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参与全球气候治理的路径选择

2014-02-03 14:34孔庆茵毕达
中国浦东干部学院学报 2014年4期
关键词:议定书气候变化气候

孔庆茵,毕达

(重庆师范大学政治学院,重庆401331)

中国参与全球气候治理的路径选择

孔庆茵,毕达

(重庆师范大学政治学院,重庆401331)

自2013年1月以来开始持续的雾霾天气遍及大半个中国,由空气质量严重滑坡而随之引发的有关应对气候治理的紧迫性的话题再次被推向一个新的高潮。气候变化是一个涉及政治、经济、环境、伦理等多领域、多学科、跨国界的综合性全球问题,全球性的气候治理已从单纯的生态问题发展成为国际政治经济问题。中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在国际气候谈判领域的重要地位日益凸显。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一步发展,在南北政治经济严重不对称的情况下,双方坚持维护自身的利益需求,成为达成全球气候治理制度过程中最为核心的困境。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南北局势,中国在变革中的世界中应采取如下对策:从国内来看,走具有中国特色的低碳经济道路;从国际来看,首先,需要正确、理性地认识国际政治经济关系格局的现状,团结广大发展中国家;其次,积极参与国际气候公约的演变进程和气候制度的制定;再次,遵守国际气候领域的规范,担负一定的国际责任,倡导国际环境正义;最后,正确处理好其他国际问题中的气候问题。

中国;全球气候治理;南北关系

伴随近十年的经济以GDP年均10.7%的高速增长,中国的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得到大力推进,然而与此同时,工业的迅速发展给生态环境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日益凸显。自2013年1月以来,我国中东部地区开始集中出现雾霾天气,并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大幅蔓延,严重影响了广大民众的正常工作和生活。雾霾天气的大规模爆发已然成为中国民众关注度最高的话题之一,由空气质量严重滑坡而随之引发的有关应对气候治理的紧迫性的话题再次被推向一个新的高潮。

气候治理是一个涉及政治、经济、环境、伦理等多领域、多学科、跨国界的综合性全球问题。随着全球自然生态环境的持续恶化,国际社会就气候治理的博弈日趋激烈,谈判碎片化趋势日益突出,要求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新兴大国承担强制性减排的道德压力越来越大。随着经济的崛起和国际地位的提升,中国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上面临的压力巨大。虽然我国已确定的行动目标是到2020年单位GDP碳排放在2005年基础上减少40%-50%,但仍不能说服发达国家相信我们已竭尽所能。对内实现低碳发展、对外化解气候外交压力,迫切需要明晰地参与“后京都”国际气候治理的路径选择,为中国走绿色经济之路、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提供对策建议。

一、中国参与全球气候治理的历程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在参与国际气候治理进程上,从一开始就是气候谈判的重要参与者、制定者和行动者,在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和促进国际间合作方面做出了非常大的努力,充分彰显出“在气候治理事务中努力塑造承担责任、客观公正、积极推动和扶助贫弱的形象”。[1]

为了减缓全球气候持续变暖,联合国于1972年成立了人类环境会议来揭示全球气候变化的规律,这被认为是国际社会开始真正关注气候变化及其影响的一个新的历史性起点。中国从1990年的第二届世界气候大会部长级会议起,就逐步开始积极参与各项气候谈判及相关活动。1992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简称《框架公约》,英文缩写UNFCCC)在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正式通过,李鹏代表中国政府签署了公约。同年底,全国人大审议并批准了这一公约,中国成为最早的10个缔约方国家之一。直至1994年3月21日,UNFCCC在50个主权国家签署后才正式生效。该公约在一定意义上说只是一个象征性的协议,它并未规定有约束力的排放限量。但UNFCCC的签署就是一大成就,“它要求发达国家编制年度排放的细目表……而且,《框架公约》中所规定的程序开启了最终导向《京都议定书》的进程”。[2](P72-73)

此后,中国政府参加了UNFCCC的历次缔约方大会(COP)。1997年12月,149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在日本京都召开了UNFCCC的第三次缔约方会议(COP3),会议通过了《京都议定书》,中国于1998年5月29日签订了议定书。该议定书创造性地提出了三种灵活机制——排放交易(Emissions Trading,ET)、联合履行(Joint Implementation,JI)和清洁发展机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CDM),根据“共同但有差别的责任”原则,针对发达国家提出了具体目标和时间的要求,即到2012年总的温室气体排放量比1990年降低5.2%,而对发展中国家则未规定新的温室气体排放的义务。为推动《京都议定书》早日生效,①议定书生效需要55个成员国的批准,并且所有批准国中附件——成员国1990年的CO2的排放量总和必须达到当年排放总量的55%。当上述两个条件同时满足,议定书将在其后第90天生效。见《京都议定书》第二十五条第一议定书的生效。2004年11月6日,俄罗斯总统普京签署了关于批准《京都议定书》的联邦法。《京都议定书》正式成为俄罗斯联邦法并生效。至此,《京都议定书》这一事关全球气候保护的重要条约已经达到了规定的生效条件。中国政府与国际气候组织一道共同努力,先后通过了几个重要的文件:1998年COP4达成了“布宜诺斯艾利斯行动计划”;2000年COP6的后续会议通过了“波恩政治协议”;2001年COP7主要为落实“波恩政治协议”达成的“马拉喀什协定”等。然而,由于南北关系中不同利益之间的冲突,《京都议定书》中的内容被以美国为首的一些发达国家质疑其公平性,2001年3月小布什政府以三个理由宣布退出《京都议定书》:“一是美国实现《京都议定书》减排目标成本大,会给美国造成4000亿美元的经济损失,减少490万个就业岗位。二是中国、印度等发展中大国没有以某种有效方式参与减排,对美国来说不公平。三是在气候变化问题上尚存在科学不确定性。”[3](P270-271)尽管通过艰苦的谈判和妥协,议定书最终于2005年2月16日生效,但其在第一承诺期的减排指标已大打折扣。

2007年在印尼巴厘岛召开的COP13达成了“巴厘岛路线图”,路线图重新强调了美国在内的全部发达国家缔约方都要履行温室气体减排责任以及相关的技术开发转让和资金等问题。中国等主要发展中国家制定了应对气候变化的国家方案。2008年10月,中国发布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白皮书》,系统介绍了国家方案的实施情况。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解振华在COP14上作了讲话,介绍了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并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举措和取得的成果。COP15于2009年12月在丹麦哥本哈根召开,商讨在2012年《京都议定书》一期承诺到期后的后续方案,就未来应对气候变化的全球行动签署新的协议。然而事实上,由于各主要国家在全球气候治理问题上的分歧,最终“达成了一份不具法律约束力的《哥本哈根协议》,这显然难以与《京都议定书》相提并论”。[4]温家宝在会上提出“中国自主减排,不与别国挂钩”的主张。祝列克在会上发表了《中国林业应对气候变化贡献巨大》讲话,介绍了中国林业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做出的努力。

此后,中国与各国共同努力,通过了以下几个文件:2010年的COP16达成了“坎昆协议”、2011年的COP17达成了“德班协议”、2012年的COP18达成了“多哈协议”,《京都议定书》的第二承诺期才正式在法律上得到确认。德班气候大会最后一刻达成共识,一些人戏称为“最后一分钟拯救地球”。[5]多哈气候大会在妥协下闭幕,《京都议定书》活了下来。[6]这几次会议把联合国气候变化谈判多边进程向前继续推进,各国在温室气体减排方面达成了最低共识,向国际社会发出了积极的信号。

从中国在参与历届联合国气候大会的过程中,可以充分看出,中国并不仅仅是一个与会者,而是作为一个非常重要的、不可或缺的国际角色参与到整个气候治理谈判的演变进程中去的,并且在维护本国利益的基础上以实际行动积极促进着国际气候治理制度的完善与落实。

但我们也看到在多哈会议期间,发达国家对历史责任的淡化以及对技术转让、资金支持的意愿不高,都将是未来国际合作治理气候变化面临的主要障碍,值得思考与应对。

二、全球气候治理面临的困境

毫无疑问,全球气候变化是新世纪人类面临的重大挑战之一。对于气候问题的综合治理仅仅依靠各国自身的力量是无法实现的,全球气候外交及其治理大大超出了国家管辖权和现存的全球政治经济联盟,它要求全球在多边主义合作基础上进行共同治理,即“以国家为中心让位于以国家合作共治为中心,从国家独占权威到与社会共享权威”。[7]显而易见,“大国合作治理无疑是其中最为重要的模式”。[8]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一步发展,南北国家之间的差距越拉越大,正是这样一种南北政治经济的不平等状态造成了国际政治体系内各种冲突和矛盾。而全球气候治理作为全球治理框架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就不得不面对这样一种南北困境。在南北政治经济严重不对称的情况下,双方坚持维护自身的利益需求,在国际谈判会议上互不退让,成为达成全球气候治理制度过程中最为核心的严重问题和障碍。

在以美国为首的一些发达国家看来,无论从公平性、可行性还是效率方面来讲《京都议定书》都是值得重新考量的。首先,从公平性来看,他们认为既然国际治理组织一再强调气候治理、温室气体的排放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那么全世界每一个国家都应当承担起相应的责任,每一个国家都应当承受减排所带来的损失与代价。在《京都议定书》中的“共同但有差别的责任”原则仅对发达国家规定了温室气体减排的各项要求,但它“并没有为发展中国家设定必须遵守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它们在协议机制中扮演的主要角色是‘清洁发展机制’的受益者”。[2](P73-74)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发展中国家在气候问题方面就是“不劳而获”、“坐享其成”。其次,从可行性来看,“《京都议定书》没有为世界上大多数国家设定排放限量——所有这些国家(主要是发展中国家)都不在附件Ⅰ之列”。[2](P74)仅对一部分国家规定减排限制,而对多数国家的排放却不加控制,这样会出现发达国家的能源密集型企业向发展中国家转移的后果,即所谓的“碳泄露”。“碳泄露不仅不能减少全球温室气体的排放,反而刺激了发展中国家排放的增长,从而可能导致全球总排放量上升”。[9]对于中国、印度等这样的制造大国,其后果是必然会造成更多的温室气体的排放,从而在全球范围内大幅度抵消了发达国家的减排行为,降低了《京都议定书》的可行性。再次,从效率方面来看,相较于发展中国家,发达国家在全球经济体系中承担着更为重要的角色,其单位能耗所产生的GDP要远高于发展中国家。在经济相互依赖以及全球经济还未从2008年金融危机中完全恢复过来的情况下,限制其温室气体的排放,必然会导致全球经济的复苏遥遥无期。这种后果无论是对于发展中国家还是对于全世界经济的长远发展都是非常不利的。另外,发达国家在兑现减排承诺和技术援助方面常常没有表现出应有的诚意和大国风范,他们担心转让先进的清洁能源技术后会影响其国内的相关产业和产品在国际上的竞争力,因而仅仅只是在气候大会上做出政治上的承诺,在行动上迟迟不愿付诸实施。2009年6月26日,美国众议院通过的《清洁能源安全法案》中规定,在2012年以后,如果进口产品产地的行业温室气体排放量高于美国同行业的排放量,则总统有权对这些进口产品征收“碳关税”。很明显,美国的这种做法实际上是打着保护气候的幌子,搞“碳贸易保护主义”或“碳贸易歧视主义”,“其目的是将‘碳关税’作为打击发展中国家贸易的一项工具,以此争夺低碳经济的国际话语权”。[8]

针对在气候大会上一些发达国家对气候治理责任的各种推诿的借口和附加条件,包括中国在内的相当一部分发展中国家认为,“气候变化是环境问题,也是发展问题,归根结底是发展问题”,[3](P285)《京都议定书》的公平性不能被狭义地理解为现阶段的全球减排任务的公平。在关注和考量各国目前温室气体排放量的同时,更应该客观地计算一下各国自工业革命以来的累积排放量,因为“大气中现存二氧化碳排放中约70%-80%是由发达国家产生的。根据世界资源研究所统计,富裕国家在排放总量中占主要部分,工业化时代所排放的每10吨二氧化碳中,约有7吨是发达国家排放的”。[10]此外,世界上最为贫困的地区往往与较易受到气候变化影响的地区有较高的重合性,这些地区和国家在人类发展进程中造成气候变化的影响最小,“在非洲、亚洲和拉丁美洲的许多地区,每人每年二氧化碳平均排放量仅为0.2吨,相比之下,工业国家每人每年平均二氧化碳排放量在12吨到20吨之间”,[11](P182)但却遭受着最为严重的自然惩罚。虽然减缓气候变化也同样会给发展中国家带来一定的利益,但在维持生计、消除贫困仍然是其现阶段首要任务而发达国家的资金和技术援助承诺也总是不能兑现的情况下,要求其以牺牲自身发展为代价来参与减缓气候变化、促进气候治理,无疑是不公平的,“直到富裕的工业国家从根本上减少排放量,并在经济上补偿其他地区,提供资源使那里的人适应全球变暖的环境,这种气候变化上的全球不公平问题才会得到解决”。[12](P71)

三、变革世界之中的中国参与全球气候治理的对策

中国在国际气候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是毋庸置疑的。作为目前世界上第二大经济体以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在参与国际气候会议谈判和治理方面都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国际社会越来越强调中国在全球气候治理机制中应承担起更大的责任。“目前,气候变化以及国际气候制度正逐渐发展成为影响国际国内当前和未来发展的重大问题,作为一个快速发展中的排放大国,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需要适时调整,在不断变革的世界中应当对构建国际气候制度‘有所作为’”。[13]应对气候变化关系到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关系到我国发展模式与能源安全、经济竞争力与对外贸易、国际地位与国家形象,必须统筹考虑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以积极姿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

(一)从国内来看,走具有中国特色的低碳经济道路

最早于2003年英国能源白皮书《我们能源的未来:创建低碳经济》中出现的“低碳经济”一词,在随后的巴厘岛路线图和历届气候大会中得到进一步认同。伴随近年来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近年来自然灾害事件严重频发,包括气候变化在内的环境问题日益恶化,经济增长方式逐渐成为国家可持续发展所面临的严峻挑战。中国迫切需要走低碳发展道路,这对于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而言既是机遇又是挑战。实际上,中国要实现从粗放型经济发展模式转向绿色发展模式,即转变原来的高耗能低产出的粗犷型经济增长方式,发展低碳经济是其实现经济转型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契机。“所谓低碳经济(low carbon economy)是指在可持续发展理念指导下,通过技术创新、制度创新、产业转型、新能源开发等多种手段,尽可能地减少煤炭石油等高碳能源消耗,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达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双赢的一种经济发展形态”。[14]“低碳经济的实质是提高能源效率和清洁能源结构问题,核心是能源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3](P284)中国必须在国家和地区层面的高度上认识到发展低碳经济的重要性,以实现缓解贫困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目的,使邓小平“三步走”的战略目标得以实现。为此,中国必须要从单纯重视经济增长转向经济发展与保护环境并重;从环保滞后于经济发展转向环保与发展经济并行;从主要通过行政办法保护环境转向综合性地运用法律、经济,以及行政办法保护环境。

张海滨通过对1990年以来中国在国际气候变化谈判中立场的历史考察,认为16年来中国的立场稳中有变,不变的是中国坚持不承诺量化减排温室气体,变化的是以比过去更灵活、更合作的态度参与国际气候变化谈判。[15]“然而,不承诺减排义务并不像某些西方国家指责的中国在气候变化问题上采取不负责任的态度”。[16]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第六次集体学习时强调,“生态环境保护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要清醒认识保护生态环境、治理环境污染的紧迫性和艰巨性,清醒认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对人民群众、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态度和责任,真正下决心把环境污染治理好、把生态环境建设好,努力走向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为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17]在中共十八大报告中,胡锦涛将生态文明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四种文明放在并列的位置,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一项战略任务明确提出来,科学勾画了通过科学发展,走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新型工业化和现代化道路,最终实现生态文明的美好愿景。

如今,低碳经济已成为新时期全球经济发展的主流趋势,我国在自身的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中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政策及措施,开发清洁能源技术、大规模提高森林覆盖率和海洋资源利用率等都是其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投资领域。中国作为一个高耗能的发展中新兴大国,应当将“节能、减排、创新”视为发展低碳经济的三条基本主线,在准确把握现阶段能源产业结构及经济发展现实的基础上构建可持续发展的“两型”社会。一方面,我国政府需考虑从建设“两型”社会的重点出发,将低碳理念整合到各项宏观规划中,加快制定绿色经济转型的国家方案和行动路线图,建立绿色统计评价指标体系,形成完整科学、操作性强的低碳发展的总体思路与施行方案,以“绿色制造”来“制造绿色”。另一方面,则需要将促进低碳经济的政策逐步上升至法律法规层面,将优胜劣汰的绿色循环竞争模式引入市场,同时创造宽松的政策环境以鼓励各领域在高能效、低排放技术方面的研发和推广,着力开发绿色清洁能源技术领域的研究,加强地区间、国际间的技术交流与合作,大力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绿色产业的规模化,从市场的角度推进低碳绿色经济的快速发展。由于社会历史发展的综合原因,较之于西方发达国家,我国的工业化起步较晚,目前正处于能源需求快速增长的阶段,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碳基能源的使用必不可免,在“高碳”特征鲜明的情况下,我国政府必须在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之间找到一个科学、绿色的平衡点,探索出具有中国特色的低碳发展新路,实现工业化和社会转型的双赢。

(二)从国际来看,中国应采取的对策

在参与全球整体性的气候治理谈判中,中国当前应该考虑的问题已不再是“是否”参与到国际气候谈判中去,而是“如何”坚持发展中国家的坚定立场,维护发展中国家的长远利益,成为全球气候新格局国际规则的重要制定者之一。

首先,需要正确、理性地认识国际政治经济关系格局的现状,团结广大发展中国家。

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和参与国际气候谈判的策略,应当根据不断变化的国际国内政治、经济、环境和社会形势进行调整。现今正是国际格局从两极走向多极的演变过渡时期。有学者认为目前的国际格局是“一超走弱,多强共生”,单极与多极之间的较量将更为剧烈,南北国家之间在气候治理问题上的分歧对立斗争日趋激烈。但同时又由于经济全球化的迅猛发展,各大国或利益集团之间的相互依存相互影响关系日益加深。在国际气候大会上则主要表现为欧盟、伞形集团和“七十七国集团加中国”的三足鼎立的格局,“尽管目前发展中国家仍作为一个整体维持着‘77国集团加中国’的基本模式”,[16]但在发达国家的分化策略下,有的发展中国家面临承诺减排的压力。虽然“七十七国集团加中国”内部由于在某些问题上意见有所不一致,但多数发展中国家的力量都有限,各发展中国家只有团结联合在一起,加强南南合作,协调立场、采取一致行动,才能加强共同的气候谈判立场,有效影响气候谈判的进程。因此,中国尤其需要团结发展中国家,维系与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共同利益。为此,中国必须在国际气候制度的建构中发挥“建设性作用”,帮助发展中国家克服向低碳经济转轨所面临的产业技术门槛和经济成本困难。

其次,积极参与国际气候公约的演变进程和气候制度的制定。

不管面临多么大的国际压力,中国必须继续积极参与国际气候公约的演变进程,不断增强参与的力度,提高参与的能力,力争发挥更大的作用。“中国应参加到所有重要的国际组织中去,只有参与其中,才能参加国际规则的制定和修改进程,才能在体系内部维护中国的利益,同时提高中国在国际事务中的作用”。[18]在国际气候公约的演变进程中,关键在于实现减排义务和成本的分担。尽管可以采取灵活多变的外交谈判策略,但中国参与战略的立足点必须放在维护国家的根本利益上,这必然对发达国家的“环境霸权”形成挑战。

国际气候合作可以说主要是以国际气候制度为核心的合作。制度可以起作用,保证利益得以实现,“制度从四个方面稳定人们的期望。首先,它们促使人们产生一种连续观念。其次,制度创造了礼尚往来的机会。第三,制度促进了信息的流动。最后,制度可以提供解决冲突的方法”。[19](P56)制度建设是重要的,国际社会目前已生效两个气候制度——UNFCCC及其《京都议定书》,它们为未来气候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奠定了必要的基础。公约不仅达成了公平、责任、能力、成本有效和可持续发展等指导原则,也确立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共同但有差别责任”的理念。《京都议定书》的温室气体监测、通报和评审制度及灵活机制为未来气候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提供了坚实基础。未来的气候制度设计必须要考虑的重要因素有承诺的法律性质、地理范围、市场机制的使用以及气候保护等。

与参与其他国际制度相比,中国参与国际环境制度有其特殊性。比如在国际经济领域中,国际经济体系的规则主要是二战后由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发达国家制定的,中国加入这一经济体系基本上只能承认西方发达国家的主导权,中国在其中要改制的空间非常有限,也相当困难。而正在建设之中的国际环境制度仍很不成熟和完善,虽然西方发达国家凭借其经济、政治、科技实力具有一定的主导优势,但在其发展演变的进程中,发展中国家还有发挥很大作用的空间。“大国崛起的标志有很多种,而最重要的标志之一就是参与国际规则的制定”。[20]因此,中国应该在国际气候制度建设方面谋求发挥更大的作用,在某些问题上发挥主导作用。我们应当利用国内国际的一切积极因素,以“和平、发展、合作”为目标,发挥正面的推动作用,创造对我国发展更加有利的国际气候制度和机制。

再次,遵守国际气候领域的规范,担负一定的国际责任,倡导国际环境正义。

作为国际大国,中国在维护自身利益的前提下遵守国际社会公认的行为规范,在其能力范围内主动承担适当国际责任的行为,是彰显中国正面国际形象的一个极好的例证。GDP领先只是大国崛起的充分条件,全球意识才是大国崛起的必要条件。“如今,中国尽管GDP提高了,但仍缺少一种‘全球忧患意识’和‘全球责任感’。其实,中国完全可以以全球治理和气候变化等全球共同关注的问题为突破口,在创立相关国际规则方面承担起更多的责任”。[20]此外,在国际气候领域,各国之间之所以能够合作,除了共同利益因素之外,还存在着某种具有价值认同的东西,这就是环境正义。国际环境正义是指“世界各国,不论其大小强弱,在国际环境政策和规约的发展、制定和实施方面得到平等的对待和富有意义地参与”。[21]在国际气候制度的发展过程中,世界各国对解决全球气候变化问题的整体正义规范达成了共识,促成了UNFCCC和《京都议定书》的达成和生效。中国应改变自己固有的行事模式和国内制度,接受和参与这些国际上广泛接受的制度,按照其制度的框架来界定自己的利益和规范自己的行动,成为国际社会中以国际制度的标准衡量自己的负责任的国家。从长远来看,中国应该有能力在全球气候治理的进程中成为国际环境正义的积极倡导者,因为只有这样,才有可能得到国际社会更多的认可,增强“话语权”的力度,在国际气候领域发挥更大的作用。

最后,正确处理好其他国际问题中的气候问题。

如今经济全球化过程中国际贸易往来的增加所带来的气候治理问题等都显示出气候问题已经嵌入到了其他全球问题中,发达国家已经逐步开始利用其在这些领域的优势、结构性权力先于发展中国家采取手段,获取固有利益。可以预见,UNFCCC原则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间的冲突与协调问题等将是未来各国权力斗争的主要领域,中国必须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发挥各种权力形式,积极研究和参与制定公平协调的国际规则,防止因规则变化带来的风险和损失。[22]

四、结语

全球气候变化是全人类共同面临的挑战,“只有一个地球”的理念也越来越在国际社会达成共识,全球气候治理方面的协作不仅关系到各个国家及地区其自身的经济发展,更关系到整个国际社会,甚至全人类的可持续发展,这就亟需各国如约履行《联合国气候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和“巴厘岛路线图”框架下所承诺的义务,在资金、技术和能源等方面开展合作,建立公平有效的国际环境新秩序。

作为全球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同时也是最大的温室气体排放国之一,中国三十年来以GDP为标志的经济增长方式举世瞩目,工业化所导致的生态环境问题逐年递增,政府及民众对气候变化的治理工作持续加大关注度,以积极的姿态参与到全球气候治理的各项活动及议程中,扮演了举足轻重的角色。对外,作为新兴的发展中大国,立足于北方国家的经济发展需求,在国际气候谈判中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加强南南合作,凭借智慧和能力与发达国家在减排任务上巧妙博弈,成为维护发展中国家利益的主导力量;对内,则做出符合自身利益的战略选择,切实贯彻“低碳经济”,积极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由过去的以碳基能源为主的黑色经济转向以可再生能源为主的绿色经济,促进节能减排降耗,走“绿色强国”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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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闫明]

China’s Path to Participate in Global Climate Governance

KONG Qing-yin&BI Da
(Institute of Political Science,Chongqing Normal University,Chongqing 401331,China)

Since January 2013,the smog has covered most of China,which launched the debate on climate governance and air quality.Climate change is a interdisciplinary and global problem and global climate governance has already transformed from ecological problem to political one.China as the largest developing country has become more important during the global negotiation. Since 1990s,with the development of economic globalization,the political&economic inequity between south and north has become the core deadlock.China’s policies are:domestically,the low-carbon road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internationally,1)united with the developing countries,2)active involvement with the making of international climate protocol,3)adherence to international rules, and 4)deal with problems related to international issues.

China;global climate governance;south-north relationship

D815

A

1674-0955(2014)04-0091-08

2014-02-08

本文系201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国际体系变革视角下的世界秩序研究”(项目号:13YJCGJW005)的阶段性成果

孔庆茵(1974-),女,四川内江人,重庆师范大学政治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毕达(1990-),女,四川宜宾人,重庆师范大学政治学院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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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对华反倾销中非市场经济地位认定方法及我国的应对策略
美中摩擦可能会破坏与气候变化做斗争
瞧,气候大不同
气候变暖会怎样?
都是气候变暖惹的祸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第三议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