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23日,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促进电解铝企业加快技术进步,降低能源消耗,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出台了《关于电解铝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决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对电解铝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
通知明确,根据电解铝企业上年用电实际水平,分档确定电价。铝液电解交流电耗不高于每吨13700千瓦时的,执行正常电价;高于每吨13700千瓦时但不高于13800千瓦时的,电价每千瓦时加价0.02元;高于每吨13800千瓦时的,电价每千瓦时加价0.08元。
通知指出,各地要规范电解铝企业与发电企业电力直接交易行为。铝液电解交流电耗高于每吨13700千瓦时或未完成节能考核目标的,不得与电力企业进行电力直接交易;不高于每吨13350千瓦时的,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优先支持其参与电力直接交易。
通知强调,各地不得自行降低对电解铝企业的用电价格,已实行电价优惠的应立即纠正。同时,要严格执行对电解铝企业自备电厂自发自用电量收取政府性基金、附加和系统备用费的有关规定,不得自行减免。
通知要求,省级价格、工业、节能主管部门和电网企业要根据职责分工,密切协作,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共同做好电解铝企业用电阶梯电价政策实施工作。同时,对电解铝企业执行阶梯电价增加的电费资金,要严格管理和规范使用。
对电解铝企业实行阶梯电价,目的是运用价格杠杆加快淘汰落后电解铝产能,减少资源过度消耗,促进电解铝行业结构调整。下一步,国家发改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调整需要,适时在其他行业推广,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在2013年12月26日召开的央企负责人、地方国资委负责人工作会议上,国资委主任张毅对国资国企改革进行了细致安排。2014年国资国企改革将在界定国企功能、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企业内部改革、完善监管体制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方面开展工作。
在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方面,张毅指出,要鼓励民间投资主体积极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增资扩股,积极引入股权投资基金参与国有企业改制上市、重组整合、国际并购。在有条件的企业和领域加快向非公资本推出一批符合产业导向、有利于转型升级的合资合作项目。
针对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等内容,张毅说,要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2014年积极探索改组或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进行监管。深化经济增加值考核,研究完善国有企业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有效开展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工作。
此外,张毅指出,2014年要研究制定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的条件和具体操作办法。
张毅强调,2014年国企要加快清理低效、无效资产,对长期亏损项目、前景不明项目、缺乏控制力的项目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止住“出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