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院校协同创新模式的探索与借鉴

2014-02-02 22:33朱军
浙江警察学院学报 2014年2期
关键词:公安机关公安协同

□朱军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辽宁沈阳 110854)

警察院校协同创新模式的探索与借鉴

□朱军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辽宁沈阳 110854)

警察职业教育的目的性,决定了警察院校的行业性特征,也决定了警察院校必须与公安实战部门利益一致、协作共赢。2011年以来,各地警察院校在“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指导下,一直在积极探索警学研相结合的协同创新模式,其中在与各地公安机关联合建立协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上进行了可贵的尝试。但是,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等问题仍然制约着警察院校协同创新模式的进一步发展。为此,借鉴国外警察教育机构开放式创新模式的经验,对推动警察院校与各地公安机关、科研院所以及社会相关机构教育和科研资源的深度融合,不无裨益。

警察院校;协同创新;模式;探索;借鉴

引言

为促进高等教育与科技、经济、文化的有机结合,大力提升高等学校的协同创新能力,支撑创新型国家和人力资源强国建设,2011年,“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开始实施。该计划引申到警察院校,结合警察院校教学、科研与公安机关警务实践以及社会相关机构的合作,就形成了警学研相结合的协同创新模式。通过该模式,可以鼓励警察院校同当地公安机关以及社会相关机构开展深度合作,促进资源共享,实现警察院校创新能力的显著与持续提升。一直以来,为了加强实践教学,许多警察院校采取与公安机关联合共建的方式,与各地公安实战部门搭建教师调研和学生实习基地,把教学、科研与公安实践紧密结合起来。这种协同机制使各地公安实战部门从警察院校获得及时的法律服务、技术技能技巧等智力和警力支持,警察院校从实战单位获得最丰富实用的教学资源,双方在互动中实现了协同共赢。但是,这种警学间的协同合作需要建立长效机制予以保障,需要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的完善,“联手联动”的协同模式才能运行通畅,创新需求才能得到满足。此外,由于专业领域的局限性和保密性,目前警察院校与社会上其他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之间的合作交流有限,严重限制了创新能力的培养和科研能力的提升。在公安教育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只有进一步引导和支持警察院校与各地公安机关、科研院所以及相关社会机构的深度融合,促进教育和科研资源的充分共享,探索建立创新要素有机融合的协同创新模式,建立持续创新的组织模式,才能实现公安人才培养质量和科学研究能力的同步提升。

一、警察院校协同创新的有益尝试

警察院校办学的地方性和行业性特征,决定了警察院校必须将地方经济发展需求和公安一线单位的业务需求作为其根本出发点。近年来,警察院校与各地公安机关积极配合探索警学相结合、共同培养的办学模式,根据学校自身特点和用人单位实际情况来构建学校的教学和科研体系,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公安教育为行业服务的良性发展,但是在与外部科研院所和社会相关机构的协同创新方面,还有进一步拓展的空间。

(一)警察院校协同创新的内涵。协同学理论认为,协同是指元素对元素的相干能力,表现了元素在整体发展运行过程中协调与合作的性质。导致元素间属性互相增强、向积极方向发展的相干性即为协同性。①协同创新是指多个独立的、没有直接隶属关系的组织形成的目标趋同、知识(思想、专业技能、技术)互补、运作配合、收益共享的创新模式。②协同创新是以知识增值为核心,以企业、科研院所、政府、教育部门为创新主体的价值创造过程,基于协同创新的产学研合作方式是国家创新体系中重要的创新模式。纵观全球,协同创新已经成为创新型国家和地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全新组织模式。笔者认为,警察院校协同创新就是警察院校内部各学科教师之间、警察院校与警察院校教师之间以及警察院校教师与科研院所和各地公安机关的研究者、管理者和警察之间,围绕教育、警用关键和共性技术以及警务实战的重大问题,投入各自的优势资源和能力,在政府、中介机构和金融机构等相关主体的协同支持下,合作共赢,从而力求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上取得重大进步的创新活动。从国内外实践来看,警察院校协同创新可分为内部和外部两个类别,内部协同创新是指警察院校内部形成的知识分享机制;外部协同创新的主要形式就是警学研协同创新,特别是警察院校与各地公安机关、科研院所以及社会相关机构进行深度融合,构建警学研协同创新平台。

(二)警察院校协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最近公安部郭声琨部长在全国公安高等教育教学名师座谈会上指出,强警必强教,必须把公安教育置于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地位来抓,坚定不移走科教强警、人才强警之路。目前各地警察院校实施的“教、学、练、战”一体化教学模式,正是采用协同创新的方式在实现人才强警之路上的初步探索。各地警察院校在内部通过通识教育平台和专业平台建设,鼓励学生跨专业选课,为学生带来不同的学科视野和综合化的知识结构,从而有效地突破制约创新人才培养的内部障碍。此外,大学外部的协同创新成为培养学生创新实践能力的重要途径。各地警察院校通过教师挂职锻炼、联合办案、科研合作、共建学生实训基地等形式,建立基于警学研相结合的教育平台,把课堂教学与课外活动、校内教学与公安实践有机结合起来,将课堂教学的“小课堂”延伸到课外、校外和国外,变成课内课外、校内校外、国内国外“三结合”的“大课堂”,有效地改变了警察院校“以教师为中心”、“以课堂为中心”、“以教材为中心”的封闭式课程教学模式。日前,四川省公安厅出台《全省公安机关与四川警察学院“校局互动”工作制度》,明确了全省公安机关与四川警察学院“校局互动”定点协作、公安实战教官到学院驻校任教、共建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公安实战资料共享等制度,合作双方以警学研合作教育平台为支撑,一定程度上确保了警学研教学模式的良性运行。

(三)警察院校协同创新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问题。近年来,许多警察院校与各地公安机关开展了一些协同创新工作,推动了合作研究及其应用,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一些学校在推进协同创新的过程中暴露出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问题,制约了协同创新的广泛化、密切化、深入化。笔者认为,当前警察院校的协同创新,其参与主体需要解决三个方面的问题。第一,怎样在多方的利益目标上产生“win-win”的协同,能否达成多方的目标一致?第二,一旦解决了多方的利益目标协同,那么联合创新的时候,如何在联合组织协调上打破条块分割,撕裂组织内外部边界,使得资源按照科研创新内在规律的要求在协同创新群体内部无障碍流动?协同创新过程中牵涉到各警种和多区域的各类人员,因此远边界、跨边界、无边界的柔性组织成为最适应协同创新的组织形式。它方便灵活,可分可合,效率高,成本低。第三,如何共同地成长或者相互学习?事实上,结成协同合作关系之后,各方需要花时间和资源去理解对方的能力,并让自己的能力和资源为对方所用。

二、日本警察教育机构的开放式创新模式

开放式创新(Open Innovation)是协同创新的前范式。2003年,美国Henry Chesbrough教授提出的开放式创新模式是指一个组织可以从其外部和内部同时获得有价值的创意和优秀的人力资源,运用外部和内部的研发优势在外部或内部实现研发成果商业化,并在使用自己与他人的知识产权过程中获利。③也就是说,开放式创新模式下,组织的所有创新活动的边界都是模糊的。一个组织只要有很强的资源挖掘和资源整合能力,就可以通过开放式创新整合全球的创新资源,实现自身的研究目标,提升创新能力,保持自身的创新优势地位。日本警察教育机构为我们提供了开放式创新的样本。近年来,日本警察教育机构与一般大学间以共同研究的形式所开展的各种学术交流活动逐渐普及,特别是1996年5月日本警察大学内部设立了日本警察政策研究中心,该中心以围绕警察实务进行实际研究和政策建议为宗旨,为各界学者和有识之士提供了与之交流的场所。在这种交流过程中,警校教官通过与学者和有识之士进行意见交换和广泛争论,以及通过在大专院校开设各种讲座,不仅让教官们了解到社会学者所关心的研究课题,而且也使社会学者对警务实际状况和实施政策增加了感性认识。“在深刻认识有关警察实务政策立案研究重要性的过程中,通过教育现场所带来的知识碰撞,对双方构筑信赖关系是十分有益的”。④

(一)围绕警察实务研究的推进。在日本普通大学,法学教育是以法理解释为中心的,在过去,对于学者所关心的需要收集必要数据的相关研究课题,很多情况下很难从警察组织中顺利地获取一定的数据支持。针对这种困境,日本警察教育机构率先根据警察政策立案的要求,采取设置研究会的形式,向共同研究的学者提供数据参考,让有识之士的见解可以成为政策谏言的依据。这样的研究活动,即使在刑事司法领域也得以全面展开。这样一来,区域共同体和治安的关系、人口老龄化社会里社会安全对策的构建、少年犯罪研究、有效预防犯罪的对策研究等各种分析报告和提案纷至沓来。

(二)政策评价的实施。对于日本警察来说,政策评价是一项重要的课题。为此,警察厅特意设置了审议官及相应的组织。各地方警察机构亦如此。为了确保客观和公正,围绕政策评价工作的实施,根据政策的特性,各地警察组织广泛听取具有高度专业知识和理论素养的各种专门人才的真知灼见,以调查研究等形式让外部有识者加入进来,以确保政策评价的有效性。目前日本也在考虑委托教育界学者或者以共同研究的形式让学者加入到警察内部政策评价工作中来。⑤

(三)研究成果的试行与导入。美国犯罪学者詹姆士·威尔逊和乔治·凯林曾经提出引人注目的“破窗理论”,纽约市交通警察局长布拉顿受到“破窗理论”的启发,以纽约地铁治安状况的恢复政策作为改善纽约市整体治安状况的切入点,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日本警察机构也在不断转变观念,一改以往仅仅基于具有现场经验的警员的意见,参考并采用学者的研究成果,作为政策实施的依据,大胆试行学者具有前瞻性的先行调查研究,大胆导入共同研究的成果,以实现更大的社会效益。

日本警察教育培训机构以借助“外脑”的形式所开展的共同研究为我们构建警察院校协同创新模式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视角。目前我国警察院校在开展调查研究、了解警察一线工作、丰富教师实战技能上下了一些功夫,但是在走出去、请进来上面还尚显不足。为此,公安教育工作者目前要加强同社会科研机构、专家学者的沟通和合作,善于借助外力,广泛吸纳各种鲜活的思想和知识,及时掌握最新理论观点和学术动态,增强分析复杂形势的战略思维能力和应对各种风险挑战的执行力。⑥

结语

当今世界,创新已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驱动力,创新能力成为国家竞争力的核心要素。面对日新月异的科技进步,警察院校迫切需要转变创新理念和模式,汲取日本警察教育机构开放式创新模式的有益经验,从仅仅在公安教育系统内部寻求科研资源的局限思维中解放出来,加快以学科交叉融合为基础的知识、技术集成与转化,充分汇聚现有资源,广泛联合科研院所和公安机关,在本区域乃至全社会配置科研资源,把社会福祉的边际增加作为科研考核的根本原则。通过前期培育,确定协同创新方向,选择协同创新模式,组建协同创新组织,营造协同创新的环境氛围,形成协同创新的新机制和新优势,为参与“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奠定基础。

注释:

①李兴华:《协同创新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效率的最佳形式和途径》,《科技日报》,2011年9月22日第5版。

②宁滨:《高校在协同创新中的地位和作用》,《人民日报》,2012年4月19日第7版。

③Henry Chesbrough.Open Innovation:The New Imperative for Creating and Profiting from Technology[M].HBS Press,2003.

④⑤太田裕之大学:《における警察に関する教育?研究の意義-学問と実務との連携》,《警察学論集》,第58卷第7号。

⑥张凯,朱军:《日本警察教育的借鉴与启示》,《科教导刊》(上旬刊),2010年第11期。

(责任编辑:蒋国长)

D63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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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4-3040(2014)02-0061-03

2014-01-20

朱军,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经济犯罪侦查系副教授、经济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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