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冠豪(江苏省苏州市司法局)
律师行业党的纪律监督工作的苏州经验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指出:“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发挥律师在依法维护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这一段重要论述主要涉及如下主题词:律师、职业道德、执业惩戒、保障机制等。这也是新的时代、新的使命赋予苏州司法行政人必须担负起的重要职责,即:强化纪律监督保障机制,创新律师管理工作大治理,使广大律师发挥好服务经济建设、服务社会矛盾化解、服务基层、服务民生的重要作用,强法律服务,保社会平安,促社会和谐,不断推进平安苏州和法治苏州建设。近年来,苏州市切实加强律师行业党的纪律监督工作,探索出一条符合律师行业自身特点的党的纪律监督与律师行业可持续发展有机结合的创新之路。
律师队伍作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始终战斗在加强社会民主法治建设、弘扬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第一线,在诉讼代理、法律顾问、调处纠纷、法律援助等工作中做出了突出成绩。但是,随着律师队伍人员高速发展壮大,律师执业准入标准不高,律师培训机制不健全,使得从业律师的政治和业务素质良莠不齐,一度出现了律师在执业中违法、违纪、违规事件,影响了律师队伍的社会形象。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律师队伍党的组织松散,对律师队伍的领导乏力,党组织的重大决策和已有的规章制度得不到很好的贯彻执行;二是律师队伍中党员的宗旨意识和党性观念淡漠,政治素质不高、纪律观念不强,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没能体现出来;三是为了经济利益不择手段,不顾社会效益;四是行业自律松散,有章不循,违纪难究,惯以经济手段处罚违规者效果甚微;五是对是否在律师队伍中建立纪检机构认识不清,认为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党委政府和纪检部门的事,与自律性的律师组织无关,也不需要纪检机关插手监督。究其原因:一是思想认识上的偏差,对新形势下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的内在动力及其职业特点的结合点认识不清晰。以党政机关党建工作的基本思路、基本理念、基本形式在律师行业开展党建工作,导致党建工作与律师事务所发展、与律师个人的发展相脱节。对律师行业的党建工作理念落后,造成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没有内在动力,缺少活力和生命力。二是行业的特殊性和相对独立性造成党员活动难以保证。由于职业的特点,律师接受委托后,必须进行调查、取证、会见当事人和出庭应诉,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有的律师党员流入外地执业,但因多方面的原因,组织关系还留在原所,导致较长时间内都无法正常参加组织活动。平时律师党员的政治学习只能要求其独立完成,党组织对律师党员的教育少,管理和监督少,导致一些律师党员对自身要求放松,体现不出党员的先进性。三是党建的形式和内容单一,缺乏与律师行业特点相结合的党员教育和管理方式,党员的发展工作停滞。由于在律师行业开展党建工作的理念陈旧,在党建的形式和内容上沿袭党政机关的做法,因而形式和内容都严重脱离律师行业的实际,缺乏针对性。
(一)适应时代要求,着力形成在律师行业开展党的纪律监督工作的共识。随着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建设的不断推进,律师在服务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依法维护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社会各层面对律师行业和队伍自身建设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健全完善律师执业监督管理和教育引导制度,确保律师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势在必行。
1、开展党的纪律监督工作,增强了律师行业党组织的凝聚力。苏州市在全国是较早一批建立律师党组织,开展律师党建工作的城市。近年来,全市在加强和改进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成立了律师协会党委,着力于扩大党组织覆盖面和影响力。截至目前,全市共有律师事务所198家,执业律师2442人。律师党员689人,占律师总数的28%。全市有律师独立党支部87家,联合支部11个,派驻党建指导员26个,形成了由市委非公经济党工委和市级机关党工委指导,市司法局党组统一领导,市律协党委和市(县)区司法局党组织分层负责的格局,基本实现了党组织在律师行业的全覆盖,为律师行业党的纪律监督工作创造了良好的组织基础。近年,苏州市司法局党组、纪检组和律师协会党委,又在此良好基础上,在苏州市律师协会党委建立了党的纪律监督委员会。但由于律师职业的分散性和流动性,造成党员教育管理的松散和脱节,一些支部对党员的日常管理处于放任状态,有的党员组织关系接转脱节,出现“口袋”党员的情况。按照“党的组织建设到哪里,纪律监督工作就延伸到哪里”的要求,全市积极开展律师行业党的纪律监督工作,使党委纪律监督工作在律师行业不留空白,并实现反腐倡廉建设向律师队伍的延伸与覆盖。
2、开展党的纪律监督工作,是促进律师行业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多年来,苏州市司法局党组和律师协会党委从加强教育、严格管理、完善监督、强化自律等方面入手,完善了律师行业准入、奖惩激励、自律监督和信用考评机制,建立了律师诚信建设公示平台,制定了律师业长效管理风险提示和警示办法,加大了律师奖惩力度,增加律师的诚信成本。但作为法律服务的社会组织,律师事务所自收自支、自负盈亏,容易造成一些律师存在着执业理念偏差,职业道德缺失,纪律观念淡薄,缺乏应有的政治责任感和社会责任感等,甚至出现了个别党员律师违反司法程序乱作为,给律师队伍形象带来了负面影响。因此,在现有行业管理和奖惩机制的基础上,因势利导,果断推进党的纪律监督工作,构建律师行业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切实加强对律师党员执业活动有效的监督制约,严肃查处发生在党员律师身上的一些违纪违规行为等,不仅是提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素质的本质要求,也是坚持以优良的党风带作风促行风,充分发挥党员律师的先锋模范作用,影响和带动全市律师行业树立“忠诚、守法、公正、为民、廉洁、诚信”的社会形象的现实需求。
3、开展党的纪律监督工作,是维护党的纯洁性的重要保障。近年来,在各级党组织的坚强领导下,全市广大律师党员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在利益格局调整和思想文化多元化的影响下,也有少数律师党员存在着理想信念不够坚定、党性观念和宗旨意识弱化、组织观念淡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明显等问题,与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要求不相适应。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通过开展党的纪律监督工作,以多样化的宣传教育筑牢思想道德防线,以查处律师党员的违纪违规问题提供组织保障,以完备的制度体系和有效的监督制约强化纪律保障,这不仅是提高党员律师经受“四种考验”、化解“四种危险”的能力,保持律师行业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的先进性、纯洁性的紧迫任务;而且是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和党员律师先锋模范作用,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律师工作中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的重要举措;更是律师行业顺应时代的发展和人民的要求,使律师事业的全部工作体现时代性、规律性、创造性的重要保证。
(二)把握职能定位,建立健全律师行业党的纪律监督工作机制。根据律师行业特点,结合苏州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建立了开展纪律监督工作运行机制。
1、构建组织网络。由律师党员大会选举产生的苏州市律协纪律监督委员会,在市司法局党组和市律协党委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全行业党的纪律监督工作。按照行业和属地双重管理的原则,市律师协会党的纪律监督委员会主要负责市属律师事务所党的纪律监督工作,指导全市律师行业基层纪律监督组织开展工作和纪律监督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按照“综合素质优、党性原则强、模范作用好、群众威信高”的标准,在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配齐纪律监督委员,已设支委的党支部及市直属所联合党支部,由一名支委担任专职纪律监督委员;未设支委的党支部,明确一名骨干党员律师担任纪律监督员;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律师事务所,由选派的党建工作联络员负责纪律监督工作。各市(县)区司法局党组织领导和指导所属律师事务所党的纪律监督组织开展工作。各市、区司法局党委(组)设立律师纪律监督小组,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设专职纪律监督委员,形成律师执业机构全覆盖、律师协会党委与司法行政系统党组织通力合作、齐抓共管的纪律监督网络。
2、完善工作机制。为保证纪律监督委员会切实履行职责,发挥好纪律监督作用,市律协党委制定出台了《中共苏州市律师协会纪律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中共苏州市律师协会纪律监督委员议事规则》两项重要文件,着力完善市律协纪律监督委员会工作机制。《工作职责》明确了市律协纪律监督委员会在市司法局党组和市律协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承担维护党的章程,严肃党的纪律;做好反腐倡廉工作,推进廉洁文化建设;抓好行业风险防控,促进规范管理;受理律师党员投诉,协助调查律师党员违纪违规案件;推进党务公开,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以及指导全市律师行业基层纪律监督组织工作等重要职责,为进一步促进行业管理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奠定基础。《议事规则》则对市律协纪律监督委员会工作会议的召开时间、会议程序、决策方式等内容作了明确规定,重点强调议事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努力提升工作成效。
3、建立保障措施。以增强党性、熟悉业务、提高能力为重点,综合运用举办培训班、设立党建网站、以会代训等手段,加强对党的纪律监督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开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建立标识和办公场所,做到有场所、有标识、有制度、有活动记录、有活动阵地,为开展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三)结合行业特点,探索律师行业党的纪律监督工作的有效方法。
1、确立工作原则。制定了律师协会纪律监督工作“服务、引导、融入”的原则。即:服务于律师队伍和业务发展;律协监督工作要充分尊重律师协会的主体地位,把支持、保护和促进律师队伍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执业环境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引导协会将纪律监督工作与协会党建工作相结合,与律师队伍文化建设相结合,与拓展业务相结合,与律师管理相结合,以保证律师廉洁从业、创造良好执业环境为目标,推动行业全面发展;把纪律监督工作融入到行业管理之中,把党风廉政建设融入到行业制度建设之中,把履行监督职能融入到增强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力之中,不搞“两张皮”,以强化管理、规范运行、服务发展,树立律师队伍良好的社会形象。
2、突出 “五个结合”。一是把廉洁从业与风险防控工作相结合,制定了律师从业“七不准”规定。二是把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与律师行业监督制度相结合,形成了一套教育预防、监督管理、惩戒处罚的规章制度。三是把廉洁从业宣传教育与律师队伍文化建设相结合,提升反腐倡廉的渗透力,将反腐倡廉所蕴涵的诚信、守法、清廉等内容渗透、充实到行业文化之中,提升了律师队伍的文化品位,营造了讲文明、讲道德、讲纪律、讲责任、守诚信的文化氛围。四是把纪律监督工作与监事会工作相结合,正确处理好二者的关系,既有分工和不同的工作侧重点,又有相互合作,有效增强了制度的执行力,营造了律师队伍廉洁、清明、和谐、守法的内部环境。五是把纪律监督工作与党建工作相结合,提高了党组织的核心战斗力,利用“创先争优”活动,实行党员示范岗,在公示栏、座牌、挂牌上全部标明“党员”身份,亮牌工作,增强自我约束力,接受群众监督,使其更好地发挥了先锋模范作用和党员在反腐倡廉中的主体作用,从而成为了律师队伍中开展反腐倡廉建设源头治腐的重要举措。
3、创新载体品牌。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化律师队伍党的纪律监督工作,打造纪律监督新平台和法律服务新品牌,在苏州市法律服务机构开展了“创建勤廉文化建设优胜单位”活动。一是依托苏州司法局网,在“苏州市司法局网”、“苏州法治文化网”、“苏州国家司法考试网”和“苏州市律师网”建立勤廉文化建设宣传教育平台,不断更新的14个板块、不同类型的宣传形式和内容,及时对律师队伍进行教育引导与警示,激励全市各律师事务所积极参与“创建勤廉文化建设优胜单位”活动。二是苏州市律协党委与市委非公经济党工委联合开展 “阳光法务”党员行主题实践活动。组建了有482名律师参加的“苏州市律师法律服务志愿团”,其中律师党员164人,占35%。亮牌服务,开展“阳光法务”党员示范岗建设活动。设立“社区法律服务窗口”,开展律师党员义务送法上门活动。律师为全市1229个村(社区)担任了法律顾问,占全市村(社区)的63%。活动开展以来,律师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拓展律师行业党组织和党员律师服务经济、服务发展、服务社会矛盾化解、服务民生的有效途径。
4、开展廉洁教育。苏州市律师协会党委举办市直属律师事务所党员廉政教育培训讲座,受到了党员律师的好评。
在律师行业中开展党的纪律监督工作是一项创新之举,需要不断总结提升。研究和探索符合律师行业自身特点的党的纪律监督工作内容和工作方式,为律师行业提供可持续发展之动力和制度保障,必须把党的纪律监督工作与律师行业发展有机结合,共同推进,才能取得实效。
(一)党的纪律监督工作必须与行业自律相结合。要以“强化管理、规范运行、服务发展”为理念,结合律师行业发展,把履行监督职能融入到执业活动之中,渗透到行业管理每个环节,切实增强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力。一是完善全市统一的律师事务所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律师事务所信息化管理水平;充分运用告诫规劝、检查评议和违规惩戒等自律管理手段,强化律所对所内律师的日常执业管理。二是改进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完善律师事务所规范化等级评定机制。对律师事务所重点考核所内律师队伍建设、业务活动开展、律师执业表现、内部管理情况,对律师重点考核在执业活动中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执业道德、执业纪律和行业规范,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同时不断细化考核标准,严格考核程序。三是继续推行律师执业风险监督员制度。通过监督员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全过程的监督、控制、纠正以及日常的教育、规范工作,督促律师严格遵循相关业务办理流程及规范。
(二)党的纪律监督工作必须与廉洁文化建设相结合。应以核心价值引领为主线,加强廉洁从业教育,提高党员律师道德情操,将业务风险与廉洁风险结合起来共同防范。一是始终将提高党员律师的政治思想觉悟放在首位,开展与律师执业相关的党纪条规、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开设法学大讲堂,大力加强律师业务培训,做好分级分类培训工作,重点做好律师事务所负责人、骨干律师、新执业律师的培训,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二是针对律师事务所分散的特点,依托苏州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勤廉文化建设宣传教育平台”、苏州市律师协会网、微博、微信、微电影等新媒体,搭建纪律监督“微平台”,定期发布工作制度、廉洁警句格言、视频案例等内容,积极挖掘创作廉洁题材微电影,使党纪“微”教育逐步进入常态化。三是深入查找律师行业的廉洁风险点,积极组织开展案件剖析、庭审观摩、座谈交流以及情景案例交流和岗位风险防范大讨论等活动,强化个性化岗位纪律教育和风险教育。
(三)党的纪律监督必须与社会监督相结合。要以服务大局、服务民生为责任,全方位接受社会各界对律师行业的监督,以党的纪律监督工作促进整个行业作风的改进,进一步完善教育、监督、惩戒制度建设。一是提升律师行业社会公信力,完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执业基本情况信息、优良行为信息、不良行为信息记录,做好诚信档案的登记、整理、归档以及发布工作。将律师党员培养成为“诚信服务带头人”,将律师党支部建成“诚信堡垒”。二是完善律师投诉查处工作督办制度。加大对律师统一收案收费、投诉查处、重大复杂案件集体讨论以及群体性、敏感性案件报告等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通过电话回访、委托第三方调查、群众满意度测评等,加强对律师违纪投诉查处工作的督察力度,重点惩处妨碍司法公正、扰乱公共秩序、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等行为,实行有效投诉“一票否决”制。三是将律师服务职责、收费标准、办案程序、服务规范、执业纪律等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开辟和畅通行业行风热线、网上监督、服务对象征询等信息渠道;定期召开行风监督员座谈会,听取意见,及时整改;为党员律师统一制作党徽标志,做到亮牌上岗执业。
(四)党的纪律监督必须与党建工作相结合。应以形式多样的创建活动为载体,不断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最大程度激发律师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一是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原则,有计划地做好律师党员发展工作,不断壮大律师党员队伍。二是引导广大律师党员增强党性修养和宗旨意识,积极投身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阳光法务”党员主题行等专项活动中,更好地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破解企业发展难题,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三是发挥基层组织紧密联系律师的优势,支持律师协会维护律师合法权益作为纪律监督工作服务党员律师的结合点,深入了解和倾听律师呼声,维护律师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 张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