部246 人,分别同比上升233.3%、31.6%。在这其中,很大一部分的举报线索都来自于公众,公众积极参与反腐有效地解决了体制内监督不到位和监控存在盲点的弊端。

二、公众参与反腐,建立民众信心

(一)坚定了“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信念

一段时期以来,公众对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满意度不高,因为纪检监察部门在对党员干部的违法违纪情况进行调查的时候,往往以官方定性为主,很多时候没有征求群众对涉案干部的意见,容易造成“官官相护”,让公众对参与反腐产生了抵触情绪,因为一方面怕反不了腐自己却受到报复,一方面担心举报石沉大海没有回应。在四川大学原副校长安小予一案中,纪检监察部门就是由于学校教职工持续不断地举报引起了高度重视,对其采取措施的。

通过此案,我们发现,公众看到了我们党和政府对惩治腐败的决心和力度,正在逐步转变对纪检监察部门的看法并扭转对待参与反腐的态度,从而让我们党和政府能更好地纯洁队伍,在群众中树立起党和政府“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信念。

(二)确保了“反腐无死角”

以前,纪检监察部门惩办的腐败案件,大多涉及在行政机关单位尤其是政府职能部门担任一定要职或曾经担任一定职务的党员干部为主,很少涉及其它领域,但是随着公众对党和政府铲除腐败信心的不断增强,公众参与反腐对象扩大到所有工作领域的公职人员。在安小予一案中,安小予原任职单位是四川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国家级重点院校。以前地方纪检监察部门在获得这种反腐线索并甄别举报信息之后,往往要通报教育部等相关部门,程序较为繁琐,一旦某个环节走漏风声,很容易给涉案分子转移赃物、销毁证据的机会,加大了惩办难度。

通过此案,我们总结出,纪检监察部门在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下,对涉及腐败问题无论是哪个行业或领域都严惩不贷,确保了“反腐无死角”,这样不仅仅在公职人员范围里,在学术界乃至整个国民的心中,都对我们党和政府严厉打击腐败分子的行为予以了肯定。

(三)击碎了“朝里有人好做官”的谬论

公众之所以对参与反腐一度失去信心,是因为曾经发生过在反腐中,反腐举报信经过层层转手,有的竟然到了被举报人的手中,被举报人居然拿着举报材料到举报人面前耀武扬威,甚至不择手段打击、报复、伤害举报人的情况。这既反映出我们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保密工作做得不到位,又说明在某个层面上,的的确确存在着“官官相护”的情况,这给正常的纪检监察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压力和阻力,让公众对党和政府的反腐败工作产生怀疑,也让一些腐败分子产生了“朝里有人好做官”的侥幸心理。与此同时,也催生了“我爸是李刚”、“我爸是李亚力”等一批带有浓厚个人主义色彩的“官二代”横行,由此滋生的渎职犯罪和行政不作为等情况,也让人民群众怨声载道。

在安小予一案中,我们通过披露的资料可以看出,公众参与反腐败,坚定了纪检监察部门惩治腐败的信心和决心,无论其背后的保护伞有多大,都大不过人民群众的支持。

三、公众参与反腐的保障

(一)确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中央巡视组在广东巡视期间,就接到了大量群众举报,其中涉及对由茂名市原市委书记罗荫国牵出来的“茂名官场窝案”的信息和线索最多,且涉及的单位、部门以及人数也是最多的。中央巡视组高度重视这些公众提供的信息和线索,除对广东省纪委提出了对“茂名官场窝案”进行复查的要求以外,对于群众反应强烈的案例进行了直接督办。海军原司令王守业,身居要职,却大肆受贿,通过群众的不断举报使其落马,最终受到了党纪、军纪的严惩。

总之,无论腐败分子身居何职,无论涉及层面多广,只要是实施了腐败行为,那就是公众参与反腐的对象。与此同时,我们也清楚地看到,我们党和政府在反对腐败问题上的态度和决心,无论涉及层面多么广、涉及人员多么多、涉案人员职务多么高,只要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那就严惩不贷,“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使我们的反腐力度上升到“刑也上大夫”的一个新高度。

(二)纪检监察工作更加透明

在很长一段时期,公众提供涉嫌腐败证据的时候,往往采取的都是匿名举报的形式。由于许多腐败行为隐藏较深,一些腐败信息甚至只有举报人知道,这就给纪检监察部门核实信息带来了难度,而且涉案查处情况的反馈渠道也不顺畅,造成了腐败线索虽然源源不断地向纪检监察部门提供,纪检监察部门也在不遗余力地进行查处,可是越查越难、越查越乱。在新形势下,纪检监察部门进一步改进了工作方式,增强了对涉案信息的查处力度,也增强了公众对纪检监察部门惩办腐败分子的信心,提高了纪检监察部门在公众中的公信力。许多举报材料都以实名制举报的形式出现,这不但加大了对腐败分子的震慑,也使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更加透明。国家能源局原局长刘铁男以及能源系统窝案、华润集团原董事长宋林、中央编译局局长衣俊卿等都属此列。

通过这些案件,我们不难看出,公众对参与反腐的积极性是高涨的,对于腐败分子的可耻行为是憎恨的,通过加强不同形式的沟通,能让公众参与反腐败的渠道更广、形式更多,同时也能让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透明度更高。这样既是对腐败分子的震慑,也能有效预防腐败、渎职行为出现。

(三)由“行动化”趋于“常态化”

时至今日,仍有一些人对我们现在的高压反腐存在看法,仍有一部分腐败分子存在侥幸心理,这是因为以往反腐工作没有成型制度化,纪检监察部门在职权划分方面不仅要承担日常工作,还要处理一些其它事务性工作。随着《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出台和实施,纪检监察工作和反腐败工作有了明确的职能划分,避免了以往查处案件过程中过于走形式,过于行动化的现象。而在公众的参与方面,不仅仅是在日常工作时间接待公众对涉及腐败问题的线索受理,还开通了电子邮箱等新的受理方式,让举报全天候式的常态化。这样结合公众的参与,使腐败行为没有滋生的土壤,让腐败分子没有任何的藏身之地。政府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有各项规章制度对其进行约束,在工作之余尤其是在“八小时之外”,处于全天候的全民实时监控环境中,一旦有腐败问题出现,公众会以多种形式对其进行举报,让反腐工作逐步走向了常态化。

(四)认真甄别涉案线索

新时期,纪检监察部门加大了对涉及腐败问题线索的侦办力度,这也使一部分别有用心的人妄图利用这一时机搞些小动作,希望通过这些黑白颠倒、混淆视听的行为,转移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的视线,从而趁机达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有了公众的参与,极大地方便了纪检监察部门对这些所谓的“基层群众举报材料”、“普通党员的来信”等内容进行有效的甄别,不仅从中去伪存真,还对一些涉及诬陷、诬告的违法违纪犯罪分子,按照党纪国法进行严惩。这其中,公众给予的支持是最关键的。官员行事作风的好坏,不是某一个所谓的“材料”决定的,是基层群众的任职认可度决定的。有了群众支持这个保护伞,清正廉洁的官员的事迹得以宣传和赞扬,那些跳梁小丑的无耻行为必将被公众所唾弃。

四、结束语

公众理解纪检监察部门反腐工作的重要性需要一定的时间,我们相信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能打好反腐败斗争这一场攻坚战,能保持党的纯洁性和提升政府的廉政形象。这个过程需要公众不断地参与和配合,也需要纪检监察部门广开渠道,更加方便公众参与的途径。惩治腐败,必须有人民群众做坚实的后盾;预防腐败,必须有人民群众监督,这一切,都离不开公众。所以,在今后的工作中,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把反腐败工作做得更长久、更扎实。

[1]王继红.着力完善依靠人民群众有效参与反腐败的机制——以铜陵为例[J].党史文苑,2013,(7).

[2]冯铁拴.公民社会参与反腐败引发的思考[J].经济研究导刊,2013,(21).

[3]杜治洲.公众参与反腐倡廉的影响因素及其挑战[J].理论视野,2013,(3).

[4]任学江.使群众更有效参与反腐倡廉[J].中国监察,20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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