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正概念 大力发展我国基础医疗卫生服务事业
——从“初级卫生保健”中文误译说起

2014-01-25 19:19徐国平
中国全科医学 2014年25期
关键词:卫生保健医疗卫生全科

徐国平

基础医疗卫生服务(Primary Health Care,PHC)和家庭/全科医学(Family Medicine,FM/ General Practice,GP)在促进人类健康,增进人民幸福,发展和谐社会过程中的重大作用,已经为全世界大多数医学家、卫生事业管理人员和大多数政府所公认。PHC是除美国之外所有发达国家医疗卫生事业的核心组成部分。我国政府和很多杰出的医学卫生专家通过总结过去半个多世纪国内外医药卫生事业发展正反两个方面的经验和教训,提出了建设我国PHC的宏伟规划和目标,大力发展我国全科医生制度,建立完善的PHC体系,使全国人民人人享有PHC和公共卫生服务,全面构建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小康社会,从而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之梦。

在过去的20年中,我国PHC/GP事业已经有了长足的发展,尤其在改革开放和思想观念解放的沿海发达地区,十分可喜。然而在国家有很好的PHC/GP发展的顶层设计和相当可观的财政支持的背景下,我国PHC整体发展状况,尤其是GP的发展还是不尽人意,距离人民大众的期待还有一定的差距。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与人们思想观念陈旧,对PHC/GP概念的误解以及对医学高精尖技术盲目崇拜有重大关系。本文旨在纠正“初级卫生保健”概念的误译,进一步分析阐述破除误解、解放思想在大力发展我国基础医疗卫生服务和全科医生制度中的重要意义。

1 Primary Health Care“初级卫生保健”概念的误译和误解

在英译中的医疗卫生保健文献中,Primary一词在大多数情况下都被翻译为“初级”,如初级卫生保健,初级卫生服务或初级医疗。这种翻译和概念的运用是中国大陆通用的标准译法,WHO、UN等重要国际组织的中文文献中也是规范的常见译法[1-2]。

英文Primary Health Care的准确含义是基础(本)医疗卫生服务或简称基础(本)卫生保健。医疗卫生领域中的英文单词primary在翻译到中文时变成“初级”是片面和错误的,没有表达出其基本的或核心的含义。这个词准确的翻译应该为“基础的”或“基本的”,即基础卫生保健,基础医疗卫生服务或基础医疗服务等。有时它可以指“基层的”,如基层卫生保健或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其理由如下:

1.1 英文Primary单词的本身主要含义 在Google搜索中的词意:of chief importance; principle;earliest in time or order of development。在Merriam-Webster大辞典中的词意:most important;most basic or essential和happening or coming first。因此Primary的基本词义是:最重要的,最基础的,最基本的或最初的(时间顺序上)。中文“初级”的基本意义是“最初阶段”(百度),翻译到英文的常见词意是junior,elementary,primary, rudiment,beginner,即年幼的,低年级的,初步的,基本的或未成熟的,新手等,但没有“最重要的,最基础的或最基本的”核心词意。因此中文“初级”的含义只是英文primary中的一个次要的含义。

在中文医疗卫生文献中Primary翻译成“初级”的本意在中国过去的贫困时期可能表示“初期/早期,低级不成熟”的意思,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忽略了Primary的核心意义。因此在中国医学卫生领域的中文文献里和中国社会生活中一直沿用下来的“初级卫生保健(服务)”,不可避免地被广大中国民众、领导干部、医药卫生工作者和学者误解为“低级的,简单的” (entry level) 卫生保健服务。

1.2 Primary Health Care(PHC)和Primary Care(PC)的定义各国和各机构的理解与定义有所不同,但是都包含了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综合性内容,而且在不断地演变,被赋予更全面、更丰富和更重要的内容。

——联合国/世界儿童基金会阿拉木图宣言(1978)[3]:Primary health care is essential health care based on practical,scientifically sound and socially acceptable methods and technology made universally accessible to individuals and families in the community through their full participation and at a cost that the community and country can afford to maintain at every stage of their development in the spirit of self-reliance and self-determination.

——美国医学研究所IOM (1996)[4]:Primary care is the provision of integrated,accessible health care services by clinicians who are accountable for addressing a large majority of personal health care needs,developing a sustained partnership with patients,and practicing in the context of family and community.

——世界著名的基础医疗卫生服务专家,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儿科教授 Dr.Starfield (2011)[5]:Primary health care is a system-wide approach to designing health services based on primary care.Primary care is the representation,on the clinical level,of primary health care, it has four main functions:first contact; longitudinality; comprehensiveness; and coordination.

1.3 从实际的医药卫生服务实践中,Primary Health Care 不但包括了entry level 的简单初级服务,更是预防和治疗各种重大常见病多发病的主要力量,如糖尿病、高血压、高脂血症、恶性肿瘤的预防和早期发现,心血管疾病的防控等。社区门诊中80%以上的临床服务都可以由Primary Health Care 系统处理。显然所谓的“初级”卫生保健系统和服务人员是无法胜任的。

1.4 在具体的临床服务层次概念中Primary Care,Secondary Care和Tertiary Care应该准确地翻译为基础医疗服务,二级医疗服务和三级医疗服务,而不应该翻译为初级医疗服务,中级医疗服务和高级医疗服务。

1.5 在欧美发达国家,Primary Care Providers (PCP,基础医疗服务提供者) 80%以上是由正规医学院校毕业的医学博士组成。其余部分的中层PCP,如注册执业的执业护士(Certified Registered Nurse Practitioner,CRNP)和执业医生助理(Physician Assistant,PA)也都拥有硕士学位,但仍然必须在主治医师的指导下行医。最近美国刚刚修改相关条例,CRNP今后可以成为独立的PCP,但必须在学士学位的基础上培训学习5年,拿到博士学位 (Ph.D.)才能执业行医。因此,在Primary Care服务中为病人直接服务的人员,至少有硕士以上的学位,而初级医护人员一般是指学士及以下的普通护士和辅助性医护工作人员。

2 基础医疗卫生服务概念的误解对中国大陆医学卫生事业发展的负面影响

在医学卫生领域将Primary 误译成中文“初级”的概念,对中文语言体系主导的中国大陆产生了独特的负面影响,而且对中国大陆医学卫生事业发展产生了广泛和深远的影响。在新中国建立初期的30年,中国一穷二白,从缺医少药到建立赤脚医生体系,取得了重大成就。当时的基层医疗水平非常低下,称为初级卫生服务有一定的客观现实意义。但是它只是Primary Health Care (基础医疗卫生服务)的低级原始形式,而不是其完整的全部内容。

由于这种误译观念的延续,在近期的新医改之前,中国一直把建设基础卫生服务体系 (Primary Health Care) 当作社区“初级”卫生服务体系来建设,造成一系列负面影响:

·基础医疗卫生服务资金投入不足,认为这种服务体系本身应该就是“初级的”。

·从事基础医疗卫生服务的人员绝大多数为中下层次的医护人员,如大专中专毕业的“医生”(现在笼统地都叫“社区医生或乡村医生”)。

·这些“社区医生或乡村医生”(中下层次的医务人员)工资很低。

·相应的这些“社区医生或乡村医生”社会地位和声望也很低。

·而本科医学院的学生和医生不愿成为“社区医生或乡村医生”,从事社区或农村的“初级卫生保健”工作。

·居民不愿意到 “初级卫生服务体系”的社区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看病治疗,因为医生水平低,不放心。

·一些医学院校培养全科型医学人才,以及三级医院建设全科住院医生培训中心积极性不高,因为这个学科主要从事初级卫生保健,初级卫生服务或初级医疗,“层次太低”,降低自身的了学术等级和服务水平。

·对基础医疗卫生服务研究投入少,科研立项和经费没有引起相关科研机构足够的重视,从事这个领域的研究人员较少,也是因为这个学科“层次太低”。

·由此造成我国基础医疗卫生事业十分薄弱。

因此中文“初级卫生保健”的错误翻译和概念的错误理解,对我国政府过去几十年来的国家医药卫生布局和规划、财政拨款、基层医药卫生人才培训和医药卫生领域的科研都造成了不利影响。

3 大力发展我国基础医疗卫生服务事业,建设完善的基层医生制度

基础医疗卫生服务事业(Primary Health Care)永远是朝阳产业,是一个国家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核心。中国在过去的10年中,尤其2009年推出新医改方案后,在基础医疗卫生服务领域和全科(家庭)医学发展上,取得了许多进展和成绩。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意见》[6]及2011年的《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7]中,“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已经取代了过去“初级”医疗卫生服务/“初级”卫生保健的说法,具有重大的示范意义。但是在一般的公众媒体和专业医疗卫生学术文献中,“初级”卫生保健的说法和误解还普遍存在。可以预见广大国民对基础医疗卫生服务概念上的误解需要更长时间才能纠正。因此,在我国今天大力发展基础医疗卫生服务事业和全力建设基层医生服务制度关键时期,必须尽快纠正误译或误解,正本清源,以促进我国医药卫生改革的快速健康发展[8]。

我国目前在城市社区中心和诊所、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生”大部分是由大中专毕业的人员组成,他们从事“初级”卫生保健和基层医疗工作,都被统称为医生。医生 (Doctor of Medicine,MD),这个在世界上所有国家里都是一个非常明确的令人向往和敬佩的特定职业称谓,但“初级”卫生保健定位影响到基层卫生的定位,也影响到医学人才教育的定位和服务水平的定位,在基层卫生中无论是医学中专毕业的医生,还是医学院校三年专科毕业的医生,他们的学业培养教育及执业经验与同等年资的医学院本科毕业的医生相比都有很大的差距,要改变这种对我国大力发展基础医疗卫生服务事业和建立我国基层医生制度不利的局面,必须重新审查和改革基层卫生人才定位,“初级”卫生保健并不意味着人才使用和服务水平的降低,应该由经过正规医学院本科教育和规范化培训的全科医生来整体提升基层卫生“初级”卫生保健科研、学术和医疗服务的水平,大中专毕业合格的中层医护人员可相应的称为执业医生助理(Physician Assistant,PA,不应称为助理医生,以免引起混淆)和执业护士(Nurse Practitioner,NP)等,与世界各国的通行体系接轨。在我国基层卫生工作中,初级和中级医护人员通过工作年限增加、进修和其他培训可以间接地获得全科医生职称,对于这种做法的利弊应该重新检查和思考。从基层卫生工作持续和长远发展来看,应该由经过全科医学规范化专科培训的全科医生来担任基层卫生“初级”卫生保健工作,提升整体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水平,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信任度,重新赢得“初级”卫生保健基层卫生的信誉和尊敬,促进医学卫生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

1 世界卫生组织(WHO)网站.初级卫生保健(EB/OL).[2014-04-01] http://www.who.int/topics/primary_health_care/zh/.

2 WHO 2008年世界卫生报告.初级卫生保健:过去重要,现在更重要(EB/OL).(2008)[2014-07-01].http://www.who.int/whr/2008/whr08_ch.pdf?ua=1.

3 WHO/UNICEF.阿拉木图宣言(EB/OL).(1978-09-12)[2014-07-01]http://www.who.int/topics/primary_health_care/alma_ata_declaration/zh/.

4 IOM.Primary Care:America's Health in a New Era (EB/OL).(1996)[2014-01-10] http://www.nap.edu/catalog.php?record_id=5152.

5 Starfield,Barbara.Defining Primary Care(EB/OL).(2011-03-29) [2014-07-01]http://ocw.jhsph.edu/courses/starfieldcourse/PDFs/Starfield07_Defining%20PC%20FINALSlides.pdf.

6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意见》(EB/OL).(2009-03-14) [2012-12-10].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09/content_1284372.htm.

7 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EB/OL).(2011-7-7) [2013-08-08].http://www.gov.cn/zwgk/2011-07/07/content_1901099.htm.

8 徐国平,李东华,牛丽娟,等.美国家庭医学对中国全科(家庭)医学发展的展望和建议[J].中国全科医学,2014,17(16):1811-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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