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科学社会主义和当代不同发展道路

2014-02-03 00:41陈文通
中国延安干部学院学报 2014年5期
关键词:资产阶级资本主义道路

陈文通

(中共中央党校 经济学教研部,北京 海淀 100091)

一、历史上各类非科学社会主义的阶级性质和基本特征

从马克思的“两个伟大发现”得出的“一个科学结论”——科学社会主义,是马克思主义者、共产主义者为之奋斗的目标。但是,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研究科学社会主义,不能不同时考察作为它的对立面的非科学的社会主义。特别是对于后发展国家社会主义来说,更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

( 一) 非科学社会主义是科学社会主义不同方面的对立物

在当今的国际社会,人们(不管是拥护者还是反对者)对“社会主义”的理解和解释是各不相同的。我们必须搞清楚科学社会主义和非科学社会主义的区别。

1.在“社会主义”的名义下混淆和掩盖了不同性质的社会主义

现在,不少学者一方面把“科学社会主义”和“社会主义”等同起来,另一方面又把科学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区别开来。这是不正确的。“社会主义”这个概念并不是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发明的,也不属于马克思主义的理论范畴;在马克思主义(从而共产主义或科学社会主义)创立之前,“社会主义”这个概念及其理论思想就已经存在了。本来意义的“社会主义”概念是小资产阶级的理论家提出来的;但一经提出,就被不同的阶级和不同的政治派别所利用,分别代表了不同阶级的利益和要求,反映了不同政治派别的政治主张和理论认识。这样一来,社会主义就成为各式各样、五花八门、形形色色的了。种种“社会主义者”都力图从各自的利益、诉求和价值观、世界观出发,以“社会”代表者或者超阶级的名义塑造或者改造“社会”。本文使用的“非科学社会主义”是对形形色色的“社会主义”的统称。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经常使用的和资本主义相对立的科学概念是共产主义,只有在为了和空想社会主义相区别时,才使用“科学社会主义”。实际上,和科学社会主义相区别和相对立的,绝不仅仅是空想社会主义,而是所有非科学社会主义。但是,只有把科学社会主义作为共产主义的同义语使用才是正确的,只有在“共产”(共同体)的意义上理解科学社会主义才是正确的。因此,“社会主义”只能作为科学社会主义的简称来使用。我们决不能在“社会主义”的名义下,混淆不同的概念和掩盖不同性质的社会主义。

2.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对非科学社会主义进行了系统的考察

马克思和恩格斯不仅考察了各类形形色色的非科学社会主义,而且还考察了具有较大影响的个别派别。考察的重点是它们的特征和借以产生的根源,并对其非科学性质和反动性质进行了深刻的批判。马克思更多地批判了以蒲鲁东和拉萨尔为代表的资产阶级或小资产阶级的社会主义,恩格斯则更多地批判了杜林的社会主义、民粹派社会主义和国家社会主义。对各种不同的非科学社会主义如何归纳和分类,他们并未形成固定和统一的认识。起初,恩格斯把所谓的社会主义者分为如下三类:第一类是封建和宗法社会的拥护者,即反动的社会主义者,他们假惺惺地同情无产阶级的苦难;第二类是资产阶级社会主义者,他们既要保持现今的社会,又要消除它的弊病;第三类是民主主义的社会主义者,他们把过渡的措施当作消除现今社会弊病的措施。第三类和无产者有共同的利益,和共产主义者同道。[1]244-245在之后的《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和恩格斯根据社会主义的和共产主义的文献,把所谓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划分为三种:一是反动的社会主义。包括:封建的社会主义,小资产阶级的社会主义,德国的或“真正的”社会主义(实际上是反映德国小市民利益和充满哲学幻想的所谓社会主义)。

二是保守的或资产阶级的社会主义。三是批判的空想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1]295-305后来,恩格斯又指出,19 世纪中期的社会主义有三种:一是资产阶级的社会主义,即社会主义的变种,诸如社会民主派,红色共和派,无政府派,工业、商业和农业的社会主义等;二是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即本来意义的社会主义或地道的社会主义,表现为乌托邦和空论的社会主义;三是革命的社会主义,即以布朗基命名的共产主义。[1]460-462晚年的恩格斯还指出,各色各样的社会主义在英国重新出现了:自觉的社会主义和不自觉的社会主义;散文的社会主义和诗歌的社会主义;工人阶级的社会主义和中产阶级的社会主义。这个“社会主义”是一切可怕的东西中最可怕的东西。[2]431由上可见,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对非科学社会主义的考察,既是系统的也是深刻的。

( 二) 非科学社会主义有不同的类别和基本属性

对非科学社会主义究竟如何分类,还需要从理论上进一步研究,关键是如何认识和区分各自的属性。本文尝试从阶级性、科学性和进步性的差别上归纳为以下七类:

1.封建的社会主义

封建的社会主义是一种反动的社会主义,包括僧侣的社会主义和基督教的社会主义(禁欲主义)。之所以称之为“反动的社会主义”,是因为封建势力和小生产者等等的理论代表,力图以社会主义的名义,把社会拉向后退。它们也反对和批判资本主义,但它们是从反面即右的方面反对和批判的。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封建的社会主义不仅对资产阶级来说是反动的,而且对无产阶级来说也是反动的。他们毫不掩饰自己的批评的反动性质,他们控告资产阶级的主要罪状正是在于:在资产阶级的统治下有一个将把整个旧社会制度炸毁的阶级——无产阶级——发展起来。[1]295-296这就说明,封建的社会主义最害怕的是无产阶级的兴起。

2.小资产阶级的社会主义

小资产阶级的社会主义也是反动的社会主义之一。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在现代文明已经发展的国家里,形成了一个新的小资产阶级,它摇摆于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在农民阶级远远超过人口半数的国家,例如在法国,那些站在无产阶级方面反对资产阶级的著作家,自然是用小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的尺度去批判资产阶级制度的,是从小资产阶级的立场出发替工人说话的。这样就形成了小资产阶级的社会主义。西斯蒙第(瑞士小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不仅对法国而且对英国来说都是这类著作家的首领。这种社会主义非常透彻地分析了现代生产关系中的矛盾,揭穿了经济学家的虚伪的粉饰。但是,这种社会主义按其实际内容来说,或者是企图恢复旧的生产资料和交换手段,从而恢复旧的所有制关系和旧的社会;或者是企图重新把现代的生产资料和交换手段硬塞到已被它们突破而且必然被突破的旧的所有制关系的框子里去。它在这两种场合都是反动的,同时又是空想的。[1]297-298

马克思曾经深刻分析了法国的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他指出,和标榜为“一般社会主义”的法国资产阶级社会主义不同,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是本来意义的社会主义,地道的社会主义;其宗旨在于维护小资产阶级的利益。例如:资本主要以债权人的身份来迫害这个阶级,所以这个阶级要求设立信贷机关;资本以竞争来扼杀它,所以它要求设立由国家维持的协作社;资本以集中来战胜它,所以它要求征收累进税、限制继承权并由国家承办大型工程以及采取其他各种强力抑止资本增长的措施。既然它梦想和平实现自己的社会主义,——哪怕再来一次二月革命也行,那么它自然就把未来的历史进程想象为正在或已经由社会思想家协力或单独设计的种种体系的实现。于是这些思想家就成为折衷主义者或成为现有社会主义体系即空论的社会主义的行家。因此,这种社会主义只有在无产阶级尚未发展为自己那个自由历史运动的时候,才是无产阶级的理论表现。后来,由于这种社会主义表现出彻底的小资产阶级性质,不再是无产阶级的理论代表,无产阶级就愈益团结在革命的社会主义周围了。[1]461-462

德国小资产阶级的社会主义有其一定的特殊性,主要是代表德国小市民利益的。德国的社会主义是法国的社会主义移植于德国条件下的产物,也是法国的社会主义和德国唯心主义哲学相结合的产物。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法国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文献,是在居于统治地位的资产阶级的压迫下产生的,并且是同这种统治作斗争的文字表现。当这种文献被搬到德国的时候,法国的生活条件却没有同时搬过去,因为那里的资产阶级才刚刚开始进行反对封建专制制度的斗争。因此,在德国的条件下,法国的文献完全失去了直接实践的意义,而只具有纯粹文献的形式。它必然表现为关于真正的社会、关于实现人的本质的无谓思辨。这种在法国人的论述下面被德国的哲学家和美文学家塞进自己哲学词句的做法,称之为“行动的哲学”、“真正的社会主义”、“德国的社会主义科学”,等等。这样,法国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文献就被完全阉割了。这些德国人认为,他们克服了“法国人的片面性”。他们不代表真实的要求,而代表真理的要求;不代表无产者的利益,而代表人的本质的利益,即一般人的利益。这种“一般人”不属于任何阶级,根本不存在于现实界,而只存在于云雾弥漫的哲学幻想的太空。当资产阶级开展自由主义运动的时候,这种“真正的社会主义”便抓住机会,把社会主义的要求同政治运动对立起来,用诅咒异端邪说的传统办法诅咒自由主义,诅咒代议制国家,诅咒资产阶级的竞争、资产阶级的新闻出版自由、资产阶级的法、资产阶级的自由和平等,并且大肆宣扬:人民群众在这个运动中非但一无所得,反而会失去一切。这样,这种社会主义就成了这些政府一方面对付德国资产阶级的武器,一方面镇压德国工人起义的武器。在德国,小资产阶级是现存制度的真实的社会基础。因此,这种社会主义就直接代表了一种反动的利益,即德国小市民的利益。[1]298-300

3.资产阶级的社会主义

“资产阶级的社会主义”本质上是资产阶级改良主义,因为它不主张变革导致社会弊端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如果说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是“本来意义的社会主义”,那么,资产阶级社会主义不过是“社会主义的变种”。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资产阶级中的一部分人想要消除“社会的弊端”,以便保障资产阶级社会的生存。社会主义的资产者愿意要现代社会的生存条件,但是不要由这些条件必然产生的斗争和危险;他们愿意要现存的社会,但是不要那些使这个社会革命化和瓦解的因素;他们愿意要资产阶级,但是不要无产阶级。在资产阶级看来,它所统治的世界自然是最美好的世界。这种社会主义力图使工人阶级厌弃一切革命运动,硬说能给工人阶级带来好处的并不是这样或那样的政治改革,而仅仅是物质生活条件即经济关系的改变。但是,它所理解的物质生活条件的改变,绝对不是只有通过革命的途径才能实现的资产阶级生产关系的废除,而是一些在这种生产关系的基础上实行的行政上的改良,因而丝毫不会改变资本和雇佣劳动的关系。资产阶级社会主义断言:资产者之为资产者,是为了工人阶级的利益。[1]301-302恩格斯概括地指出,资产阶级社会主义的实质是希望保全现代社会一切祸害的基础,同时又希望消除这些祸害,以便保障资产阶级社会的生存。[3]166资产阶级社会主义往往具有“国家社会主义”的特征。马克思深刻指出,从科兰(法国小资产阶级的经济学家)算起,所有这些“社会主义者”都有一个共同点:他们丝毫不触动雇佣劳动,即丝毫不触动资本主义生产,声称把地租变成交给国家的赋税,资本主义生产的一切弊端就一定会自行消灭。可见,所有这一切无非是在社会主义的伪装下,企图挽救资本家的统治,而实际上是要在比现在更广泛的基础上来重新巩固资本家的统治。[4]383-384

马克思曾经考察分析了以“一般社会主义”面目出现的法国资产阶级社会主义的特征。他指出,作为法国秩序党敌人的无政府派,是各种不同利益的联合——从资产阶级自由主义到革命恐怖主义。这种无政府派把所有打破秩序党垄断的措施都说成是“社会主义”。他们提出,废除保护关税就是社会主义,因为这样做就是要打破秩序党工业集团的垄断;整顿国家财政就是社会主义,因为这样做就是要打破秩序党金融集团的垄断;自由输入外国肉类与粮食就是社会主义,因为这样做就是打破秩序党第三个集团即大地产集团的垄断。英国资产阶级最先进的派别即自由贸易派的要求在法国也成了社会主义的要求。此外,伏尔泰(18 世纪法国资产阶级启蒙运动的主要代表人物)主义就是社会主义,因为它攻击秩序党第四个集团即天主教集团;新闻出版自由、结社权利和普及国民教育就是社会主义,因为这些都具有反垄断的性质。总之,所有这一切全都是社会主义!因为这一切都是要打破秩序党的整个垄断!在无政府派的声调大致相同的“一般社会主义”词句下面,隐藏着法国《国民报》、《新闻报》和《世纪报》的社会主义,这种社会主义大体上一贯要求推翻金融贵族的统治而使工业和交易摆脱历来的束缚。这是“工业、商业和农业的社会主义”,这三者的利益由于同秩序党中工业、商业和农业巨头的私人垄断不再相符而被这些巨头摒弃了。这些实际上都属于“资产阶级的社会主义”。这种资产阶级社会主义,也和任何一种社会主义的变种一样,自然也吸引了一部分工人和小资产者。[1]460-461

4.民主主义的社会主义

民主主义的社会主义者是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者和革命的社会主义者之间的过渡形态。恩格斯指出,民主主义的社会主义者和共产主义者同道。他们希望实现恩格斯在《共产主义原理》提出的利用民主作为手段实行进一步的、直接侵犯私有制和保障无产阶级生存的各种措施,但他们不是把这些措施当作走向共产主义的过渡办法,而是当作足以消除贫困和现今社会的弊病的措施。这些民主主义的社会主义者,或者是还不够了解本阶级解放条件的无产者,或者是小资产阶级的代表,这个阶级直到争得民主和实行由此产生的社会主义措施为止,在许多方面都和无产者有共同的利益。因此,共产主义者在行动的时候,只要他们不为占统治地位的资产阶级效劳和不攻击共产主义者,就应当和他们达成协议,和他们采取共同的政策。[1]244-245由此可见,民主主义的社会主义者不是真正的共产主义者,他们只在革命进程的一定阶段是共产主义者的盟友和同路人。

5.超阶级的社会主义

恩格斯在《英国工人阶级状况》一书中曾经强调这样一个论点:共产主义不是一种单纯的工人阶级的党派性学说,而是一种最终目的在于把连同资本家在内的整个社会从现存关系的狭小范围中解放出来的理论。但他晚年又指出,这个论点在抽象意义上是正确的,然而在实践中在大多数情况下不仅是无益的,甚至还要更坏。只要有产阶级不但自己不感到有任何解放的需要,而且还全力反对工人阶级的自我解放,工人阶级就应当单独地准备和实现社会革命。1789 年的法国资产者也曾经宣称资产阶级的解放就是全人类的解放;但是贵族和僧侣不肯同意,这一论断——虽然当时它对封建主义来说是一个无可辩驳的抽象的历史真理——很快就变成了一句纯粹自作多情的空话而在革命斗争的火焰中烟消云散了。现在(即1892 年)也还有不少人,站在不偏不倚的高高在上的立场向工人鼓吹一种凌驾于阶级对立和阶级斗争之上的社会主义,这些人如果不是还需要多多学习的新手,就是工人阶级的最凶恶的敌人,披着羊皮的豺狼。[2]423-424这种所谓超阶级的社会主义,确有可能来自工人阶级内部,但最有可能的是来自资产阶级的欺骗。

6.空想的社会主义

空想社会主义就本来意义来说指的是早期的、科学社会主义产生以前的空想共产主义或空想社会主义。除此之外,布朗基的共产主义和民粹派的社会主义(农民共产主义)也都具有空想社会主义的特征。前者相信,只要夺取政权和实行公有制,就可以跳过中间环节立即实行共产主义;后者力图在落后的生产方式基础上跨越资本主义发展阶段而直接建立社会主义制度。

“空想的社会主义”之所以是空想的,是因为它不是建立在已经充分存在的客观条件的基础之上的。社会主义者和共产主义者是无产阶级的理论家,而空想社会主义者是解放无产阶级和建立共产主义社会的物质条件尚不具备时的无产阶级理论家。正因为如此,空想社会主义和科学社会主义有质的区别,但前者又是后者的历史前提。马克思指出:“正如经济学家是资产阶级的学术代表一样,社会主义者和共产主义者是无产阶级的理论家。”在无产阶级尚未发展到足以确立为一个阶级,因而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的斗争尚未带政治性以前,在生产力在资产阶级本身的怀抱里尚未发展到足以使人看到解放无产阶级和建立新社会必备的物质条件以前,这些理论家不过是一些空想主义者,他们为了满足被压迫阶级的需要,想出各种各样的体系并且力求探寻一种革命的科学。但是随着历史的演进以及无产阶级斗争的日益明显,他们就不再需要在自己头脑里找寻科学了;他们只要注意眼前发生的事情,并且把这些事情表达出来就行了。[1]155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本来意义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体系,即圣西门、傅立叶、欧文等人的体系,是在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的斗争还不发展的最初时期出现的。虽然这些体系的发明家看到了阶级的对立,以及占统治地位的社会本身中的瓦解因素的作用,但是,他们看不到无产阶级方面的任何历史主动性,看不到它所特有的任何政治运动。由于阶级对立的发展同工业发展的步调是一致的,所以这些发明家也不可能看到无产阶级解放的物质条件,于是他们就去探求某种社会科学、社会规律,以便创造这些条件。这样一来:社会的活动要由他们个人的发明活动来代替,解放的历史条件要由幻想的条件来代替,无产阶级的逐步组织成为阶级要由一种特意设计出来的社会组织来代替。在他们看来,今后的世界历史不过是宣传和实施他们的社会计划。当然,这些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著作也含有批判的成分,这些著作抨击现存社会的全部基础。因此,它们提供了启发工人觉悟的极为宝贵的材料。它们关于未来社会的积极的主张,都表明要消灭阶级对立。但是这种阶级对立在当时刚刚开始发展,因此,这些主张本身还带有纯粹空想的性质。批判的空想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意义,是同历史的发展成反比的。

虽然这些体系的创始人在许多方面是革命的,但是他们的信徒总是组成一些反动的宗派。他们逐渐地堕落到上述反动的或保守的社会主义者的一伙中去了。[1]303-305这就是说,当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已经成为生产力的桎梏、无产阶级革命的条件已经成熟时,空想社会主义的“社会计划”必然成为反动的力量。

7.革命的社会主义

革命的社会主义也就是资产阶级用布朗基的名字命名的“共产主义”,就阶级性质和形式而言是作为资产阶级社会主义的对立物出现的。马克思指出,当法国的无产阶级把空论的社会主义(一种乌托邦,属于资产阶级的社会主义)让给小资产阶级,而各种社会主义首领之间的斗争又表明每个所谓体系都是特意强调社会变革中的一个过渡阶段以与其他各个阶段相对抗时,无产阶级就愈益团结在革命的社会主义周围,团结在被资产阶级用布朗基来命名的共产主义周围。这种革命的社会主义就是宣布不断革命,就是无产阶级的阶级专政,这种专政是达到消灭一切阶级差别,达到消灭这些差别所由产生的一切生产关系,达到消灭和这些生产关系相适应的一切社会关系,达到改变由这些社会关系产生出来的一切观念的必然的过渡阶段。”[1]462可见,“革命的社会主义”具有鲜明的无产阶级阶级性,反映了无产阶级的政治要求,但它和科学社会主义有质的区别。它既没有完全建立在现实条件的基础上,也没有采取正确的革命斗争方式,因而是不可能成功的。

二、历史上各类非科学社会主义的典型流派和代表人物

马克思和恩格斯不仅综合考察了几大类非科学社会主义的主要特征和根源,还在不同场合考察了具有代表性的非科学社会主义派别。这些不同的非科学社会主义派别,虽然大都属于资产阶级或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的范畴,但难以将其严格分类。它们存在于不同的时期和国家,提出了不同的理论思想和政治主张。为什么会形成许多“社会主义”的宗派呢?恩格斯深刻指出,既对起初极其强大的世界作斗争,同时又在革新者自己之间作斗争,这既是原始基督教徒的特点,也是社会主义者的特点。在社会主义的群众运动中,起初必然是混乱的,其表现是形成了许许多多的宗派,彼此进行斗争,其激烈程度至少不亚于对共同外敌的斗争。共产国际是靠某种统一的教条联合起来的吗?恰恰相反。在社会主义运动中,有谨守1848 年以前法国传统的共产主义者,而这些人又是带有各种不同色彩的;有魏特林派的共产主义者(魏特林系德国工人运动活动家,空想平均共产主义理论家)和重整旗鼓的共产主义者同盟中的另一种共产主义者,有在法国和比利时占优势的蒲鲁东主义者;有布朗基主义者;有德国工人党;还有一度在西班牙和意大利占上风的巴枯宁无政府主义者(巴枯宁系俄国无政府主义和民粹主义创始人和理论家)——而这还只是一些主要的集团。[2]469下面分别加以介绍。

( 一) 国家社会主义

国家社会主义起初产生于德国和英国,是一个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派别。其一般特征是,把国有化、国家对自由竞争的干涉叫做社会主义;甚至把国家本身等同于社会主义。德国的主要代表人物是俾斯麦(普鲁士和德国国务活动家,曾任首相)。恩格斯就“国有化”的性质指出,不是任何的国有化都意味着经济上的进步。今天将工商业职能向国家的任何移交,根据情况的不同,都可能有两重意义和两重效果:一种是反动的,向中世纪倒退一步;一种是进步的,向共产主义前进一步。但是,德国刚刚从中世纪摆脱出来,目前(19 世纪中后期)还仅仅是准备借助于大工业和通过崩溃来进入现代资产阶级社会。因此,在德国需要尽可能高度发展的,恰恰是资产阶级经济制度。国家垄断应当是由于迫切的内在需要而建立的,而不是纯粹出于财政和权势的考虑。资产阶级所宣扬的国家共产主义,不过是俾斯麦的无知妄想。[2]629-630他还说,只有在生产资料或交通手段真正发展到不适于由股份公司来管理,因而国有化在经济上已成为不可避免的情况下,国有化——即使是由目前的国家实行的——才意味着经济上的进步,才意味着达到了一个新的为社会本身占有一切生产力做准备的阶段。然而,自从俾斯麦致力于国有化以来,出现了一种冒牌的社会主义,它无条件地把任何一种国有化,甚至俾斯麦的国有化,都说成社会主义的。这种国有化无论如何不是社会主义的步骤,既不是直接的,也不是间接的;既不是自觉的,也不是不自觉的。否则,任何国营机构,也都是社会主义的设施了。[3]752注可见,俾斯麦的国家社会主义是假社会主义。[4]398恩格斯还指出,把国家对自由竞争的干涉——保护关税、同业公会、烟草垄断、个别工业部门的国有化、海外贸易公司、皇家陶瓷厂——叫做社会主义,是曼彻斯特(英国)的资产阶级的胡说。按照他们的说法,“国家等于社会主义”。这种所谓的社会主义不过是封建的反动和榨取金钱的借口。[2]644-645概括地说,国家社会主义就其实质来说包含两个主要亚种:一种是资产阶级的社会主义,另一种是反动的封建的社会主义。当代后发展国家社会主义如果不是把国有经济看作未来社会主义的基础和雏形,而是等同于社会主义,那就正好掉进了“国家社会主义”的陷阱。

具有国家社会主义特征的非科学社会主义派别,还有洛贝尔图斯的社会主义和讲坛社会主义。洛贝尔图斯也和当时其他社会主义者和民主主义者一样,曾经从“一般社会主义”的立场对资本主义进行了分析,但不仅他的许多观点近似于空想社会主义,而且是德国“国家社会主义”的鼓吹者。恩格斯把洛贝尔图斯称为“冒牌的社会主义者”[4]430或“名利社会主义者”。[4]435讲坛社会主义是德国新历史学派教授在大学讲坛所鼓吹的资产阶级改良主义,既具有国家社会主义的特征,也具有博爱主义的特征。恩格斯指出,在欧美国家,在无产阶级运动的压力下,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几乎一无例外地都涂上一层讲坛社会主义的博爱主义色彩。德国自由思想派在经济领域的混乱表明,资产阶级已经放弃了自己的古典经济理论,讲坛社会主义的发展也证明了这一点。讲坛社会主义正以某种形式日益把古典经济学从大学讲座上排挤出去。它的目的在于掩盖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日益尖锐的矛盾。这种东西已经不是什么理论,而是一派胡言乱语。[4]446

( 二) 民粹派社会主义

民粹派社会主义的典型形态是农民(农业)共产主义,最初产生于显著不同于西欧的俄国,其主要特征是,力图在土地公社所有和落后生产力基础上直接建立社会主义制度。俄国民粹派社会主义的主要代表人物是特卡乔夫(俄国政论家和文学评论家)。他认为,现在俄国可能轻而易举地、比西欧要容易得多地实现社会革命(他实际想说的是“社会主义革命”)。对此,恩格斯指出,现代社会主义力图实现的变革,不但需要有能实现这个变革的无产阶级,而且还需要有使社会生产力发展到能够彻底消灭阶级差别的资产阶级。而只有在社会生产力发展到很高的程度,才有可能使得阶级差别的消除成为真正的进步,使得这种消除可以持续下去,并且不致在社会的生产方式中引起停滞甚至倒退。但是生产力只有在资产阶级手中才达到了这样的程度。因此,资产阶级正如无产阶级本身一样,也是社会主义革命的一个必要的先决条件。谁竟然断言在一个虽然没有无产阶级然而也没有资产阶级的国家里更容易进行这种革命,那就只不过证明,他还需要学一学关于社会主义的初步知识。[3]272-273特卡乔夫说,越穷人们越容易接受社会主义;这不仅因为俄国人是“社会主义的选民”,而且他们还有劳动组合和土地公社所有制。在他看来,劳动组合和土地公社所有制本身就是社会主义。对此,恩格斯指出,劳动组合是一种传统的合作社形式,不可能从劳动组合直接跳入社会主义的社会制度。土地公社所有制在俄罗斯得到保存不过证明,俄国农业生产和农村社会状态还处在很不发达的阶段。[3]276-280恩格斯说,特卡乔夫不是巴枯宁主义者,即不是无政府主义者,而是自己冒充的布朗基主义者,他的关于俄国共产主义农民公社的观点,实际上是口头社会主义者赫尔岑(俄国革命民主主义者)的观点。特卡乔夫认为俄国农民作为天生的共产主义者,比西欧的无产者更无限地接近社会主义。据说旧的经济世界不是从西欧无产阶级的斗争中而是从俄国农民的最内在的东西中得到它的新生。这是很幼稚的观点。此外,车尔尼雪夫斯基(俄国民主主义革命家)同样把俄国农民公社看作从现存社会形式过渡到新的发展阶段的手段,而西方却没有这种手段。[2]437-439民粹派社会主义的基本观点是,生产资料公有就是社会主义,越穷、资本家越少越容易搞社会主义。尽管民粹派社会主义当时的影响所及主要是俄国,但这种理论观点在以后的一个世纪内,广泛影响到许多后发展国家。

( 三) 拉萨尔民主主义的社会主义

拉萨尔是德国工人运动中的右倾机会主义代表。他虽然在口头上批评资本主义和赞成社会主义,但实际上则是维护地主贵族的统治。恩格斯指出,拉萨尔本人自认为是马克思的学生,当然是站在《共产党宣言》的立场上的,但他的信徒却始终没有超出他所主张的靠国家贷款建立生产合作社的要求。[1]263注拉萨尔主义主张通过和平的合法斗争争得普选权,建立“自由的人民国家”;信奉超阶级的国家观,认为国家的根本职能是教育人民;主张由国家资助建立工人生产合作社;等等。拉萨尔主义的基本信条、经济学原则和社会主义观点,在德国社会主义工人党的纲领(“哥达纲领”)中得到了充分体现。例如:要求实现“不折不扣的劳动所得”和“公平的分配”;认为工人阶级以外的“其他一切阶级只组成反动的一帮”;提出所谓“铁的工资规律”;主张对生产合作社实行“国家帮助”;建立“自由国家”以及“现代国家”和“现代社会”;鼓吹诸如普选权、直接立法、人民权利、国民军、民主共和国等之类的民主主义的陈词滥调;提倡“平等的国民教育”、“科学自由”、“信仰自由”;争取“正常工作日”和“限制妇女劳动和禁止儿童劳动”等等。所有这些主张和观点基本上是资产阶级民主主义的,和科学社会主义毫不相干,在政治上是错误的和有害的,因而受到马克思的严厉批判(见《哥达纲领批判》)。[3]298-319恩格斯也指出,在列入这个纲领的多项政治要求中,没有一项不是资产阶级民主主义的要求(而且是相当混乱的纯民主主义的要求);社会主义竟降到了法国资产阶级共和主义者毕舍(法国政治活动家和历史学家)的水平;把社会主义社会看作平等的王国。因此,“我们坚决不和他一起走”。[3]321-327由此可见,拉萨尔民主主义的社会主义和布朗基的“革命社会主义”几乎构成了“左”右两极。在当代后发展国家社会主义,一些人也会把拉萨尔的民主主义的诉求当作“政治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 四) 杜林的“新社会主义”

杜林(德国哲学家、庸俗经济学家和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者)的社会主义理论,在他的主要著作(《哲学教程》、《国民经济学和社会经济学教程》、《国民经济学和社会主义批判史》)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恩格斯指出,杜林以他的所谓的“新的社会主义理论”向马克思主义和科学社会主义提出挑战。[3]343在杜林看来,社会主义根本不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产物,更不是现代经济条件的产物。[3]634杜林的社会主义是以他的“经济公社”为组织基础和实现形式的。这种“经济公社”名义上以生产资料的社会所有为基础,但每一个经济公社对任何其他经济公社以至于对社会和国家来说都拥有排他性的所有权,因而将出现富裕的和贫穷的经济公社;它们之间的平衡是通过居民脱离贫穷的公社和挤入富裕的公社的方法来实现的。因此,杜林虽然力图通过全国性的商业组织(商业公社)来消除各个公社之间在产品上的竞争,但是他却听任生产者方面的竞争安然存在下去。物被置于竞争之外,而人仍旧要服从于竞争。因此可以作出判断,这种生产是完全依照从前的样式进行的,只是公社代替了资本家而已。[3]639-640杜林认为,无须从根本上变革旧的生产方式,特别是无须废除旧的分工,社会就可以占有全部生产资料。[3]647杜林的经济学可以归结为这样一个命题: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很好,可以继续存在,但是资本主义的分配方式很坏,一定得消失。他对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几乎根本没有提出任何异议。[3]649恩格斯指出,价值规律是商品生产的基本规律,从而也就是商品生产的最高形式即资本主义生产的基本规律。而杜林却把这一规律提升为经济公社的基本规律,并利用这一基本规律去反对资产阶级社会的弊病。其实,这些弊病正是由这一规律的作用产生的。[3]663-664可见,杜林的以“经济公社”为实现形式的所谓“新社会主义”,毫无科学社会主义的内容和实质,不过是加上了社会主义包装的资本主义。杜林的“新社会主义”理论在当时的德国并未产生很大的影响,但在当代后发展国家社会主义中却可以发现它的清晰的影子——把公有制的外壳和市场经济(从而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的内容结合起来。

( 五) 西斯蒙第的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

恩格斯指出,西斯蒙第的社会主义是博爱主义的社会主义(和美国凯里的主张有共同之处)。[4]83马克思在对西斯蒙第和李嘉图的对比考察中,指出了西斯蒙第的局限性。马克思认为,西斯蒙第虽然发现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本矛盾和发生经济危机的根源,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进行了深刻的批判,但他不懂得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律,把个人的福利同发展生产力对立起来。在这一点上他远不如李嘉图。他指出,李嘉图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看作最有利于生产、最有利于创造财富的生产方式,对于他那个时代来说,李嘉图是完全正确的。他希望为生产而生产,这是正确的。如果像李嘉图的伤感主义的反对者们那样,断言生产本身不是目的本身,那就是忘记了,为生产而生产无非是发展人类的生产力,也就是发展人类天性的财富这种目的本身。如果像西斯蒙第那样,把个人的福利同这个目的对立起来,那就是主张,为了保证个人的福利,全人类的发展应该受到阻碍,因而,举例来说,就不能进行任何战争,因为战争无论如何会造成个人的死亡。(西斯蒙第只是与那些掩盖这种对立、否认这种对立的经济学家相比较而言,才是正确的。)这种议论,就是不理解:

“人”类的才能的这种发展,虽然在开始时要靠牺牲多数的个人,甚至靠牺牲整个阶级,但最终会克服这种对抗,而同每个人的发展相一致;因此,个性的比较高度的发展,只有以牺牲个人的历史过程为代价。至于这种感化议论的徒劳,那就不用说了,因为在人类,也像在动植物界一样,种族的利益总是要靠牺牲个体的利益来为自己开辟道路的,其所以会如此,是因为种族的利益同特殊个体的利益相一致,这些特殊个体的力量,他们的优越性,也就在这里。由此可见,李嘉图的毫无顾忌不仅是科学上的诚实,而且从他的立场来说也是科学上的必要。因为对李嘉图来说,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究竟是毁灭土地所有权还是毁灭工人,这是无关紧要的。如果这种进步使工业资产阶级的资本贬值,李嘉图也是欢迎的。如果劳动生产力的发展使现有的固定资本贬值一半,那么,人类劳动生产率却因此提高了一倍。这就是科学上的诚实。如果说李嘉图的观点整个说来符合工业资产阶级的利益,这只是因为工业资产阶级的利益符合生产的利益,或者说,符合人类劳动生产率发展的利益,并且以此为限。凡是资产阶级同这种发展发生矛盾的场合,李嘉图就毫无顾忌地反对资产阶级,就像他在别的场合反对无产阶级和贵族一样。[5]124-125可见,李嘉图的理论视野和科学精神大大高于激烈批判资本主义制度的西斯蒙第。从这里也可以看出,反对和要求消灭资本主义并不等于科学社会主义;这对于后发展国家社会主义至关重要。

( 六) 蒲鲁东的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

马克思在专门批判蒲鲁东(法国小资产阶级的思想家)的《哲学的贫困》一书中指出,如果说法国的魁奈医生使政治经济学成为一门科学,那么,蒲鲁东则是另一个魁奈医生,他是政治经济学的形而上学方面的魁奈。经济学家们都把分工、信用、货币等资产阶级生产关系说成是固定的、不变的、永恒的范畴。不过经济学家的材料是人的生动活泼的生活,而蒲鲁东的材料则是经济学家的教条。他想说明这些范畴的形成情况和来历,但忽略了生产关系(范畴只是它在理论上的表现)的历史运动,而只想把这些范畴看作是观念,看作是不依赖现实关系而自生的思想。这样,他就只能到纯理性的运动中去寻找这些思想的来历了。总之,蒲鲁东号称经济学家,但在他的经济学理论中充满了唯心主义历史观和形而上学。他的经济学理论不是来自现实的关系和历史的运动,而是来自作为观念的逻辑范畴和抽象形态的运动。在方法方面,蒲鲁东的所谓辩证法完全背弃了黑格尔的辩证法,从简单范畴的“辩证运动”中产生群、系列和体系。蒲鲁东希望凌驾于资产者和无产者之上,而结果只是一个小资产者,经常在资本和劳动、政治经济学和共产主义之间摆来摆去。蒲鲁东在对分工和机器的认识上没有超出小资产阶级的理想;在对资产阶级所有权的认识上,充满了形而上学或法学的玄想。[1]136-178蒲鲁东既反对资本主义也反对共产主义。他公开宣扬反对资本主义,反对这种人剥削人的制度;反对国家主义,反对人统治人的政府;反对基督教,因为它是“以正义为借口而贬低人性的体系”。他提倡建立“科学的社会主义”,但他又反对共产主义,因为“它以社会为借口而贬黜个性”。可见,他实际上崇尚的是无政府主义。正因为如此,他被称为“无政府主义之父”。[6]1106-1107可见,蒲鲁东主义是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无政府主义、民主主义、唯心主义的大杂烩。蒲鲁东的所谓“科学社会主义”不仅毫无“科学”内涵,而且几乎是相对立的;他不仅完全从小资产阶级的立场批评资本主义,而且停滞在形而上学或法学的玄想之中。

( 七) 费边派的市政社会主义

费边派是以英国费边·马克西姆命名的“费边社”成员组成的一个改良主义组织,是一个典型的资产阶级社会主义派别。费边派害怕革命,反对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的斗争和社会主义革命,主张通过民主主义的、渐进的、合乎道德和宪法的、和平的方式实现社会改组。他们认为,由资本主义“滑进”到社会主义,在政治上就是普选制和议会制度,在经济上就是市政社会主义和合作社。所谓“市政社会主义”是费边派独特的理论观点和政策主张。在他们看来,只要市政当局拥有并扩大对煤气、电力、自来水及其他公用事业的所有权,加强政府对私人企业的管理,就是社会主义。这种“市政社会主义”既不是全部生产条件由整个社会所有,也不是实行共同生产和联合劳动,而仅仅是十分有限的局部的政府所有。费边派社会主义的实质是,试图在保存资本主义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的前提下,对其实行有限的局部的改良,达到缓和阶级矛盾和维护资本主义制度的目的。恩格斯指出,在伦敦这里,费边派是一伙野心家,他们有相当清醒的头脑,懂得社会变革必不可免,但是他们决不肯把这个艰巨的事业交给粗鲁的无产阶级单独去做,所以他们惯于自己出来领导。害怕革命,这就是他们的基本原则。他们多半是“有教养的人”。他们的社会主义是市政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应当归公社所有,而不应当归国家所有,至少在开头应该这样。此外。他们还把自己的社会主义描述为资产阶级自由主义的一种极端的然而是不可避免的结果,“用社会主义渗透自由主义”。它们这样做不是自己被欺骗,被愚弄,就是欺骗社会主义。[2]718费边派的社会主义与国家社会主义和拉萨尔的社会主义有某些相似之处。在国家社会主义者那里,国家就是社会主义;在费边派社会主义者那里,市政当局(地方政府)和公用事业就是社会主义。费边派和拉萨尔派的相似之处是,它们都把民主主义等同于社会主义。

( 八) 布朗基的革命社会主义

布朗基的革命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是19 世纪中期的法国作为资产阶级社会主义和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的对立物出现的。如果说法国资产阶级的社会主义(反对资本巨头私人垄断的工业、商业和农业的社会主义)是本来意义的社会主义的变种,小资产阶级的社会主义(本来意义的和地道的社会主义)力图用个别学究的头脑活动来代替共同的社会生产,把现代社会理想化,从而不过是一种乌托邦——空论的社会主义,那么,布朗基的革命社会主义则是以无产阶级代表的面貌出现的。马克思指出,这种社会主义就是宣布不断革命,就是无产阶级的阶级专政,这种专政是达到消灭一切阶级差别,达到消灭这些差别所由产生的一切生产关系,达到消灭和这些生产关系相适应的一切社会关系,达到改变由这些社会关系产生出来的一切观念的必然的过渡阶段。[1]461-462由此可见,布朗基以资产阶级作为革命对象,以武装斗争作为手段,体现了无产阶级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的阶级性质,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正因为如此,马克思对布朗基领导的革命和革命的社会主义给予了正面的肯定和较高的评价。但是,布朗基的社会主义革命暴露出那个时代不可避免的幼稚性质,是不可能成功的。第一,布朗基的社会主义革命明显带有激进和盲动的性质。在当时法国的条件下,在生产力还需要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充分发展的情况下,作为资本主义制度对立物的社会主义制度是不可能建立起来的。和整个巴黎公社的命运一样,革命的失败具有不可避免的性质。第二,布朗基的社会主义革命虽然具有鲜明的无产阶级性质,但既没有建立起坚强的无产阶级政党的领导,也没有组织起更加广泛和势力强大的无产阶级革命队伍和统一战线。布朗基领导的暴力革命,主要是依靠少数人组织秘密团体、实施暗杀行动和开展街头巷战的形式进行的,因而不可能从根本上推翻资产阶级的经济制度和政治统治。恩格斯曾经指出,布朗基主要是一个政治革命家;他只是在同情人民的痛苦这一点上,才是一个社会主义者。但是他既没有社会主义的理论,也没有改造社会的确定的实际的建议。布朗基在他的政治活动中主要是一个“实干家”,他相信组织得很好的少数人只要在恰当的时机尝试进行某种革命的突袭,能够通过最初的若干胜利把人民群众吸引到自己方面来,就能实现胜利的革命。于是,自然也就产生了起义成功以后实行专政的必要性。当然,这种专政不是整个革命阶级即无产阶级的专政,而是那些进行突袭的少数人的专政。可见,布朗基是过去一代的革命家。伦敦的布朗基主义者所根据的仍然是这样的原则:革命完全不是自行成熟的,而是制造出来的;革命是由为数不多的一批人根据预定的计划实现的;在任何时刻都可以“马上干起来”。[3]243-244恩格斯晚年在总结法兰西阶级斗争的历史经验时指出,历史清楚地表明,

当时欧洲大陆经济发展的状况还远没有成熟到可以铲除资本主义生产的程度;历史用经济革命证明了这一点,从1848 年起经济革命席卷了整个欧洲大陆,在法国、奥地利、匈牙利、波兰以及最近在俄国刚刚真正确立了大工业,而德国简直就成了一个头等工业国,——这一切都是以资本主义为基础的,可见这个基础在1848 年还具有很大的扩张能力。既然无产阶级大军远不能以一次重大的打击取得胜利,而不得不慢慢向前推进,在严酷顽强的斗争中夺取一个一个的阵地,那么这就彻底证明了,在1848 年要以一次简单的突然袭击来实现社会改造,是多么不可能的事情。[2]512-513恩格斯的上述见解是对历史经验的深刻总结,对于后发展国家社会主义——无论是革命运动还是制度变革——十分宝贵。革命不应当是人为制造出来的;社会主义制度也不是暴力本身的产物,尤其不能寄希望于少数人的暴力。

( 九) 巴枯宁的无政府主义

恩格斯指出,巴枯宁(俄国无政府主义和民粹主义的创始人和理论家)独特的理论是蒲鲁东主义和共产主义的混合物。他认为社会应当消除的主要祸害不是资本,不是由于社会发展而产生的资本家和雇佣工人的阶级对立,而是国家。本来,国家权力不过是统治阶级为维护其社会特权而为自己建立的组织,而巴枯宁却硬说国家创造了资本,资本家只是由于国家的恩赐才拥有自己的资本。既然如此,那就必须首先废除国家,那时资本就会自行完蛋。而我们的说法恰巧相反:废除了资本,即废除了少数人对全部生产资料的占有,国家就会自行垮台。我们同巴枯宁的差别是本质性的:要废除国家而不预先实现社会变革是荒谬的;废除资本正是包括对全部生产方式进行改造的社会变革。[2]607马克思也指出,彻底的社会革命以经济发展的一定历史条件为前提。社会革命的基础是经济条件,而不是意志。只有在工业无产阶级随着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在人民群众中至少占有重要地位的地方,社会革命才有可能。而巴枯宁的社会革命的基础是意志,而不是经济条件。[3]286-288可见,巴枯宁虽有无产阶级革命者的外表,但他革命的首要对象是国家这种形式本身,而不是资本主义制度;革命成功与否不是取决于经济条件是否具备,而是取决于“意志”是否坚定。巴枯宁不仅是无政府主义者,也是“唯意志论者”,充满了唯心主义的历史观。在他那里,上层建筑、意识形态和经济基础的关系,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都是颠倒的。

三、科学社会主义和非科学社会主义的原则界限

中国共产党指导思想的理论基础是马克思主义,奋斗目标是共产主义或科学社会主义。因此,我们必须在考察种种非科学社会主义的基础上,划清科学社会主义和非科学社会主义的原则界限。

( 一) 科学社会主义只能建立在资本创造的条件的基础上

科学社会主义作为共产主义的同义语,是资本主义的直接对立物,其社会形态高于资本主义。无论是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还是后发展国家,无论所走的是何种发展道路,就人类社会总体而言,科学社会主义不仅必须以唯物主义历史观为理论基础,而且只能建立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完成历史使命的基础之上。一方面,共产主义社会的物质条件已经创造出来,新的生产方式至少已经开始在它的母体中孕育成长;另一方面,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已经成为生产力发展的桎梏,价值形式对以剩余价值为直接目的的生产方式已经失去意义。然而,作为非科学社会主义的空想社会主义以及民粹派社会主义,则是解放无产阶级和建立共产主义社会的条件尚不具备情况下的理论表现。所谓条件不具备指的是:一方面,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仍然是现阶段先进生产力的承担者,还没有完成历史赋予它的历史使命;另一方面,共产主义革命的条件和共产主义社会的物质条件都还没有创造出来,甚至新的生产方式还没有处于孕育和形成的过程中。空想社会主义虽然初步认识到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弊端,并力图消除这些弊端,但既不具备必要的物质条件,也没有找到正确的途径和方法。空想社会主义的突出特点是:第一,早期的空想社会主义者着眼于诉诸正义和理性,把想象的目标和条件当作现实的目标和条件,人为地制造乌托邦。第二,把公有制(财产公有)形式本身等同于社会主义,而公有制并不是建立在现代生产力的基础之上,或者是古代共同体的残余,或者是通过超经济的手段乃至暴力消灭私有制的产物。第三,认为可以跨越历史上必经的资本主义发展阶段而直接建立社会主义制度。因此,即使革命能够侥幸成功,既不可能真正具有共产主义性质,也不可能持久。

( 二) 科学社会主义决不代表落后的生产方式和开历史倒车

科学社会主义所代表的是有利于现代生产力发展的先进的生产方式,是顺应历史潮流和推动历史前进的革命力量;而代表陈旧生产方式的非科学社会主义,则是逆潮流而动和开历史倒车的反动力量。在现代社会,凡是站在陈旧的生产方式及其阶级的立场上的所谓社会主义,都具有反动的性质。在历史上,封建的社会主义不仅直接代表封建贵族的利益,而且维护政治上的封建割据和落后的生产方式,因而具有双重的反动性质——无论对资产阶级还是无产阶级都是反动的。小资产阶级的社会主义(包括小市民的社会主义)直接代表小资产阶级的利益,力图维护落后的小生产方式和所有制关系。现代社会的小资产阶级总是摇摆于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反对商品生产的普遍化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充分发展,反对机器大工业,反对资产阶级的市场竞争和资产阶级的上层建筑及其意识形态。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的代表人物非常透彻地分析了现代生产关系中的矛盾,揭穿了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的虚伪粉饰。但是,他们是从小资产阶级的处境和利益反对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的,他们不懂得生产力发展和人类本身发展的一致性。他们的目标是,企图恢复旧的生产资料和交换手段,恢复旧的所有制关系和社会形态。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充其量是乌托邦式的空论的社会主义;只有在无产阶级尚未发展到足够强大时,小资产阶级的社会主义才有可能成为无产阶级的理论表现。所有倒行逆施的所谓社会主义,尽管并不都是科学社会主义的直接对立物,但没有任何进步性和科学性,对无产阶级的根本利益是有害无益的。科学社会主义必须同这种倒行逆施的社会主义划清界限。

( 三) 科学社会主义决不是资本主义制度框架内的改良主义

科学社会主义是由马克思的“两个伟大发现”得出的科学结论,是作为资本主义的直接对立物出现的;其目标是消灭资本和雇佣劳动的对立,建立以社会所有制为基础的共同生产、联合劳动、共享产品的经济关系,实现人的普遍解放和自由全面发展。这就必然同时消灭一切陈旧的、传统的、对立的所有制关系和经济形式(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消除商品生产和价值形式。然而,所有资产阶级的社会主义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力图在保存资本主义制度的前提下,在资本主义制度的框架内,实行有利于资产阶级统治的改良主义措施。如果说种种“反动的社会主义”都是以开倒车的方式反对资本主义制度的话,那么,资产阶级的社会主义则根本不反对资本主义制度本身;恰恰相反,它是在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不受阻挡地发展开辟道路,为抚慰工人阶级对资本主义制度的不满出谋划策,为完善资本主义制度提供理论支持。资产阶级社会主义既然是以“社会主义”的面貌出现的,自然也主张消除某些“社会弊端”和社会的“祸害”,但它不希望改变这些弊端和祸害借以产生的制度基础;他们消除社会弊端的目的在于保障资产阶级社会的生存,而不是相反。在他们看来,资产阶级统治的社会是最美好的。因此,他们消除社会弊端的方式是改良,而不是变革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资产阶级的社会主义不过是本来意义的社会主义(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的变种,就阶级性质、出发点、目标和手段来说,和科学社会主义是格格不入的;它不仅没有任何科学性,而且和无产阶级的根本利益背道而驰。既然科学社会主义是否定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产物,是作为资本主义的直接对立物出现的,那么,资产阶级的社会主义自然就表现为科学社会主义的直接对立面。科学社会主义(即使在采取过渡措施的阶段)必须同旨在维护资产阶级统治的资产阶级社会主义划清界限。

( 四) 科学社会主义严格区分过渡措施和根本变革

为了最终实现科学社会主义的目标,无产阶级有必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发展进程,采取适当的过渡措施或阶段性措施;特别是那些农民小生产者比重比较大、资本主义经济发展较晚的国家,更需要不可缺少的中间环节。即使在比较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在无产阶级的政治统治还没有建立起来以前,无产阶级必须首先争得民主,以民主作为手段,利用议会民主的形式,促使资产阶级当局采取某些进步的步骤,制定和实施有利于无产阶级的措施。但是,所有的过渡措施或阶段性措施都不可能从根本上消灭资本和雇佣劳动制度。因此,决不能把过渡措施和阶段性措施当作走向共产主义的根本变革。然而,那些民主主义的社会主义者,那些具有资产阶级或小资产阶级倾向的非科学社会主义者,却有意无意地把过渡措施和阶段性措施当作根本性的变革。这实际上是降低了或者模糊了科学社会主义的目标,是对资产阶级不应有的让步。在历史上,民主主义的社会主义者和无产阶级有共同的利益,可以成为共产主义者的同路人;但是,他们或者不懂得无产阶级解放的条件,或者他们本身就是小资产阶级的代表。把过渡措施当作根本措施,必然导向资产阶级的改良主义。因此,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科学社会主义都应当和民主主义的社会主义划清界限。无论发展程度如何,无论通向科学社会主义的道路多么艰难曲折,决不能模糊无产阶级解放的条件和降低共产主义的目标。

( 五) 科学社会主义决不把公有制形式本身等同于社会主义

在政治经济学上,可以从一个特定角度将所有制形式区分为公有制和私有制;据此区分,科学社会主义的社会所有制自然属于公有制。科学社会主义不仅不可能建立在任何私有制基础上,而且最终将消灭一切形式的私有制。所有的公有制形式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就是生产的物质条件属于共同体成员共同所有,成为公共的生产条件。但是,公有制形式本身并不等于科学社会主义。第一,公有制有不同的历史形式,可以建立在完全不同的生产力和生产方式的基础上。以落后的生产力和生产方式为基础的公有制形式(例如原始共同体),和社会主义的公有制有天壤之别。第二,任何一种所有制都是一定的生产关系的总和,体现的都是劳动者和生产的物质条件之间的关系。科学社会主义的公有制亦不例外。劳动者和生产资料所有权是统一还是分离,以及以何种形式统一或者分离,比公有或者私有的属性更重要。作为科学社会主义公有制直接对立物的所有制形式,不是抽象的私有制,而是资本主义私有制,即资本和雇佣劳动制度。科学社会主义的公有制,不仅要求生产条件属于共同体成员共同所有,而且还必须具备下述条件:公有制必须建立在现代社会化的、科学的生产力基础上;共同体至少是一个国家社会规模的共同体,而不是狭小局部的共同体;生产方式和劳动方式只能是共同生产和联合劳动;物质生产的直接目的仅仅是满足共同体成员需要的使用价值。只有这样的公有制,才能消灭资本和雇佣劳动,才能实现劳动者对全部生产力的占有,才能使自由时间成为生产的直接目的,才能实现人的普遍解放和自由全面发展。然而,有些非科学社会主义者(主要是空想社会主义者和民粹派社会主义者)却把公有制本身等同于社会主义,从而把消灭私有制等同于社会主义,好像公有制形式本身具有社会主义性质。这是不正确的,科学社会主义必须和公有制即社会主义的错误观点划清界限。

( 六) 科学社会主义决不把国有化和国家本身等同于社会主义

科学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在两种情况下和国家的形式及其职能有关:一是随着生产社会化程度的进一步提高和资本的进一步集中,生产条件的国家所有和国家直接经营(国有化)将不可避免,这无疑有利于实现“剥夺剥夺者”和建立社会所有制。

二是当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的条件成熟时,在革命的转变阶段和政治上的过渡时期,无产阶级可以利用性质已经改变的国家形式(不再是本来意义的国家,而是一种社会共同体),把社会的生产条件集中在组织成“国家”的无产阶级手里,成为社会所有制的雏形。但国家和国有制本身不是和绝不等于社会主义。在前者那里,国有化只是提高了生产社会化的程度;在后者那里,国家本身的性质改变了,而且只适合于“政治上的过渡时期”。然而,一些所谓的社会主义者竟把国家所有制、国有化、国家经营、甚至国家本身等同于社会主义,实际上也把生产的社会化等同于社会主义。这就是所谓的“国家社会主义”。这是不正确的。如果国家仍然是本来意义的国家——阶级的国家,仍然执行一般国家的职能,那么,国家所有制和公有制毫无关系,更不等于社会主义公有制。只有在由资本主义转变为社会主义的“政治上的过渡时期”,只有在国家已经不是本来意义的国家的情况下,国有经济才会成为社会所有制的基础和雏形。因此,科学社会主义必须和国家社会主义划清界限。

( 七) 科学社会主义不能建立在公用事业地方市政所有的基础上

科学社会主义的目标是使社会成员都能够占有全部生产力,因此,科学社会主义的所有制基础,只能是社会所有制,即生产的物质条件由社会直接占有,而且必须是共同生产和联合劳动,劳动者可以在全社会范围内自由结合和自由转移。然而,一些非科学社会主义者却鼓吹所谓“市政社会主义”;在他们看来,只要地方市政当局拥有并扩大公用事业(煤气、电力、自来水等)的所有权,或者使其归所谓地方“公社”所有,同时加强政府对私人企业的管理,就是社会主义。这种所谓的“市政社会主义”既没有改变基本产业的私有性质,也没有改变资本和雇佣劳动的关系,实际上不过是“国家社会主义”的变种。它不仅把地方政府所有本身当作社会主义,而且把一个个地方(城市)政府经营的公用事业本身看作社会主义的内容。其实,这是在资本主义国家也可以做到的事情,根本不具有科学社会主义的性质。科学社会主义必须和这种“市政社会主义”划清界限。

( 八) 科学社会主义不可能建立在商品生产和价值形式的基础上

科学社会主义的社会形态是一种产生于资本主义但高于资本主义的社会形态。科学社会主义建立的基础是社会所有制以及共同生产和联合劳动。在这种经济关系中,不仅生产的无政府状态将被有组织的生产和有计划的调节所代替,而且,由于消灭了社会分工和独立的产权主体,商品生产将成为不必要的形式,价值形式将退出历史舞台,资本和雇佣劳动关系将失去存在的基础,经济上的竞争不存在了,价值规律作为社会劳动按比例分配规律的特殊实现形式将回归到一般规律。因此,不可能存在那种建立在商品生产和价值形式基础上的科学社会主义。

然而,所有资产阶级的社会主义,都是以商品生产和价值形式、资本和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而杜林的所谓“新社会主义”,则力图把名义上的社会所有制和商品交换结合起来。杜林的“经济公社”实际上是产权独立的实体,而“商业公社”则执行商品交换的职能,不同公社的人与人之间仍然存在着竞争,社会生产仍然由商品生产、从而资本主义商品生产的基本规律——价值规律——来调节。这样的经济关系根本不是社会主义,不过是以经济公社代替了资本家而已。商品生产体现的是社会分工(马克思认为,分工和私有制表达的是同一种关系)和不同商品生产者、所有者之间的关系;而资本主义的商品生产不过是商品生产的普遍化,意味着劳动力成为商品,生产资料采取资本的形式,劳动采取雇佣劳动的形式。假如商品生产和价值形式不仅仍然存在,而且普遍化和充分发展,从而经济上的竞争仍然存在,价值规律仍然起调节作用,那不过说明,不仅私有制(以及放大了的私有制)仍然存在,而且劳动和所有权仍然处于分离状态,资本对雇佣劳动的剥削仍然存在,阶级和阶级差别的经济基础仍然存在,经济上的分化、相对贫困和经济危机不可避免。这样的社会形态不可能是科学的社会主义社会。因此,科学社会主义必须同这种“商品生产的社会主义”划清界限。

( 九) 科学社会主义始终坚持无产阶级的阶级性质

科学社会主义的目标和要求是人的普遍解放和自由全面发展。人的普遍解放首先是无产阶级自身的自我解放,而解放的条件就是在现代生产力基础上,通过无产阶级有组织的革命运动,消灭资本和雇佣劳动的关系。可见,从目标到手段,都是无产阶级性质的,并且是由无产阶级主导的。所谓“超阶级”的社会主义是根本不存在的。但有些所谓的“社会主义者”却鼓吹“超阶级”的社会主义。他们如果不是无知就是真正的欺骗。科学社会主义不可能依靠其他非无产阶级建立起来,更不可能指望资产阶级成为“社会主义的主导者”。科学社会主义必须同超阶级的社会主义划清界限;在任何时候和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模糊科学社会主义的无产阶级(工人阶级)性质。

( 十) 科学社会主义决不是民主主义的“平等的王国”

科学社会主义只能在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已经取得的历史成果的基础上建立起来。因此,不仅资本主义的股份公司和国有化形式可以成为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有利基础,而且,资产阶级反封建的意识形态——对公平、正义、民主、自由、人权、平等的诉求,作为人类的历史遗产,也可以在内容和形式都发生了改变的情况下,成为社会主义社会文明进步的积极要素。但是,决不能把“平等”之类的要求看作是科学社会主义的目标。例如:在资本主义社会,所谓“公平”,不过是保护私有财产、商品交换、市场竞争、资本增殖的公平;所谓“平等”,不过是商品生产和价值形式、投资、民主共和国范围内的平等。而所有这些都是以阶级的存在为前提的,并不断地把阶级关系再生产出来。从科学社会主义的宗旨看问题,公平和平等意味着消灭阶级差别,人们拥有同等的自由全面发展的机会和可能;正义意味着没有剥削、奴役、侵略、霸权等等;民主意味着社会事务由社会成员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共同决定;自由和人权意味着人们的活动、思想、生活方式不受违背人类共同利益的强制性力量的干预。所有这一切,只有在生产力高度发展、社会高度文明、对立完全消除、阶级完全消灭的条件下,才有可能实现。其实,“平等”并不是科学社会主义的目标。平等意味着以同一尺度对待不同的个人,这本身就包含着不平等。因此,决不能像蒲鲁东那样,把社会主义局限在资产阶级的视野中。科学社会主义绝不是平等的王国,社会主义的目标不是建立“民主共和国”,不是伸张超阶级的“正义”,也不是实现所谓民主、自由、人权、平等;相反,由于人类社会最终将消灭阶级,并使本来意义的政治性国家自行消亡,因而,所有同阶级对立和国家形态相联系的意识形态,都不构成科学社会主义本身的意识形态。科学社会主义自身的意识形态应当是:以人们之间的自由联合作为基本宗旨,力求使人们都能够占有全部生产力,把用于科学、艺术、创造、交往、健身等等的自由时间的增加作为生产的直接目的,把人的普遍解放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作为与时俱进的目标。当我们还需要大谈公平、平等、正义、民主、自由、人权并为之奋斗的时候,说明资产阶级性质的民主主义的任务还没有最终完成,科学社会主义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因此,科学社会主义必须和所有资产阶级民主主义的要求划清界限。

( 十一) 科学社会主义决不依靠超经济的方式消灭资本主义

科学社会主义脱胎于资本主义,同时也消灭了资本主义。但是,资本主义作为一种历史的生产方式,不仅是必须经过的,而且具有巨大的历史功绩。科学社会主义产生的条件和生产方式的萌芽,就是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内部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没有资本主义的充分发展,就没有科学社会主义产生的条件,就没有科学社会主义本身。只有当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已经完成了自己的历史使命时,消灭资本主义才体现真正的社会进步,才真正具有科学社会主义的性质。然而,一些所谓的社会主义者却把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等同于消灭资本主义制度;没有资本的社会形态就是社会主义社会。在他们看来,不管以何种方式消灭了资本主义,或者不管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为何不存在,只要没有资本就是社会主义社会了。这种认识是完全不正确的;说明他们不懂得资本主义和科学社会主义在历史上的任务和地位。把消灭资本主义等同于社会主义,或者把没有资本主义的社会等同于社会主义社会,有两种典型表现:一是布朗基的革命社会主义;二是民粹派的农民共产主义。由此必然得出如下结论:资本主义越是不发展,资本家越少,搞社会主义越容易。其实,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绝不是被人为地消灭的,而是完成了历史任务以后自行退出历史舞台的;社会主义社会形态也决不是人为地制造出来的,而是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内部孕育成长和脱胎而来的。在这个转变过程中,如果需要革命的暴力,那也只是起到了助产婆的作用而已。科学社会主义必须同这种力图以超经济方式消灭资本主义的非科学社会主义划清界限。

( 十二) 科学社会主义决不是无政府主义

科学社会主义必将消灭阶级存在的基础——私有制、商品生产、资本和雇佣劳动,以及市场竞争。因此,作为阶级的、政治的国家也必然随之消亡,取而代之的将是自由人联合体,即最高形态的社会共同体。从最终结果来看,科学社会主义的确消灭了国家及其政府。但是,科学社会主义和无政府主义毫无共同之处。科学社会主义绝不以消灭国家及其政府作为自己的目标,也不是通过消灭国家及其政府达到消灭资本和雇佣劳动的关系。现代社会的弊端不是国家及其政府造成的,而是资本和雇佣劳动的关系造成的。现代国家权力不过是资产阶级作为统治阶级,为维护其社会特权而为自己建立的组织;一旦废除了资本,即废除了少数人对全部生产资料的占有,资产阶级的国家就会自行垮台,国家形式本身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但在无政府主义者看来却恰恰相反,好像社会的一切弊端、罪恶都是由国家及其政府产生的;因此,他们把国家及其政府本身作为反对的目标或者革命的对象。在他们看来,国家及其政府不是在一定条件下自行消亡的,而是通过暴力人为地消灭的。这是不正确的。在现代社会,一切仅仅针对国家及其政府而不针对资本的“革命”,都不是科学意义的社会主义革命,都不可能建立起科学的社会主义制度。因此,科学社会主义必须和无政府主义划清界限。

四、后发展国家社会主义必须划清同非科学社会主义的原则界限

对于走上了社会主义道路的后发展国家来说,考察和研究非科学社会主义,决不限于一般理论意义和学术价值,而是更多地着眼于它的重大现实意义。

( 一) 区分科学与非科学社会主义对后发展国家社会主义至关重要

从俄国十月革命开始,直到20 世纪中期,一部分后发展国家相继走上了社会主义道路,起引领作用的是苏联。对此,无论是当事者还是他们的敌人,都以为已经建立了马克思主义创始人设想的社会主义制度,当事者们力图在落后的基础上创造社会主义的奇迹。在社会主义道路遭遇重大困难和挫折之后,一部分国家断然放弃了社会主义道路,另一部分国家则竭力开辟新路,创造新的奇迹。后者力图把市场经济形式和社会主义制度结合起来。在不少有名望的理论家看来,无论是实行计划经济还是实行市场经济,都坚持了科学社会主义;改变的只是资源配置方式,只是“方法和手段”。果真如此吗?我们真的搞清楚“什么是科学社会主义”了吗,科学社会主义和非科学社会主义的界限究竟在哪里?

1.后发展国家在一定条件下有可能走上非常规的特殊发展道路

马克思和恩格斯(尤其是恩格斯)在着重考察西欧国家资本主义经济规律和发展趋势(将如何实现革命变革)的同时,也从相互联系中注意到和初步探索了后发展国家——半文明国家和其他落后国家——未来的发展道路问题。所谓“半文明国家”,主要是指当时欧洲和北美的殖民地国家;而其他“落后国家”主要是指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没有占据支配地位的封建国家或半封建国家,特别是保全了土地公有制残余的国家。恩格斯主要谈到下述两种情况:一是殖民地国家有可能跟着实现了革命变革的欧美国家走。恩格斯认为,只要欧洲和北美一实行改造(社会主义性质的革命变革),就会产生巨大的力量和作出极好的榜样,使各个半文明国家完全自动地跟着走,单是经济上的需要就会促成这一点。至于这些国家要经过哪些社会和政治发展阶段才能同样达到社会主义的组织,我们今天只能作一些相当空泛的假设。无论如何,欧美胜利了的无产阶级不能强迫他国人民接受任何替他们造福的办法,否则就会断送自己的胜利。[2]649恩格斯的设想是完全合乎逻辑的;只不过,他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生命力估计不足,欧美发达国家至今没有发生预期的社会变革,那些“半文明国家”“跟着走”的可能性自然也就没有成为现实。但是,自20 世纪中期以来,亚非拉地区一些“半文明国家”确实探索了走特殊发展道路的可能性,至少没有简单重复欧美发达国家走过的道路。二是保全了公有制残余的落后国家有可能缩短向社会主义发展的进程。恩格斯在谈论俄国公社的前途时曾顺便指出,当西欧各国人民的无产阶级取得胜利和生产资料转归公有之后,那些刚刚进入资本主义生产而仍然保全了氏族制度或氏族制度残余的国家,可以利用公有制的残余和与之相适应的人民风尚作为强大的手段,来大大缩短自己向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过程,并避免我们在西欧开辟道路时所不得不经历的大部分苦难和斗争。但这方面的必不可少的条件是:目前还是资本主义的西方作出榜样和积极支持。只有到那个时候,这些落后的国家才能开始这种缩短的发展过程。这不仅适用于俄国,而且适用于处在资本主义以前的阶段的一切国家。[2]443但他强调指出,挽救和改造俄国公社的首创因素是西方的无产阶级革命,而不是土地公有制本身。[2]441他还提出警告,缩短向社会主义发展的进程和建立社会主义制度,是两个不同的问题。

较低的经济发展阶段解决只有高得多的发展阶段才产生了的和才能产生的问题和冲突,这在历史上是不可能的。单单生产资料共同占有和共同使用这一个共同特性,并不会使较低的社会形式能够从自己本身产生出未来的社会主义社会,后者是资本主义社会的最独特的最后的产物。每一种特定的经济形态都应当解决它自己的、从它本身产生的问题;如果要去解决另一种完全不同的经济形态的问题,那是十分荒谬的。[2]441-443在俄国,从原始的农业共产主义中发展出更高的社会形态,也像任何其他地方一样是不可能的,除非这种更高的形态已经存在于其他某个国家并且起着样板的作用。这种更高的形态——凡在历史上它可能存在的地方——是资本主义生产形式及其所造成的社会二元对抗的必然结果,它不可能从农业公社直接发展出来,只能是仿效某处已存在的样板。因而,俄国就只能二者择一:或者把公社发展成这样一种生产形式(共产主义的生产形式),这种生产形式和公社相隔许多中间历史阶段,而且实现这种生产形式的条件当时甚至在西方还没有成熟——这显然是一项不可能完成的任务;或者向资本主义发展。实际上,除了这后一条路,不可能有什么别的办法。至于公社这种形式,那么只有在其成员间的财产差别很小的条件下,它才可能存在。这种差别一旦变大,它的某些成员一旦成为其他较富有的成员的债务奴隶,它就不能再存在下去了。恐怕俄国公社这一制度注定要灭亡。[4]558-561实际上,恩格斯还在世的时候,俄国公社事实上已经陷于解体了,它的唯一出路是加快发展资本主义工业。尽管如此,现代社会一部分落后国家缩短向社会主义发展进程的情况确实出现了;而恩格斯对后发展国家提出的警告确有先见之明。

不管一百多年来的世界发生了什么样的变化,恩格斯的论述仍然具有重要的现实的理论指导意义。我们从中得到的主要启示是:第一,在人类社会的现阶段,后发展国家有可能依据内部和外部的各种条件择机选择不同的发展道路。第一次和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世界上出现了一大批“社会主义国家”(当然实际上都是后发展国家社会主义),遍及欧洲、亚洲和拉丁美洲,并一度形成了一个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阵营”。当时所走的道路被后人称之为“传统社会主义道路”。苏联解体和东欧剧变以后,以中国为典型的少数国家大都开始了根本性的改革,并探索新型的社会主义道路。第二,可以预料,特殊的发展道路有可能影响和改变有关国家社会发展的进程,但不会根本改变经济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不可能直接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现阶段社会形态的性质只取决于它自身现实的生产力和生产方式。

2.后发展国家存在非科学社会主义的现实基础和土壤

前面所考察的种种非科学社会主义,大都是19世纪的产物,早期的空想共产主义则离我们更远。但是,在走上了社会主义道路的后发展国家,在革命和制度建设的历史上,在道路转变的过程中,都可以或多或少发现非科学社会主义的存在。它们或者表现为早先非科学社会主义的影响,或者是在自身条件下新产生的具有后发展国家特点的非科学社会主义。

本来,科学社会主义和非科学社会主义的原则区别是一清二楚的,是很难混淆的——尤其是在发达国家。科学社会主义之所以“科学”,主要在于:第一,科学社会主义是建立在现实经济条件的基础之上,是合乎经济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的。第二,科学社会主义是以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完成历史使命为前提的,代表了先进的生产方式,适应已经发展了的社会生产力的要求。第三,科学社会主义体现的是最后一个阶级社会中被剥削阶级(先进的无产阶级)乃至全人类的最高利益。非科学社会主义则几乎相反。它不需要现实的经济条件作基础,不懂得或不考虑是否合乎客观规律;固守过时的乃至成为生产力桎梏的生产方式,阻碍生产力的发展;维护剥削阶级和反动阶级的利益,和人类发展的利益背道而驰。

自从一部分后发展国家在西方国家尚未发生革命性转变的情况下率先走上社会主义道路以后,在理论上提出了一系列新的重大问题。第一,后发展国家走上社会主义道路,和由资本主义转变为科学社会主义是什么关系,是否违背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是否意味着后发展国家搞社会主义更容易,是否可以跨越资本主义发展阶段而直接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第二,这条特殊发展道路究竟应当怎么走,经历什么样的合乎规律的进程和发展阶段,是否一开始就可以建立起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那种意义的社会主义制度?第三,后发展国家走上社会主义道路,是否就是对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直接实践,现阶段的经济关系是否就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关系?如果这种实践和原来设想的理论蓝图不一致,又该如何认识?所有这些都是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没有遇到的新问题。如果我们确认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是科学的,那么,要真正搞清楚上述“新问题”,不仅必须以这一科学理论为指导,而且必须和各种非科学社会主义划清界限。只有这样,才能对现实的经济关系作出科学的抽象。

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看问题,在现代社会(即人类社会第二阶段),非科学社会主义确实有其产生和存在的基础和条件,最有可能的是下述两种情况:一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处于萌芽状态和初期发展阶段的西欧发达国家;二是一个世纪后走上了社会主义道路的后发展国家。前一种情况已经成为历史,现在最值得关注的是后一种情况。实践证明,后发展国家在为开辟社会主义道路而进行的革命斗争中,在革命成功以后所进行的制度变革和发展实践中,完全有可能混淆科学社会主义和非科学社会主义的界限——把非科学社会主义误认为科学社会主义,进而以非科学社会主义修改科学社会主义。这种混淆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撇开生产方式的性质和人的解放目标,从后发展国家的现状出发对“社会主义”作随心所欲的解释;二是把社会变革中的过渡措施看作是具有科学社会主义性质的措施;三是把后发展国家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等同于直接建立社会主义制度;四是把人类社会第二阶段(物的依赖关系阶段)的经济关系看作是内在于科学社会主义本身的内容。非科学社会主义既不以唯物主义历史观为指导,也不以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科学分析作为出发点。非科学社会主义之所以在后发展国家社会主义中有更大的市场,根源于本身还不具备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的不可少的经济条件。这样,就很可能以非科学社会主义修改科学社会主义的内容和原则。因此,我们对后发展国家社会主义的理论研究应当着眼两个方面:一方面,在人类社会的第二阶段,一部分后发展国家走上特殊发展道路(社会主义道路)的现实可能性和必然性;另一方面,对于已经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的后发展国家,如何在识别科学社会主义和非科学社会主义原则界限的基础上,在确保共产主义前途的前提下,把过渡阶段的历史任务和未来社会的任务既区别开来又衔接起来。就后一方面来说,我们应当搞清楚,后发展国家走上社会主义道路以后,特别是在这条道路的初级阶段(这将是一个相当长的和资本主义道路并存的历史阶段),如何认识后发展国家社会主义和科学社会主义的关系,如何划清社会主义道路和非科学社会主义的原则界限,如何避免种种非科学社会主义——右的,“左”的,折中主义、融合主义等庸俗理论——的干扰。就我国来说,如何正确定位我国现阶段的社会形态,如何正确确定我国现阶段经济关系和经济形式的性质;如何兼顾生产力的发展、人类的发展和工人阶级当前的利益;如何在完成人类社会第二阶段任务的过程中适度体现社会主义因素和确保共产主义的前途。

3.后发展国家社会主义必须把科学与非科学社会主义区别开来

鉴于后发展国家确实存在非科学社会主义施展影响和滋生新的非科学社会主义的基础和土壤,那些走上了社会主义道路的后发展国家,为了划清前述若干原则界限,不仅必须从正面准确把握科学社会主义基本理论,而且必须从反面弄清非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观点和实质。准确把握科学社会主义基本理论的重要意义,不在于按照它的理论蓝图建立够格的社会主义制度,而在于,在相当长的历史阶段中,在以下三个方面发挥指导作用:第一,指引后发展国家社会主义的未来趋势和前进方向——共产主义。第二,划清同资本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道路的根本区别。第三,成为鉴别种种非科学社会主义的一面镜子。弄清非科学社会主义观点的重要意义在于,绝不要因为现阶段的生产方式和经济关系尚不充分具有社会主义性质,就对“社会主义”作出削足适履的解释;绝不要因为完成当前的任务而模糊未来的奋斗目标;绝不要因为实施阶段性的过渡措施而在理论上混同于非科学社会主义。在后发展国家社会主义道路的初级阶段,所要完成的是人类社会第二阶段的历史任务,经济关系中不能不包含大量非社会主义的成分和因素,因此,同非科学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道路划清界限确有一定难度。但是,只要认清种种非科学社会主义的实质,困难总是可以克服的。

总之,在后发展国家社会主义道路的初级阶段,既不能和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原则和理论蓝图对号入座,又必须和种种非科学社会主义划清界限。为此,我们应当做到:第一,必须始终坚持以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为指导,坚决批判“马克思主义过时论”。在后发展国家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决不能照搬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原则和基本制度;但是,马克思主义的全部理论同样具有指导意义。后发展国家社会主义同样必须以唯物主义历史观为指导,确定现实的经济制度和政治上层建筑,必须从现实的生产力出发,决不能超前;资本主义的经济规律同样适合于后发展国家社会主义的现阶段;科学社会主义的结论同样是后发展国家社会主义所趋向的目标。

第二,必须尽力避免两种极端的片面性,坚决批判“左”的、右的、庸俗的理论观点和政治倾向。首先,后发展国家社会主义既不应当力图超越发展阶段,也不应当模糊自己的最高目标和阶级属性。后发展国家走上社会主义道路,最有可能把某些非科学社会主义(特别是民粹派社会主义和国家社会主义)当作科学社会主义。或者是急于求成和力求趁热打铁,盲目照抄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的理论蓝图,追求那些当前阶段根本不能实现的目标;或者在势力强大的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的影响下,走上另一个极端,即在原则上作出重大让步,把科学社会主义的内涵、目标和属性修改得和后发展国家现阶段的要求相适应。其次,后发展国家社会主义既不能产生盲目的优越感,也不能在挫折面前消极等待或者改变发展道路。走上了社会主义道路的后发展国家,有可能误以为已经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和进入了社会主义社会,从而误以为后发展国家搞社会主义更容易;或者,在经受重大挫折以后知难而退,无所作为和消极等待,甚至完全放弃社会主义道路。

( 二) 后发展国家社会主义必须力排非科学社会主义的影响和干扰

后发展国家社会主义在划清科学社会主义和非科学社会主义原则界限的基础上,还必须力排非科学社会主义的影响和干扰,从理论上澄清一些误解,切不可用后发展国家社会主义的实践和现状,去理解、衡量、抽象、修改科学社会主义理论。

1.不能把后发展国家社会主义视为科学社会主义的直接实践

我国的改革实践已经纠正了和科学社会主义原则对号入座的教条主义倾向,但在理论上却仍然认为,“我国已经进入了社会主义社会”,应当“把科学社会主义原则和中国的现实国情结合起来”。这种理论认识意味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是科学社会主义的直接实践。这是不符合实际的,理论上是不能成立的。如果“科学社会主义”指的是由马克思的“两个伟大发现”得出的结论,“科学社会主义原则”指的是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的理论蓝图,那么,改革实践并没有遵循这一原则;如果“科学社会主义原则”指的是经过理论家们随心所欲地修改过的所谓“原则”,那么,这也就改变了原则本身,即否定了由“两个伟大发现”得出的科学结论。我们必须肯定,我国改革的基本方向是正确的,但并不是因为我们坚持了“科学社会主义原则”,而是因为不再和这一原则对号入座。实际上,我们在改革中所坚持的,并不是“科学社会主义原则”,而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初级阶段的原则”,也是新民主主义社会所坚持的同一原则(差别并不是实质性的)。这是两种不同性质的社会主义原则。我国现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和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原则(蓝图)相比,不是量的区别和少许质的差别,而是重大质的差别。差别主要在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仍然是我国现阶段先进生产力的主要承担者,仍然在发展“资本的生产力”;而一旦进入科学社会主义那种社会形态,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历史任务就完成了。

2.不能把基于不同条件的两种不同历史形态的社会主义等同起来

一些理论家一方面认为,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和社会主义社会的现实相去甚远,进而断言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包含着非科学成分;另一方面又宣示,“我国已经进入了社会主义社会”,改革中必须坚持“科学社会主义原则”。这种认识不仅自相矛盾,而且都是不科学的。如果说,前一方面是错误地运用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话,那么,后一方面则是把科学社会主义原则用错了地方。其实,这两方面都包含着一个共同的错误,即把后发展国家走上社会主义道路和建立社会主义制度混淆起来和等同起来了,把基于不同历史条件和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两种不同类型、不同历史形态的社会主义等同起来了,进而把两种涵义不同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等同起来了。我们只要从理论上把两种不同历史形态的社会主义区别开来,把后发展国家开始走上社会主义道路和最终建立社会主义制度区别开来,理论上的难题就迎刃而解了。

3.不能从后发展国家社会主义得出落后国家搞社会主义更容易的结论

社会上不少人认为,既然一批后发展国家纷纷先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既然我国在社会主义改造以后已经“进入了社会主义社会”,那就足以说明,“落后国家搞社会主义更容易”。可以断言,这个结论是错误的;其根源是混淆了不同的概念。在使用“社会主义”这个概念时,没有把走上社会主义道路和建立社会主义制度区别开来。后发展国家走上了社会主义道路,并不等于就能够或者已经建立起了社会主义制度和进入了社会主义社会。对于后发展国家来说,“两条道路”——“社会主义道路”和“资本主义道路”——的区别,不等于“两种制度”——“社会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制度”——的区别。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的条件和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的条件是有很大区别的;相应地,走上社会主义道路以后,在相当长的历史阶段中,其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制度是有很大区别的。从走上社会主义道路,到建立起够格的社会主义制度,不能不经历一系列过渡阶段和中间环节,不能不经历一个漫长的“初级阶段”。因此,在发达国家尚未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的情况下,后发展国家率先走上社会主义道路,并不能证明建立社会主义制度更容易。后发展国家走上社会主义道路,有可能缩短向社会主义转变的进程。但是,从理论上讲,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距离社会主义社会更近,建立社会主义制度更容易;后发展国家则恰恰相反。

4.不能从后发展国家社会主义得出落后国家可以跨越资本主义发展阶段

那些没有把走上社会主义道路和建立社会主义制度区别开来的人们,自然就由此得出结论:走上了社会主义道路的后发展国家已经跨越了资本主义发展阶段;进而认为,资本主义经济的充分发展并不是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的决定性条件。为了证明这一结论的正确性,他们还曲解和篡改了马克思关于俄国公社问题的有关论述,断言“东方国家”“可以跨越资本主义的卡夫丁峡谷”。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确说过,在一系列特殊条件下,俄国公社有可能“不通过资本主义的卡夫丁峡谷”,而继续向前发展,并有可能缩短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时间。但他们从来没有说过,“东方国家”可以跨越资本主义发展阶段而直接建立社会主义制度。恰恰相反,从俄国公社本身不可能产生出在高得多的发展阶段才能产生的社会主义制度。就一般规律而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社会形态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经之点”,是“必须经过”的。[7]48-49那些已经走上了社会主义道路的后发展国家,在相当长的历史阶段中,不仅不能消灭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全面建立社会主义经济制度,而且,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仍然会是先进生产力的承担者,并在“市场经济”形式中获得进一步的发展。这不过表明,在人类社会第二阶段,无论发展道路如何不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都必须完成自己的历史使命。

5.不能以后发展国家社会主义现阶段的实践检验和修改科学社会主义理论

我国理论界一部分学者提出:传统社会主义的计划经济体制束缚和阻碍了生产力发展,使社会主义国家陷入困境,不得不进行改革,而这种体制正是以马克思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的;相反,市场经济同生产力相适应,而马克思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却认为社会主义将消除商品生产。经过改革形成的经济关系和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之间存在巨大的反差。既然“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那就说明:第一,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没有反映社会主义社会的实际,包含着很大的空想成分。第二,私有制经济、按要素分配、市场经济形式(从而商品生产、价值形式、资本和雇佣劳动、市场竞争等等),既不是旧社会遗留下来的,也不是外部强加于它的,而是内在于社会主义社会本身的。于是,他们由此得出结论:必须以改革实践修改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原则。但是,这种修改能够自圆其说吗?为了既同“现代市场经济”的要求相适应,又力图让人们相信这种修改并没有根本改变社会主义性质,于是理论家们就对一系列经济范畴和经济关系重新作了实用主义的解读和界定。例如:公有制和国有经济形式本身就是社会主义所有制,公有制可以有多种实现形式(股份公司是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法律所有权和经济所有权的分离,劳动方式的改变(普遍的雇佣劳动),并不改变公有制的性质;只要公有资产占优势和国有经济控制经济命脉,就可以认定为“公有制为主体”,从而决定整个国家经济的社会主义性质;任何劳动者报酬或劳动收入都属于“按劳分配”,而资本利润体现的是生产要素的贡献;市场经济不过是资源配置的方法和手段,和经济制度的性质没有关系;失业、经济分化和产能过剩等等都是生产力落后和生产要素配置不均衡造成的;等等。上述认识貌似正确,其实是错误的,也是不合逻辑的。的确,“只有人们的社会实践,才是人们对于外界认识的真理性的标准。”“真理的标准只能是社会实践。”[8]284问题在于,第一,使社会主义国家陷入困境的是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吗?第二,能够用来检验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实践是中国现阶段的社会实践吗,是后发展国家社会主义的实践吗?第三,用我国现阶段实践修改而成的“社会主义理论”是科学的吗?显然都不是。首先,使后发展国家社会主义陷入困境的并不是科学社会主义理论,而是“传统社会主义”理论,是后发展国家的理论家和政治家照搬照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结果。其次,后发展国家社会主义现阶段的实践不能检验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是否正确和是否科学。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是对作为资本主义直接对立物的社会形态的理论抽象,这种社会形态只能是产生于资本主义并肯定高于资本主义。它或者直接脱胎于完成了历史使命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或者是后发展国家社会主义完成人类社会第二阶段历史任务后的形态。我国是后发展国家,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的时间并不长,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处于后发展国家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总体上讲,这个阶段的经济关系不可能是科学社会主义的经济关系。因此,我们不能用我国现阶段的实践来检验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也就是说,我们不能用人类社会第二阶段的实践来检验仅仅适合于第三阶段的理论。再次,理论家们用我国改革实践修改而成的“社会主义理论”(核心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如果作为“后发展国家社会主义道路初级阶段的理论”,是正确的,但如果作为一般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则是不正确的。如果把对改革实践的理论抽象看作是一般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那只能是资产阶级的社会主义。私有制经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市场经济形式等等,如果仅仅作为后发展国家社会主义道路初级阶段的经济关系,作为过渡形式,而且其目的是为实现科学社会主义(共产主义)创造物质条件,那么,完全符合唯物主义历史观和社会发展规律;但是,如果把它们看作是科学社会主义本身内在的经济关系,那不过是把资产阶级的社会主义当成了科学社会主义。

( 三) 应当注重从理论上探索后发展国家社会主义的规律性

后发展国家在一定条件下走上了社会主义道路,在两条道路的斗争中和严重的挫折中又发生了分化。经过根本性改革能够坚持下来的国家,会经过什么样的中间环节和过渡形式,以何种特殊方式最终实现共产主义的目标,在理论上是一个全新的课题,在已有的科学社会主义文献中找不到直接的答案;在实践上也很可能是空前绝后的。因此,我们必须从理论上深入研究和探索,从中得出规律性的认识。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过是后发展国家社会主义的典型代表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相继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及其“道路”、“理论体系”、“制度”等概念,需要从理论上科学地理解和界定。现在我们所说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从中国现实国情出发对后发展国家“社会主义”的一种新的理论认识,主要是相对于两个方面而言的:一方面是相对于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理论形态的科学社会主义;另一方面是相对于以苏联为代表的实践中的传统社会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为理论,是对传统社会主义道路正反两个方面经验教训的总结,所概括的是一条新型的特殊发展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因此,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也是相对于两个方面而言的:作为“社会主义道路”,是相对于资本主义道路而言的,因此也可以称为“非资本主义道路”;作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是相对于先前的传统社会主义道路而言的,因而也可以称为“新型社会主义道路”。既然是特殊的发展道路,那么,在整个过程中和每一个具有质的区别的阶段内,其经济制度(作为经济基础)和政治制度(作为上层建筑,以及意识形态)都必然会有一定的特殊性。在全部过程中,会表现为一种相对稳定的过渡性制度,但不可能一开始就形成一种定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就经济制度和经济关系来说,其基本格局将是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和采取市场经济形式,但经济关系的结构不会是固定不变的。现在所谓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实际上不过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初级阶段的经济制度”。走上这条特殊发展道路的国家,在漫长的转变过程中将表现为一种特殊的社会形态。这是一个介于旧社会(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之间的过渡形态,一个在人类社会第二阶段和资本主义道路同时并存的社会形态,一个为最终转向社会所有制和共同体经济创造条件的社会形态。所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应当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规律性认识。到目前为止,理论界只是以党的最高领导人的更替为线索,概括了我们党改革开放以来理论认识上的创新和发展进程,但还没有形成具有内在逻辑联系的体系架构,后发展国家社会主义规律性的东西还没有完全揭示出来。

探索规律性的东西,可以而且应当以中国为典型(就像当年马克思以英国为典型揭示资本主义经济的规律性一样),但不能仅仅从“中国特色”出发,而是应当从“后发展国家社会主义的共同特点”出发。理论上最具有普遍意义的,不是具有个别国家特点的社会主义,而是现代社会一种特殊类型的社会主义,即后发展国家社会主义。尽管各国探索的过程和轨迹会有所不同,但它们不能不受同一规律支配。因此,我们应当在阐明“中国特色”的基础上,以中国为典型,探究和揭示全部后发展国家社会主义(道路)的规律性。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一部分后发展国家走上和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的必要条件;整个“过渡形态”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特殊性;有可能遇到的共同性问题和困难;这条道路和现代社会其他发展道路及其社会形态的相互关系和质的区别;向共产主义社会转变的条件和形式;等等。如果这些问题都搞清楚了,“理论体系”也就形成了。

2.问题的关键是如何认识“后发展国家社会主义”的特殊性

对后发展国家社会主义规律性的认识,不能不遵循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特别是人类社会第二阶段的一般规律),但更重要的是必须从下述特殊现象出发:第一,在人类社会第二阶段,大多数国家所走的是一般发展道路,即资本主义道路;相对于一般发展道路而言,社会主义道路是特殊道路;第二,到目前为止,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并没有走上社会主义道路和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率先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的恰恰是后发展国家。可见,后发展国家社会主义具有勿庸置疑的特殊性。从总体上探究和揭示后发展国家社会主义(道路)的规律性,关键在于如何认识“后发展国家社会主义”的特殊性,主要着眼点是后发展国家社会主义的特殊规律。后发展国家社会主义(道路)的特殊性,既是相对于资本主义道路而言的,也是相对于未来脱胎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社会主义而言的,主要有三重涵义:区别于由发达资本主义产生的共产主义(科学社会主义),属于后发展国家社会主义;区别于资本主义道路,属于社会主义道路;区别于传统社会主义道路,属于新型社会主义道路,在中国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后发展国家社会主义道路的特殊性至少表现在四个环节或四个层次上:一是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的条件的特殊性;二是过渡阶段(初级阶段)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特殊性;三是坚持这条特殊道路的条件的特殊性;四是向共产主义社会转变的特殊性。就道路条件来说,主要是: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指导,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相互影响和推动,无产阶级政党的领导,国内不同政治势力对民主革命道路的探索,陈旧落后的生产方式处于主体地位,资本主义列强世界性战争的环境,等等。这些条件导致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成功和人民民主政权的产生。后发展国家社会主义的起点不是传统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而是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创立和第三条道路的形成。就过渡阶段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来说,不可能是单纯的“非此即彼”,而是到处同时存在“亦此亦彼”。亦此亦彼的关系既区别于资本主义,也区别于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属于“第三种形态”。就坚持这条特殊道路的条件来说,最重要的是三条:共产党不仅处于领导地位,而且处于独立执政地位,使共产党成为一种独特的政治形式;处于主导地位的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必须是科学的马克思主义;人民政府和国有经济不仅必须正确地执行市场经济中的一般职能,发挥比较优势,而且必须体现一定的社会主义因素。就向共产主义社会转变的方式来说,只能是一个渐进的和水到渠成的过程;而且,既然共产主义革命是世界性的,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的后发展国家就不可能先于发达国家单独进入共产主义社会。不言而喻,在已经形成多党制和议会民主架构的国家,单纯的国有化并不意味着已经走上了社会主义道路。

我们必须首先从理论上搞清楚后发展国家社会主义道路初级阶段的历史定位,搞清楚它和资本主义社会、新民主主义社会、传统社会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之间的关系,从比较中搞清楚它们之间的历史联系、共同点和质的区别。同时还要搞清楚它和种种非科学社会主义的关系。第一,它未来的发展趋势是共产主义社会(首先是第一阶段);但是,在整个初级阶段(这将是一个相当长的历史阶段,也就是人类社会的第二阶段,和资本主义国家同时并存),还不能称之为科学社会主义。第二,它一开始就或多或少含着了社会主义因素,而且将逐步积累,由少到多,从单纯量的积累到发生质的变化;但在初级阶段,它所要完成的是人类社会第二阶段的历史任务,因而它不可能是资本主义的直接对立物,相反,它和资本主义国家会有许多相似性和共同点。第三,它和我国的新民主主义社会相比,虽然已经时过境迁,形式上也有某些差别,但在质的方面却是类似的。第四,它由传统社会主义改革而来,形式上有诸多相似性,但又是对它的扬弃和否定,因而经济关系有一定质的区别。第五,尽管它并不是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原则的直接实践,因而总体上还不具有科学社会主义的质的规定性,但是,它不属于任何一种非科学社会主义,它的发展趋势只能是科学社会主义。

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集中体现了后发展国家社会主义的特殊性

为了探索后发展国家社会主义的规律性,理论家们与其把着眼点集中于“中国特色”,倒不如集中于“后发展国家社会主义”的共同特征。实际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所体现的正是后发展国家社会主义共同的特殊性。第一,后发展国家在特定条件下走上社会主义道路,并没有违背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完全以唯物主义历史观为指导,基本遵循由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揭示出来的经济规律,仍然以科学社会主义作为未来目标。但是,这条特殊道路及其现阶段的社会形态,不是从“两个伟大发现”中直接得出的结论。第二,后发展国家走上社会主义道路,从属于社会主义范畴和共产主义运动,但在进入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之前,并不是科学社会主义的直接实践,不是科学社会主义原则和后发展国家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产物。第三,后发展国家所走的社会主义道路(及其现阶段制度)和资本主义道路(及其制度)有一定质的区别,但二者在人类社会第二阶段同时并存,经济关系存在某些相似性和共同点,因而不构成直接对立物。第四,经过“第二次革命”(革传统社会主义道路和计划经济体制的命)形成的新型社会主义道路,表面上改变的似乎只是资源配置方式,实际上既是对传统社会主义道路的扬弃,也是对新民主主义社会的肯定,因而是否定之否定,是在新的基础上对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延续和发展。第五,后发展国家走上社会主义道路以后,政治上层建筑不能不适应人类社会第二阶段的要求,但必须做到“三个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和独立执政地位,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统率地位,作为社会主义因素体现者的人民政府和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这三者构成社会主义道路的“三大支柱”,都可以显示出一定的“社会主义因素”,并发挥独特的政治优势和保障作用;但都受到现实经济条件和环境的制约。如果“三个坚持”发生了动摇,改革出现大的偏差和失误,在资产阶级传统势力的强大攻势面前,“三大支柱”都有可能发生不同程度的异化现象,所有“社会主义因素”都无从谈起,甚至发生和平演变(“颜色革命”)和政治动乱。

( 四) 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必须正确总结建国以来的历史经验

新中国的建立,标志着中国走上了社会主义道路,但经历了两个阶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是一个转折点和分界点,从此,我国从传统社会主义道路逐步转向新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转变是通过“第二次革命”实现的。为了既可以和非科学社会主义划清界限,从而避免非科学社会主义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影响和干扰,又可以保障未来共产主义的前途,需要从以往所走过的道路中(尤其是传统社会主义道路中)正确地汲取必要的经验教训。

1.批判“巩固新民主主义制度”是一个历史性的错误

按照毛泽东的新民主主义理论,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以后所建立的是新民主主义社会,而且是在一个相当长的历史阶段。新民主主义制度,从而社会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既区别于欧美式的资产阶级共和国,也区别于苏俄式的社会主义共和国,体现的是“第三条道路”。新民主主义社会的经济关系是:以国营经济为领导,多种经济成分(所有制形式)并存,允许私有制经济和雇佣劳动存在,充分发展商品生产。这完全符合客观规律和中国国情。按理说,建国以后,新民主主义制度不仅不应当放弃和改变,而且应当长期坚持和巩固。基于这种正确认识,刘少奇提出了“巩固新民主主义制度(秩序)”的政治主张。然而,却受到毛泽东主席的严厉批判,认为是“右倾”的表现。紧接着就掀起了“社会主义改造”的高潮。随着私有制的消灭和商品生产的萎缩,我国由新民主主义制度转变为所谓的“社会主义制度”,新民主主义社会夭折了。在随后长达20 年的一系列阶级斗争、路线斗争、政治斗争中,一方面继续从政治上和意识形态上为传统社会主义道路扫清障碍,一方面从经济关系上彻底消灭私有制残余——“割资本主义尾巴”。其结果是严重束缚、阻碍乃至破坏了生产力的发展。问题的要害是如何认识资本主义。我们当时把资本主义经济成分看作是和社会主义道路不相容的,而理论根源是,把后发展国家走上社会主义道路和发达国家直接建立社会主义制度混为一谈了。基于这种错误的理论认识,我们走了30 年的弯路。如果把今天的改革和当初的“社会主义革命”相对照,就可以发现,二者的方向基本上是相反的,也可以说是“大踏步后退”,是一种制度“退赔”。我们可以肯定地说:“批判巩固新民主主义制度”是一个历史性的错误,其实质是力图跨越必经的发展阶段,在理论上表现为“左”的倾向,是民粹派社会主义和国家社会主义在中国的表现。我们在改革中实际上已经纠正了这个错误,但我们在理论认识上并没有提升到应有的高度,以至于出现了理论概括和实际关系之间的矛盾,也难以说清楚问题的根源和改革的动因。我国改革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纠正“超阶段”的错误,而非改变资源配置方式。“资源配置”中“计划和市场的关系”或“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只不过是问题的表象。

2.认为“一穷二白”搞社会主义更容易不正确

在有的老一代革命家看来,中国一穷二白虽然是坏事,但穷则思变,搞社会主义更容易,于是坏事可以变成好事。这是似是而非和不确切的。这里把不同性质的革命和不同性质的社会形态混为一谈了。“穷则思变”有一定道理,问题是如何变,能够变成什么样子,取决于经济条件,而不是主观愿望。在极度贫困的状态下,人民群众都迫切要求发展生产力,尽快提高生活水平。因此,生产关系必须和发展生产力的要求相适应。但是,在生产力十分落后的条件下,不可能对生产关系提出过高的要求,也不可能形成超越生产力的生产关系。实际上,在当时的条件下,趁热打铁消灭私有制和资本主义生产,同时也就消灭了先进的生产方式和先进的生产力。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不可能建立在落后的生产力基础上。因此,不是搞社会主义更容易,而是更困难。所谓的“更容易”,不过是激起被剥削阶级的狂热更容易,鼓动平均主义大锅饭更容易,实行劫富济贫的政策更容易,以超经济的手段消灭阶级更容易。但这绝不是社会主义,也不可能持久。

3.把我国现阶段定位于“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不准确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概念如何解读,其历史定位如何,认识并不完全一致。十三大报告首先确认,“我国社会已经是社会主义社会”[9]9但强调指出:“我们的社会主义是脱胎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生产力水平远远落后于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这就决定了我们必须经历一个很长的初级阶段,去实现别的许多国家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实现的工业化和生产的商品化、社会化、现代化。”[9]10“我国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不是泛指任何国家进入社会主义都会经历的起始阶段,而是特指我国在生产力落后、商品经济不发达条件下建设社会主义必然要经历的特定阶段。”[9]12在这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定位是以对比的方式表达的:一个是“泛指”,一个是“特指”;一个是“起始阶段”,一个是“特定阶段”;一个是“进入社会主义”,一个是“建设社会主义”。显然,这里已经把两种不同条件下的“社会主义”和两种不同意义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区别开来了。一种是一般意义或抽象意义的社会主义(社会),另一种是由落后国家产生的社会主义(社会);一种是马克思所说的共产主义社会的初级阶段或第一阶段,另一种是后发展国家社会主义道路的初级阶段。按照马克思关于人类社会划分为三个阶段或三大社会形态的观点,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还远没有进入第三阶段,而是和世界绝大多数国家(包括资本主义国家)一样,仍然处于第二阶段。邓小平以他的方式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作了说明:“社会主义本身是共产主义的初级阶段,而我们中国又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就是不发达的阶段。”[10]252这里有两个要点:第一,我国现阶段是“共产主义社会初级阶段(第一阶段)的初级阶段”。第二,这个初级阶段是“不发达的阶段”。这个说明意味着,在理论上,我国已经跨越了资本主义充分发展的阶段,因而高于资本主义;但在实践上,我国比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还落后,因而低于资本主义。这是一个矛盾。既然我国现阶段已经属于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又怎么可能是“不发达的阶段”呢?反过来,既然是“不发达的阶段”,又怎么可能进入“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呢?这种理解不符合唯物主义历史观和社会发展一般规律,也降低了科学社会主义的标准。

由于把我国现阶段定位在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即人类社会第三阶段,就必然在理论上要求,经济制度必须和科学社会主义原则对号入座。但是,又由于我国现阶段必须采取市场经济形式,从而必须容许大量非社会主义经济关系存在,就必然在实践上要求,经济制度决不能和科学社会主义原则对号入座。这是一个难以自圆其说的矛盾。但一些具有“创新”精神的理论家轻而易举地解决了这个难题:一方面,实用主义地修改“科学社会主义原则”本身;另一方面,实用主义地修改市场经济的本来关系和性质。问题的关键在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并不是一个一般范畴,而是仅仅和后发展国家社会主义相联系的特殊范畴。因此,应当将其概括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初级阶段”,或者,“后发展国家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4.把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经济关系等同于社会主义不正确

传统社会主义不顾我国现阶段生产力的性质和水平,盲目地和形式主义地同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蓝图对号入座,把社会主义的经济关系不确切地归结为公有制、按劳分配、计划经济。不仅把公有制形式本身等同于社会主义,而且改变了按劳分配和计划经济的内涵——把国家垄断、统包统配、统收统支和超经济强制等同于计划经济,而且把供给制和平均主义“大锅饭”等同于按劳分配,结果束缚、阻碍和破坏了生产力。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认识到生产关系必须同生产力相适应的重要性,认识到判断生产关系是否合理,判断是否改革和如何改革的首要标准,是生产力标准。这是完全正确的。但是,一些理论家又从一个极端跳到另一个极端,他们把生产力标准看作是判断是不是社会主义的标准。在他们看来,能够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生产关系就是社会主义,能够救中国和发展中国的生产关系就是社会主义。这在理论上是完全不正确的。基于这种认识,他们认为,社会主义社会可以不必是公有制、计划经济和按劳分配,只要由市场配置资源、由政府平衡公平和效率的关系(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就行了。因此,他们提出的“市场化改革”方案,就是所有制方面的私有化,资源配置的市场化,意识形态的自由化,政治生活的民主化。其结果必然是和资本主义道路趋同。

5.把市场经济说成是同经济制度无关的资源配置方式不确切

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经济学界的一个重大贡献就是,确认我国现阶段不应当是计划经济(实际上是统制经济,命令经济,官治经济),而应当是商品生产和市场经济。但是,许多学者对市场经济性质的认识和解读,既不同于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观点,也不同于西方经济学的主流观点。他们断言,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都是资源配置的不同方式,都是方法和手段,和经济制度的性质没有关系。因此,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完全可以和市场经济结合起来。现实的表面现象似乎支持了这种观点:资本主义国家可以搞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国家也可以搞市场经济。这种奇特的观点来自下述逻辑思维:一方面,我国已经是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经济制度以公有制为主体;我国的改革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自我完善,只是改变资源配置方式,没有根本改变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另一方面,只有市场经济才同我国现阶段的生产力相适应。既然如此,市场经济就是内在于社会主义制度的了,就和经济制度的属性无关了,社会主义制度和市场经济相结合就是不言而喻的了。但是可以肯定,这种观点是站不住脚的。这里既包含理论上的错误,也包含认识上的误解。问题的实质和关键是:在“社会主义”和“社会主义社会”这类概念下,混淆了不同的关系和形态。在理论上,我国现阶段能够抽象为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意义的“社会主义社会”吗,我国现阶段的经济制度能够抽象为“社会主义制度”吗?在政治经济学中,市场经济仅仅是资源配置方式吗,市场经济真的和经济制度的属性无关吗?回答是否定的。首先,我国现阶段仅仅是后发展国家社会主义道路的初级阶段,处在人类社会第二阶段,还不是作为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意义的社会主义社会。我国是在落后的生产力和生产方式的基础上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上是以超经济的手段实现的,总体上并不符合生产力的需要;当前改革所针对的正是这种“超阶段”的历史遗产。经过改革,名义上的“两个主体”(所有制关系)在外延和内含两方面都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不仅体现社会主义因素的公有制的份额大大降低,而且资本和雇佣劳动的关系已经普遍化。在这种经济关系的基础上,不仅必然产生资本主义国家都会存在的失业、经济分化(相对贫困)和生产相对过剩等等现象,而且不断把资本和雇佣劳动的关系再生产出来。这样的“社会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与科学社会主义相去甚远。其次,根据马克思的经济理论,市场经济首先是一种历史性的经济关系,而不是和经济制度无关的资源配置方式。市场经济不过是从交换方式来看的经济形式,是商品生产的普遍化形式和高级形态。商品生产体现的是一定的经济关系,其基本条件是社会分工和产品属于不同的所有者。商品生产的普遍化还必须满足另一个重要条件,就是在现代生产力(科学在生产过程的应用和劳动的社会结合)基础上,劳动和所有权相分离,生产资料采取资本的形式,劳动采取雇佣劳动的形式,生产的直接目的既不是使用价值,也不是交换价值,而是剩余价值(资本增殖,利润)。随着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自然经济和小生产方式越来越被迫成为补充形式。以这种经济关系为基础的经济规律(价值规律和剩余价值规律等等)调节着资源配置和利益关系。可见,就基本方面来看,所谓“市场经济”就是资本主义经济;所谓“市场经济规律”就是资本主义经济规律。因此,把市场经济仅仅说成是资源配置方式,那不过只是看到了经济关系的表面——交易方式,而不是本质——生产方式;本质是,以普遍化的商品生产、劳动和所有权分离为基础的资本和雇佣劳动的关系。如果说市场经济同时表现为一种资源配置方式,那不过是说,社会劳动和经济资源的分配,是借助于价值形式、资本运动及其经济规律的调节作用实现的。这是一种仅仅适合于普遍化的商品生产(市场经济)的资源配置方式,而不是一般的、超历史的资源配置方式。我国现阶段之所以采取市场经济形式,不是因为市场经济和经济制度无关,不是因为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而是因为我国现阶段还不是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意义的社会主义社会,仍然处在人类社会第二阶段,本身还包含着商品生产、价值形式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存在的条件。

结束语——简单的总结

马克思的“两个伟大发现”和由此得出的科学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结论,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和继续前进的规律性,也为无产阶级的自我解放和人的全面解放指明了道路。与此同时,这一科学理论批判并颠覆了形形色色的非科学社会主义谬论。但是,正如那些被马克思批判过的声名狼藉的庸俗经济学,在现代市场经济中以新的面貌再次出现一样,那些被马克思主义创始人颠覆了的非科学社会主义,也在走上了社会主义道路的后发展国家找到了新的市场。因此,我们对非科学社会主义的影响力决不可掉以轻心。

非科学社会主义在不同历史阶段表现为不同的形式和影响力。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尚未建立在自己的生产方式基础之上的启蒙运动时期,非科学社会主义主要表现为空想社会主义,主要诉诸于理性,充其量搞一点微型“试验田”。当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已经建立在自己特有的生产方式基础上、无产阶级已经走上历史舞台之后,非科学社会主义便表现为适应各个阶级要求的多样化形式,朝不同方向对历史进程施加影响,并力图在更大的社会范围内付诸实践:或者力图把现代社会拉向后退,或者力图以“社会代表”的身份维护资产阶级的统治,或者以温和的方式促进社会改良,或者以过分激进的方式攻击资产阶级制度。但它们和马克思的科学社会主义存在原则区别。其中,能够发挥较大影响的,必然是有利于巩固资本主义制度的“资产阶级的社会主义”。在马克思主义广泛传播和国际共产主义运动方兴未艾的背景下,在两次世界大战之后,一批后发展国家以“科学社会主义”为蓝本,建立了一种和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相对抗的新制度。但由于不具备直接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的条件,必然是南桔北枳。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些国家,无论是在革命中还是在制度建设中,种种非科学社会主义都发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同时还滋生和创造了具有后发展国家特点的非科学社会主义新形式。其中,主要是以“无产阶级国家”面貌出现的新型的“国家社会主义”,以及以改造农民和小生产者名义出现的新型的“农民共产主义”。列宁和斯大林开创的传统社会主义道路,就是把这两种基本形式有机结合于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蓝图之中的。传统社会主义道路以超经济的形式,把科学社会主义那种漫画式的蓝图付诸实践,既排除了向后倒退的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也排除了固守资本主义统治的资产阶级社会主义,为后发展国家开辟了一条新的发展道路,这是一大历史性贡献(没有这种开创,今天的发展道路就无从出现)。无论是共产主义者还是它的反对者,大都以为这就是对科学社会主义的直接实践;正因为如此,当后来遭遇挫折并发生分化时,也或多或少损害了马克思主义和科学社会主义的名声。

非科学社会主义对后发展国家社会主义的影响具有不同的倾向性。我们今天考察非科学社会主义,自然涉及到它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发展进程和未来发展趋势的影响,但最重要和最具有现实意义的,是对后发展国家社会主义的影响。以中国为例,它不仅已经影响了过去(新民主主义革命和传统社会主义道路阶段),而且正在影响现在和将来的“两个转变”——由传统社会主义道路向新型社会主义道路的转变;由后发展国家社会主义道路的初级阶段向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的转变。这种影响主要表现为三种错误倾向:一是“左”的倾向;二是右的倾向;三是庸俗化的倾向(折中主义,调和主义,融合主义,辩护论)。“左”的倾向的影响一直存在,在革命阶段长时间处于支配地位,在传统社会主义道路阶段基本上占统治地位。这种倾向主要来自农民和小资产阶级(及其激进知识分子)的空想社会主义和空论社会主义。右的倾向在民主主义革命初期曾经发生过较大的影响,但总体而言其影响力远不如“左”的倾向。在建国以后的传统社会主义阶段也存在右的影响,无非是力图走资本主义道路,但未能形成大的气候;有些所谓“右的倾向”(它成为历次政治斗争批判的对象)其实是正确的,是作为“左”的倾向的对立物出现的。当传统社会主义陷入困境并进行根本性改革之后,真正的右的倾向又开始死灰复燃,是对长期处于统治地位的“左”的倾向的极大反弹。他们和国际社会反对社会主义道路的势力相呼应,越来越发挥举足轻重的影响力。这种右的倾向主要来自已经处于资产阶级地位的群体、资产阶级化了的“社会主义者”,以及坚持走资本主义道路的知识阶层,它们大都是名为“市场化改革”而实为全面资本化的既得利益者和预期获利者。庸俗化的倾向基本上是改革中的产物,是历史上庸俗经济学理论和庸俗社会主义理论的现代版。后发展国家社会主义在巨大的挫折面前,除个别国家外,一部分国家如同“大厦”顷刻倒塌,回归到资本主义道路;另一部分国家(首先是中国)则通过根本性的改革走上了新型的发展道路。前者把失败归咎于马克思主义和共产主义;后者则归咎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但是,我们对此并没有从理论上认真地和科学地反省。于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名义下,庸俗化理论便乘虚而入。庸俗化的理论家往往以“改革者”和“理论创新”的面目出现,打着“社会主义”和“马克思主义”的旗号,但其内容不过是西方庸俗经济学和现代资产阶级社会主义的翻版。他们以断章取义和歪曲原意的手法重新解读马克思主义的经典著作,以资产阶级所喜欢的方式重新界定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充满了机会主义和实用主义,其本质是加了粉饰的右的倾向。但是,无论是右的倾向还是庸俗化倾向,都是难以识别的。这是因为,在很多人那里,他们并没有把后发展国家社会主义现阶段的任务和科学社会主义的目标区别开来。

现阶段对后发展国家社会主义威胁最大的是庸俗化的社会主义。在我国当前的理论界,特别是在对改革的认识上,“左”的倾向和右的倾向是泾渭分明的,或明或暗的争论十分激烈。“左”的倾向要求回到传统社会主义——“穷社会主义”,回到不断革命的“毛泽东时代”,否定改革开放的大方向;右的倾向则是力图以美国和西欧为样板,毫不掩饰地主张全面私有化和政治多元化,彻底否定社会主义道路。前者基本上是向后看,逆潮流而动,虽然可以得到因改革而失去既得利益的人们的呼应,但得不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后者虽然是“市场化改革”的支持者,客观上对改革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和社会主义道路格格不入,因而难以以公开的形式发挥更大的影响力。我们许多人看到的仅仅是以上两种倾向,其实,当前对我国影响最大、威胁也最大的,既不是极“左”的倾向,也不是极右的倾向,而是以“改革家”的面貌出现的庸俗化的非科学社会主义。他们把作为体现特定经济关系的市场经济仅仅说成是资源配置的“方法和手段”,把资本主义经济的规律说成是“社会化商品经济或社会化大生产的一般规律”,把应当在我国体现社会主义因素的国有经济和政府职能同一般市场经济国家的国有经济和政府职能混为一谈;他们把具有历史规定性和阶级性的价值观以及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硬说成是具有“普世价值”的价值观,以“政治体制改革”和发展“民主”的名义引入西方国家的政治形式,把中国社会主义道路初级阶段的阶段性、过渡性制度说成是作为未来目标的“社会主义制度”,等等。他们正在以“改革”的名义温水煮青蛙般地改变中国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力图把中国推向通往资本主义道路的不归路。对此,我们的工人阶级政党必须保持高度的警觉,我们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家们决不能在基本理论上犯糊涂。

我们已经知道,“中国不改革死路一条”,也就是,不克服超阶段的错误、不放弃传统社会主义道路和体制、不改变和科学社会主义理论蓝图对号入座的思维模式,是死路一条;同样,中国不坚持社会主义道路也是死路一条,也就是,不和资本主义道路区别开来、不和非科学社会主义划清界限、不坚持共产主义的前途,也是死路一条。当代后发展国家共产党人和社会主义者的正确选择和历史使命是:既首先致力于完成人类社会第二阶段的历史任务,又不能和非科学社会主义同流合污。具有“科学上的诚实”精神的理论家们,必须一方面继续探索后发展国家社会主义的特殊规律,一方面深刻揭露现代版的非科学社会主义的本质。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 第 1 卷[M].2 版.北京: 人民出版社,1995.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 第 4 卷[M].2 版.北京: 人民出版社,1995.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 第 3 卷[M].2 版.北京: 人民出版社,1995.

[4]马克思恩格斯《资本论》书信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6.

[5]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第2 册[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

[6]约翰·伊特韦尔,等.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 第3卷[K].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6.

[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第 49 卷[M].1 版.北京: 人民出版社,1982.

[8]毛泽东选集:第1 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9]十三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 上) [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10]邓小平文选:第3 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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