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 朋
(华东政法大学 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上海 松江 200261)
古今中外的历史经验表明,人类有一个共同的期待——过上幸福而高尚的生活。早在两千三百多年前,政治学鼻祖亚里士多德就开宗明义地说:“城邦是若干家庭和种族结合成的保障优良生活的共同体,以完美的、自足的生活为目标。”“城邦的目的是优良的生活,而人们做这些事情都是为了这一目的。城邦是若干家族和村落的共同体,追求完美的、自足的生活。我们说,这就是幸福而高尚的生活。”[1]90这就是最早的有关人类生活的畅想。
尽管对于何以达致幸福而高尚的生活,不同的人给予了不同的阐释和思路,但是在纷繁复杂的争论中,仍有一个基本共识,那就是只有在有序的社会中才能够过上幸福而高尚的生活。这是因为秩序对于人类政治社会生活的实践来说,具有永恒意义,而不是权宜之计。以至于人们甚为赞同“只有在秩序的基础上,社会才可能存续”[2]12的说辞。很大程度上可以这样讲,“如果我们是出于理性,而不是出于情感,如果我们尊重实际,而不是沉湎于想象,我们就应承认,对于社会公共生活而言,秩序与其他社会价值相比具有优先性。”[3]
但是,秩序的生成不是源于强力,而是产生于社会成员的互信。尤其是对于一个政体来说,“一种政体若想长期维持下去,那么城邦的所有部分都应该愿意看到其存在和维持。”[1]58“对于一切城邦或政体都相同的一条普遍原则,即城邦的各个部分维持现行政体的愿望必须强于废止这一政体的愿望。”[1]141亚里士多德在这里揭示的就是政治信任的重要价值。随后,承继亚里士多德的传统,人们一直坚信政治体系的巩固、社会管理活动的开展、社会秩序的营造,都从根本上取决于公众的信任和托付。有些迷信者甚至认为,信任之于政治社会生活,犹如空气之于人的呼吸和生命。
中国社会转型的快速发展和利益格局的深刻变动,以及西方研究者对政治信任的研究热潮,极大地促动了国内研究者对政治信任的研究兴趣。总体上看,国内研究者既从理论上对政治信任的基本内涵等议题作出了学理建构,又没有回避现实生活中的政治信任话题。在理论和实践之间探寻政治信任问题,已经构成国内研究者的主要学术指向。因此,在积极关注重大现实问题的过程中,有必要对国内研究者围绕这一论题开展的研究作一简述。梳理相关研究发现,国内研究者主要从四个层面展开分析。
从文献资料来看,国内最早界定政治信任的是闵琦。在20 世纪80 年代末,他就指出,政治信任“是人们对其他政治活动者的一整套认识、信念、感情和判断。”[4]110“测量政治信任有许多指标,比如:公民政治态度的开放程度、公民的政治宽容态度、公民的政治合作精神等等。”[4]111显然这个界定具有明显的政治文化意蕴,但是其开创性意义是无可否认的。
新世纪以来,新的社会发展环境给政治信任研究提供了重要的现实基础,政治信任研究进入高潮时期。2009 年6 月,华东师范大学政治学系与上海政治学会联合主办了“社会转型中的政治信任”专题研讨会,30 多位专家研究者深入研讨中国社会转型期的政治信任问题及其对中国社会发展的影响。其中,多位研究者对政治信任的涵义进行了阐述。如陈尧认为,“一般地,政治信任即公众对于政治权威当局及政治机构是否依据公众的规范性期待的一种评估,是对政府活动的理性预期或心理期待,是对政府人员及其活动的信任心理。政治信任有助于维护政治的稳定和政府的成功。政治信任或者不信任是公众对政府表达满意、支持或者不满意、反对的心理基础。”[5]刘昀献则认为,“政治信任是一个多元结构的统一。它包括对政治体系及政治生活方式的信心,对政治制度、政府及政策的信任,对公职人员的信任和公众之间的信任。”[6]史天健则从结果的角度来认知政治信任。他认为,政治信任实际上是一种信念,是政治人对政治系统的情感,这种良好的情感有助于形成较高的政治产品和绩效,比如政治稳定的环境。
当然,对于同样一个议题,不同的人可能会从不同的角度作出解读。因此,无需过多地纠缠于概念的分殊和比较。实际上,对于一个概念的界定,应该坚持的基本原则是客观主义和结构主义的分析视角。客观主义视角能够使人务实地看待一个概念所依存的时代背景,进而不致于背离现实环境,结构主义视角则能使人不忽视且能全面理解这个概念与其相关议题之间的正确关系。基于此,可以这样来界定政治信任,它是政治生活中的行动主体,包括公众、社会组织、群体,对政治体系及其内部各大要素之间关系的合理期待,以及政治体系对这种期待予以回应的基础上所形成的互动关系。
为较为深入地阐述政治信任的内涵,一些研究者还根据维特根斯坦的“家族相似理论”对相近而又容易混淆的相关概念进行了解释,以此进一步明晰政治信任的内涵。由于政治信仰与政治信任之间存在着较强的内在关联,以致于有人常将二者联系在一起,甚至产生了混淆。所以,有人首先对政治信任与政治信仰进行了区分。如沈远新认为,“政治信任是信仰在政治生活领域的集中反映,是人们对政治制度、政治活动和社会现象所体现出的政治价值的认知、判断、评价和追求。”[7]实际上,从内涵看,二者确实在关系形态和外在特征上存在较为明显的差异。政治信任也不同于政治认同。政治认同主要是在回答“政治生活中我是谁”的问题。因身份归属感而来的认同,自然会深刻影响和改变人们的政治行为,而一旦行为得以改变,其发生逻辑也会改变——“从发生学的角度看,政治认同更多是特定思想文化和价值观念长期熏陶与教化的结果,是政治社会化的产物。”[8]55“在政治学词汇里,很少有比‘合法性’因明确的原因引起更大麻烦的术语。”[9]124政治合法性事关政权的巩固和长久,因此深受关注。但政治信任也不同于政治合法性。最为明显的差异是,政治信任主要是指公众对政治系统的相信、支持和托付,它的起点是公众对政治系统的态度,而政治合法性则主要是关注公共权力来源及其维系基础的合理性和正当性。这说明二者在起点上就存在先天的迥异之处。此外,“从经验主义看,政治合法性一定内含着政治信任,但从价值主义看,信任的政治并不一定是合法的政治。而且,公众对政治体系信任的缺失并不一定挑战政治合法性,这主要由政治信任对象的复杂性所决定的。”[8]62
政治信任是社会的嵌入物,是特定历史背景和时代坐标的产物。因而,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型态的政治信任。张康之教授在对社会发展阶段作出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与不同社会治理模式相对应,信任也有不同的类型:习俗型信任、契约型信任和合作型信任。在他看来,习俗型信任产生于农业社会。农业社会下,人际关系是自由的、简单的,密度也较小,可以称之为是一种“自由的稀薄人际关系”。“稀薄的人际关系对信任提出了非常迫切的需求,因而,我们在所有地区的农业社会阶段中,都可以看到其文化、思想以及宗教对‘信’的强调。同时,稀薄人际关系作为一种较为简单的人际关系,是能够通过‘熟人’的关系链而维护信任的。”[10]但是,建立在“自由的稀薄人际关系”基础之上的信任不是出于理性算计和功利目的的信任,而是出于习俗的反应。客观而言,从实践来看,习俗型信任不仅仅存在于人与人之间的私人交往中,而且还广泛作用于公共权力机构与社会之间,它在政治社会生活中的实际影响和作用是毋庸置疑的,因而成为农业社会中的政治信任型态。农业社会逐渐演化的结果便是工业社会。不同的社会形态带来了不同的信任结构。如果说农业社会是在彼此不容分辩、不假思索的基础上建构信任,那么陌生人社会实际上是缺乏信任的。但是,缺乏信任的社会是不可持续的,是难以为继的。“在陌生人社会,一切交往活动在原则上也都需要得到信任的支持,只不过这种信任在表现形式上是根本不同于熟人社会中的那种习俗型信任的。”[10]这种信任就是契约型信任。契约型信任,顾名思义,其核心和关键在于契约。如果人们之间的信任关系是朴素的,是“不假思索”的,自然不需要契约,正是因为人们缺乏信任,才需要契约来推动人们建立信任。由此可见契约与信任之间的逻辑关联:由于人们之间缺乏信任,需要契约使陌生人之间建立起信任。但是,建立起来的契约之所以能得到人们的遵守,还是源于人们之间存在着信任这一基本要素。所以,将工业社会的信任称之为契约型信任并不为过。虽然契约型信任本质上是一种信任,“但是,它抽象掉了人的非理性存在的方面,而且恰恰是出于防范人的非理性因素的需要。因为在这个社会中,人的非理性因素往往会引发与理性规则体系相冲突的行为。所以,契约型信任又是一种积极的不信任。实际上,契约型信任的价值也正在于它是一种积极的不信任。”[10]在人际关系很复杂的工业社会,契约型信任能够发挥作用,显然是建立在理性算计的基础之上。如果从“传统”与“现代”的角度看,习俗型信任和契约型信任可以简约地划归为传统信任和现代信任的分析理路。根据韦伯的划分,建立在血缘性私人关系基础上的信任可以归为特殊信任,而建立在陌生人之间的信任可以看作是普遍信任。“从表象看,传统与现代两种政治信任形态的区别更是显而易见。在传统社会,公众与国家之间的信任关系的发生、发展以及消解、重构,都与传统社会的特殊性密切相关,受传统社会的总体条件制约,体现着鲜明的特殊主义色彩。”[8]
张康之教授的分析对其他研究者产生了激励作用,有人随即提出了政治信任历史型态问题。如程倩认为,“在历史的宏观视野中,与三种社会治理模式相对应,也存在着三种政治信任关系,它们分别是习俗型的、契约型的和合作型的。”之所以要这样划分,是因为“信任研究不应仅是琐碎的经验研究,而应从一个侧面把握人类社会存在的总体性,回答一些根本性的问题。”[11]她继续分析提出,习俗型政治信任的特征是“权威——依附——遵从”,契约型政治信任的特征则是“契约——控制——服从”、“竞争——管理——协作”,合作型政治信任的特征是“信任——服务——合作”。不同历史形态的政治信任,有其不同的成长发展过程,基于此,程倩进一步分析了各种信任型态的生成过程、发展阶段,并且以合作型政治信任为重点,探讨了它的可能性与现实性,及其在中国社会转型期得以建构的基本路径。
与从历史的角度来分析政治信任的型态不同,刘建军从政治信任的基础来划分政治信任的型态。他“提出了政治信任的两种类型:偏好型政治信任和信仰型政治信任。我们平常所说的政治信任基本上都是‘以政治偏好为基础的政治信任’。在偏好型政治信任中,人们对政策、政治家的个体特征以及意识形态的偏好都可以成为支撑政治信任的重要基础。甚至对制度的偏好也可以成为巩固政治信任的基础之一。偏好型的政治信任要么是一种基于交易行为而形成的,要么是基于意识形态的固执与偏见而形成的。我们认为,偏好型的政治信任有可能因为制度失败、政策失效或者价值观的变化而遭致颠覆性的打击。因为偏好型政治信任并不能为一个国家的政治稳定缔造稳固的基础。我们认为,持久性的政治秩序不是建立在偏好型政治信任基础之上的,而是建立在信仰型政治信任基础之上的。这种政治信任不是体现为对权力执掌者、政策的信仰,而是体现为对法律的信仰。”[12]应该说,以这种分析视角来划分政治信任的类型,具有较强的解释力。
一些研究者秉持传统与现代的角度,将政治信任划分为传统政治信任和现代政治信任。“在传统社会和传统政治系统中,政治信任关系的展开主要遵循特殊主义原则,形成传统政治信任心理;在现代社会和现代政治系统中,政治信任关系的展开主要遵循普遍主义原则,形成现代政治信任心理。传统和现代政治信任形态由此而生。”[8]其实,历史主义的视角和传统与现代的视角,很大程度上具有重合性。因此,如果将这两种视角结合在一起来分析信任的客观型态较为合理。对信任的历史型态进行科学分析,不仅勾勒出信任的生长轨迹,而且还可以推动人们思考当前需要建构何种形态的政治信任。
对政治信任的研究,主要目的在于分析现实问题,并促进研究成果的积极应用。因此,探讨政治信任的现实应用议题逐渐成为研究者的关注重点。梳理已有研究可以发现,已有分析主要体现在三个层面:
一是研判政治信任的因变量。也就是说,分析哪些因素会对政治信任产生影响。客观而言,这个层面的研究比较多,研究者运用历史文化主义、理性选择主义、制度主义等分析方法,从不同侧面分析社会转型对政治信任产生直接影响的因素及其形成机理。如王韶光、刘散将信任生成机制归纳为六种因素:利他性信任、信任文化、信任的认识发生论、理性选择论、制度论和道德基础论。[13]220-228有的则从信任流失相反角度来论证政治信任的因变量,如郝宇青认为,政治制度的设计理念上以人性善为出发点,虽然这种出发点是好的,但是与现实不相符,从而导致形成“制度性倒逼”,产生了大量的政治虚假行为,进而造成政治失信于民的不良后果。[14]马得勇则认为,制度和文化对解释政治信任现象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其中,政治权威价值观作为重要的文化因素对政治信任的影响是很大的。肖唐镖在江西、江苏、山西、重庆和上海等地60 个村的调查显示,“政府绩效始终是推动农民政治信任的主要因素;农民对于传统政治文化的认同度降低,但传统政治文化对农民政治信任的正向推动作用仍在继续,然而其有削弱趋势;自2005 年始,农业税费改革和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对农民政治信任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而征地拆迁和计划生育政策制约农民政治信任的提升;农民年龄、性别、文化程度和工作经历在不同时间段对农民的政治信任起到不同效果的影响,党员身份对政治信任的推动作用较为明显。”[15]综合其他研究者的分析,政治价值观、宗族认同、社会资本、制度设计、民主法治进程都会对政治信任产生影响,也是提升政治信任所必须考虑的基本要素。
二是分析政治信任对社会发展的现实影响。这方面的研究最为集中的是分析政治信任对日益频发的群体性事件的影响。对此,研究者比较集中的看法是,一方面政治信任缺失导致产生了大量的群体性事件,另一方面群体性事件的大面积爆发反过来又进一步刺激了政治信任的流失。也就是说,二者之间始终处于一种矛盾的状态之中。政治信任对政府治理的影响也是重点。孔凡义通过因子分析与相关分析方法认为,政治信任与政府治理之间呈现较强的正相关关系,政治信任对于政府治理绩效提升具有较强的积极意义。[16]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社会建设的重点,为此有研究者研究政治信任与它的关系。“政府信任关系的关键就是政府能够赢得社会、赢得公众的信任。公众对政府的信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需,而促进公众对政府的信任投入的有效途径是建立公众与政府的新型合作型信任关系。”[17]而“在和谐社会构建的过程中,要想实现公民与政府间关系的健康运作,巩固和提高民众对于政府的信任是执政者必须高度重视的问题。‘合作式治理’是一种基于公民与政府间互动关系的伙伴情谊的治理形式,它可以通过强化具有公共性、社会性与公民性的政府信任,实现公民与政府间关系的和谐发展。”[18]从政治学的角度看,政治信任表明政治生活的主体与客体之间的互信程度,从而是政治现代化的重要议题。因此,政治信任对政治现代化有何影响也是不可忽视的。对此,有研究者提出,在政治现代化议题异常复杂的情况下,政治文明是其缩影。“政府信任来源于政治文明的成果,也是衡量政治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和谐的政府信任关系也为政治文明的发展和进步注入了生机。”[19]
三是积极正视政治信任的层级差异。在中国的政治生态环境中理解政治信任,需要将其置于中国自身的政治发展空间。由此出现了一个重大的现实议题:政治信任的层次性和层级差异。
无以回避的是,在中国目前的政治生活中,确实存在政治信任层级差异的问题。对此,一些研究者或直接或间接地予以了关注。如史天健研究发现,公众虽然对官员存在一定程度的不信任,但是这并不影响他们对中国政治制度的信任。[20]然而,在中国现有的政治层级中,中央的受信度明显高于地方政府。他的这一判断得到了很多研究者的支持。如李连江调查发现,相比较基层政权而言,农民更愿意相信中央政权。那么又是什么因素导致产生这种情况呢?他认为,这是政治文化、政府在经济和行政上的表现、新闻传媒等多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21]当然,也有其他研究者在这个问题上作出了详细分析。比如,何显明认为,地方政府信任度低主要源于地方政府角色错位、能力缺陷、利益驱动、逆向选择、行为短期化[22];叶敏的判断则是缺乏有效的权力制约机制和政府问责机制、信息不公开透明、法律意识淡薄。[23]
政治信任的流失会导致参与不足。为此,一些研究者分析了政治信任的不均衡分布产生的非合理的参与行为。如李连江分析认为,政治信任的层级差异直接导致了农民不断上访,乃至越级上访,因为在农民心里,基层政权是不值得信任的,唯有中央政权才是值得信任的。[21]长期研究群体性事件和信访问题的知名研究者于建嵘教授分析,之所以出现信访乱象,乃是在很大程度上同政治信任存在层级差异密切相关。在他看来,正是地方政权信任度不高的现实,促使上访者不断越级上访,将解决问题的希望寄托于高层。而一旦形成这种气候,就会出现非制度化参与行为。[24]同样针对农民上访行为,胡荣的研究发现与其相似:在农民心目中,中央政权与地方政权的信任度是逐层降低的。上访者每提高一个信访层级,他对政府的信任度就会降低一个档次。从这些研究可以看出,政治信任在中国不同层级之间的不平衡分布会对政治参与行为产生重要影响。[25]
总体上看,研究者在政治信任现实应用议题方面的分析主要是运用定性研究和定量研究两种方法。尤其是基层政治与社会发展问题的研究者充分运用了定量研究方法对政治信任的基本状态作出了较为细致的分析。如胡荣对农民的政治信任状况进行深描后认为,当前农民对中央的政治信任感较强,而对地方的政治信任感较弱,具体来说,农民相信中央的政策意图,但对中央的政策执行力抱有一定程度的怀疑;王向民则对学生的政治信任加以分析和推导,认为当前中国国民的政治信任处于U 型结构:在抽象的国家和政府方面,青年学生表现出极高的政治信任,而在具体的制度运行、官员行为和政策制定方面,青年学生的信任度却并不太高,然而,在政策绩效尤其是经济绩效方面,青年学生的信任度也表现出极高的峰值。[26]
“农村的作用是个变数:它不是稳定的根源,就是革命的根源。对政治体制来说,城市内的反对派令人头痛但不致命。农村的反抗才是致命的。得农村者得天下。……如果农民默许并认同现存制度,他们就为该制度提供了一个稳定的基础。”[27]在中国,农民的政治信任是中国共产党政权得以建立和巩固的关键,也是现代化过程得以顺利展开的保障,更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社会基础。因而,农村政治信任议题深受关注。
徐勇研究了乡村政治信任重建的问题,他认为“在一些地方乡村选举中‘信任票’的做法值得称许,这一做法可以增进村民的政治参与度,并在此基础上重建村民的政治信任感。”[28]谢治菊的实证调查表明,“村民的政治信任存在明显的层级差异,即对自上而下的政治系统的信任程度逐次递减,且递减的幅度逐级增大。而造成这种微观结构的原因,却是宏观结构各要素在实践中不良运行的结果。”[29]
农民的政治信任同哪些因素有关系呢?这是研究者高度关注的议题之一。黄家亮在华北的实证调查显示,乡土社会特有的生产、生活方式和关系形态锻造了农民特殊的信任逻辑。[30]而匡和平则认为,农民政治信任主要内嵌于农村公众的政治社会化过程。因此,建构行之有效的政治社会化过程是提升农民政治信任的重要路径。吴理财的社区认同论也具有一定解释力。他认为,“农村社区认同是影响农民行为逻辑的一个重要变量,农村社区认同建立在社区居民的互动基础之上,没有一定的互动不可能形成社区认同,并且社区认同与这个社区的社会资本相互关联,它促进社区成员的利益趋同,从而增进公共利益。”[31]认同感的增强会在深层次上增强农民的信任度。这确实是一个客观的事实。
受市场经济的浸润和社会转型的现实促动,农村政治信任的流失成为一个不容否认的客观事实,并不断侵蚀基层政府的合法性基础,严重制约了乡村治理绩效的提升。对于这一重要议题,研究者的关注度是很高的。如胡荣对农民上访问题予以深入分析表明,“农民上访的直接结果是造成了各级政府在农村的信任流失。对于包括市、县和乡在内的基层党委和政府来说,它们在农村的信任度不仅普遍偏低,而且农民上访的级别每上升一个层次,他们对政府的信任就减少一个档次,即农民上访走访过的政府层级越高,对基层政府的信任度越低。”[26]那么又是什么原因促使农民的上访导致政治信任的流失呢?其中的原因肯定很多,但是李连江认为,这主要从中国的信访制度中去寻找答案。现行信访制度成了政治信任流失的渠道,从政治思想角度看,信访的观念基础是中国的封建人治传统,设立信访制度的初衷是建立一条民意“上达”的渠道,而不是民意“表达”的渠道。陶振对于农村政治信任流失的过程也很关注。他提出,“农村基层政权公信力本质上是公众对基层公共权力合法性的一种政治认同,公信力资源流失也是基层政治认同流失的过程。农村基层政权组织与公众利益实现关联度弱化、乡—村关系行政化对基层民主制度的架空以及农民价值认同的理性化和行动单位的原子化分别构成了后集体化时代基层政权公信力流失的利益、制度和价值认同根源。”[32]
客观而言,研究者对已经显现的农村政治信任流失情况作出的描述基本上是客观的,但遗憾的是,对于农村政治信任流失的内在机理尚没有作出应有的解释和分析,这不得不说是已有研究的一大不足。
从上文的文献梳理来看,目前国内有关政治信任的研究尚处于初浅阶段,尤其是对于政治信任本身所具备的重要性及其对政治社会发展的积极意义尚未作出应有的重视。总体上看,其限度集中表现在四个层面:
其一,研究理路上具有挥之不去的西方烙印。西方学者对政治信任的研究已经形成了较为独立的领域,尤其是提出和分析了政治信任研究的“元问题”,从而使研究者在深层次上感知和体认了这一基础性问题。但是,由于西方国家自身的政治经济文化内涵及其历史景观,内在地决定了西方的有关研究对中国研究者只具备有限的借鉴性和参考价值。过于依赖和临摹西方研究,并不利于中国研究者对政治信任研究的拓展。
其二,研究视角上,过于关注宏观层面,微观层面的解读偏少,对政治信任的基本内涵也远没有形成一致性看法,尤其是对于政治社会生活中的信任议题尚处于初浅层次的探讨阶段。宏大的叙事式论述多,微观细致的解读少。
其三,研究内容上,过于集中于理论方面,比如对政治信任的内涵、特征、功能研究过多,但是对政治信任的生成机理、运行机制,及其与社会管理、政治发展等现实议题的研究较为匮乏,对不同时代背景下政治信任的比较研究更是凤毛麟角,对于同一背景下政治信任的跟踪研究几乎没有,对于政治信任的测量研究也非常短缺。
其四,研究方法上,尚未实现规范分析与实证研究的合理均衡,过多地沉迷于规范阐释,而没有对现实生活中,尤其是基层政治社会生活中的政治信任问题展开实证解读。实际上,对于政治信任的复杂结构、政治信任流失的过程及机理、构建政治信任的可行路径,都需要研究者在实践调查的基础上展开实证探讨。
基于此,国内研究者若想对这一重要议题进行深入探讨,尚需从三个层面作出一些创新性探索。一是将政治信任议题置于社会治理这一现实背景下予以解读和阐释。这是对目前政治信任研究的一大拓展,也能促使研究者对社会治理的社会基础给予足够的重视和关注。在具体分析过程中,要重点研讨对政治信任的结构要素、对社会治理的积极功能、理论背景和现实诉求等问题,也应阐明政治信任与不信任的一般规律和基本逻辑。
二是告别宏大的规范分析模式,转而寻求实证分析,对政治生活中政治信任流失的过程及其内在机理作出描述和解读。这是对目前相关研究的一大突破,有助于向研究者描述在政治生活中政治信任是如何流失的。
三是在检视政治信任历史型态的基础上,提出适合中国政治社会生活实际的理想信任图景。这种信任图景要能既包含公众对政治体系的信任,也包含建构政治系统对公众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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