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丽娜
(锦州市中心医院,辽宁 锦州 120001)
手术中的护理质量和转归与医疗纠纷的相关性
王丽娜
(锦州市中心医院,辽宁 锦州 120001)
本文旨在探讨当前医疗纠纷通过法律手段特别是经由民事法庭得以解决的现状,在这些纠纷中手术患者引发的案例最多。患者及家属求得赔偿的行为,除了维护自身的利益,给我们也带来了如何更好地加强手术护理的质量管理启示。从医疗事件本身分析,并非医务人员的主观故意,而是疾病发生发展的预后归属。即便如此,医患之间的认识差异很难缩小,相当一部分医护人员仍然深陷医疗纠纷之中。每个手术室执业护士都应注意与护理主要目标相关的风险,即实现和维持手术护理配合以及创造最佳的手术野,利于手术操作。在日常工作中遵循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实行定期的各级培训,新技术新项目的引进开发利用,保证手术室医疗护理专业的持续性发展。
手术室;护理质量;医疗纠纷
近年来,国内很多医疗纠纷通过法律手段特别是经由民事法庭得以解决。客观的说,这是法治的普及、社会的进步。患者及家属求得赔偿的行为,除了维护自身的利益,给我们也带来了如何更好地加强手术护理的质量管理启示。
无论何种患者,人们总是期望医疗的结果是完美的。如果在治病的过程中结果很不理想,有明显的医疗缺欠或发生严重的不良事件,患者及家属会感到期望落空,会极力寻求经济上的补偿。从医疗事件本身分析,并非医务人员的主观故意,而是疾病发生发展的预后归属。即便如此,医患之间的认识差异很难缩小,相当一部分医护人员仍然深陷医疗纠纷之中。尽管我们现在的日常工作中遵循着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定期的各级培训,新技术新项目的引进开发,指引着医疗护理专业的持续性发展方向。但受社会诸多因素的大环境影响,医患关系尚未融洽,个别地区的医疗环境仍在继续恶化,医疗纠纷发生索赔的案例每年增长约10%~15%,医疗纠纷索赔的快速增长显而易见。我们医疗领域正在快速地发展一种“赔偿现象”,对于这种现象,我们应提高认识、从容应对,确实迫在眉睫。相关的法律改革、相关的医疗管理机制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已是解决这个问题的根本所在。
在已经发生的医疗纠纷中,我们发现,当患者或家属状告医护人员时,他们的动机不一定只是为了获得经济补偿,以弥补痛苦和收入上的损失。它可能代表一种以确保别人在未来不遭受同样命运的努力,或是一种要“惩罚”医师和医疗机构的想法,尤其在当他们就所发生的事情从未获得过足够的解释或道歉时。解决纠纷是基于对抗型的过程,补偿是医患之间的磋商。尽管医疗纠纷的浪潮不断上涨,但手术室的护理人员在整个职业生涯中面对医疗纠纷发生民事索赔的机会仍很小。即便如此,也需要我们应该警醒、足够重视。
在我们周围发生的医疗纠纷,与手术室密切相关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①基础护理技术未能达标,包括:没有按照要求及时做好术前准备;手术应用的设备、耗材、药品准备不达标;复杂手术中不可接受的配合脱节。②基本操作未能达标,包括:婴幼儿静脉通道的建立;即时出入量的汇报、记载;不熟悉手术步骤,手术配合不熟练;意外事件发生时配合被动,不知所措。③不适当的护理技术,包括:不掌握手术室内用药的基本常识与规律;不掌握患者本次疾病的主要特点,所有患者千篇一律,缺乏个体化手术护理。④操作相关并发症,包括:静脉穿刺药液外漏,药液注入血管外;计时止血带工作超时未及时通报术者;尿管不合适或操作粗暴导致尿道损伤;高频电刀护极板漏电致患者灼伤。⑤体位相关并发症,包括:间隔室综合征:局灶或四肢;神经损伤;皮肤损伤;眼科损伤;其他。⑥过失包括:给药错误;延迟护理干预;发现过敏反应迟缓;未能创造确保足够的术后护理条件;不认知设备故障相关的并发症。
每个手术室执业护士都应注意与护理主要目标相关的风险,即实现和维持手术护理配合以及创造最佳的手术野,利于手术操作。因此,如果在术前护理访视中出现任何不可原谅的疏忽,没有识别出如严重的冠状动脉阻塞这样明显的系统性危险因素或是多系统器官功能衰竭的手术患者等手术风险,而这种疏忽如果是共性的,将极可能造成患者的不良转归。尽管手术护理配合可能不负主要责任,但受其牵涉也得不偿失。手术护理未能履行其主要职责,也被认为是不可辩驳的过失,除非有极端的特殊情况,如危及生命的病情恶变。手术配合技术的选择应与手术操作、疾病种类及患者情况相适应,如个体化患者做到个体化手术护理。参加各专科、各专业手术护理操作被认为是手术室各级护理人员的基本技能,但也可能产生意想不到的困难。应向有专业知识的手术人员寻求帮助,甚至包括本次手术以外的专业医护人员。针对本例手术过程中可能的并发症,必须按照规章制度及工作流程的步骤处理。在特殊情况下,护理人员须有足够的预判,早期发现异常并及时报告给参加手术人员,及时适当地给予处理。应手术操作需要,摆放患者处于最佳体位是护理人员不可推卸的责任,要注意避免任何体位造成的神经、血管、眼睛、皮肤或其他组织及器官的损伤。每个称职的护理人员都应该充分了解维持麻醉、优化手术野及手术出血可能对患者生理造成的不良后果,他们应有能力配合麻醉医师、手术医师对患者个体化的监测并采取措施避免诸如低血压,低氧血症,低血容量,贫血,低体温,生化紊乱及凝血功能障碍等情况的发生。护理人员的责任还应延伸到术后的管理,如患者送达病房的护理基本条件、全面和准确的转送术后医嘱,参与术后麻醉复苏室的管理与操作,配合麻醉、手术人员将患者送达重症监护病房的工作。
手术室护理人员的核心职责还包括取得患者的知情同意,遵守无菌操作原则,采取安全措施如注射器标签粘贴及麻醉过程的记录。术中护理的记录必须详细准确,以使每个交、接班的护理人员都能从中了解到所有发生的事件和采取的干预。
当在医疗纠纷背景下对不良后果进行评估时,未能达到手术基本预期的情况即可能被归类为失职,如果存在多个过失或合并存在上述列出的更普遍意义上的医疗责任,完全可能在院技术委员会或医学会的鉴定会上对过失的产生做出解释。单个的过失可能被解读为表现不佳,然而多个过失就是能力不足的问题了,未能履行一般责任的行为可能反映出护理人员不重视患者的安全。手术室要为没有做好医疗护理记录或未能完成不良结果的解释工作承担一定的责任,特别是医疗过失与手术护理密切相关时。如果我们有实用的应急预案,如果我们能够及早向患者或其家属交代情况,联合相应专业共同采取补救措施以避免类似失误再次出现。否则如对此类失误视而不见,则其信誉将受损,也必将影响到其在民事索赔案例中的辩护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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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1-8194(2014)23-029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