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做到“四个到位”

2014-02-03 16:09黄石市编办
中国机构编制 2014年5期
关键词:食品药品职责职能

2014年3月26日黄石市原工商系统承担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全部移交到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县(市、区)新组建的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正式运行。在推进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过程中,黄石实现了食品药品监管体制、职能配置、机构编制和人员划转“四个到位”。一是建设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在大冶市、阳新县26个乡镇设立了食品药品监管所,为县(市、区)派出机构,在行政村和社区配备了专职信息采报员;在城区设立了食品药品监管机构,为区政府工作部门,并成立了综合执法大队,在社区配备了专职信息采报员。二是配置机构职能。一方面,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承担的生产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将工商部门承担的流通环节的食品监管职能,将商务部门承担的酒类食品监管职能划入新设立的食品药品监管局,变分段监管为集中统一监管;另一方面,向县(市、区)下放8项工作职责,并界定城区(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工作职责,建立起权责明晰、管理规范的职责体系。三是核定人员编制。按照乡镇派驻机构人员编制4~6名的要求,县(市、区)从相关部门调剂180名事业编制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四是划转人员。一方面根据职能调整,从县(市、区)卫生、教育、商务等部门划转人员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派出机构,充实基层力量。另一方面接收省工商、省质检等部门划转的人员,为确保基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顺利实施创造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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