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的思考

2014-01-29 11:34张梦然
治淮 2014年3期
关键词:水利部安徽省水资源

刘 猛 张梦然

(安徽省水利水资源重点实验室 安徽省·水利部淮委水利科学研究院 蚌埠 233000)

安徽省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的思考

刘 猛 张梦然

(安徽省水利水资源重点实验室 安徽省·水利部淮委水利科学研究院 蚌埠 233000)

规划水资源论证是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重要措施与手段,是建立总量控制制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的具体内容。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对于规划的科学决策,进一步规范水资源管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我国规划水资源制度正在初步建立和逐步推进,本文通过对目前安徽省规划水资源论证已开展工作的总结和存在问题进行分析,为规划水资源论证编制、审批及管理工作提供参考。

安徽省 规划水资源论证

1 安徽省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的必要性

安徽省处于南北过渡带,长江、淮河横跨省境,河流、湖泊众多,但水资源形势不容乐观,主要表现在:一是水资源分布极不均衡,南多北少,丰枯悬殊,不确定因素明显,给水资源利用、配置、调度和管理带来很大困难;二是水资源相对偏少,人均、亩均占有均不及全国平均水平的一半,特别是淮河流域,人均水资源量不到全国人均的1/3,接近国际公认的极度缺水标准(人均低于500m3);三是水环境恶化的趋势没有得到有效遏制,近年来河湖水质整体虽略有好转,但巢湖及淮河部分支流污染问题仍较突出,多个城市存在不同程度的缺水或饮用水水源不安全等问题,还有2600万农村人口存在饮水不安全问题。

安徽省的基本情况是人多水少,水资源与人口分布和经济格局不匹配,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水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这就对区域水资源统筹规划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通过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分析区域水资源条件对规划的保障与约束,以合理确定规划目标,引导和推动经济结构的调整、发展方式的转变、优化经济社会发展布局,对于提高安徽省各项规划科学决策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加快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以及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2 安徽省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开展情况

为解决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在水资源综合利用方面的不足,水利部在2010年下发《关于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试点工作的通知》(水资源〔2010〕483号),在全国范围启动规划水资源论证试点工作。

安徽省对此项工作重视较早,2009年12月就由安徽省水文局完成了省内第一个产业园区类的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正式开启了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从2009年始截至2013年末,安徽省已陆续开展完成了《安庆化学工业区总体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亳州市城市规划区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和《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规划水资源论证》、《安徽省庐南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水资源论证》等共6个规划水资源论证项目,项目类型包括重大建设项目布局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行业专项规划等(无区域经济发展战略规划),积累了一些工作经验,但也存在很多问题。

3 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开展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

3.1规划水资源论证基础工作有待加强

由于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起步较晚,尚缺乏成熟的工作经验和相关技术标准,目前水利部技术指导性文件仅有《规划水资源论证技术要求(试行)》和《工业园区规划水资源论证技术要求》等,在工作实践中发现目前的技术要求还不能完全适应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的需要,报告书审查重点不明确,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水行政主管部门缺乏对规划水资源论证审查要求的监督管理手段,难以真正发挥规划水资源论证的约束和导向作用。

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目前还处于探索阶段,需要通过试点项目逐步积累经验。建议通过经费补助、制度宣传等方式,大力推进规划水资源论证试点工作,提高各地对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的重视。根据安徽省特点,有针对性地选择重点领域(如煤炭开采规划、灌区规划、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等)、重点区域(如资源性缺水问题较严重的淮北地区)开展试点工作,并择优向水利部推荐1~2个试点项目。通过试点工作的开展,积累经验、典型引路,促进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水平提高。

3.2规划水资源论证介入时机不恰当

根据实践经验发现,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基本是在各项规划编制完成、待审批阶段才得以介入,并没有在规划编制过程中介入,介入时机较迟。因此,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总体较为被动,规划水资源论证的意见很难在规划中落实,规划也很难根据规划水资源论证的建议进行调整,规划水

资源论证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规划水资源论证主要目的是保障社会经济及产业布局与水资源条件相适应、规模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协调,提高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建议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强与规划主管部门(发改委、国土资源厅等)的沟通和协调,以取得支持和配合,明确规划水资源论证的早期介入原则,切实把规划水资源论证作为各项规划审批的重要依据,以充分发挥规划水资源论证的作用。

3.3规划水资源论证与规划的涉水内容难以衔接

在重大建设项目布局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涉及范围较大的规划中,往往关注的是发展规模和总体布局等宏观方面,有些内容是方向性和指导性的,缺乏准确描述和具体指标,直接影响规划水资源论证中对用水定额、取水合理性及退水问题的分析论证,因此使得规划水资源论证与这些规划的涉水内容很难衔接,论证工作尺度与深度都不好把握。建议通过介入规划编制工作,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单位与规划编制单位技术人员共同沟通协商,对规划涉水内容进行识别和梳理,将涉水内容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确定具体取用水、退水方案,以及取用水指标和退水指标等,以满足开展论证工作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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