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猛
(苏州市公安局姑苏分局,江苏苏州 215000)
基于社会排斥理论分析下的弱势群体犯罪问题研究
□魏猛
(苏州市公安局姑苏分局,江苏苏州 215000)
弱势群体犯罪问题已经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影响我国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最突出的问题之一。本文通过社会排斥理论来分析弱势群体犯罪问题,指出了弱势群体犯罪不仅要从个体微观方面寻找原因,社会因素在当前弱势群体犯罪形成过程中的作用也不容忽视。因此,从根本上化解弱势群体犯罪对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带来的影响,需要从完善社会经济保障体系,提高社会保障水平;促进社会参与,提高社会赋权的有效性;破除制度性排斥障碍,增强社会融入度;加强价值观培育,提高社会文化凝聚力等多方面入手。
弱势群体犯罪;社会排斥理论;发生机理;应对策略
近年来,随着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社会结构的急剧转型,社会分配不尽合理,社会关系趋于复杂,社会分化日益加强,使得社会弱势群体的数量呈递增趋势发展。当这一特殊社会群体因其社会地位的变化而在政治地位、生活质量、竞争机会等方面处于不平等境遇时,他们会非常容易成为社会的不安定因素,伴之而来的则是愈发严重的犯罪问题。弱势群体犯罪问题的凸显是经济转轨、社会转型期间各种矛盾的集中体现,已经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影响我国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最突出的问题之一,应该引起社会的足够重视。社会排斥理论的研究维度与弱势群体犯罪的发生机理紧密相关,本文通过社会排斥理论来分析弱势群体犯罪问题,以期能对弱势群体犯罪问题的研究有所裨益。
(一)弱势群体的涵义。弱势群体,也称社会脆弱群体、社会边缘群体。弱势群体这一概念常为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法学等研究领域高频率使用,各研究领域都从自身角度对弱势群体进行了不同的界定,但是,目前学术界对于弱势群体的涵义还没有形成一个比较统一的见解。有的学者认为,弱势群体是指在遇到社会问题的冲击时自身缺乏应变而易于遭受挫折的社会群体;[1]有的学者认为,弱势群体是一个具有经济利益贫困性、生活质量低层次性和心理承受脆弱性的特殊群体;[2]有的学者认为,弱势群体,主要是一个用来分析现代社会经济利益和社会权力分配不公平、社会结构不协调、不合理的概念;[3]也有学者认为,弱势群体是由于社会结构急剧转型和社会关系失调,或由于一部分社会成员自身原因(如年老体弱、残疾等)而造成对社会现实的不适应,并且出现了生活保障困难的人群共同体。[4]尽管学术界对弱势群体涵义的见解彼此差异,但却拥有一个共同点,即弱势群体具有经济资源缺乏、文化基础薄弱、政治权利缺失、社会地位低下的特点。因此,作者认为,弱势群体是指由于自然、社会或其他原因,造成其经济收入获取、政治权利实现、社会地位提升等各方面在社会生活和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的特殊社会群体。
(二)弱势群体的犯罪特征。由于弱势群体长期处于社会生活和竞争的弱势状态,其生理、心理以及经济能力已不堪重负,承受着生存与精神方面的双重压力,他们极易采用“弱者的武器”——犯罪,来宣泄其压力、改变其命运,从而对社会和他人造成伤害。作为一种特殊群体的犯罪现象,弱势群体的犯罪特征可以从犯罪主体、犯罪心理、犯罪行为三个方面来概括。
1.弱势群体犯罪的主体特征。一是从经济层面来看,弱势群体犯罪的主体多是无业者、失业者或者工作长期不稳定的人员,这些人员由于没有工作、收入不足以及因经济拮据而无力进入消费市场,使得他们很难承受生活负担,经济收入的不足对他们的生活稳定带来了极大的威胁,因此极易滋生犯罪的念头。二是从文化程度来看,弱势群体犯罪的主体受教育程度偏低,文化素质低下,不具备各种技能,从而无法比较顺利地适应现代生活的价值观、生活态度以及行为模式,再加上法制观念淡薄,因此容易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三是从年龄来看,弱势群体犯罪的主体呈低龄化趋势,当前不利于青年人的社会问题凸显,诸如就业困难、贫富差距、医疗教育、婚姻家庭等各种问题,都对青年人社会价值观念的形成造成了负面影响,从而增加了弱势群体犯罪的可能性。
2.弱势群体犯罪的心理特征。弱势群体犯罪的心理特征可以从其从众心理、逐富心理以及反社会心理中体现出来。
首先,从众心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深入,社会流动频率越来越高,大量来自农村的外来务工人员涌入城市,在异地他乡,他们由于地缘、乡缘、血缘以及相同的社会地位和遭遇而同病相怜,相互吸引,拉帮结派,具有明显的互动同化的心理特征,极易演化为极强的团伙化犯罪倾向。
其次,逐富心理。市场经济的发展不可避免地带来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的不良思潮,一些人把物质财富当做一生追求的唯一目标,然而,当不断膨胀的逐富欲望无法通过正常、合法的渠道来满足时,往往会通过不当途径来满足自己的欲望从而产生犯罪意念。
最后,反社会心理。弱势群体长期处于倍受歧视、缺乏保障的压抑环境中,理智情感、道德观念、性格等方面逐渐偏离正常,社会适应能力较差,人际关系不协调,认知方式较偏激,情绪易冲动,心理易失衡,对自身生活缺失信心和安全感,逐渐形成反社会的极端心理,进而连续对不确定对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3.弱势群体犯罪的行为特征。弱势群体犯罪涉及的种类很多,抢劫、盗窃、强奸、卖淫、诈骗、贩毒等等,无所不包,但其中财产型犯罪占绝大多数。因此,弱势群体犯罪的行为特征首先表现为以侵犯财产的行为为主。而这种犯罪行为往往伴随着暴力,因为弱势群体在经济能力、文化水平、社会地位等方面都处于劣势,所以其犯罪手段较为简单粗暴。同时弱势群体的犯罪行为往往比较极端,由于对社会现实不满、对社会不公充满愤恨,弱势群体犯罪主体认知方式较偏激,情绪易冲动,心理易失衡,承受能力和自控能力较差,更加容易受情绪感染,行为极易走向极端化,往往造成无法挽回的严重后果。
(一)社会排斥概念的内涵。1974年,法国学者勒内勒·努瓦(René Lenoir)最早明确提出了“社会排斥”的概念,用以阐述被排斥在就业岗位正式来源、收入保障制度等经济领域之外的特定社会边缘群体的状态。勒内·勒努瓦提出这一概念后,社会排斥问题开始引起人们较多的关注,社会排斥概念的使用也越来越广泛化,社会排斥的涵义也远远超越了经济领域,扩展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由于西方社会学术界研究视角和所处社会现状的不同,他们对社会排斥概念的界定也见仁见智。英国学者格雷厄姆·罗姆(Graham Room)认为:“我们使用社会排斥这一概念时,意味着我们提及这样一类人群,他们正遭受着多方面的窘迫境遇,忍受着他们居住社区物质和文化环境持续的、不断加强的恶化,并且他们与外部世界的社会关系出现了相当程度上不可逆转的分裂。”[5]彼得·阿布瑞汉森(Peter Abrahamson)认为:“社会排斥不仅意味着一定类型的人群被排除在主流社会之外,也意味着他们被隔离在普通人群工作、生活、购物和休闲的场所之外。”[6]1993年欧洲共同体委员会也对社会排斥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即:“社会排斥是指由于多重的和变化的因素导致人民被排斥在现代社会的正常交流、实践和权利之外。贫困仅仅是其中最明显的因素之一,社会排斥也指不能享受住房、教育、健康和服务的充分权利。”[7]2004年欧洲理事会则提出:“社会排斥是某些个人由于贫穷、缺乏基本技能和终身学习的机会,或者由于受到歧视,导致他们被推入社会边缘,无法全面参与各项社会活动的过程。社会排斥使他们不能得到工作、收入和教育的机会,也使他们远离社会、社区网络和各种社会活动。他们难以触及权力和决策团体,因而经常感到没有权力和不能控制影响他们自身生活的决策问题。”[8]
尽管西方学术界对社会排斥概念的界定彼此差异,但却拥有一个共同点,即社会排斥这一概念都关注一些个人或者群体在社会中被边缘化的状态。社会排斥理论认为,社会排斥是一些个人或者群体被部分或全部排斥在决定社会融合程度的经济、社会、政治以及文化体系之外的多层面的状态。社会排斥理论是西方社会转型期对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引发的思考,如今,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特殊历史时期,我国学者们也引入了这一理论用来解释我国在这一特殊历史时期所存在的社会矛盾与社会问题,比如:残疾人问题、教育医疗问题、城乡差距问题、失业就业问题、社会福利问题、流动人口管理问题等。同时,我国学术界、政府部门也都越来越重视社会排斥理论的应用价值,越来越倾向于从社会排斥角度来探讨我国现阶段的出现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的深层根源以及解决办法。社会排斥理论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发现社会矛盾与社会问题以及解释并解决这些社会矛盾与社会问题的新颖的理论角度。
(二)基于社会排斥理论分析下的弱势群体犯罪的发生机理。可以肯定的是,弱势群体犯罪极大地破坏了社会公共安全,降低了社会公众的安全感,影响了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因而受到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然而,我们在分析这些犯罪事件的时候,往往不自觉地落入传统的思维定势,更多地从犯罪主体微观方面寻找原因。对于弱势群体犯罪案件,往往将其归结为个人因素影响的结果,认为法制观念淡薄、文化程度低、性格缺陷等个人因素是导致犯罪的重要原因。一些研究还进一步追溯到犯罪主体的家庭、学校与社会环境,认为其家庭教育缺失、学校重智育轻德育以及社会不良环境使得他们缺乏正确的成长引导。
诚然,上述这些因素都是造成弱势群体犯罪的重要原因,但是,通过社会排斥理论分析来看,社会因素在当前弱势群体犯罪形成过程中的作用不容忽视。就现阶段而言,由于社会结构和制度性安排与当前社会发展的不相适应,阻隔了一些社会公众平等享受社会服务、全面参与社会生活并寻求自我发展的机会,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处于被社会边缘化的状态,我们称之为社会排斥的状态。这些处于社会排斥状态下的人群,不仅收入贫困或经济资源不足,而且面临着政治、社会和文化等多方面权利的缺失,由此,研究者们将社会排斥现象的内容和类型归纳为经济排斥、政治排斥、社会排斥和文化排斥四个层面,这种划分的逻辑与人们把宽泛的“社会”概念分为“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四个部分的逻辑是一致的。除此四种类型外,研究者们还提出教育医疗排斥、社会福利排斥、心理排斥等多种类型,其实都可以划入经济排斥、政治排斥、社会排斥和文化排斥四种类型之中。比如,社会福利排斥可以被划入经济排斥,教育医疗排斥可以被划入社会排斥,心理排斥可以被划入文化排斥。经济排斥是指一些个人或者群体被阻隔在一般个人或群体获得经济资源的机会之外,主要表现为就业机会受到限制,缺乏进入劳动力市场的途径,失业者无法获得一般个人或群体能容易获取的福利、社会救济等经济资源,从而难以维持基本的生活需求。政治排斥是指一些个人或者群体在一定程度上被排斥在政治生活之外,政治参与程度明显低于一般个人或群体,主要表现为无法充分表达政治权利,无法参加政治组织等。社会排斥是指一些个人或者群体由于缺乏社会权利或是社会关系断裂而难以参与到正常的生活当中,主要表现为社会交往频率和交往人数下降,来自家庭、朋友的社会支持减弱,缺乏获取教育、医疗以及其他服务的权利等。文化排斥是指一些个人或者群体不能享有他们的文化权利以及失去根据自身生活发展方向和价值观模式而生活的可能性,主要表现为价值理念、行为方式、衣服着装等不被主流社会所认同。这四个层面的社会排斥中,经济排斥是最为基本的,缺乏足够的收入和经济资源,尤其是失业,将会造成这些个人或群体及其家庭与主流社会关系的分割,进而造成政治、社会、文化层面的社会排斥,从而加剧社会排斥的程度。这些长期承受着社会排斥的个人或群体,无论他们自身如何努力,在社会生活与工作等方方面面的竞争中总是处于劣势,很难通过合法途径获得社会所鼓励的经济权利、政治权利、社会关系和文化权利,从而赢得受人尊敬的社会地位,他们处于社会底层,通常被排挤在主流社会生活之外,在生活上处于贫困状态并且缺乏社会就业保障,在经济关系上处于分配的最末环节,在社会关系上处于社会关系最边缘。长期处于这样一种压抑状态,他们的理智情感、道德观念、性格等方面必然将偏离正常,人际关系越来越不协调,认知方式也变得偏激,情绪易冲动,心理易失衡,承受能力和自控能力逐渐变差,对自身生活缺失信心和安全感,进而形成对整个社会的不满和愤恨。面临着来自于生存和精神两方面的压力,他们极易产生焦虑、失望和自卑心理,如果感觉不到来自于社会的帮助,感觉到的却是社会排斥,淤积于心中的对社会的不满就很可能转化为对整个社会的仇视。当这些人在被来自于家庭或社会的某种因素刺激的时候,往往会以突然向不特定无辜公众发起暴力攻击的方式将累积已久的怨恨爆发出来,以宣泄自己的不满,从而导致犯罪。
通过上述关于弱势群体的内涵、特征及其犯罪发生机理的分析,我们有一个基本认识,即社会上一些个人或者群体面临着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等多方面的社会排斥,并且这多方面的社会排斥相互作用,大大强化了社会排斥的程度,从而酿成了这些个人或者群体对社会的不满与愤恨,进而引发犯罪。因此,要从根本上化解弱势群体犯罪对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带来的影响,需要从多方面加以考虑。
(一)完善社会经济保障体系,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弱势群体弱势地位的形成源于经济上的贫困,经济贫困可以说是导致弱势群体犯罪的重要原因。因此,从经济因素着手,完善社会经济保障体系,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帮助弱势群体摆脱经济贫困,对预防和减少弱势群体犯罪具有重要的意义。首先,促进弱势群体再就业或自主创业。帮助弱势群体找到维持生存和发展的工作机会,让该群体能够通过自身劳动来创造财富,重新找到生存和发展的出路,并通过工作来满足其心理需求,促使其把精力都投入到工作当中去,而不需要通过违法犯罪来实现对生活的需求。其次,建立合理的社会资源分配制度。在进行社会资源的分配与再分配时,应该通过国家宏观调控向弱势群体做出政策倾斜,扩大对弱势群体的住房、医疗、教育、卫生等方面的财政投入,改善弱势群体的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逐步形成惠及全社会的社会分配制度。最后,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加强对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力度和覆盖范围,使其老有所养、幼有所教、困有所救、病有所医,同时要解决因社会人口流动所带来的社会保障缺失的问题,建立随身社会保障制度,有效弥补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不足。
(二)促进社会参与,提高社会赋权的有效性。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深入,我国流动人口的数量以几何数字形式迅速增加,而政府相关部门思想准备不足,社会管理体制和政治运行机制变革滞后,为政治排斥现象的滋生提供了土壤。从宏观方面来看,政治排斥凸显了我国现行政治体制的弊端,暴露了我国政治体制存在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阻隔了大量的流动人口与政府的政治联系,削弱了政府的权威。从微观方面来看,政治排斥限制了流动人口的政治参与,他们不能积极合法的参与政治活动,他们的民主权利难以得到保障,他们被排斥在政治生活之外,没有平等享有政治权利,履行政治义务,甚至不能参与到与自身利益相关的政治决策当中去,并逐渐从主流社会中隔离开来,从而进入社会边缘化状态,这会使得社会冲突的风险不断增强,社会裂痕不断加深,治安秩序与社会稳定也必然会受到威胁和冲击。因此,在我国推进政治发展的进程中,应采取多种方式,不断增加社会公众政治参与的途径,从而有利于公民权的行使,消除政治排斥,不仅要赋予所有社会公众平等的政治权利和义务,也要为这些政治权利和义务的实现创造和提供便利的条件,以确保政治权利和义务真正得以实现,这样才能使社会公众都融入到良好的政治环境当中,广泛参与政治生活,实现自身的政治权利,这也是化解弱势群体犯罪的应有之义。
(三)破除制度性排斥障碍,增强社会融入度。制度规定着经济运行的规则与社会互动的规律,我国有着世界上最为独特的社会制度——户籍制度和土地制度。作为奠定我国社会基本秩序的制度,户籍制度和土地制度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发挥了及其重要的作用,可以说,没有户籍制度和土地制度就没有今天的稳定局面和发展成就。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户籍制度和土地制度像一把双刃剑,在发挥重要作用的同时,也在成为发展的桎梏。户籍制度和土地制度以及附在其上面的社会福利等其他制度成为了社会阶层差距持续拉大的助推器,其衍生出来的流动人口难以被纳入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之中,不同社会阶层的就业、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分享社会公共服务的机会日益不均等,于是衍生出了弱势群体与强势群体之间的冲突,对增强社会融入度而言,这已经成为了巨大的制度性排斥障碍。因此,迫切需要破除这一制度性排斥障碍,尽快剥离附着在户籍制度和土地制度上面的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制度,保护弱势群体在社会资源流动中的合法权益,减少因为法律缺失所造成的制度性权利障碍,建立一个平等享有权利和公共服务的社会制度,提高弱势群体对社会的认同和适应,增强他们的社会融入度。
(四)加强价值观培育,提高社会文化凝聚力。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贫富差距的不断扩大,社会弱势群体本身所携带的文化往往会被社会强势群体的主流文化所排斥,这种排斥会在各种各样的差异上表现出来,从行为举止、生活方式、口音到价值观念、消费行为,甚至到所从事的职业等方面。在这种文化排斥中,社会弱势群体会被社会强势群体所贬低而变得十分敏感并因此不由自主的产生焦虑,他们没有社会归属感,陷入自我封闭之中,否定自己,否定社会,为了减轻心理上的焦虑,这些人往往会通过反常行为或极端行为来释放压力,甚至还拿起了“弱者的武器”。加强社会公众的价值观培育可以加速推进社会公众的现代化,使得他们掌握现代的各种技能和较高的素养,从而能够比较顺利地适应现代生活的生活态度以及行为模式,实现自我的价值。同时还要消除某些强势群体的身份优越和特权意识,从而来消除日常生活中的社会偏见与歧视,不断增强社会公众之间的包容性,最终提高社会文化的凝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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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沈红著.中国贫困状况和扶贫形势分析[M].武汉大学出版社,1995.
[5]Graham Room,“Social Exclusion,Solidarity and the Challenge of Globalisation”,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Social Welfare,1999,Vol.8,No.3,p.166-174.
[6]Peter Abrahamson,“Social Exclusion:concepts and Debates”,In Nick Manning,Nataliya Tikhonova(eds.),2004,p.97.
[7]Commission of the European Communities,Background Report:Social Exclusion Poverty and Other Social Problems in the European Community,Open University Press,2000,p.3.
[8]European Council,Joint Report on Social Inclusion, Luxembourg:Office for Official Publications of the European Communities,2004,p.10.
(责任编辑:史荣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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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4-3040(2014)01-0068-05
2013-09-09
魏猛,江苏省苏州市公安局姑苏分局葑门派出所民警,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