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丹阳 杨 柳
(辽宁省沈阳市妇女儿童保健中心,110032)
婴幼儿期计划免疫接种疫苗
刘丹阳 杨 柳
(辽宁省沈阳市妇女儿童保健中心,110032)
本文介绍婴幼儿期9种计划免疫接种疫苗接种时的注意事项。
婴儿;计划免疫接种;注意事项
按照国家免疫程序,婴幼儿期计划免疫接种疫苗有九种,具体接种注意事项如下。
1.1 免疫程序 共4剂,2月龄(第1剂)、3月龄(第2剂)、4月龄(第3剂)、4岁(第4剂)。
1.2 禁忌 凡发热、腹泻(大便次数>4次/d)者及患急性传染病期间禁服;免疫缺陷症、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者忌服;对牛乳及牛乳制品过敏者禁服糖丸剂型疫苗,可用针剂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代替。
1.3 不良反应 口服后一般无不良反应,个别小儿有发烧、恶心、呕吐、腹泻和皮疹;一般不需特殊处理,必要时可对症治疗。
1.4 注意事项 只供口服的活疫苗,口服疫苗前后0.5 h不可吃任何东西,切勿加在热开水或热的食物内服用;注射免疫球蛋白应间隔>3个月接种本疫苗,以免影响免疫效果;使用不同的减毒活疫苗进行预防接种时,应间隔>1个月。
2.1 免疫程序 共4剂,3月龄(第1剂)、4月龄(第2剂)、5月龄(第3剂)、18~24月龄(第4剂)。
2.2 禁忌 已知对该疫苗的任何成分过敏者;患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和发热者;患脑病、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者;注射百日咳、白喉、破伤风疫苗后发生神经系统反应者。
2.3 不良反应 注射部位可出现疼痛、局部红肿,也可出现轻度发热,均可自行缓解。罕见局部无菌性化脓、过敏性皮疹、休克、紫癜、血管神经性水肿、变态反应性神经炎等。
2.4 注意事项 使用时应充分摇匀疫苗,如疫苗出现摇不散的凝块、异物或疫苗瓶有裂纹或标签不清,均不得使用;疫苗开启后应立即使用,如需放置,应置于2~8℃环境,并于1 h内用完,剩余均应废弃;注射后局部可能有硬结,1~2个月即可吸收。注射第2针时应换另一侧部位;注射第1针后出现高热、惊厥等异常情况者,不再注射第2针;疫苗严禁冻结。
3.1 免疫程序 6~18月龄(2剂、2剂之间间隔3个月)。
3.2 禁忌 有癫痫、惊厥及过敏史者;患脑部疾患、肾脏病、心脏病及活动性结核者;患急性传染病及发热者。
3.3 不良反应 反应轻微,偶有短暂低热,局部稍有压痛感,可自行缓解。
3.4 注意事项 疫苗瓶塞松动者,复溶后有异物或疫苗瓶有裂纹,均不得使用;疫苗复溶后,应按规定人份(剂量)一次用完,不得分多次使用,剩余的疫苗应废弃。
4.1 程序 8月龄。
4.2 禁忌 已知对该疫苗所含任何成分过敏者;患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和发热者;免疫缺陷、免疫功能低下或正在接受
免疫抑制治疗者、患脑病、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者。
4.3 不良反应 注射后一般无局部反应。在6~11 d内,个别小儿可能出现一过性发热反应及散在皮疹,一般<2 d可自行缓解。
4.4 注意事项 家族和个人有惊厥史者、患慢性疾病者、有癫痫史者、过敏体质者慎用;开启疫苗瓶和注射时,切勿使消毒剂接触疫苗;疫苗复溶后出现异常混浊、疫苗瓶有裂纹或标签不清者,均不得使用;疫苗复溶后应立即使用,否则复溶后的疫苗应放置在2~8℃环境中并于1 h内用完,>1 h应废弃。
5.1 免疫程序 9月龄(第1剂)、2岁(第2剂)。
5.2 禁忌 发热,患急性传染病、中耳炎、活动性结核或心脏、肾脏及肝脏等疾病者;体质衰弱、有过敏史或癫痫史者;先天性免疫缺陷者,近期或正在进行免疫抑制剂治疗者。
5.3 不良反应 少数儿童可能出现一过性发热反应,一般<2 d,可自行缓解。偶有散在皮疹出现,一般不需特殊处理,必要时可对症治疗。
5.4 注意事项 注射疫苗过程中,切勿使消毒剂接触疫苗;疫苗复溶后有摇不散的块状物、复溶前疫苗变红、疫苗瓶有裂纹或瓶塞松动的,均不得使用;疫苗复溶后立即使用完;本品为减毒活疫苗,不推荐在该病流行季节使用。
6.1 免疫程序 18月龄。
6.2 禁忌 正在患急性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发热、体温>37.5℃;免疫缺陷或正接受免疫抑制药物治疗;过敏性体质。
6.3 不良反应 注射疫苗后少数儿童可能出现局部疼痛、红肿,一般在72 h内自行缓解;偶有皮疹出现,不需特殊处理,必要时可咨询医生或对症治疗。
6.4 注意事项 本品系减毒活疫苗,溶解疫苗和注射疫苗时切勿使消毒剂接触疫苗;疫苗溶解后应为透明、澄清液体。如有混浊、摇不散的沉淀、异物或疫苗瓶有裂纹,均不宜使用;注射丙种球蛋白者,应间隔>1个月再接种本疫苗。
7.1 免疫程序 18~24月龄。
7.2 禁忌 患严重疾病、急性或慢性感染者、发热者。
7.3 不良反应 注射后一般无局部反应。在6~10 d内,少数儿童可能出现发热及散在皮疹,一般<2 d可自行缓解,通常不需特殊处理,必要时可对症治疗。
7.4 注意事项 开启疫苗瓶和注射时,切勿使消毒剂接触疫苗;疫苗复溶后出现异常混浊、疫苗瓶有裂纹或标签不清楚的,均不得使用;疫苗复溶后如不能立即用完,应放置于2~8℃环境中并于1 h内用完,剩余的疫苗应废弃;注射过人免疫球蛋白者,应间隔>1个月再接种本疫苗。
8.1 免疫程序 3岁(第1剂)、6岁(第2剂)。
8.2 禁忌 已知对该疫苗的任何组份过敏者;患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和发热者;有脑病、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者。
8.3 不良反应 接种后24 h内,在注射部位可能感到疼痛和触痛,注射局部红肿浸润弱、中度反应,多数情况下于2~3 d内自动消失;接种者在接种疫苗后1~2周内,可能出现一过性发热反应,大多数的发热反应为轻度发热反应,一般持续1~2 d后可自行缓解,不需处理,必要时适当休息,多喝开水,注意保暖,防止继发感染;对于中度发热或发热时间>48 h者,可给予物理或药物方法进行对症处理。
8.4 注意事项 以下情况者慎用:家族和个人有惊厥史者、患慢性疾病者、有癫痫史者、过敏体质者;疫苗瓶有裂纹、标签不清或失效、疫苗复溶后出现异常混浊的,均不得使用;接种本品和注射免疫球蛋白应间隔>1个月,以免影响免疫效果。
9.1 免疫程序 6岁。
9.2 禁忌 当患者有严重疾病、发热或有过敏史,及注射白喉或破伤风类毒素后发生神经系统反应者禁用。
9.3 不良反应 注射后局部可有红肿、疼痛、发痒,或有低热、疲倦、头痛等,一般不需处理即可自行消退;局部可能有硬结,1~2个月后即可自行吸收。
9.4 注意事项 使用时疫苗充分摇匀,如出现摇不散之沉淀、异物及安瓿有裂纹、制品曾冻结、标签不清、过期失效均不可使用。
R179
A
1672-7185(2014)01-0014-02
10.3969/j.issn.1672-7185.2014.01.010
2013-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