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广角

2014-02-03 12:29:35
中国司法 2014年5期
关键词:公平正义信仰司法

言论广角

付子堂:只有信仰法治才能坚守法治

信仰法治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必然要求。信仰法治的实质,不是把法律当做现代神灵来膜拜甚至盲从,而是要真正树立宪法和法律权威,建立一种以正确理性、具体规则和正当程序为基本特质的治理秩序和参与秩序,使法律成为国家、社会最高层次的治理规则,成为解决纠纷的最终途径。要信仰法治,就需要维护法律权威,把公平正义作为价值追求,建立健全保障公正的体制机制。

信仰法治,首先要尊重和维护法律的权威。这是建立法治信仰的基础。维护法律的权威,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捍卫宪法和法律尊严。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守法,自觉维护法律权威,是实现法治的关键环节。必须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可逾越的法治观念,决不能行使法律没有授予的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建设法治国家要求我们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领域和环节,都必须贯彻执行好党的群众路线,尊重和保障人权,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保护一切当事人的程序权利和实体权利,使受到侵害的权利依法及时地得到保护和救济,使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及时地受到制裁和惩罚,努力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树立法治信仰,需要制度来保障。只有让执法司法权力在制度的笼子里公平、公开、公正地运行,才能树立执法司法公信力。尤其重要的是树立司法公信力。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体制是进一步树立司法公信力、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制度保障。司法体制改革的效果越好,公平正义的实现程度就越高,信仰法治的社会基础就越牢。

(西南政法大学校长付子堂如是说,《人民日报》,2014年4月10日)

贾宇: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

公平正义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基本内容和价值追求。政法机关应牢固树立和认真践行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更科学合理地协调各种社会利益关系,更妥善地化解和处理各种社会矛盾。公平正义既是法律的根本精神,也是法治国家建设所追求的基本价值目标,因为全部法律实施的最终使命在于促进整个社会向更加公平正义的方向前进。因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也是为了遵从和顺应法治发展的内在规律。

政法工作要更好地践行公平正义,就必须努力实现国家法律制度设定的公正、既有法律制度实施的一体化平等,严格司法确保个案公正。同时,法律制度的实施要注意与中国人的实质正义观相契合。第一,立足当下我国社会的基本情况,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减少和防止因制度空缺等因素对社会公正带来损害。第二,公平执法,防止选择性执法,确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防止和反对特权凌驾于法律之上;严格遵循法律程序,严守案件办理的法律标准,确保公平正义在个案中能够实现。第三,有序化解社会纠纷和矛盾,重点解决好损害群众权益的突出问题,通过更加合理的改革,确保司法亲民、便民、利民,让群众都能够依法维护自身权利,不让老百姓因为经济原因而打不起官司。第四,在法律的实施中,注意将法律的正义和百姓的正义观有机结合,在强调法律程序的价值和形式标准的同时,注重实体正义和结果正义,使法律正义的实现能被更多人认可和接受。

(西北政法大学校长贾宇如是说,《人民日报》,2014年4月10日)

马怀德:把法治引入政绩考核体系

法治是一个国家政治进步、制度文明的标志,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保障,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生产力”。没有法治指标的政绩考核标准是残缺不全的,也难以真正发挥政府绩效评价的作用。要以树立全新的政绩观为突破口,把法治引入政府官员的政绩考核体系,从而激发起各级政府推动法治的热情,使法治的推行由被动转为主动,成为各级官员的理性选择。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如是说,《人民日报》,2014年4月2日)

熊秋红:不断推进司法公开

司法公开是我国宪法和三大诉讼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它是保护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加强对司法权力的社会监督、提升司法公信力的保障。为贯彻司法公开原则,应当保障公民旁听庭审的权利;裁判文书公开应从部分公开走向全面公开(例外情况下不公开)、从形式公开走向实质公开;推进其他司法信息公开,如司法机关的设置、职能、职责、权限与办案程序,司法机关制定的司法解释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司法机关的人事信息、诉讼费用信息及案件统计信息等。同时,要正确把握司法公开的尺度。司法公开是原则,但这种公开并非没有边际,它需要权衡各种利益后由法律规制公开的范围与方式。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把握司法公开的尺度;法律规定不明确或者不完善的,应当对法律进行相应的修改或者通过司法解释予以明确。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熊秋红如是说,《人民日报》,2014年4月10日)

何民捷:将法治铭刻在公民内心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当代中国的一大主题。在国家和社会治理中,法治被赋予越来越高的地位。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之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方方面面逐步走上法治化轨道。而将法治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则体现了当代中国的价值追求。现在,人们逐渐形成了这样的共识: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才能实现;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才有保证;建成法治中国,现代文明的国家形象才能树立。最好的法律不仅仅是印在纸面上的条款,也不仅仅是写进判决书里的文字,而是铭刻在公民内心中的行为准则。因此,树立法治这一核心价值观,基础是在全社会弘扬法治精神,让法治成为社会信仰。新时代的中国人应展现较高的法律素养,新时代的中国社会应营造浓郁的法治氛围:人们都能遵守平等协商的契约,而不是依赖熟人关系;碰上困难习惯找法律、走程序,而不是托关系、找门路;当权利受到侵害时相信公正执法司法,而不是诉诸胡闹或暴力……一句话,只有人人信仰法治、维护法治,法治社会才能真正建成,法治中国才能真正实现。

(何民捷如是说,《人民日报》,2014年4月10日)

陶文昭:准确地推进改革考验治理能力

准确推进改革,在程度、方向、速度上都有精细的要求。改革如同在未知的道路上驾车,既要把握好方向盘,又要操控好油门和刹车,并且使三者有机联动。改革要避免急躁。一是起步时不要抢跑,听从中央的统一号令。改革开放是一个系统工程,任何一个领域的改革都会牵动其他领域,同时也需要其他领域改革密切配合。如果各领域改革不配套,各方面改革措施相互牵扯,全面深化改革就很难推进下去,即使勉强推进,效果也会大打折扣。这次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合理布局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重点、优先顺序、主攻方向、工作机制、推进方式和时间表、路线图,就极富有系统性。中央还成立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负责改革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改革中还要注意,该试点的不要仓促推开,该深入研究后再推进的不要急于求成,该得到法律授权的不要超前推进。中国是个情况非常复杂的大国,先试点再推开是有效的工作方法。依法治国是基本方略,要将改革与制度化、法律化有效结合起来,使得改革更富有正当性。二是速度上不要过急,把握好“逐步”的要求。这次决定中重要改革用了很多“逐步”二字,诸如财税体制改革要“逐步”到位,部分社会保障、中央和地方“逐步”理顺事权关系,“逐步”增加有地方立法权的较大的市数量,等等。改革要一步一个脚印、稳扎稳打向前走,积跬步致千里。

(陶文昭如是说,《学习时报》,2014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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