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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美国机械工程师学会(ASME)最新出版的《锅炉及压力容器规范(2013版)》材料卷中,我国国家标准GB713《锅炉和压力容器用钢板》中的3个材料牌号被列入,即Q345R、Q370R和15CrMoR。此举意味着今后我国出口的承压设备将可以采用国内的钢材。
据质检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我国已经是承压设备的生产大国,在制造厂的数量和规模上,已经居于世界前列。去年,我国压力容器出口量已达到32731台,锅炉为1639台。但是,在以金属材料为竞争核心的锅炉、压力容器的世界市场竞争中,中国并不占优势。
这3个材料牌号列入后,工程公司可以优先推荐使用中国的钢材,这对于设备制造厂来说无疑是个喜讯,通过采用中国的钢材将大大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对于钢铁厂来说,在国际市场帮助消化一部分产能的同时,也能让更多的国家(许多国家采用ASME的标准规范)接受、采用我国的钢铁产品。此次的成果可以说为我国承压设备标准走向国际打下良好的基础,标准的国际化同时又进一步提升了我国承压设备行业的国际化水平。
(张墨新 摘编自质监局官网)
11月22日至23日,由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主办的石油化工检维修资质认证暨检维修技术发展交流会在北京中国石化会议中心隆重召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局长宋继红致贺信,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院长林树青、中国石化炼油事业部副主任王妙云出席会议并做了主题报告,中国石油炼油与化工分公司副总工程师周敏出席大会并致辞。大会表彰了“中国石化检维修协作十佳单位”,广东茂化建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莫观华代表受表彰的十佳单位发言。中国石化及中国石油有关分(子)公司代表、技术机构以及来自全国各地的检维修企业代表270余人参加了大会。
大会共分为石油化工检维修资质认证工作总结、检维修管理交流、检维修技术交流三部分。在22日上午召开的石油化工检维修资质认证工作总结会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尹学军调研员代表宋继红局长宣读贺信并致辞,对石油化工检维修资质认证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
中国石化炼油事业部王妙云副主任做了“合作共赢,携手共进”的主题报告。林树青做了“提升品牌,传递信任”的主题报告,对两年来中国特检院在石油化工检维修资质认证方面所做的工作和所取得的成绩进行了全面总结。
22日下午及23日上午,大会分别进行了检维修管理交流和检维修技术交流。来自中国特检院、中国石化以及社会各界石油化工检维修企业的15位专家代表纷纷发表演讲,实现了经验交流、资源共享,为石油化工检维修整体水平的提高搭建了理论平台。同时,大会发布了三项CSEI转动设备维护与监测技术指南及石油化工装置停工腐蚀检查技术指南。
(张墨新 摘编自中国特检院官网)
近日,浙江省质监局首次通报了全省595家电梯维保单位违法违规行为综合量化记分及分类结果。在全省269家电梯维保法人单位中,A类单位90家,B类单位72家,C类单位46家,D类单位61家,各类占比依次为33.4%、26.8%、17.1%、22.7%。在全省108家电梯维保分支机构中,A类单位34家,B类单位39家C类单位10家,D类单位被25家,各类占比依次为31.5%、36.1%、9.3%、23.1%。在全省218家电梯维保点中,A类单位76家,B类单位45家,C类单位35家,D类单位62家,各类占比依次为34.9%、20.6%、16.1%、28.4%。
此次记分以现场监督检查、检验机构监督评价、日常安全监察、群众投诉举报和电梯故障事故情况等作为记分的主要依据,根据违法违规行为情况从轻微到严重,将电梯维保单位依次划分为A、B、C、D四类。违法违规行为累加记分8分以下,划分为A类;累加记分8分以上16分以下,划分为B类;累加记分16分以上24分以下,划分为C类;累加记分24分以上,划分为D类。根据此次分类结果,浙江省质监局要求各地采取分类监察措施,督促问题整改。特别是对D类电梯维保单位,实施更加严格的后续监管,视情况采取自查整顿、限期整改、约谈、行政处罚、挂牌跟踪督办、列入“黑名单”、吊销或注销许可证、列为重点监控对象、增加监督检查频次等一系列监管手段或措施。
通过建立实施电梯维保单位违法违规综合量化记分及分类监察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电梯维保单位记分及分类监管结果信息,引导市场更好地选择电梯维保单位,利于市场调节机制发挥作用,促进电梯维保行业“优胜劣汰”,提升全省电梯维保质量总体水平,更好地保障电梯安全运行。今后,作为一项电梯监管长效机制,浙江省质监局将每年公布一次电梯维保单位违法违规综合量化记分及分类结果。
(张墨新 摘编自浙江质监局官网)
珠海市质监局自2011年与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澳门燃料安全委员会共同签订《关于往返珠澳液化石油气气瓶安全监督合作协议》以来,认真落实《协议》要求,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对供澳液化石油气气瓶充装、检验的安全监管,取得显著成效。协议签署三年多来,累计充装供澳气瓶184.2万瓶次、合计充装液化石油气354.5t,占澳门瓶装液化石油气总充装量的30%;检验供澳液化石油气钢瓶8.2万只,约占澳门气瓶50%。未发生因充装、检验不当引起的安全事故,有效保障了澳门民生安全。
三年来,珠海市质监局采取多项措施加强对往返珠澳液化石油气气瓶的安全监督:一是加强对供澳液化石油气瓶检验站的监管,督促检验站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安全规程检验。二是加强对两家定点供澳液化石油气充装企业的监管,增加抽查频次,确保气体质量安全。三是推动往返珠澳气瓶实行电子标签监管工作,服务质量溯源和快速通关。《协议》签署三年来,已累计充装、检验供澳液化石油气瓶192.4万瓶次,未发生因充装、检验不当引起的质量安全事故。
(张墨新 摘编自珠海市质监局官网)
2013年10月30日,上海市特检院组织相关专家召开高纯液氨罐式集装箱定期检验方案技术评审会,上海市质量技监局特种设备监察处、上海市特检院以及空气化工产品气体生产(上海)有限公司相关人员参加会议。
高纯液氨罐式集装箱是近几年来随着光伏产业的迅猛发展而出现的,该类设备中介质对罐体材料基本无腐蚀,罐内液氨的纯度极高,开罐检验后的后处理工作要求高。因此,使用单位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申请,在首次全面检验和年度检验时采用不开罐的方法实施定期检验。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要求,上海市特检院针对高纯液氨罐式集装箱的实际情况,参照国际规则及其相关检验规定,在现行国家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框架下,根据此类罐箱的使用情况和失效模式,编制了《高纯液氨罐式集装箱定期检验方案》,并组织相关专家召开了安全评估会议。经讨论,专家组对该方案给予充分肯定,一致同意。上海市特检院将积极采纳专家组提出的合理意见,修改、完善该检验方案,并上报市质量技监局特种设备监察处和国家质检总局备案。
(张墨新 摘编自上海质监局官网)
今年以来,我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新增发电装机快速增长。1-10月,全国累计新增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3595万千瓦,为去年同期的2倍,占新增发电装机57.1%,占比比去年同期提高19.5个百分点。
1-10月,全国新增发电装机6295万千瓦,水电新增2228万千瓦,占新增装机35.4%;火电新增装机2700万千瓦,占新增装机42.9%;核电新增装机221万千瓦,占新增装机3.5%;风电新增装机785万千瓦,占新增装机12.5%;太阳能发电新增装机361万千瓦,占新增装机5.7%。
预计到2013年年底,全国发电总装机将达到12.35亿千瓦,其中水电装机2.78亿千瓦,增长约11.6%,占发电总装机比重为22.5%,比2012年年底提高0.8个百分点;并网风电装机7500万千瓦,增长约22.1%,占6.1%,提高0.7个百分点;核电装机1470万千瓦,增长约16.9%,占1.2%,提高0.1个百分点;并网太阳能装机1000万千瓦,增长200%,占0.8%,提高0.5个百分点。同时,火电装机占比将由2012年年底的71.5%下降到69.6%,下降约2个百分点。
(张墨新 摘编自国家能源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