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剑峰
(乐山市司法局 四川 乐山 614000)
群众工作是我们党和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司法行政机关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承担着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建立社会公平诚信、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庄严使命。司法行政工作就是群众工作,其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服务人民群众,具有最广泛的群众性。做好新时期司法行政服务群众工作,必须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群众观,坚定不移地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民,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新希望、新需求。
近年来,乐山市司法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坚持以创新群众工作理念为先导,以深化服务群众“八件实事”为抓手,以“转变作风、司法为民”为宗旨,用群众工作统揽司法行政工作,用实际行动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赢得了群众赞誉。
全市以“法治乐山”创建为主线,以“法律七进”活动为载体,全力推进“六五”普法工作,不断深化法治细胞创建活动,提高基层和行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深入开展“法制宣传进万家”、“法律顾问进千村”活动,积极开展法制赶场、法治文艺巡演和法治讲座等。在全市精心组织“公民法制周”活动,创新举办法律知识网络竞赛活动,探索网络普法新路子。2014年,编发《依法治市学习宣传手册》7000 册,组织“法律七进”活动1.1 万余次,印制普法读物4 万余册、宣传资料36 万余份,在全市营造出浓厚的法治氛围。
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以防止矛盾纠纷激化为重点,积极组织开展基层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工作,有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全市建立起以全国模范调解员、全市调解能手个人名字命名的“个人调解工作室”12 个,调解各类矛盾纠纷3000 余件,调解成功率达99%。积极探索化解矛盾纠纷的新机制、新方法,峨边彝族自治县“德古”调解法在全省推广,现上升为“德古”工作法。全市建立起11 个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探索医疗纠纷“大调解”模式。今年,进一步加强“随手调”工作机制,实现矛盾纠纷化解由“坐下来等”变为“主动出击”,深入开展大规模“化解矛盾纠纷促和谐”活动3 次,成功调解各类矛盾纠纷6224 件,调解成功率98%,调解协议涉及金额达3722 万余元,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工作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设立乐山社区矫正管理机构,不断健全完善各项监管措施,强化特殊人群管理服务。严格落实刑释解教人员“必接必送”制度,避免脱管漏管失控,确保无缝衔接。今年,在全省率先建立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层层召开业务培训会,对1000余名社区服刑人员免费发放定位手机,实现监管自动化、数字化。加强刑释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深入开展“亲情帮教大走访”活动,组织刑满释放人员参加法制宣传教育和就业技能培训。今年,全市共安置刑释人员480人,安置率98%;帮教服刑、戒毒和社区矫正人员3506人次,走访其亲属1817人次;对498人全部落实了帮教措施,帮教率100%,重新犯罪率控制在0.2%以下。
全面整合司法行政资源,围绕全市中心工作,积极参与全面深化改革和重大决策、重大项目的论证,切实为乐山经济、社会发展做好保障,为群众排忧解难。组织21 名律师加入“第二届乐山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积极引导律师参政议政,按时参与市县领导信访接待群众,办结率100%。联合主办首届“寻找乐山好律师”大型公益活动,评选出10 名“乐山好律师”,树立律师行业楷模。扎实开展“法律顾问进万村”活动,积极推广“一村一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全市已建立法律服务团队26 个,律师担任法律顾问1031 家,每年为重点企业、重大项目提供专业法律服务100 余件次。建立“公证法律服务绿色通道”,全面推行公证预约服务、上门服务、质量回访和对贫困弱势群体减免服务费用,每年办理公证10000 余件,减免公证服务费用20 余万元,公证合格率100%。积极提供优质高效的鉴定服务,深入开展“春风送暖”、“阳光便民”、“融入群众”、“基层维稳”、“和谐创建”五大行动,全市每年办理司法鉴定案件3000 余件,鉴定报告合格率和满意度达98%以上,实现零有效投诉。
全市已建成规范化法律援助接待大厅2 个,规范化法律援助工作站9 个,在残联、妇联、工会、团委等部门建成法律援助工作站66 个,依托已设立的297 个法律援助服务点,全面建成“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实现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城乡全覆盖。在全市开通了法律援助热线电话和12338 妇女维权热线,制作法律援助公益宣传广告,举办法律援助文艺演出,深入社区、街道、工厂、车站、码头等人群集中地方开展法制讲座,不断扩大法律援助知晓度和覆盖面。每年春节前后为农工民讨薪700 余万元,2013年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450 余件,提供法律援助人次27000 余人次,切实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赢得了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乐山市法律援助中心多次被评为全国法律援助先进集体、青少年维权示范岗和老年维权示范岗。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群众工作也随之发生着新的变化,群众工作对象呈现出不同的主体和利益群体,这给司法行政工作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虽然我们在联系服务群众方面做了大量的基础性工作,但仍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距离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
司法行政机关担负着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社区矫正等诸多职能,各项职能的全面履行需要以基层政权建设作为基本保障特别是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服务等窗口部门必须有服务群众的一线阵地做保障。目前,全市绝大部分区县司法局均无独立的办公用房,服务群众的工作场地较为拥挤,没有专门的调解室、接待来访群众办事大厅等。司法业务用房仅有沙湾和犍为两地已确定购建,其它区县尚处于前期筹备阶段,亟需加快推进,改善办公条件,夯实基层基础。
全市司法专项编制435 名,实有人员317 名,空编制118 名。专项司法助理员严重缺位,全市司法助理员编制101 名,空编54 名,存在空编较多、补员较慢、人员流失严重等现象。按照司法部“司法所应当有3人以上人员组成”的要求,即使每个司法所配备1 名司法助理员,全市现仅有专职司法助理员47人,仍差172 名。同时,全市大部分区县司法局没有专门的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司法所更无专门的社区矫正执法人员,工作经费也没有单独列入财政预算,存在工作机构不明确、办案经费紧张、执法人员短缺、监管难度大等问题。
近年来,乐山司法行政工作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但在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方面还有距离。在深入基层关心群众、了解群众,为基层群众办好事、解难事上还不够,在创新管理、求真务实上还需进一步增强,在打造特色亮点上还需下功夫,在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服务基层群众上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服务基层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还不足。
群众路线是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是司法行政工作践行为民宗旨的必然要求,是司法行政工作实现自身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民,全面整合司法行政干警、律师、公证、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人力资源,坚定不移地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全面提升服务群众水平,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优势,扎实推进服务群众“八件实事”,着力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积极为平安乐山、法治乐山建设做出更多更大的贡献。
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不断提高群众工作的科学化水平,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实现伟大“中国梦”提供强大动力和坚强保证。一是坚定理想信念,强化服务意识。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切实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和法律服务队伍的宗旨教育,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增强为党的先锋意识、为国的标兵意识、为民的公仆意识,力争把学习教育与满足群众新期待、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做到立学立改,学以致用,挖掘服务群众的激情与动力,创新服务群众的思路与举措,真正从思想上、感情上贴近群众、关心群众、帮助群众,做服务群众的贴心人,做服务群众的好公仆。二是学习奋斗标杆,打造过硬队伍。按照“三严三实”要求和“五好干部”标准,进一步健全完善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的招聘、管理、培训、考核及激励机制,强化司法行政队伍素质教育和业务培训,调动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树立奋发进取、昂扬向上的精气神,着力打造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司法行政队伍。
新形势下,夯实司法行政基层基础,是巩固基层政权的迫切需要,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工作机制改革的迫切需要,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迫切需要。一是推进司法业务用房建设。结合当前实际,采取购买、独建、合建等多种形式,因地制宜地加快推进全市司法行政业务用房建设。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努力做好建设工作,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严格管理,确保司法业务用房优质、高效、实用。二是推进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台账,加快信息化技术应用,以信息化促进司法行政工作智能化、规范化、公开化。加强基层基础工作调研,认真总结推广基层好经验、好做法,形成一线研判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互联网站、司法微博、宣传橱窗等阵地作用,建立与媒体合作的良性互动关系。积极争取省、市、县三级支持,主动协调相关部门,从编制、人员、经费上全力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完善技术装备,深入推进司法所机构正规化、干部队伍专业化、基础设施标准化、所务管理制度化、业务工作效能化建设,巩固好服务群众一线阵地,实现司法行政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全面整合资源,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充实基层司法行政队伍,科学规范管理,提升服务效率。一是充实基层司法助理员。积极争取专项政法编制,空编实行统一公开招录,力争配齐172 名司法所专职司法助理员;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招聘司法所辅助工作人员,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全额保障;大胆创新体制机制,推行扁平化管理模式,着力推动警力下沉,充实基层一线执法人员力量;实行司法专项编制动态管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将区县司法机关专项编制调剂到基层司法所编制使用,提高编制使用效率。二是规范司法所运行机制。参照公安派出所的管理模式和工作模式,争取实现司法所垂直管理,逐渐从当前兼职乡镇工作的“万金油”式工作状态下解脱出来,专司其职,促使司法所专业化和职业化建设,做到人、财、物、事全部由区县司法局统一管理,同时也接受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做到本职工作与地方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的有效融合。
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以焦裕禄等先进典型为镜子,真改作风,追赶先进,怀着关心群众冷暖的“真心”、解决群众困难的“真情”、维护群众利益的“真意”,扎实推进服务群众“八件实事”,积极为民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一是深入基层调研,掌握民情民意。坚持领导干部到基层调研制度,班子成员每年到基层调研不少于90 天;坚持领导干部蹲点调研制度,班子成员深入基层与人民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蹲点调研每年不少于9 天;坚持领导干部专题调研制度,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选择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开展调研,加强对区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政策导向,班子成员每年至少撰写1 篇调研报告。二是加强业务指导,深化结对帮扶。以“基层夜话”、“联村帮户”、“挂帮包”活动为载体,着力推进班子成员开展结对联户帮扶工作,分片联系各区县司法局、两新党组织、嘉州公证处、市法律援助中心以及1 个基层司法所、1 个业务岗位、1 户困难群众,每个点联系时间不少于1年,每年深入联系点不少于12 次,专题研究基层工作不少于6 次。同时,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基层联系点,深入管理对象、服务对象,进村入户,实地察看,扎实开展“走基层、解难题、办实事、惠民生”活动,全面掌握民生诉求,真正做到为民察实情、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三是优化服务程序,提升服务效率。进一步转化法律服务方式,优化法律服务流程,建立健全法律服务困难群众的各种“绿色通道”,缩短办事周期,实现法律服务群众零距离。推进诚信体系建设,懂得群众观点,懂得群众心声,懂得群众语言,真正当好法制教育宣传员,当好化解矛盾纠纷调解员,当好困难群众救济帮扶员,当好经济发展法律服务员,着力提升法律服务效率,让人民群众真正享受到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从而满足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赢得人民群众对法律的崇尚,学会主动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睦、社会和谐,维护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