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方式调结构促改革强监管保供给惠民生扎实做好2014年能源工作

2014-01-28 18:32吴新雄
中国煤炭工业 2014年3期
关键词:煤炭能源

◎吴新雄

转方式调结构促改革强监管保供给惠民生扎实做好2014年能源工作

◎吴新雄

为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13年能源工作,明确行业发展思路,安排2014年重点任务,前不久,全国能源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会上,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局长吴新雄作了题为《转方式调结构促改革强监管保供给惠民生扎实做好2014年能源工作》的工作报告。

一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正确领导下,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党组的直接领导下,在各省区市、各有关部门大力支持下,全国能源系统团结协作、攻坚克难、奋力拼搏、扎实工作,全力以赴保障能源生产供应,千方百计优化能源结构布局,加大力度推动能源改革创新,保持能源形势总体平稳,能源效率进一步提高,为经济稳中有进、稳中向好和人民群众用能条件持续改善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是以大气污染防治为抓手,能源结构调整步伐加快。国家能源局成立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全面协调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能源保障工作。全年关停小火电机组447万千瓦,淘汰落后煤矿1874处、产能约2亿吨。全国煤矿企业数量减少1200多家,下降到6300家以内。现代化、规模化、集约化大型能源基地贡献率明显提升,大型煤炭基地产量占全国煤炭总产量的比重达到90%以上,大型煤电基地外送装机规模占全国火电总装机的比重达到7.6%。2013年煤炭消费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达到65.7%,较2012年下降0.9个百分点。

二是以落实高访成果为契机,能源国际合作取得重大进展。一年来,中央领导高瞻远瞩,运筹帷幄,亲力亲为推动经济外交,特别是能源外交,取得重大突破。能源系统认真落实高访成果,务实推进能源国际合作。煤炭、电力领域方面,年进口俄罗斯煤炭2000万吨以上。与美、澳、蒙、印等国的煤炭资源开发合作稳步推进。与周边国家的电力贸易持续增长。大湄公河次区域电力合作取得积极进展。

三是以改革创新为动力,能源发展活力进一步增强。研究拟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及其配套文件。积极推进电能直接交易。以新疆和内蒙古煤制气输送管道为试点,探索天然气上下游直接交易和管网公平接入新模式。大力推进能源科技创新,持续实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核电、页岩气、电力、天然气长输管道和LNG等能源技术装备国产化产业化取得新突破。洁净煤技术方面,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四川白马电站60万千瓦循环流化床机组正式投产,标志着我国循环流化床锅炉技术世界领先。

四是顺利完成国家能源局重组,能源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国家能源局成立以来,围绕“三定规定”,转变作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民务实清廉的作风得到进一步强化。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21项,部署启动了12项能源专项监管,拟订了石油天然气、页岩气、煤层气、海洋油气、核电、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煤炭、煤电、能源科技、能源国际合作等10个配套专项发展战略,以及大型煤炭、煤电、油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基地等发展规划及配套能源大通道规划。着手推动大气污染防治能源领域127个重大项目的落地。明确并积极推动解决影响能源科学发展的十大难题,协调解决风电集中开发地区弃风限电问题,研究提出缓解煤炭企业经营困难的对策措施,努力破解能源发展难题。

2014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也是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2014年能源工作应围绕保障能源战略安全、转变能源消费方式、优化能源布局结构、创新能源体制机制等四项基本任务,着力转方式、调结构、促改革、强监管、保供给、惠民生,以改革红利激发市场动力活力,打造中国能源“升级版”,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能源保障。

2014年能源工作的主要目标:

提高能源效率。单位GDP能耗0.71吨标准煤/万元,比2010年下降12%。能源消费弹性系数0.43左右,电力消费弹性系数0.93左右。

控制能源消费。能源消费总量38.8亿吨标准煤左右,增长3.2%;用电量5.72万亿千瓦时,增长7%;煤炭消费量38亿吨,增长1.6%;石油表观消费量5.1亿吨,增长1.8%;天然气表观消费量1930亿立方米,增长14.5%。

优化能源结构。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0.7%,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比重达到32.7%。天然气消费比重提高到6.5%,煤炭消费比重降低到65%以下。

保障能源供应。能源生产总量35.4亿吨标准煤,增长4.3%。其中,煤炭生产25亿吨标准煤,增长2.7%;原油生产2.1亿吨,增长0.5%;天然气生产1310亿立方米,增长12%;非化石能源发电量1.3万亿千瓦时,增长11.8%。

为实现上述目标,2014年要重点做好以下10个方面工作。

一是转变能源消费方式,控制能源消费总量过快增长。以提高能源效率为主线,保障合理用能,鼓励节约用能,控制过度用能,限制粗放用能。推行“一挂双控”措施,将能源消费与经济增长挂钩,对高耗能产业和过剩产业实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强约束,对其他产业按平均先进能效标准实行能耗强度约束。推行区域差别化能源政策,实施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方案,切实控制能源消费过快增长。

二是认真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促进能源结构优化。以大气污染防治为契机,加快淘汰能源行业落后产能,2014年,京津冀鲁分别削减原煤消费300万吨、200万吨、800万吨和400万吨,合计1700万吨;全国淘汰煤炭落后产能3000万吨,关停小火电机组200万千瓦;力争实现煤电脱硫比重接近100%,火电脱硝比重达到70%。研究制订商品煤质量国家标准,发布煤炭质量管理办法。提高煤炭洗选加工比例。完善差别化煤炭进口关税政策,鼓励优质煤炭进口,限制高灰、高硫劣质煤炭进口。转变农村用煤方式,逐步降低分散用煤比例。2014年,煤炭消费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降低到65%以下。与此同时,还要严格控制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煤电项目。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除热电联产外,禁止审批新建燃煤发电项目。停止核准新建生产能力低于30万吨/年的煤矿和低于90万吨/年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逐步淘汰9万吨/年及以下煤矿,加快关闭其中煤与瓦斯突出等灾害隐患严重的煤矿,继续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

三是大力发展清洁能源,促进能源绿色发展。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重、集中送出与就地消纳结合,积极开发水电,有序发展风电,加快发展太阳能发电,积极推进生物质能和地热能开发利用,安全高效发展核电,适时启动核电重点项目建设。

四是加快石油天然气发展,提高安全保障能力。按照常规非常规并举、陆上海上并重的方针,提升油气自给能力,加大油气资源勘探开发力度,着力突破页岩气等非常规油气和海洋油气资源开发。按照最严格的能效和环保标准,积极稳妥推进煤制气、煤制油产业化示范,鼓励煤炭分质利用,促进自主技术研发应用和装备国产化。

五是优化布局,推进煤炭煤电大基地和大通道建设。按照优化结构、扶强限劣,综合施策、挖潜增效,分质利用、抓好示范的方针,推进神东、陕北、蒙东、宁东、新疆、云贵等14个大型煤炭基地建设;加强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管理,发挥矿区总体规划的引导和约束作用,规范煤炭资源勘查开发秩序,稳步推进大中型现代化煤矿项目前期工作和核准工作;以大型煤炭企业为主体,推进煤炭安全绿色开采,推广煤矿充填开采技术;加快煤矿瓦斯规模化抽采利用矿区和瓦斯治理示范矿井建设,提高瓦斯利用水平;稳步推进煤炭深加工产业升级示范,促进煤炭资源高效清洁转化和综合利用。2014年,煤炭基地实现产量34.6亿吨,占全国的91.1%;煤电基地开工和启动前期工作规模7000万千瓦,占全国煤电总装机比率8%。出台煤电基地科学开发指导意见,在新疆、内蒙古、山西、宁夏等煤炭资源富集地区,按照最先进的节能节水环保标准,建设大型燃煤电站(群)。推进鄂尔多斯、锡盟、晋北、晋中、晋东、陕北、宁东、哈密、准东等9个以电力外送为主的千万千瓦级现代化大型煤电基地。

六是以重大项目为载体,大力推进能源科技创新。坚持自主创新,鼓励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以能源重大工程为载体,以政府为主导,以企业为主体,建立政、产、学、研、用相结合的自主创新体制机制,抓好重大技术研究和重大科技专项,推动关键设备和能源装备国产化,加强能源行业标准制订和管理,打造能源科技装备“升级版”。充分发挥国家能源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骨干作用,重点推进非常规油气、深水油气、先进核电、新能源、700℃超超临界燃煤发电、符合燃机排放标准的燃煤发电、煤炭深加工、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智能电网、分布式能源、大容量储能、高效节能、新材料等重大技术研究。重点推动页岩气和煤层气勘探开发、海洋油气开发、天然气液化和接收、核电、抽水蓄能等重大装备国产化。推进大型燃气轮机自主研发,加快高温部件研制和验证平台建设。制订出台促进能源装备制造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加快能源企业及能源装备制造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平台建设,推进能源装备国产化,提升能源装备自主化水平,形成有国际竞争力的能源装备工业体系,积极支持能源装备企业“走出去”。

七是深化能源国际合作,拓展我国能源发展空间。按照“总体谋划、多元合作、分类实施、掌握主动”的方针,进一步提升能源国际合作水平。充分发挥能源国际合作机制的作用,利用高层互访,重点巩固加强中俄(罗斯)、中哈(萨克斯坦)、中土(库曼斯坦)、中乌(兹别克斯坦)等10个重要能源合作关系,巩固和扩大西北、东北、西南和海上四大油气运输通道建设,切实推动油气、煤炭等能源资源引进。推动委内瑞拉重油、加拿大油砂和美国页岩油气、巴西深海盐下油等合作项目顺利实施。加快煤炭、电力、新能源等领域国际合作,推动煤炭装备、新能源装备、电工电气、坝工技术等技术装备出口和工程承包。

八是加快能源民生工程建设,提高能源普遍服务水平。以逐步推进城乡能源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导向,加强无电地区电力建设,深入推进人民群众用电满意工程,提高民用天然气供应保障水平,积极推进“新城镇、新能源、新生活”行动,为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改善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提供能源保障。

九是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强化能源监管。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研究拟订全面深化能源领域改革方案,推进能源领域体制机制创新,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扩大能源领域投资,进一步深化电力改革,稳步推进石油天然气改革,加快煤炭改革,加强能源市场监管和能源安全监管。推动煤炭税费综合改革,以清费立税为主线,清理整顿涉煤收费基金,加快推进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修订《煤炭产业政策》。实施煤矿生产能力登记和公告制度,促进煤炭产业平稳运行。推进煤炭市场建设,探索创新煤炭市场监管机制,推动电煤运输市场化改革。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健全能源安全监管工作机制,落实能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做好供电供热安全、国家石油储备库安全、核电站并网和应急管理、电力建设施工安全、煤矿建设生产、煤矿瓦斯防治、能源企业网络与信息安全等监管和大检查工作。强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危险源管控,突出抓好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要部位隐患治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十是加强能源行业管理。转变政府职能,减少行政审批,创新能源管理方式,强化战略、规划、政策、措施、监管与服务,推进能源法制建设,强化战略规划政策引导,创新审批(核准)备案机制,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能源企业科学发展,加强能源统计监测和预警,切实提高能源管理效能。

(责任编辑:厉克周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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