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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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博拉出血热相关病例诊断和处置路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1.1 流行病学史 ①来自疫区或21 d内有疫区旅行史;②21 d内接触过来自或曾到过疫区的发热者;③21 d内接触过患者及其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或尸体等;④接触过被感染的动物。
1.2 临床表现
1.2.1 早期 急性起病,发热并快速进展至高热,伴乏力、头痛、肌痛、咽痛等,并可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皮疹等。
1.2.2 极期 多在病程3~4 d后出现。持续高热,感染中毒症状及消化道症状加重,出现不同程度的出血,包括皮肤黏膜出血、呕血、咯血、便血、血尿等;严重者可出现意识障碍、休克及多脏器受累,多在发病后2周内死于出血、多脏器功能障碍等。
1.3 实验室检查 见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的《埃博拉出血热诊疗方案》中实验室检查部分。
2.1 留观病例 具备上述流行病学史中任何一项的发热(体温>37.3℃)患者。
2.2 疑似病例 具备上述流行病学史中任何一项,且符合以下3种情形之一者:①体温≥38.6℃,出现严重头痛、肌肉痛、呕吐、腹泻、腹痛;②发热伴不明原因出血;③不明原因猝死。
2.3 确诊病例 留观或疑似病例经实验室检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①核酸检测阳性:患者血液等标本用RT-PCR等核酸扩增方法检测,结果阳性。若核酸检测阴性,但病程<72 h,应在达72 h后再次检测。②病毒抗原检测阳性:采集患者血液等标本,用ELISA等方法检测病毒抗原。③分离到病毒:采集患者血液等标本,用Vero、Hela等细胞进行病毒分离。④血清特异性IgM抗体检测阳性;双份血清特异性IgG抗体阳转或恢复期较急性期≥4倍升高。⑤组织中病原学检测阳性。
3.1 留观病例 按照确诊病例的转运要求转至定点医院单人单间隔离观察,动态监测体温,密切观察病情。采集标本,在医疗机构达到生物安全二级防护水平的实验室相对独立区域内进行非病原学检测;按规定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病原学检测。
排除留观条件:①体温恢复正常,核酸检测结果阴性;②若发热已>72 h,采样进行核酸检测,结果阴性;③仍发热但<72 h,核酸检测阴性,需待发热达72 h后再次进行核酸检测,结果阴性。
3.2 疑似病例 ①病原学检测阳性,转为确诊病例,进行相应诊疗;②若发热已>72 h,采样进行病原学检测,阴性者排除诊断;③若发热<72 h,病原学检测阴性,需待发热达72 h后再次进行病原学检测,仍阴性者排除诊断。
3.3 确诊病例解除隔离治疗的条件 连续两次血液标本核酸检测阴性。临床医师可视患者实际情况,安排其适时出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