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现状与对策建议

2014-01-23 22:54何世山王海燕
浙江畜牧兽医 2014年5期
关键词:病死猪无害化尸体

李 奎,何世山,王海燕

(浙江省畜牧技术推广总站,浙江杭州310020)

2013年3月,上海黄浦江漂浮死猪事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病死猪处理问题一直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做好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是有效防止动物疫病传播,确保畜牧业健康发展,保障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的重要工作。

1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现状

据调查,2012年浙江省生猪和家禽饲养量分别为3272.7 万头和36597.3 万羽。如果生猪按正常死亡率3%测算,2012年全省病死猪约100 万头,家禽按正常死亡率8%测算,病死家禽近3000 万只。由于病死动物携带大量病原体,未经处理随意丢弃,不仅会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还可引起重大动物疫情,危害养殖生产安全,甚至引发严重的公共卫生事件。

由于受土地、资源、成本等多种因素的制约和影响,病死动物的无害化处理技术远远滞后于生产发展的需要,不少养殖场对病死动物并未做到科学、规范的处理,随意丢弃现象时有发生,更有不法分子违法屠宰加工、贩卖病死猪肉。因此,为从源头遏制病死动物流向市场,确保广大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建立科学、规范的病死动物处理技术已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2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主要方式

病死动物的无害化处理应严格按照《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处置办法》、《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及浙江省政府《关于加快构建畜禽养殖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和监管长效机制的通知》等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2.1 深埋法 通过掩埋的方法将病死动物尸体进行处理,利用土壤微生物将尸体腐化、降解。其优点是操作简单,成本低,但占地面积大,处理时间长,某些病原微生物可能长期存在,很有可能造成二次污染。目前,中、小养殖场大多采用该法。

2.2 焚烧法 通过氧化燃烧,杀灭病原微生物。其优点是可以有效消灭所有病原微生物,减量化彻底,缺点是需消耗大量能源,易造成大气污染(烟气)。集中焚烧是目前最先进的处理方式之一。如湖州市工业和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承建的湖州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采用病死动物与高热值工业废物混烧的先进工艺,日处理废物40 t 的回转窑焚烧炉一套,基本能满足本地区病死动物无害化集中处理要求,但投资较大,运行成本较高。

2.3 化制法 病死动物经过高温高压灭菌处理,实现油水分离,油脂作为生物柴油原料,固体物料制作有机肥。优点是处理后成品可再次利用,实现资源循环,通过高温高压,可完全杀灭病原体,缺点是一次性投入和占用场地较大,需单独设立车间,适用于市、县病害动物处理。

2.4 化尸窖法 将病死动物从池顶投料口投入,投料后关闭盖子,病死动物在封闭的环境内自然腐化、降解。优点是建造施工方便,成本低廉,可根据养殖场规模进行设计,易分散布点,缺点是化尸窖内尸体自然降解过程受季节、温度及空间等影响较大,处理周期较长。无害化处理效果不彻底,可能造成地表环境、地下水资源的二次污染。主要适用于中、小规模养殖场自行处理。据调查,嘉兴市2013年建造近600 个“无害化处理池”统一处理病死猪。

2.5 堆肥法 将动物尸体置于堆肥内部,通过微生物代谢过程降解动物尸体,利用降解过程中产生的高温杀灭病原微生物,最终达到减量化、无害化处理目的。优点是投资成本轻,占地面积小,缺点是对锯末、木屑等垫料需求量较大,处理周期较长,一般需6-12 个月,中间需定时翻耙,工作量大,处理不彻底。适合山区中小规模场采用。

2.6 高温生物降解法 将病死动物尸体投入降解反应器中,利用微生物的发酵降解原理,将病死动物尸体破碎、降解、灭菌的过程。优点是工艺简单,自动化程度高,处理过程无烟、无臭、无污水排放,经95℃高温处理,能杀灭所有有害病原体。缺点是设备投资及运行维护成本较高,脂肪无法分离。适合于规模场和病死动物集中处理乡、镇采用。

3 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建议

3.1 合理选择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方式 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构建畜禽养殖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和监管长效机制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应结合土地、财政、环保及畜禽饲养量等综合考虑,合理选择无害化处理模式。如丽水及文成、苍南等部分山区县,人口及畜禽饲养密度相对较低地区,可选择操作简单,成本较低的化尸、深埋等处理方式;人口密度较高,畜禽饲养密度较大的龙游、桐乡等地,则适宜选用工业化集中处理方式。

3.2 加强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和执法工作力度农业部门要加强同工商、环保卫生及公安等部门协作,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不按规定处置、屠宰经营加工病死动物及不按规定处置动物粪污、乱弃病死动物等违法行为,确保发生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始终保持打击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定期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巡回检查和督查,强化综合执法力度。

3.3 加大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补偿 根据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的通知》(农医发[2012]12 号)文件要求,对规模养殖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生猪损失及无害化处理分别给予80 元/头和880 元/头的补助。然而政策在基层落实尚不到位,2013年黄浦江死猪事件就是最好的例证。养殖户的病死猪(尤其是中大猪)得不到经济补偿,为了减少损失图方便而随意丢弃,各级政府要严格落实无害化处理补贴经费。对于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中心,湖州市政府出台三项重要补助政策,根据生猪饲养量每年给予无害化处理中心1 元/头补助,1500 万元贷款额度连续5年的贴息补助和80 元/头的无害化处理补助;已保险的生猪凭无害化处理收集单进行理赔。

3.4 建立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 一是建立健全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奖补机制,引导和鼓励养殖场户主动报告、上交和无害化处理病死动物。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尽快建立完善无害化处理体系。二是不断完善“政府监管、财政扶持、企业运作、保险联动”的无害化处理工作运行机制,探索不同养殖条件下的无害化处理模式。建立完善的病死动物收集体系,选择适宜的无害化处理技术。宁波市鄞州区2012年在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建设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与实践,率先在全省建立了“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统一收集、集中处理”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模式,有效破解了该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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