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 斌,占 美,李 健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药剂科,四川 成都 610041)
中国历来十分重视地震灾后的医疗救援工作,汶川“5·12”特大地震发生之后,国家投入了巨大的力量进行医疗救援,举世瞩目。纵观医疗救援过程,之所以能取得较好效果,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保障了药品应急供应。分析汶川“5.12”特大地震灾后药品应急供应情况,把握灾后药品应急供应规律,对于建立和完善震后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参考作用。
地震灾害后有关应急药品供应的研究包括相关政策制度、药品生产、药品采购、药品运输、药品调配、质量监控等,排除新闻、消息报道。
计算机检索PubMed,EMBase,Cochrane 图书馆、中国生物医学文献数据库(CBM)、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CNKI)、中文科技期刊全文数据库(VIP)和万方数据库;检索词为地震、药物、药品、用药、药事、药房等中文检索词及earthquake*,earthquake*,physic、medic*,pharma*等英文检索词;检索时间限定为2000年1 月至2010 年7 月;语言限定为中文和英文。
文献筛选和数据提取由2 名研究员背靠背进行,然后交叉核对结果,若意见不一致可通过协商或请求第三研究员解决。数据提取主要项目为文献一般信息、药品供应措施、药品处置措施等。
采用EndNote 软件进行文献管理及归类分析,并采用Excel软件进行数据统计和图形绘制。
根据研究方法进行检索筛选,选中相关文献1 312 篇,导入EndNote 软件后进行筛选分类标记,最后纳入符合标准的研究共7 篇[1-7],均为国内发表,其中2004 年、2006 年和2009 年各发表1 篇,2008 年发表4 篇。
张罗等[1]报道了地震灾害药品应急供应的潜在困难。首先,由于地震灾害难以预测,地震发生时如果医疗部门没有应急措施,短时间内难以满足需求量巨大的药品供应;其次,震后不同阶段所需药品往往差别较大,如果没有应急经验,往往供给很难满足各个阶段的药品需求;另外,地震灾害发生时还可能引发其他次生灾害,如何全面应对保障需求面临极大挑战。汤韧等[3]的研究指出,2008 年汶川“5·12”特大地震抗震救灾过程中药品供应暴露出一些问题:灾后初期药品供应短缺,但后期供应过剩;灾区药品短缺,但后方充足;捐赠药品种类与需求信息不对称;捐赠药品质量难以控制;交通运输系统紧张,严重影响药品运输等。
张利国等[4]的报道提出,震后应急药品供应保障工作需要国家政府部门支持,由政府及相关部门建立药品供应保障制度,设置指挥机构,统一部署,宏观调控,对灾情发展作出科学预测,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及时提供药品需求信息,保障药品供应途径畅通,为医疗救灾提供基础保障。
针对灾害应急药品生产,张利国等[4]提出,地震灾害后药品需求较平时发生了变化,应急药品需求量增大,某些针对地震灾害研发的新药在严格恪守质量标准和审批程序的前提下应加快审批,尽可能及时为灾后救援发挥作用;某些急需药品库存不足,需要紧急生产,药监部门应提高监查力度,确定合法的生产企业加快、加大生产,保证有足够、合格的药品满足灾情需要。
如果没有地震药品应急保障经验,在地震灾害发生后药品供应部门需要预测可能紧急需求的药物品种和数量,在伤员运达医院之前提前购入,可能导致购入药品不一定符合实际需求或药品数量不能满足需求等问题。在经历汶川“5·12”特大地震之后,应从中吸取经验,制订更加合理有效的药品采购预案,根据地震及并发灾害的特点、灾害疾病时段分布特点等,为药品采购提供依据。在地震灾害中,疾病分布早期以外伤为主,中期以呼吸及消化道疾病为主,重建期疾病谱逐渐恢复到常态,但精神障碍成为震后康复的主要问题。根据震后疾病特点,制订出所需药品品种;在平衡药品需求量和自身药库贮备能力的基础上设置购买数量。许群芬等[7]研究指出,在制订采购计划时要按照效果明确、方便使用、便于运输贮存、性质稳定和经济的原则选择药品品种;如果药库容量允许,通常备货数量按地震伤员专门用药增加为平常备货量3 ~10 倍,常用普通药品为平常备货量2 倍的原则制订采购计划。该研究还指出,在地震灾害发生时,药品采购部门要与药品供应单位建立24 h 通讯应急联系系统及紧急药品供应服务[7];若既有药品供应单位由于地震灾害影响不能及时保证药品供应,则应在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的监督下简化更换供货厂家逐层审批的常规购药流程,紧急更换药品供应厂家,使紧缺药品得到及时采购。应急药品采购还应充分利用网络信息资源[8],有条件的医院可以通过建立药品采购与供应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在线与供货厂家完成药品数据的传递,实现医院和供应商药品数据的实时交换,缩短反应时间,保障药品供应。
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交通枢纽承载着伤员运送的重任,交通负担加大,常规建立的运输渠道在地震灾害发生后可能发生较大变化,一些药品生产厂家可能就位于灾区或药品运输线路经过灾区,都影响到药品的及时运输和供应。因此,地震灾害发生后应及时变更运输路线、运输单位,甚至供货厂家,才可能满足灾后药品供应及时、有效。周青等[6]研究指出,在灾区一线地面交通往往彻底瘫痪,灾区医院承载着第一时间药品供给的重任,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应当尽力抢救药品,转移至安全地带后及时设点发放。但灾区抢救的药品往往只能应急,不能满足灾区大量伤员的需求,在地面交通瘫痪的情况下,空中运输是灾区药品及时供应的保障。
灾害发生后,捐赠药品成为药品供应的重要组成部分。汤韧等[3]研究指出,国家政府及药品监管部门应及时发布抗震救灾急需捐赠药品目录和接受捐赠的联系方式,为捐赠单位建立通畅的捐赠渠道。捐赠单位也应在满足救援需求的基础上,根据公布的急需药品目录进行捐赠,同时遵守《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暂行办法》[5],保证捐赠药品质量。
周青[6]的报道指出,灾区一线医院在抢救出药品后,应及时将急救药品、麻醉药品、手术室用药搬到安全地带和紧急救治区,尽快设点发放药品;由于灾区医院网络系统多遭到损坏,原先的药品调配方式难以实施;为了保证病区及时用药,可在住院药房电脑上建立批量记账程序,将药品暂借给病区和手术室使用,后期再由药房协助补记上账。地震灾区医疗救援队随身携带的药品数量有限,后续药品补给尤为重要。汤韧[3]研究指出,医疗队可在沿途定点医疗保障单位建立户头,经审批后领取药品;还可从当地的医院、药店、医药公司购买补充。杨造成等[2]报道,军队在抗震救灾中发挥主力军作用,军队医疗机构资源往往也相对充足,救援医疗队可通过与军队医疗机构建立联系,及时获得药品补充。
药品应急供应过程存在诸多特殊简化程序,在保障药品紧急供给的同时更要保证药品供给质量。在应急药品生产和应急新药审批过程应当优先但不从简,严格把守每个质量关口;临时更换药品供货厂家或运输单位,应在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的监督下严格进行,警惕以公谋私的事件发生;为保障药品供应,住院急诊药房和药品库房还应分别设立库存数量警戒线,一旦达到警戒线,住院急诊药房立即向库房提出请领计划,库房即刻采购进行补充[7];捐赠药品在整个赈灾过程发挥了重要作用,设置专人专库专账管理,严格保障药品质量。
汶川“5·12”特大地震后的药品供应研究结果具有一定的指导性,涉及应急药品供应现状、政策制度、药品生产、药品采购、药品运输、药品调配、质量监控等内容,为完善我国地震灾害应急药品保障提供了参考。
药品应急供应作为医疗救援的基础,必须得到充分保障。地震灾害发生后,常规的药品供应体系往往受到重创,难以按常规实行,在常规药品供应结构中必须注入新的内容,提高药品需求品种信息更新速度及时联系供货厂家,并做好后备供货厂家遴选制度建设,把有效需求药品采购应急工作完善;捐赠药品作为灾后医疗药品的一大供应来源必须把好质量关,无论捐赠方还是受赠方,都必须保证药品质量。而震后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则势在必行。
笔者运用循证方法,对地震灾后药品供应的研究报道进行了全面搜集和汇总分析,得到了应急药品供应链的研究结果。然而,只有7 个研究符合标准,地震灾害后药品应急保障是整个灾区甚至是全国医疗机构面临的问题,但报道文献数量太少,未能全面体现当前地震灾害后应急药品供应现状。呼吁医药工作者运用循证方法,将工作从经验主导逐渐转移到证据基础上结合经验的模式上来,不断为后续工作创造有证可循的经验数据,从而为建立和完善震后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提供重要的药品供应链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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