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翠红
(山东省莱芜市中医医院,271100)
通过对分娩室安全隐患的分析与思考,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与防范措施,确保母婴与医护人员的安全。
1.技术方面:助产士承担的是一项特殊的任务,要求业务能力强,应急能力强。目前整个助产队伍业务素质存在明显差异,尤其是年轻的助产士专业技能不熟练,经验不足,面对分娩过程中的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发现和积极处理。突发事件应急抢救配合能力差,延误抢救时机,给患者及家属造成伤害,而引发医疗纠纷。专业知识不健全,不能正确及时评估分娩过程中潜在的风险。随着现代医学的快速发展,新技术、新业务的不断开展,新的分娩方式的广泛推广,导致助产士工作技术方面风险加大,从而影响医疗安全。
2.管理方面:①制度不完善或不遵守制度: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出台,给助产士带来了新的挑战,许多旧的制度需要不断完善修改,甚至制订新的制度,如分娩室安全制度、病理性废物管理制度、患者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分娩前后交接制度,各种记录单的书写规范。只有科学操作规范和健全规章制度,才能保障正常的医疗活动,才能减少或避免医疗纠纷。在实际工作中往往会遇到无章可循或者由于管理人员监督力度不够,有些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缺少慎独精神而有章不循造成潜在的安全隐患。②异常情况反馈不及时:产妇的整个分娩过程都是有助产士全程陪伴,从最初的阵痛开始,到分娩后的两个小时,都是在助产士的全程指导下进行的。每一次分娩有其共性又有个性,分娩过程中经常遇到一些特殊情况,如产程异常、产妇并发症、新生儿窒息,新生儿产伤,若助产士不能及时发现并向医生汇报,不积极采取有效的紧急措施,将造成不可逆转的严重后果。
3.医患方面:①医疗作风不严谨:产妇进入分娩室后无家属陪伴,面对陌生的环境及分娩过程中的阵痛,焦虑感和恐惧感倍增,如工作人员因为忙碌而忽视对产妇的尊重和理解,或在分娩室谈笑风生,导致产妇对安全产生怀疑,将给日后的医疗纠纷埋下导火索。遵循慎独精神是助产士需要具备的重要素质,有些人员在操作中心存侥幸,不严格遵循操作规范,从而容易导致医疗差错、事故的发生。②法律意识淡薄、记录单记录不规范:未及时履行风险告知义务,助产人员不熟悉国家的法律条文,不明确自己在助产工作中的法律责任、义务和范围。对产妇出现的风险告知较少,容易造成医疗纠纷。记录单记录不认真、不及时、不规范,医护记录相符性差。③沟通不到位:与产妇沟通过程中不注重语言交流,解释工作不耐心,语言生硬,回答问题简单,缺乏技巧。如产妇出现异常情况及相应的处理措施不能及时合理地向产妇及家属解释,导致产妇及家属对助产工作的不理解、不信任。
4.产妇方面: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母婴安全也越来越关心。一方面,对自身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大大增加;另一方面,不理解医疗行业高技术、高风险的性质,往往出现不遵医行为。表现为:有些产妇不按要求,隐瞒一些事宜。
5.其他方面:医疗是一个高风险行业,医患冲突和医疗纠纷的原因是复杂的,而其中不乏偶然、巧合、突发、误会,他人捏造及其他因素。
1.重视职业道德素质教育,树立安全意识:临床实践表明,医疗工作者的素质和能力与医疗差错、事故的发生有着直接关系,是维护医疗安全最重要的基础。分娩室的工作节奏快、范围广、要求高、专业技术性强。因此,只有通过有计划地开展业务培训,助产士才能不断地更新知识及掌握新技术的运用,才能在繁忙的工作中镇定自若,防止差错事故的发生。只有通过多形式地学习法律法规及安全制度,助产士才能遵守规章制度和各种操作规程,才能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只有通过系统的素质教育,助产士才能不断强化高度职业责任感和慎独精神,才能担当助产工作的高风险,做到有人无人都自觉地把职业感融入工作中的各个环节。
2.加强法律知识培训:组织助产人员学习《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母婴保健法》、《护士管理条例》等法律知识,以提高助产人员的法律知识,提高防范医疗风险的能力。
3.健全规章制度,加强监管力度:助产管理者应从实际工作出发,及时总结经验,找出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不断完善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管理者要大胆心细,经常督导检查不良行为,处理时赏罚分明,注意方式方法,充分调动助产士的积极性,发挥她们的潜能,提高助产工作规范化。
4.服务礼仪的培训,增加人员配备:通过对助产士进行礼仪培训,提高她们的交流能力,掌握沟通技巧,以文明、得体的语言赢得产妇及其家属的信任和尊重。只有提高助产士素质,才能保证助产护理质量。增加助产士的配备,接生必须有2名助产士上分娩台,并有一名产科医生在台下随时准备投入到母婴的抢救工作。
总之,我们在实际工作中要以预防为主,不断学习新的知识,更新观念,提高综合素质,最大限度地控制各种不安全因素,为产妇及新生儿提供更加安全、优质的服务,保障母婴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