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西文化比较视域下思想政治教育悖境探究

2014-02-02 17:06王增芬
中国青年社会科学 2014年2期
关键词:个人利益权利道德

王增芬

(南京师范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江苏 南京210032)

进入21 世纪,随着经济社会的转型和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推动了人们思想观念的深刻变化和转型。在中国的历史文化传统中,集体利益对个人利益具有绝对价值优先性的人际观,重义轻利、以义制利的传统义利观,以及对自由主义的恐慌带来的对自由的排斥、泛道德主义和泛政治化的倾向等,这些曾对中华民族的发展带来贡献的传统文化精髓如同一把双刃剑,给当前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带来了挑战,使得高校思想政治教育陷入了发展悖境。通过比较东西方传统文化的差异,研究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与中国传统文化的结合点,使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建立在民族特色和民族传统的基础上,这或许能够为其转型提供些许启示。

一、重个人责任、轻个人利益,导致集体和社会责任缺失的悖境

在人际观上,西方主张个人主义,认为个人是社会的细胞;而中国主张价值主义,个体是国家的一份子。从历史文化角度对其分析,西方文化注重个人利益,崇尚个人主义,这是由西方的“古典的古代”(马克思语)道路决定的。国家和家庭之间有着发育完备的私有制阶段,每个公民都是私有者,公民作为私有者都是自由、独立和平等的。“公社成员的身份在这里依旧是占有土地的前提,但作为公社成员,每一个单个的人又是私有者。”[1]对此,哈耶克强调,只有生产资料掌握在许多个独立行动的个人手里,才没有人有控制我们的权利,我们才能够以个人的身份来决定我们要做的事情。西方的个人是与权利(利益)联系在一起的,这种道路决定了西方长达几千年的商品经济形态和民主政治发展的根基,它为西方个人主义人际观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从中国传统文化来看,中国的价值主义是由原始社会到文明社会的亚细亚道路决定的,“在亚细亚的(至少是占优势的)形式中,不存在个人所有,只有个人占有;公社是真正的实际所有者;所以,财产只是作为公共的土地财产而存在。”[2]这种道路的特殊之处在于中国是由原始家庭直接进入国家和社会的,“国王是国中全部土地的唯一所有者”,“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它具体表现在经济上是一种农业和手工业相结合的家族宗法制的、自给自足的、封闭、孤立、分散的经济;因而导致了政治上的专制制度。传统文化是一种家族主义、整体主义,在个人与集体之间,个人是国家的一份子。这种传统价值理念直到五四新文化运动才得以启蒙,然而,启蒙性的新文化运动开始不久,就碰上了救亡性的反帝政治运动。在阶级、民族大搏斗中,反帝的革命斗争成为铁的纪律、统一的意志和集体的力量,相形之下,任何个人的权利、个人的自由、个体的独立尊严之类的思想启蒙都变得渺小而不切实际。而在五四运动之后,马克思主义之所以能够在中国得到广泛的传播并能够成为中国革命、改革和建设的指导思想,从根本上讲,是因为马克思主义价值观应合了中国传统文化中人们对世界大同、中庸、内圣外王、家国同构、国家或集体利益至上等传统价值观的认同和诉求。

综上所述,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集体主义、集体利益对个人主义、个人利益有绝对的价值上的优先性。传统文化过度强调人的社会价值和集体主义,却忽视甚至牺牲了个人价值和个人利益的实现,二者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不对等性。按照马克思主义的理解,集体利益要上升为集体主义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集体所有成员的利益集中体现真正代表集体成员的最大利益,不能借集体之名行小集体之实。(2)当这种真正代表集体利益的集体同个人利益发生矛盾,并在价值上存在不确定性时,要比较谁的价值更大,集体利益可能让位于个人利益。以往我们往往要求个人牺牲是理所当然,集体的事再小也是大事,这在某种意义上来讲是对个人利益的忽视乃至牺牲。(3)当牺牲个人利益成为一种必然,作为集体,应该使个人利益降到最低限度。(4)即使个人利益降到最低限度,对个人利益给予必要的补偿,两者之间才有对等性,避免集体压迫者的角色。同时,个人也必须努力对社会尽义务、担责任。避免个人利益滑向自私自利的情况(从正当到不正当):一是伤害了他人和社会利益;二是虽然无越界,但只追求个人利益的满足,却不考虑满足他人和对社会履行一定的责任和义务。何谓公平正义?就是要保障有道德的人能有所得,最有道德的人得到的更多,道德与幸福是一致的。

二、重义务,轻权利,导致理想主义和现实主义冲突的悖境

在义利观上,西方倡导的是一种功利主义导向,注重结果、注重利益。西方社会的政治价值追求正是建立在保障个人权利实现基础上的,启蒙运动的先驱者洛克,在其著名的《政府论》中提出了三权(立法、行政、外交)分立说。同时,法国的孟德斯鸠、伏尔泰、卢梭等启蒙思想家积极倡导天赋人权、自由、民主、平等思想。正是在这种启蒙思想的倡导下,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几千年商品经济社会形态的发展,使其法制建设在经济、政治社会发展中日趋成熟,使西方社会成为法制社会。西方法制社会正是以权利为本位,强调对他人权利的尊重是义务,只有每个人履行了义务,才能保证权利的实现。

中国主流传统文化中的义利观是以价值论的反功利主义和追求道义论为特征的,儒家重义轻利、以义制利的义利观始终是传统义利观的主线。儒家学派从孔孟到程朱陆王都是以崇德重义为价值取向的。在先秦百家时期,孔子把道德作为最高价值,主张“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君子义以为上”。孟子则把重视名节、道义看得比生命还重要,主张“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两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汉武帝时,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汉儒董仲舒主张义利两养,义养心,利养体,要过体心统一的生活,他指出:“天之生人也,使之生于义与利,利以养其体,义以养其心。义之养生人,大于利。”强调“仁人者,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实质上,将义和利对立,确立了重义轻利取向的主导地位。宋明理学时又有“理欲之辩”,主张要使人的外在行为符合社会伦理要求,要在人内心驱除“人欲”,存天理,灭人欲,把重义轻利价值观推向极端,二程主张“不论利害,惟看义当为与不当为”。传统文化从主张重义轻利,到抹杀个人私利,无视人的本性,结果导致否认物质利益的客观存在,进而抹杀人们追求正当物质利益的权利,导致了在实践中利益关系的失衡。

在重义轻利道德灌输的压力下,人们不敢公开主张自己正当的私利,甚至以“安贫乐道”为尚,将道德原则与个人利益对立。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受传统文化压抑已久的人们的各种欲望被调动起来,这些欲望有善的、也有恶的,于是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冲突日益严重,许多人在集体利益影响了个人利益,与自己的人生观、价值观发生冲突时,做出了一些破坏法律法规,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个人利益追求的无限性与社会利益诉求的有限性之间的矛盾是一个永恒的矛盾,思想政治教育就是要从价值导向和行为规范等方面为这一矛盾的解决提供保障。

三、重行为规范,轻个体自由的认可,导致双面人格形成的悖境

从某种意义上说,人类社会所做的努力都是为了“自由”的实现。自然科学是人们向自然追求自由的产物;社会科学是人们向社会追求自由的产物。西方文化倡导“群己权界”,将个人与社会的权利分开,公域讲权力,私域曰权利;公域讲民主,私域言自由。自由甚至成为影响近代人类政治生活最为深远的政治价值之一,人类是为了自由才做了规则的努力。因此,西方社会是一种建立在自由基础上的法理社会,它追求的是保护个人思想自由,以法律限制政府对权力的滥用,保障自由贸易的观念,支持私人企业的市场经济,以透明的政治体制保障个人的权利。在现代社会,自由主义者支持以共和制或君主立宪制为架构的自由民主制,有着开放而公平的选举制度,使所有公民都有平等的权利参与政务。

中国是一种由宗法社会发展而来的人情社会,“何谓人情?喜怒哀惧爱恶欲,七者,弗学而能。”但这些感情是随心所欲的,没有节制的和放肆的。如何让这些情感在一个人的生活中能从心所欲不逾矩呢?儒家主张以“礼”的规范约束人们的一切言行,主张贵贱有序,孔子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后被汉儒董仲舒发展为“三纲五常”。在这里,“自由”意味着为所欲为,满足欲望,因此儒家主张恢复周“礼”,以此对人的行为进行规范,它从某种程度上限制了人的自由和欲望。所以那时的中国不存在个人的自由,只有国家、社会或集体的自由。

儒家礼教文化精神对于维护传统社会秩序的稳定性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其所内含的等级、依赖和服从等传统文化理念使自由的生存空间变得越来越小,也给现代人带来了消极的影响,甚至导致了部分人双面人格的形成。一方面,在公众场合表现出对长辈、领导、地位、权势的过度依赖和服从的奴役性人格,内心里却压抑着独立的、挑衅的、向往自由的主体性人格。另一方面,在实践中美德和善行脱节的现象却大量存在,有些人宣扬的是仁、义、礼、智、信,行的却是“吃喝嫖赌抽,坑蒙拐骗偷”。另外,在中国统治阶层和知识分子的潜意识中,一些人把自由看成了自由主义、无政府主义,甚至把自由等同于洪水猛兽。

四、泛道德主义和泛政治化,导致道德和政治被削弱和被置疑的悖境

人性的本质是什么,向来是东西方哲学争论的焦点问题之一。西方哲学认为,人性是自然主义。近代欧洲的自然人性论者几乎一致认为,人是自然的产物,人的本性就是追求幸福和快乐,逃避痛苦和灾难。所以,自我保护、自私自利是天性使然。自然人性论者中,有一部分主张人性本恶。如霍布斯认为,在自然状态中,人对人就像狼对狼。从自然人性论的假设出发,西方重视法治和制度建设,崇尚以法治国,主张三权分立。作为一种学说,洛克首创了分权说,后由18 世纪法国著名启蒙学家孟德斯鸠发展和完善了这一理论。

在孟子之前,孔子提出了“性相近也,习相远也”,萌发了人性善的思想。在此基础上,孟子进一步发展了性善说,他指出:仁、义、礼、智四德,不是外在强加于人的,而是人的本性所固有的,后天通过教育使这些善的萌芽成长起来,人的善性就能充分地表现出来。扩充善端,使善性发扬开来,就能使国家安宁,就能保住政权,因此孔孟提出了“学而优则仕”,“仕而优则学”,使道德政治化,政治道德化,二者混为一体,统治阶级俨然成了道德的化身。仁、义、礼、智四德不仅成为协调家庭、社会的重要伦理规范,也成为治理国家的重要手段。

受传统文化的影响,中国的统治阶层秉持着这样一种信条:社会治理的关键是使人“成圣成贤”,注重道德教化和道德修养的提高,注重执政者的榜样,整个国家的治理注重德治。正是这样一种信条使得以往的思想政治教育往往把非伦理行为作为调控对象,赋予人的所有行为以道德意义并且和人的政治立场放在一起,导致了“泛道德主义和泛政治化”的价值取向,它一直制约着人们的价值评判和行为取向。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权钱交易,钱色交易,权色交易甚至权力和知识交易等不良社会现象频频发生。人们意识到对权威的过度期望只会导致法制建设的滞后、人民权利的损害和公民主体性的丧失。于是,人们开始渴望要做自己的主人,有些人甚至走向另一个极端,他们摒弃领导、专家甚至否定政治,自我意识和自我观念日益强烈,自私自利和利己主义泛滥。

五、悖境突破:“教化人”功能和“教育人”功能的有效结合

传统文化是国家和民族健康发展的根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应该把其理论的探索扎根于传统文化精神的基础上,实现思想政治教育的特色化,充分把传统文化的“教化人”功能和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教育人”功能结合起来,统一思想,凝聚人心,形成合力。首先,要坚持集体主义的中国梦精神,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既要确保集体利益上升为集体主义,又要避免个人利益滑向自私自利;既要重视教育的社会价值,又要重视培育个体主体性和发展性人格。其次,要提高大学生的价值判断和价值选择能力,使他们认识到个人权利、自由与责任、义务达到统一。马克思说:“‘思想’一旦离开‘利益’就一定会使自己出丑。”[3]个人有追求正当合法的物质利益的权利,但在道德要求上,不能把享受个人的权利、自由作为承担社会责任与义务的先决条件,物质追求应该与精神追求合二为一,而不是把任何一种追求推向极端。最后,要修养践履,坚持美德和善行的统一。传统文化特别是儒学文化教育不能仅停留在书本上和口头上,更要落实到行动中。只有这样,才能把传统文化的“教化人”功能和思想政治教育的“教育人”功能有效地结合起来,实现道德者和得道者的完美统一。

[1][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 卷、上),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年版,第476、481 页。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 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年版,第10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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