谌建平 雷洪峰
(江西省南昌市洪都中医院 南昌 330008)
切开结扎法治疗大型内痔90例临床观察
谌建平 雷洪峰
(江西省南昌市洪都中医院 南昌 330008)
大型内痔;切开结扎治疗法;手术疗法
临床上并无大型内痔的概念,本文所指大型内痔是指单个痔核大于2.5 cm×2.5 cm或占一半肛周及以上。这种大痔核多见于病史较长患者,经常脱出肛外需用手还纳(按1975年全国肛肠学术会议制订的统一标准为三期内痔)[1],伴有糜烂者出血量多,处理起来有一定的困难。我院自2007年10月采用切开结扎法治疗此类患者取得了良好效果。现报告如下:
1.1 一般资料 治疗组90例,采用切开结扎治疗法,其中男56例,女34例,年龄35~66岁,平均42.0岁;对照组90例,作常规结扎法(混合痔即作常规外剥内扎术),其中男54例,女36例,年龄36~68岁,平均43.5岁。两组患者均为住院病人,一般情况相似,具可比性。
1.2 治疗方法 两组患者均取侧卧位,低位骶管(腰俞穴)麻醉,常规消毒铺巾。
1.2.1 治疗组 切开结扎治疗法分两步进行。第一步,用一把血管钳夹住痔核中央稍偏一侧,再用剪刀从痔核的中点齿线下0.5 cm剪一小口,然后沿离血管钳近的一侧痔核边缘向上分离到齿线上0.3 cm,从起始切口再用剪刀向上直接剪开痔核,可达整个痔核纵径的1/3~1/2。提起血管钳,再用另一把血管钳沿上两切口从基底部结扎已经剥离的半个痔核,常规结扎,剪去多余部分。第二步,用血管钳夹住剩下的半个痔核,从起始切口沿另一侧痔核边缘分离到齿线上0.3 cm,同法结扎之。整个过程要快,减少切开部位出血。上述是处理单个内痔的方法,如果是混合痔,则外痔处理同一般的外剥内扎术,待分离到齿线上0.3 cm时,用血管钳夹住痔核中央稍偏一侧,再用剪刀从痔核的中点齿线下0.5 cm剪开外痔向上直接剪开痔核,达整个痔核纵径的1/3~1/2,然后按上法结扎之并处理剩下部分。多个痔核可同时处理,但必需注意同常规手术一样要在各个结扎点之间保留正常组织,且要呈齿状结扎,以防肛门狭窄。小痔核不必采用本法。
1.2.2 对照组 单纯内痔作一般结扎术,混合痔作外剥内扎术。
1.3 术后处理 手术后普通饮食,为了保持大便通畅,可让患者多吃水果和蔬菜,少食煎炸食物。手术当日不要解大便,以后保持大便通畅,以每日1次为宜。勿久蹲厕所或用力过猛,以免擦伤创面,增加痛苦和出血。常规便后肛门洗剂坐浴和九华膏药条换药。
1.4 疗效评定标准 参照《上海市中医病证诊疗常规》[2]拟定。治愈:症状消失,痔明显缩小或消失;好转:症状改善,痔缩小;无效:症状及体征无变化。
1.5 观察指标 参照1975全国肛肠学术会制定的《痔的诊断及疗效标准》。(1)疼痛:Ⅰ度:肛门轻度疼痛,不必处理;Ⅱ度:肛门疼痛,无明显痛苦表情,服一般止痛药物可缓解;Ⅲ度:肛门疼痛较重,有痛苦表情,需用度冷丁类药物方能止痛。(2)水肿:Ⅰ度:局部轻度水肿不影响活动;Ⅱ度:局部有明显水肿,活动受限。(3)出血:Ⅰ度:便后手纸带血或粪便外带血少量;Ⅱ度:大便时排出较多血液和血块,经一般处理可止血;Ⅲ度:除上述症状外并出现出血性休克,需特殊处理。(4)排尿障碍:无排尿困难、排尿困难或导尿。
1.6 统计学方法 等级计数资料用卡方检验,计量资料用t检验,所有数据采用SPSS12.0软件包处理。
2.1 临床疗效 两组治疗结果见表1。两组疗效比较,P>0.05。
表1 两组患者疗效比较 例
2.2 术后并发症 两组患者术后并发症比较见表2。
表2 两组患者术后并发症比较 例
2.3 愈合天数 治疗组10~18 d愈合,平均(15.6± 3.8)d;对照组10~25 d愈合,平均(19.1±5.9)d:经t检验,两组有统计学差异(P<0.05)。
本方法与环状混合痔分段结扎的区别在于,本法是针对单个大型内痔,混合痔伴有大型痔核也可按此方法处理,而后者是针对整个混合痔。环状混合痔分段结扎各个结扎点之间必需保留一定的正常组织,同时分离外痔时不能超过齿线上0.5 cm,以防出血;本方法在切开痔核中央时可超过齿线上0.5 cm,可达整个痔核纵径的1/3~1/2,且两结扎点之间不必考虑保留一定的正常组织。本手术优点:(1)痔核化大为小,逐一结扎,减少创面大出血机会;(2)易于结扎,不易导致术中或术后结扎线滑脱出血;(3)术后疼痛、水肿、肛门坠胀感减轻;(4)术后结扎线脱落较早,减少患者住院时间;(5)兼容性好,对于多个大痔核配合保留皮瓣、松解部分内括约肌等方法,可减少肛管狭窄的发生。另配合术中痔核、痔基底部、痔上方注射消痔灵可加速痔核坏死脱落,又可减少脱落后出血,且有瘢痕固定上提作用。
[1]胡伯虎.大肠肛门病治疗学[M].北京: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01. 249
[2]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中医病证诊疗常规[M].第2版.上海:上海中医药大学出版社,2003.328
R 657.18
B
10.13638/j.issn.1671-4040.2014.02.014
2013-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