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华亮
沈阳市苏家屯区中心医院骨二科,辽宁 沈阳 110101
观察股骨近端防旋髓内钉治疗老年股骨粗隆间骨折手术效果
许华亮
沈阳市苏家屯区中心医院骨二科,辽宁 沈阳 110101
目的观察股骨近端防旋髓内钉治疗老年股骨粗隆间骨折手术效果。方法对50例老年股骨粗隆间骨折患者进行股骨近端防旋髓内钉手术治疗,并对这些患者进行半年的随访。结果经随访,50例患者的骨折全部愈合。结论股骨近端防旋内钉治疗老年股骨粗隆间骨折效果显著,值得在临床上推广应用。
股骨近端防旋髓内钉;老年;股骨粗隆间骨折
股骨粗隆间骨折常见于老年患者,而老年患者全身系统功能的老化和骨质疏松等情况,往往容易造成残疾甚至死亡,危害极大[1]。对股骨粗隆间骨折患者多进行手术治疗,这样有助于患者进行早期活动,减少卧床时间以及因此产生的并发症,使得死亡率致残率下降[2]。本次研究是对股骨近端防旋髓内钉在老年股骨粗隆间骨折的治疗效果进行观察分析,报道如下。
1.1 一般资料
选取50例老年股骨粗隆间骨折患者,男27例,女23例,年龄57~73岁,平均年龄63.5岁。骨折类型按Evans.Jensen分类:Ⅱ型5例,Ⅲ型13例,Ⅳ型15例,V型17例。其中车祸骨折26例,跌伤骨折17例,挤压骨折7例。50例患者均存在不同程度的骨质疏松,合并内科疾病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等43例,对全部患者进行股骨近端防旋髓内钉手术固定。
1.2 入院后的处理及评估
入院后依据骨折情况对患者进行胫骨结节骨牵引制动,尽量使患者的骨折部位复位。对患者拍摄双髋关节正位以及患部髋关节侧位X线片,以拍片结果对患者的骨折情况进行分类。对患者的全身情况进行评估,检查相应的内科基础疾病,保证患者生命体征正常平稳,才能进行手术。
1.3 手术方法
对患者进行硬膜外麻醉或者全身麻醉,使患者在骨科牵引手术床上,并保持仰卧位,对患肢进行牵引、外展、内旋,帮助患肢复位,X线机检查确定闭合复位情况良好,之后内收患肢,并维持复位。于股骨大粗隆上方,作纵形切口,大约3~4 cm,定大租隆顶点内,0.5 cm左右作为迸针点,向股骨髓腔中钻入导针,X线机确定导针位置,保证在髓腔内,空心钻开口器进行开口,之后选择合适直径的股骨近端防旋髓内钉主钉插入髓腔,将导针拔出,凋整瞄准器,并维持适度的前倾角,通过X线机进行监视,置入螺旋刀片的螺纹导针,并确定螺纹导针,确保位置良好,对所需螺旋刀片的长度进行测量,使用相应的螺旋刀片进入,锁定螺旋刀片。依据瞄准器,拧入远端锁定螺钉,同时近端拧入尾帽。X线机进行透视,确定内钉位置良好,然后对切口进行分层闭合。
50例患者的手术时间在35~60 min,平均45 min,术中的出血量在110~160 ml,平均130 ml。在患者术后进行为期半年的随访,患者借助拐杖能够下地的时间为2~10 d,平均为6 d。所有患者的骨折均得到愈合,时间为2~4个月,平均2.8个月。无患肢短缩、髋内翻、深静脉血栓以及术后感染等并发症的产生。
股骨粗隆间骨折是一种老年人常见的骨折病症,常常表现为不稳定型骨折。对于这种骨折的治疗,应综合考虑患者骨质疏松程度、年龄、骨折类型、健康状况等情况。理论上,如果患者身体条件允许,应尽早采取内固定手术治疗的方法,使得患肢恢复髋关节生物力学结构,可以缩短患者的卧床时间,有效减少术后并发症,而且能够帮助患者恢复行动功能,尽快正常生活。
但是对股骨近端防旋髓内钉的手术操作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对患者进行手术前复位非常关键。尽量解剖复位,不必刻意强求小转子;(2)对入针点的选择要重视,不能偏外或偏内。对扩顶端皮质在套筒保护下,高速缓慢进入的方式,可防止产生粗隆处的骨块分离现象;(3)在植入主钉时,使用瞄准器,并采取徒手进入,不可暴力捶击,避免骨折处进一步移位,如果有复位不良的情况发生,可使用克氏针撬拨,帮助复位固定,注意避免股骨头颈部发生旋转;(4)确定螺丝刀片的位置,正位应位于股骨头颈中线偏下,侧位应位于股骨颈正中,这样可以获得较大抗切出力;(5)若患者的骨折情况非常不稳定,应该通过瞄准器,拧入1枚导针,这样可以防止旋转,螺旋刀片打入时旋转前进,容易造成股骨头发生旋转、移位;(6)要注意选择合适的刀片长度,保证骨折端间隙不过长[3]。
总之,股骨近端防旋髓内钉具有固定牢固、损伤小、手术简便等优点,治疗老年粗隆间骨折效果显著,是一种理想的治疗方式,值得在临床上推广应用。
[1]许海平,李亚屏,汤华林,等.75岁以上患者髋部骨折的临床分析[J].中华老年医学杂志,2011(5):402-404.
[2]陈雁西,梅炯,毕刚,等.PFNA治疗股骨转子间伴或不伴外侧壁骨折的疗效分析[J].中华骨科杂志,2012,(7):614-620.
[3]段军富,王博,张峰.股骨近端防旋髓内钉治疗老年股骨转子间粉碎性骨折17例临床分析[J].中华实用诊断与治疗杂志,2012(6):604-605.
R687.3
B
1674-9316(2014)18-0098-02
10.3969/J.ISSN.1674-9316.2014.18.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