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总体规划水资源论证有关问题讨论

2014-01-29 11:34军谭炳卿
治淮 2014年3期
关键词:入河总体规划水源

丁 峰 黄 军谭炳卿

(1.安徽省水文局 合肥 230022 2.合肥工业大学土木与水利工程学院 合肥 230009 3.安徽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 合肥 230001)

城市总体规划水资源论证有关问题讨论

丁 峰1黄 军2,3谭炳卿2

(1.安徽省水文局 合肥 230022 2.合肥工业大学土木与水利工程学院 合肥 230009 3.安徽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 合肥 230001)

本文对城市总体规划水资源论证的主要内容、论证的重点和需要注意的问题进行探讨,指出规划水资源论证与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的区别和联系,可供城市总体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编写与审查参考。

城市规划 水源配置 技术要点 水资源论证

1 城市总体规划水资源论证技术要点

城市规划水资源论证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以科学合理的水资源配置方案和水资源保护方案为基础,以协调城市规划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关系为重点,根据水资源承载能力和水环境容量,论证城市规划布局和规模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的适应性、用水效率的合理性以及对水功能区限制纳污能力和水生态环境的影响,统筹处理好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和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协调关系,确保城市规划的规模与水资源条件相匹配、产业布局与水资源条件相适应,提高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和规划实施的可行性。城市总体规划水资源论证的主要内容包括:城市总体规划概述及水资源相关内容分析、论证范围分析、水资源条件分析,核心是城镇水源条件与水源配置,城市污水处理、回用和排放方案论证以及需水规模分析计算等内容。

1.1水源条件与水源配置

城市总体规划水资源论证应根据城市所在区域水资源及环境承载能力和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入河排污总量控制要求,结合城市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对水量与水质的要求,按照优水优用、分质供水的原则,合理配置城市的供水水源。同时根据规划水平年水源结构和主要水源地分布情况,分析各水源的供水方案,论证主要供水水源与已经批准的全国、流域水资源规划、水资源配置方案和有关要求的一致性和协调性,优化水源配置方案。

针对部分已经开展供水水源专项规划的城市,应在已有专项规划成果的基础上,根据流域和所在区域的水资源综合规划以及用水总量控制方案,论证水源配置的合理性,分析提出不同水源的供水范围与供水量。同时城市供水的备用水源或应急供水水源应纳入水源配置方案。对于北方或者水资源短缺地区,应重点分析地下水超采区压采、非常规水源利用等水源结构优化的情况。

1.2城市污水处理、回用和退水方案论证

城市污水处理、回用和退水方案论证应根据城市规划提出的污水处理和综合利用方案,按照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要求,结合入河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论证污水处理和综合利用方案的合理性。同时应根据不同规划水平年的污水处理和综合利用方案,结合污废水受纳水域的水功能区水质管理目标和现状水质,分析计算受纳水域的纳污能力,论证规划的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和处理工艺的合理性。

1.2.1退水方案与影响论证

城市总体规划水资源论证应根据规划提出的退水方案,分析城市总体规划实施后取、用、耗、排水量平衡关系,按照《水域纳污能力计算规程》(GB25173-2010),分析计算

规划的退水受纳水域的纳污能力和规划实施后不同水平年的入河污废水量、主要污染物浓度和入河污染物总量。根据退水口所在水功能区内已建退水口的污水和污染物排放量、在建和已批准拟建退水口的污水及污染物计划达标排放量,计算同一水功能区内的污水和污染物排放总量,分析退水的累积影响,并绘制各退水口的位置分布示意图。

分析退水对水功能区可能造成的影响,对影响重大的需要量化评价。分析退水对第三方的取水和退水可能造成的影响。分析规划水平年主要污染物入河量对规划退水影响范围水域纳污总量及水资源保护阶段控制目标的影响。分析退水对地下水污染和水污染风险,对风险可能发生的概率和影响程度进行定量分析,并给出具体防范措施和控制预案。针对取水量大和特大城市规划,尤其是水资源短缺的地区或者水污染严重的地区,应提高污水处理回用率,实现增水不增污。

1.2.2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

城市总体规划水资源论证中的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应按照《入河排污口管理技术导则》(SL532-2011)要求,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区域中的退水方案、水功能区、已有取水口与排污口的现状等,以水功能区划、水资源保护规划的要求,分析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拟调整、新建、扩建入河排污口对于退水水域水功能区保护目标和合法取用水户用水安全的直接影响分析,分析城市总体规划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合理性。重点分析论证规划拟设入河排污口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求削减排污总量的水域、重要湿地和濒危物种生存环境等影响。分析入河排污口退水形成的较大范围污染混合区域或产生的近岸污染带对城市河段以及生活饮用水水源地等重点河段、水域的影响。若论证城市规划实施存在拟调整、新建、扩建入河排污口的情况,应分析其与有管辖权的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以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符合性。

1.3需水规模分析计算

需水规模分析计算也是城市总体规划水资源论证中需要关注的重点问题之一,其主要包括需水总量预测、需水结构预测以及用水效率预测等方面。在分析过程中应重点根据分析所在城市取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入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基于流域和区域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充分考虑用水水平和工艺改革、水资源循环利用水平提高、产业结构与布局调整、加强需求管理等因素对需求的抑制作用,预测规划的需水量。

在城市取用水总量控制要求方面,重点以各水平年区域用水总量为控制目标,分析论证规划水平年多年平均(或P=50%)降水条件下需水总量是否满足用水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对于跨行政区域的城市规划,规划需水量不得突破规划范围内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

在用水效率控制方面,应根据全国、流域水资源综合规划、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中的效率指标及所在区域用水效率控制红线指标的要求,论证规划水平年用水指标的合理性和先进性。对于用水效率红线控制指标中没有包含的指标,应根据水资源综合规划、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行业用水定额标准于行业用水先进水平、清洁生产标准以及行业技术进步的要求,论证用水指标的合理性和先进性。

在入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方面,应根据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指标,结合城市规划实施后主要污染物入河量,进一步论证城市规划污废水处理与回用以及需水规模的合理性。

2 问题与讨论

城市总体规划中的水资源问题,是一个有关城市未来与发展的大课题,是实现城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也是城市规模的扩大和经济发展的制约性因素。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水源条件与水源配置,城市污水处理、回用和退水方案论证以及城市需水规模分析计算等方面分析评价,城市规划若与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划期内“三条红线”指标相符,则城市规划编制可行;若城市规划与水资源条件、环境承载能力有一定差距,与“三条红线”指标不够协调,建议调整规划目标与任务;若城市规划与水资源条件、环境承载能力严重不匹配,不符合三条红线”指标要求,则规划水资源论证需要提出对城市总体规划的目标、任务、内容做出重大调整的建议,同时针对规划水资源论证中发现的问题,提出被论证城市规划的调整和修改方向或具体建议,为城市规划审批提供决策参考。

在城市总体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编制与审查过程中,也应准确把握城市总体规划水资源论证与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的区别和联系。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主要针对建设项目,其论证对象具有单一性、具体化等特点,且拥有较为完备的技术体系和实践经验。而规划水资源论证是城市总体规划重要内容,是城市总体规划的细化与深入,应重点论证城市总体规划是否满足区域水资源综合规划与配置要求,是否存在取水、退水和用水等方面的限制性和制约性因素。对城市总体规划中的涉水内容进行细化及分析,重点对规划水资源需求合理性,规划区的产业发展、项目布局等与区域水资源的协调性和适应性以及规划供水方案可行性和可靠性进行分析论证,提出水资源配置建议。同时对城市规划实施后对流域或区域水资源、水量配置等的影响进行分析与预测,提出相应的减轻或者消除不良影响的对策与措施,以及规划的调整建议。针对规划水资源论证中用水户及其取用耗排水情况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论证过程中存在用水量和污废水量及水质无法量化准确预测,应依据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指标和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要求,提出方向性和控制性的要求,分析与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指标的符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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