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丽姗 聂 丽 李 军
(乐山师范学院 四川 乐山 614000)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以下简称“基础课”)是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 号文)精神,落实课程改革“05 方案”,发挥课堂主渠道育人作用的重点教材和必修课程,担负着提高大学生思想道德与法律素质,形成正确价值观的重要任务。但长期以来,统一的教学运行和教学计划忽视了文理科学生作为受教对象的差异性,这种差异在当前以学生学习产出、学习效果为衡量标准的教学评价转变中被突显出来,成为教学改革的重要切入点。
本课题组依托乐山师范学院教学管理系统数据库,对2011—2013 级文理科学生“基础课”期末考试成绩进行了抽样调查统计分析,以此来了解文理科学生在学习实效方面存在的差异。尽管以知识掌握作为本课程学习效果的评价并不完善,但这一统计分析仍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和意义。
课题组抽样调查了文理科学生两组对照样本。其中2011 级、2012 级和2013 级文科期末考试成绩样本人数分别为1242 人、1230 人和1169 人,理科样本人数分别为1335 人、1404 人和1210 人。从各年级文理科样本的统计数据来看:(1)2011 级文科学生考试成绩为优秀、良好、中等的比例均高于对照组理科的考试成绩,其中优秀高出1.8%、良好高出8.58%、中等高出9.73%,而及格和不及格等次比例分别低于理科组9.78%和10.34%;2011 级样本中显示的单个班级最大差异,理科不及格率高于文科不及格率达59.88%。(2)2012 级文科学生考试成绩为优秀、良好、中等的比例均高于对照组理科的考试成绩,其中优秀高出1.51%、良好高出14.54%、中等高出15.29%,而及格和不及格等次比例分别低于理科组12.00% 和20.00%;2012 级样本中显示的单个班级最大差异,理科不及格率高于文科不及格率达81.65%。(3)2013 级文科学生考试成绩为优秀、良好、中等的比例也均高于对照组理科的考试成绩,其中优秀高出1.61%、良好高出8.32%、中等高出11.00%,而及格和不及格等次比例分别低于理科组9.65%和10.67%;2013 级样本中显示的单个班级最大差异,理科不及格率高于文科不及格率达50.11%。
高中阶段理科学生高考不考政治课程,而文科学生政治课在高考中占文综成绩的比重为三分之一,在应试教育的驱使下理科学生不再重视政治课学习,很多学生毕业之后几乎忘记了这门课程的存在,使得理科学生在学习“基础课”时缺乏必要的知识图式结构。这一现象从课堂上教师对理科班学生进行基本政治概念提问,而学生一问三不知的状况得到了高度的印证。从知识接受机制来看,理科学生在数理化思维训练中形成的接受机制主要以实证、演算、推导为特征,往往缺乏对理论思想的反思与咀嚼,缺少背景知识对新知识的“搭桥”和“启迪”效应,类似“木桶装水”与“白纸绘画”,离思维和价值观的反思建构还有较大的接受差距。相比之下,文科学生有一定的思想政治知识和马克思主义哲学基础,逐步形成了较为系统的相关知识图式结构,有一个良好的认知基础来接收新知识。因此,文科学生对基础课的学习要比理科学生更容易消化理解,在接受机制上较容易形成审视、解读、判断、评价、重组与自我同一化建构的良性过程,接受优势较为明显,学习效果相对较好。
在对理科学生的调查和访谈中了解到,由于受实用性和技术性思想的影响,有相当数量的理科学生对“基础课”没有兴趣,认为没有多大作用,缺乏自觉学习的动力,只是为了考试而不得不学习。而文科学生由于没有对实用性和技术性知识掌握的硬性任务,他们认为“基础课”的指导是实用的,肯定了学习“基础课”的价值和作用,因而学习较主动,有着探究的愿望和动力。课堂观摩发现,文科班级出勤率普遍高于理科班级,文科学生能够跟上教师的思路,比较喜欢质疑和思考问题,能够积极争取回答教师提出的问题,也能够主动地跟老师探讨和交流相关问题;理科班级的学生多数表现得漠然和厌倦,课堂上表现出写其它学科作业、摆龙门阵、上移动网络、听音乐、睡觉等不良现象。课堂上学生学习的情感态度和投入的差别,直接影响到学习实效性的差异。
“基础课”是一门“使人成为人”的学问和课程,它以构建学生价值性知识和方法性知识为主,而不应当片面强调学生对知识的认知、记忆、考试与呈现。但有相当一部分教师还没有非常清晰地认识到这门课程的本质,教学实践中大部分教师没有考虑到事实性知识、价值性知识和方法性知识的性质差别和学习途径的不同。教师按照既定的教学计划对文理科学生实施无差别的教学处理,通常都以知识讲授、理论灌输、概念讲解加案例说明为主要方法,教学对象的类别和接受能力的差异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和对待。调查中发现,有44.2%的学生认为讲授内容比较抽象,超出了学生当前的感受和经验;39.8%的学生认为教材中的语言过于浓缩,一些宏观理论没有讲解透彻;有53.8%的学生认为教材概念太多;43.2%的认为法律基础部分的理论比较抽象,理解比较困难。
“基础课”课程培养目标应当兼顾社会目标与个人目标的统一,品德养成的理想人格目标与现实人格目标的统一,价值行为选择的应然目标与实然目标的统一,坚持教学目标和育人本位的回归。把这门课程对大学生成才品德的培养从宏大、抽象、理想化、知识化转向与大学生实实在在的生活实践相融合、相一致,消除大学生对课程学习的畏难感与排斥感,增强学习的积极性和吸引力,从而使培养高尚思想品德、法律意识,有着正确科学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有着正确和负责任行为方式的培养目标真正落到实处。具体到本门课程的掌握上,使学生把学习重点从对知识体系、基本概念的记忆、背诵、呈现转向对品德知识的理解、体验、反思、内化、辨析、评判、实践印证、认可与建构上来,使学生真正同化、重组、建构社会与个人、理想与现实、应然与实然相统一的价值观念体系和行为习惯模式。
“成人”品德法律修养与“成才”品德法律修养二者是一般与具体、普遍与特殊的关系,是“又红”、“又专”在当代品德培养上的要求和诠释。前者是“成人”的优良品德修养,包含公正、勇敢、善良、诚实、谦虚等普适的美德修养,后者是与其专业或未来工作岗位相关的行业性的优良品德修养和职业操守。为了增强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成人”品德修养是文理科学生都必须理解、体验、反思、内化、辨析、评判、实践印证、认可与建构的普适性优良品德,对学生有统一的课堂要求和课外教学实践要求;而“成才”品德修养必须使文理科学生结合自己的专业进行深入地学习、了解、掌握,辨析和论证,并最终形成专业和行业普遍认可、个人与集体相一致、当下与未来趋势相融合的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文理科学生均可在教材的现有基础上,深入挖掘和拓展与本行业和未来职业相关的品德法律修养内容,进行广泛阅读、资料查找、行业规则梳理、讨论、辨析、论证,提出自我遵守和达到行业最佳经济、社会效益的品德规范和准则,并从内心上完全认可,主动进行正确、科学的行业品德法律素养、价值观的建构和践行。两条主线的实践教学应用必将真正落实因材施教,提高学生身体力行进行钻研、学习、实践的能力,也将增强基础课的实用性、生活性和吸引力。
首先,认真研究教材,针对理科、艺体学生学习困难的章节和理论问题进行整体疏理。将现有教材编写体系有针对性地转化为课堂教学体系,在理论问题处理、现实问题回应、案例处理、法律知识处理、教学方法运用等方面制定出比较适合理科、艺体学生原有知识结构和现有认识、接受水平的教学讲义。其次,增强师生教学互动和交流。课堂上采取形象生动的教学方法,才能被学生认同,受到更多学生的欢迎和接受。教师应根据文理科学生的学科特色,尊重学生的创造性,设置不同的教学环境,形成教学互动的活跃课堂,让学生大胆地发表自己的观点,由被动听讲变成主动思考,从而取得较好的互动学习效果。最后,根据学生专业特点设计开放课题,激励学生独立完成。教师制定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让学生将基础课的学习与自身的专业学习相结合,通过提交论文或者调查研究报告来进行考查,以此作为学生平时成绩的附加分。另外,由于书中法律知识部分比较难理解和运用,教师可以引导学生通过资料查阅、实践体验、网络学习等方式开阔视野、拓展知识面,鼓励学生多关注《今日说法》、《法治在线》、《道德观察》、《感动中国》等栏目,学生自主学习之后,再在课堂上与其他同学交流,这样将理论知识与实际案例相结合,以此来激发学生对难点的学习兴趣,从而调动学生参与教学的积极性,提高学习实效性。
遵循教学目标、教学过程与教学效果的一致性和逻辑规律,教学改革势必最终要体现在学生学习效果的产出如何体现、如何评价和采用何种方式来评价与判断。我们认为课程考核方式的改革是教学过程的指挥棒,科学、合理的考核设计将直接影响学生学习过程投入和学习效果评价。
结合本课程性质,在注重学习过程,提高教学实效,促进育人目标的指导下,可实施以下课程考核改革。
1.课程考核原则,以品德法律素养提高和能力发展为本位;以思想、品德、行为的现实表现为依据;以学习过程连续评价为基础;促进品德素质的正向发展、学教互动、良性竞争与合作互动;促进“成人”与“成才”优良价值观的形成和优秀品德的理解、探究、挖掘与自我同一化建构,养成合乎社会规范的行为。
2.考核设计方案,注重课程考核设计的整体性和分布、动态评价性,即平时考核和期末考核都指向同一方向目标,各有侧重、分步实施,动态与静态、实践与理论评价相结合。
3.考核方式与分值比重,采取“平时考核”与“期末考试”相结合的方式,各占50%的分值比重。①“平时考核”项目设计为3 块 (可以采用100 分值和50 分值,但都只占学生课程总成绩的50%)。第1 块是评价学生现实行为表现,分值10分(包括课堂出勤、课堂纪律、班级宿舍表现、参加实践活动表现);第2 块是评价课堂学习行为表现,分值10 分(包括课堂发言、讨论、分析、辩论、随堂问答);第3 块是评价学生的平时成绩检测情况,分值30 分(主要联系专业和社会实际,布置学生进行分析、探究、调查,培养思维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取消只从书本找到答案的一问一答考核方式和死记硬背方式)。②“期末考试”采取闭卷但开放的方式进行考试(可以采用100 分值和50 分值,但都只占学生课程总成绩的50%)。主要设计案例分析、辨析题和开放式议论题或申论方式答题。为体现“成人”和“成才”两方面品德法律素质修养的教学目标,期末考试可设计成具有社会普遍关注的典型案例分析和现实问题辨析,也要增加具有相应专业和行业特色的典型案例分析和辨析、探究等题目,以体现不同专业学生的学习需求。比如针对计算机专业、法律专业、新闻专业学生可在期末考试中设计与本专业、岗位、职业相关的网络道德问题、网络行为自律问题、法律从业道德问题、新闻主持记者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开放题目,以供学生辨析、讨论、论证,从解决现实问题中提高他们的品德能力和素质能力。
总之,“基础课”教学改革必须回归和遵循本课程育人目标和规律,摈弃传统思想道德教育的思维定势和弊端,结合社会实践和学生专业特点,大胆创新和改革,才能增强实效性、应用性和吸引力,使其真正成为学生喜爱和终身受益的人生成长必修课程。
[1]王娟.高中文科和理科学生关于高中政治课学习动机的比较研究[D].陕西师范大学,2012.07.
[2]谢庆良.搞好《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的几点体会[J].文教资料,20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