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
“公共法律教育推进计划”实施情况报告
2013年开始,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实施为期3年的“公共法律教育推进计划”(以下简称“推进计划”),拟用3年时间逐步选取20个以上省法律援助中心作为合作单位,通过资金分担和智力支持的方式,合作创制公共法律教育产品,为困难群众提供公共法律教育服务,增强公共法律教育的针对性,提高困难群众自我维权能力。
(一)筹划与实施
2013年是实施“推进计划”的第一年。为确保这项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制定了《公共法律教育推进计划实施方案》,明确了“推进计划”的目标、任务、实施步骤、实施保障、成果分享等基本框架。经沟通协商,选取了内蒙、山东、河南、湖北4个省(区)作为首期合作省份,并分别与合作省签订了“推进计划”合作协议,明确了工作职责及经费使用要求等。各合作省也制定了实施方案,对创制公共法律教育产品的主题、形式、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经费预算作出详细说明,并先后按期进行了相关公共法律教育产品的制作和发放。
(二)实践与传播
2013年底,各合作省份基本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内蒙古根据牧民草牧场纠纷较为常见的实际情况,创制了8万册《法律援助服务手册——草牧场纠纷篇》;山东根据法律援助真实案例,创制了关于职业病常识的微电影《幸福路》600套,向公众传递有关劳动合同、职业病防护、工伤认定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法律知识;湖北结合老年人在医疗保健品消费的现状,创制了关于老年人医疗保健品消费问题的《老年人法律援助服务手册——医疗保健用品消费篇》5千册;河南针对实践中发现社会公众特别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亲属对新刑事诉讼法了解甚少、阻碍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推进的情况,创制了关于犯罪嫌疑人及被告相关权利告知的《刑事法律援助服务手册——申请篇》1万册。
为扩大传播面,各合作省除在本省各地法律援助中心接待大厅摆放这些手册和光盘供群众免费取阅和播放外,还根据产品的特定内容选择了各具特色的发放方式和途径,如内蒙针对牧区大多地广人稀、居住分散的特点,一是由旗县法援中心分发到各法援工作站,再由工作站人员发放到工作点供牧民取阅;二是在每年一次的苏木大会、牧民祭敖包、那达慕大会等活动时,由旗县法律援助中心发放;三是由旗县法律援助中心联系当地教育部门,将产品发放到蒙族中小学,由学生将产品带回家中让其父母亲学习了解;四是旗县法律援助中心与畜牧、防疫部门联系,由防疫站人员和兽医在日常检查、防范工作中将产品分发给牧民。河南省把手册发放到全省100多个看守所值班律师办公室,方便犯罪嫌疑人及其近亲属取阅。湖北省结合律师进社区活动带着手册到老年人较为集中的社区进行宣传。
(三)工作成效
经初步评估,“推进计划”实施取得了良好成效:一是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益。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给予每个合作省7~8万元的资金支持,4个合作省份一共30万元,与部法援中心直接设计印刷一个系列的公共法律教育手册的费用相当。“推进计划”的实施,使得在经费有限的情况下取得了更加丰富的工作成果,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益。二是丰富了公共法律教育产品的内容。通过合作制作的具有地方和民族特色的公共法律教育产品,在内容上更加贴近当地困难群众的实际需求,更加“接地气”,与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直接制作的公共法律教育产品形成互补。三是拓宽了合作省的法律援助服务领域。“推进计划”的实施,使合作省基本掌握了设计制作公共法律教育产品的技能,创新了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形式,拓宽了本省法律援助服务领域,节约了法律援助资源。内蒙把实施“推进计划”制作服务手册作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向自治区督导组汇报时,得到了督导组的高度评价。
(一)先知后行、知行结合,在提高合作省份开展公共法律教育能力上下功夫
尽管过去一些地方印制过一些知识介绍性宣传手册,但并没有将其作为法律援助的一种服务方式。开展以服务困难群众为目的公共法律教育对合作省份来说是一个全新的认知领域。为避免盲目性,做到有的放矢,我们从更新理念、加强认识入手,通过培训、研修等方式,介绍、演示公共法律教育产品性质、特点、制作流程,使合作省加深了对公共法律教育的理解。在合作省制作产品的过程中,还运用电话、网络等方式随时跟进指导,从选题、语言风格、版式设计等多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随着工作深入,各合作省的认识逐步提高:一是公共法律教育作为一种国际通行的法律援助服务形式,有针对性地向困难群众提供常见法律问题的相关知识和信息及规范具体的法律建议,而不是像过去那样只是进行法律条文解释宣传,具有效率高、节约时间和资源的优势,值得学习推广应用。二是公共法律教育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将常见的法律问题类型化,具有对服务对象进行教育、引导和为他们提供专业咨询、建议的功能,有助于指引服务对象自助解决自己面临的问题,解决法律链条最前端的问题,避免或减少服务对象进入非诉或诉讼程序,有效节约法律援助资源,降低司法成本,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三是公共法律教育产品的开发是有一定规律可循的,在开发产品之前设计好工作流程步骤和时间表,在制作过程中按照时间表规定的流程依次完成,工作就有针对性,不会打乱仗。湖北采用时间倒推法制定了工作时间表,将制作流程中的每项任务和具体描述与时间进度相结合,使工作进度一目了然。合作省普遍反映,“推进计划”的实施过程是认识——实践——再认识——再实践的反复过程,从最初的模糊认识一点点增加理解,之后的想法跟之前的目标相比越来越清晰明确,也能更好地与设计、写作团队沟通,最终制作出符合困难群众需求的公共法律教育产品。
(二)遵循公共法律教育规律,始终贯穿以服务对象为中心的理念
在指导合作省实施“推进计划”的过程中,我们始终强调公共法律教育的首要原则是以服务对象(困难群众)为中心,困难群众常遇到什么样的问题、需要什么样的帮助,我们就提供什么样的公共法律教育产品,坚持把困难群众的需求摆在第一位,引导合作省份在制作产品的每一个环节都体现出服务性。比如,湖北在选定老年人医疗保健这个主题后,着手搜集文献资料,整理出老年人医疗保健领域的常见法律问题,然后由省法律援助中心和武汉大学一起组织学生志愿者在社区中心等老年人聚集的地方开展需求调查评估,让他们在前期整理的问题中找出哪些是他们比较关心的,或者还有哪些问题是他们比较关心而没有列出的。同时,还与医疗保障、医疗纠纷、消费纠纷领域的专家和律师一起,讨论在上述领域老年人容易遇到的法律问题和解决办法。他们在选题时考虑老年人常遇到什么问题、需要怎样的帮助;写稿时考虑老年人的语言习惯、喜欢怎样的语言风格;排版时考虑老年人的阅读能力、能够看见的字体和字号,这一切都体现了以服务对象为中心的原则。内蒙针对蒙族群众较多的特点,不仅走访、调查了牧区较多的2个盟市8个旗县的牧民,还到从牧区到城市工作的20余名学校教师、新闻媒体工作人员、律师等中进行了调查了解,发现草牧场纠纷容易引起邻里之间的械斗甚至上访,是当地最常见的、最普遍的、最突出的矛盾纠纷之一,最后选定针对蒙族牧民群众的草牧场纠纷问题进行公共法律教育产品的制作。这一制作公共法律教育产品过程中始终坚持以服务对象为中心的做法,引起了合作省份对法律援助工作思维方式的思考。他们认为,在法律援助工作中,以服务对象为中心同样适用于法律援助工作的方方面面,只有真正从困难群众的角度去思考问题、研究对策,才能为困难群众提供优质的法律援助服务。
(三)依靠专业人员和团队,提供高质量、标准化服务
在“推进计划”实施过程中,我们始终强调要利用律师、法学专家等专业人员的知识经验,为服务对象提供规范的、高质量的法律建议。湖北在手册制作过程中就内容和语言形式与武汉大学的写作人员多次沟通,并邀请了武汉大学社会学系知名语言专家周运清教授和医疗纠纷专家、医疗保障专家、消费者权益保护专家等对项目手册的问题框架、语言通俗度、信息准确度、手册实用性等方面提出具体修改意见和建议。内蒙在选择设计人员时既考虑专业性和权威性,同时兼顾到蒙族牧民的接受能力和审美偏好,聘请两家蒙汉语兼通的律师事务所进行手册的文字审定工作、内蒙古师范大学从事漫画创作的两名高级教师承担手册的插图设计,并多次与这些专业人员座谈,介绍公共法律教育产品的特性,让他们了解需要什么样的产品,逐渐形成共识,最终形成了贴近困难群众实际、广受群众好评的服务手册。
(一)对公共法律教育的认识有待加强
一是要充分认识到公共法律教育是一项需要长期坚持的工作任务,不能把公共法律教育当作临时性工作任务来完成。二是各合作省对公共法律教育内涵和功能的理解仍有些偏差,产品定位不够清晰,没有突出预防性、实用性;目标群体设定过宽,导致知识点设计比较粗略,针对性不够强;习惯性地将内容设计得大而全,又受到篇幅所限,影响了服务对象的理解运用。
(二)产品制作流程有待完善
个别合作省份在工作环节设计上考虑不周影响到工作进度和效果,如由于缺乏组织拍摄微电影的经验,剧本设计方面忽视一些情节的合理性和逻辑关系,思想上急于求成,想尽快拿出成果,导致前期准备工作没有做足做实,后期改动较大,影响了工作进度;由于项目设定的周期比较短,要在几周时间内完成项目需求评估难度较大,需求评估工作无法深入到服务对象之中了解其真实需求;缺失试读环节,间接影响了手册质量。
(三)公共法律教育的影响力有待提升
合作省法律援助中心除了具体参与此项工作的人员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共法律教育的认知程度还比较陌生,地市以下基层法律援助中心收到省法律援助中心发放的产品后传播不积极,没有把公共法律教育作为一种有效的法律援助服务形式去积极运用和传播。
(一)提高认识,将公共法律教育纳入法律援助工作总体规划
2014年度,我们在实施“推进计划”中将加大对公共法律教育的宣传力度,引导各省更新理念,准确掌握制作公共法律教育产品的流程和方法,以困难群众的需求为导向,设计制作困难群众喜闻乐见的公共法律教育产品,提升服务能力;引导各省把公共法律教育作为法律援助的服务形式,将公共法律教育纳入本省法律援助工作总体规划,推动公共法律教育工作可持续发展。
(二)完善制作流程,提高公共法律教育产品质量
一是做好相关信息的收集和需求评估,通过需求评估,找出服务对象真正关注和需要的主题内容,增加公共法律教育产品的针对性。二是在产品的设计制作过程中,增加服务对象的试读环节,由服务对象对产品的内容、语言风格、通俗程度等各方面提出意见。三是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在公共法律教育产品发放后,组织人员对产品发放数量、渠道、起到的作用进行调查评估。
(三)改进指导方式,扩大“推进计划”示范效应
从2014年起,每年的合作省会增加到8个,在对合作省的指导方式上,除了继续沿用培训、研修方式外,一是增加实地检查督促,及时纠正错误或偏差,避免走弯路。二是注重已有经验的交流传递,在前期合作省份中选出代表介绍其在实施“推进计划”过程中的心得与收获、指出缺憾,为后续合作省份提供经验。三是总结经验,探索制作公共法律教育产品“工具箱”,将公共法律教育产品制作技能和要素等固定下来,为各地开展公共法律教育作出示范。
(责任编辑 赵海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