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小梅,周国林
(华中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湖北武汉,430079)
近三十年有关四部分类法起源的论争述评
董小梅,周国林
(华中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湖北武汉,430079)
四分法究竟由何人所创,至今未有定论。近三十年来,史学界围绕这个问题展开了激烈的学术争论。这场争论大致可分为两个阶段,前一阶段争论的焦点集中在各家对关键性史料的解读上;后一阶段,各家在论证问题时采用了新的研究方法和新史料,在论证方式和文献运用等方面有突破,并对以往研究进行了反思,学术争论的深度和广度不断扩展。梳理这场学术争论,总结其学术贡献,反思其不足之处,有助于正确划分我国古代目录学史的发展阶段。
四部分类法;《中经新簿》;目录学史;国学
“四部分类法”是中国古代图书分类方法中影响最大、使用时间最长的分类法,它究竟首创于何人,学术界争论颇多①,看法主要有两种:一是认为曹魏时期的郑默所著《魏中经簿》(又称《中经》)始创“四部分类法”,荀勖不过因袭之。宋代的杨亿、胡宿,清代的朱彝尊,以及当代学者程千帆、汪国垣、来新夏、谢德雄等人都持此观点②。二是认为西晋荀勖所著《中经新簿》(又称《晋中经簿》)首创“四部分类法”。唐代的封演,宋代的王应麟,明代的胡应麟、方以智均有过此类表述,清代学者章学诚、王鸣盛、钱大昕等人,以及近代学者余嘉锡,当代学者刘国钧、王重民等也都赞成此观点③。
在这个问题上学术界一直争论不已,尤其是近三十年来,在新方法、新史料的推动下,学术交锋持续不断,先后出现了几次较有影响力的学术争论。如按照争论的焦点及方式方法区分,这场学术争论可分为前后两期。前期的焦点主要是对关键性史料解读存在争议,谢德雄、黄友铎、唐明元等人为此展开了多回合论辩;后期论辩突破了前期的局限,学者运用新的史学方法,发掘新史料进行论证,张固也、董恩林、唐明元等学者是这期论战的主要参与者。梳理和评论这场学术争论,有助于学术界更加清晰地认识图书四分法的起源问题,对划分我国古代目录学史及传统学术的发展脉络意义重大。
1983年,谢德雄公开发表《魏晋南北朝经籍分类体制的变革》和《魏晋南北朝目录学的新起点》两篇文章,揭开了前期论辩的序幕。这一阶段,学者的论证多基于常见史料展开,通过史料解读来论证“四部分类法”是否为荀勖《中经新簿》首创。争论的焦点主要有两个:一是对《七录序》和《隋书·经籍志》中记载“因魏《中经》,更著《新簿》”中“因”“更”二字的解释;二是对《晋书》记载虞松评价《中经簿》“而今而后,朱紫别矣”中“朱紫别矣”的解释。
近代学者余嘉锡认为,虽然三国时期魏郑默首先对国家藏书目录进行分类,始制《魏中经簿》,但是它的分类体系“犹沿《七略》”,为六分法。理由很简单,因为在《七录》和《隋志》等书中没有发现有《中经》体例变更的记录,可知“其书不见著录,盖荀勖《新簿》既行,默书遂废而不用耳”[1](95),四分法取代六分法。谢德雄对此不尽以为然,发表上述两篇文章进行反驳。谢文认为,如果仅凭借《七录》和《隋志》这两本书没有《中经》体例变更的记录,就断定《中经》是沿用的《七略》的分类方法,过于武断。尤其是对“荀勖《新簿》既行,默书遂废而不用”一句的推断,非但不能证明郑默《魏中经簿》因沿用六分法而逐渐废而不用,反而证实是因为荀勖沿用郑默的四分法,致使后世两书没有并存的必要和价值。谢德雄进而提出了他的立论依据。他认为,所谓“因魏《中经》,更著《新簿》”中的“因”字,应该解释为“因其成例也”,即因袭魏《中经》里面的分类思想。[2](54)文献中所提到的“朱紫别矣”,正是魏《中经》已经采用了四分法的重要证据。[2](55)“朱紫”是魏晋时期图书装潢的颜色,魏时的藏书多用卷轴的方式,而“卷轴的书卷、书帙、书轴、书签、书带各以不同的颜色象征着书卷类别的不同”,“朱紫别矣”即可视为“四部分类法出现以后书籍装帧的重要特征”[3](19)。
1996年,黄友铎在《四川图书馆学报》第1期上发表《四部分类法源头辨析》,文章承继了谢德雄的主要观点,亦认为“四部分类法”首创于郑默。黄氏在文中列出了《七录序》中“因”字所在的三处文献:
固乃因《七略》之辞,为《汉书·艺文志》。
晋秘书监荀勖,因魏《中经》,更著《新簿》。
著作佐郎李充始加删正,因荀勖旧簿四部之法,而换其乙丙之书,没略众篇之名,总以甲乙为次。[4](261-262)
他对这三条文献进行比较分析后,认为在班固之《汉书·艺文志》篇和李充所辑的《晋元帝四部书目》中的分类体系,均为沿用前人的分类,而且比较阮孝绪撰写的序文,三处“因”字都是此意,故不可能在解释荀勖的时候出现其他的意思和用法。正因如此,黄文得出荀勖著“《新簿》,是因《中经》之体而作,并不是因《中经》之书而作”[5](71)的结论。对于谢德雄将“朱紫别矣”中“朱紫”的意思理解为图书装潢的各种颜色,黄友铎并不完全认同,认为其解释十分牵强。但他依照郑樵在《通志·艺文略》中对新分类体系进行总结时所说的“总十二类、百家、四百二十种,朱紫分矣”[6](1084)一语,亦认可虞松所言“朱紫别矣”,与郑樵此处所言的“朱紫分矣”意同,“都是指分类而言”[5](71)。
2005年,唐明元在《图书馆杂志》第9期发表《四部分类法之起源辨析》一文,回应了黄友铎的观点。唐文首先列举了现存可据的有关“四部分类法”起源的五条史料,进而分析学者对“四部分类法”起源的不同观点及其原因,得出“郑默《中经》没有采用四部分类法,因而荀勖《中经新簿》应为四部分类法之祖”的结论。他认为,有关四分法起源的史料虽然都表述了《新簿》是“因”《中经》而作,但同时也都“先言《新簿》,后言四部”。如果《中经》采用了四分法,从语法角度考虑,《七录序》和《隋书·经籍志》的行文表述应分别改为:“魏秘书郎郑默删定旧文,总以四部别之。时之论者,谓为朱紫有别”[7](78);“魏秘书郎郑默始制《中经》,分为四部,总括群书。秘书监荀勖,又因《中经》而著《新簿》。”[7](78)但实际上并非如此。
针对谢德雄、黄友铎二人对相关史料的解读,唐明元提出应该从文法的角度重新理解“因”“更”之义,认为文献中的“更”字应该做“改”和“改变”解,“‘更著《新簿》’则应为‘改著《新簿》’,方符作者之本意”[7](79),荀勖承袭《中经》之图书,而改变其分类法,“以四部归并群书”。至于虞松称其“朱紫别矣”,并不代表一定产生了四分法,“朱紫别矣”也未必表示以颜色区分类别之意。而且“用不同颜色象征书卷的不同类别,并非必须四分时方能用此区分之法”[7](79),六分法也可以用。至于《隋书·经籍志》未著录《魏中经簿》的真正原因,唐明元认为未必是“盖荀勖《新簿》既行,默书遂废不用耳”,而是“书已亡佚”。但是既然《中经》已经佚散,为何在《隋书·经籍志》中还能以“又因《中经》,更著《新簿》”来说明二者间的关联呢,唐文认为“《隋书·经籍志》极有可能是根据《新簿》本身所载”来记录。因此,唐氏赞同姚名达“魏郑默所‘始制’之《中经》,仅仅‘考核旧文,删省浮秽’而已。未必于《七略》之外,另创新分类也”[7](79)的观点,认为“四部分类法”首创于荀勖的《中经新簿》。
这一阶段学术争论的焦点主要是围绕着解读史料进行,对古人于四分法起源的看法有继承也有创新。黄友铎将《七录序》中“因”字所在的三处文献进行比勘,认为三处“因”字都表示“因其体例”之意,用以推断荀勖《新簿》“因”《中经》也不能例外,也表示“因其体例”之意,这种比勘史料用以论证的方法值得发扬。唐明元重新发掘了史料“又因《中经》,更著《新簿》”中“更”字的重要释义,认为“更”字比“因”字更为重要,“更”字应理解为“改”和“改变”。理由是西晋代魏是通过所谓“禅让”来实现朝代更迭,西晋直接承袭了曹魏之官府藏书,《新簿》也必然而“因”(承袭)《中经》所著录的图书。由此推断《新簿》之所能改者,惟《中经》之体例而已。[7](79)总体上而言,这一阶段学者之间的论辩仅限于对常见史料字面意义上的不同解读,虽然有方式方法方面的进步,但是没有整体上进行更深层次的分析和对话,所以总体上论据不够充分,论证不够有力,对问题的解决和研究实质性推进不大,该问题仍困扰着史学界。
2008年,张固也在《图书·情报·知识》第3期上发表《四部分类法起源于荀勖说新证》一文,再次引发了“四部分类法”创立者论争的序幕,董恩林、唐明元等学者也加入了这场争辩。参与的学者吸取和借鉴了前期争论的成果,努力摆脱纠缠于解读旧材料的局限,运用新的史学方法和新史料重新讨论这个问题,虽然在论证的过程中,有些论断还有值得商榷之处,但是总体上推进了问题解决的步伐。
前一阶段,各家在论证四分法何时产生的过程中,史料“而今而后,朱紫别矣”一条关系重大,解读众说纷纭。有学者认为这在目录学史上是用于描述开创新分类体系时的说法,并以宋郑樵《通志·艺文略》“总十二类、百家、四百二十二种,朱紫分矣”[6](1084)为证,黄友铎即持此观点。显然,“朱紫”可用于类比图书分类不假,但却并非专用于对四分法的描述,也可以用于对六分法、七分法的描述。张固也在文中首先便指出这点,认为《晋书》虽然记载了郑默《魏中经簿》“朱紫别矣”,但是却都未明言分为多少部类,故“朱紫”一条史料在论证四分法起源的问题上,并不如学者想象的那么重要[8](67),进而从学理逻辑上辨清了“朱紫别矣”史料的价值,摆脱了前一阶段学者争夺旧史料解释权面临的困境。
此外,在研究方法上张固也运用了史源考辩的方法。历史学家陈垣在他长期治史和教学的过程中总结出寻考史料来源的学问,开创了史源学。陈垣认为研究史著,应该认真寻考其所依据的史料来源,强调“史源不清,浊流靡己”。张文运用此方法对梁阮孝绪《七录序》《隋书·经籍志》,王隐《晋书》及唐人所修《晋书》所述郑默事等常见史料进行史源考辩,指出这几条旧有史料中,以《七录序》和王隐《晋书》记载最早、最有价值,其他两条都是据此两条删减而成,“价值稍减”。而在两条关键史料中,《七录序》中所述郑默的内容均依据王隐《晋书》等史传文献而改写,因为郑默所著的《魏中经簿》在梁时已经亡佚,阮孝绪没有见过此书,对此文中举出三大理由予以证明。[8](68)阮氏虽然没有见过《魏中经簿》,但是对其分类体例必然了解,而且阮氏本人十分重视图书分类,稍微变化,都会特笔述之。然而他在述及郑默及《魏中经簿》时,“没有具体言其分类,仅仅通过改写史传文字,来代替自己的叙述”[8](69),便可知《魏中经簿》的分类方法并没有什么变化和特色。张文还指出,对于六分法变为四分法的大变革,阮氏不会仅仅用一个“因”字来描述,让后人打无休止的笔墨官司,“凡此种种,读者细细体味,自能得之。”[8](69)正是在溯清了史料的来源性质之后,张文才能够抓住关键史料,有针对性地进行分析,推论环环相扣,得出自己想要的结论。
除了充分利用原有史料之外,张文还运用新发掘的史料进行论证。王隐《晋书》记载虽然价值颇大,但是唐修《晋书》出现后便亡佚了,需要结合同时期其他史料进行佐证研究。李轨辑《太康起居注》是近年来该问题研究中新发掘出来的史料,张文根据《太康起居注》中载晋武帝分秘书图籍为“甲、乙、丙、丁”四部一事,与《七录序》和《隋书·经籍志》中的记载完全吻合,推断“‘桓石绥启校定四部之书’与荀勖校书编目必定是同一件事”。而且史料已言“武帝分,则属首创”,后人便不能因“桓石绥启校定四部”之说怀疑此前已分四部[8](70)。作者还注意到魏晋时期特殊的政治环境,认为四分法的产生与西晋的政治制度密切相关。曹魏末期有规定,除军事之外,其他行业“不得妄有改革”,图书分类法就属于此列;而晋初官制变革中,《晋起居注》载晋武帝曾“诏遣郎中四人各掌一部”,而后“秘书郎”一职成为定制,促使图书四分法的产生,使之成为“晋武帝秘书制度变革中的一个组成部分”[8](71)。张文从史源考辨的角度出发,证之以新挖掘出的重要史料,甄别出各条史料的价值和性质,立论角度新颖,诸多论点发前人所未发,分析有的放矢,切中问题要害,达到了举一反三的效果,令人耳目一新。
2009年,董恩林在《文献》第1期上发表《郑默〈中经〉首创四部分类法考辩》一文,支持“四部分类法”首创于郑默说,文章的某些观点与前期参与论战的部分学者相同。在史料不足、理解有差异的情况下,作者期望“对创始者所处时代背景、创立动机、具体过程等史实作深入回溯”[9](122)之后正确地解决这一问题。文章试图从历史宏观的角度论证四分法的起源问题,在具体论证过程中,作者还借鉴了后现代史学的研究思路和方法,且在宏观的框架之下,不乏微观细致的分析研究。文章首先指出郑默所处的东汉末年,军阀混战,图籍遭毁灭,至魏初图书锐减,郑默此时对国家的藏书进行编目整理,具备“简化两汉以来《七略》分类法,采用甲乙编次权宜之计”[9](123)的客观条件。从人物性格方面分析,郑默是一位“学者型人物,为人敦厚低调”,并非“贪恋权位、投机钻营之人”,而“文化创新需要淡泊名利、闲暇静处的心态”,具备创立“四部分类法”的主观条件。这些都是构成郑默首创四分法的必要因素之一。与之相反,荀勖所处的时代,晋承魏制,没有发生大的政局动乱、文献大规模毁乱的事件,所以“不具有创新图书分类的主观条件,也不具备创新图书分类的客观需要”[9](125)。
此外,董恩林发掘出了史料中的新问题,认为前人对“因《中经》更著新簿”中“新簿”的理解有误,“古今多数学者之所以视荀勖为四部分类法创始人,关键在于把荀勖‘因《中经》更著新簿’的‘新簿’理解为荀勖所编目录书名,即《中经新簿》”[9](126)。“新簿”此处应意指新簿册,与“旧簿”、旧簿册相对,文中举出了多条史料进行佐证,[9](126)说明这在古代是常见用法。古今标点符号的差异,致使“古今一些学者对现有四部分类法的常见史料可能有所误读与误解”,并“导致古今学者多数认为荀勖著《新簿》创始了四部分类法的误解”。所以董文认为,荀勖只是在郑默《中经》基础上编入汲冢古文竹书编目,然后稍加调整、重新缮写,而成新簿册,并将书名改“魏”为“晋”,《魏中经簿》一变而成《晋中经簿》,便不可能创始四部分类法。“荀勖《晋中经簿》诞生之日,便是郑默《魏中经簿》消亡之时”[9](125),这也解释了为什么在历代文献目录书中没有《魏中经簿》的记载。再结合荀勖编“新簿”的背景、内容与动机,可推断出,“分为四部,总括群书”是对郑默《中经》和荀勖新簿两者而言,荀勖因袭了《魏中经簿》的四部分类法。董文在整体宏观的视角下,从四分法创始者所处的时代背景、创立动机、具体过程等方面进行考察,突破了前人局限在解读旧史料进行论证的层面。在史实考证与史料发掘方面,文章也不乏微观细致的推理和论证,考察“新簿”在古代的常见用法,推断荀勖“更著新簿”中“新簿”不作书名解,澄清了古今多数学者由此认为荀勖是四分法创始人的误解。
2011年,唐明元于《四川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第5期上发表《四部分类法起源之再辨》一文,重申了2005年发表的《四部分类法起源之辨析》中的相关论点,并在《隋书·经籍志》相关史料的断句、荀勖《新簿》与郑默《中经》之关系、《北堂书钞》所引两处史料解读、荀勖开创“四部分类法”的主观与客观条件、古今书目不录《中经》之原因等六个方面,与董文进行商榷。文章不同意董文认为荀勖所处时代“不具有创新图书分类的主观条件,也不具备创新图书分类的客观需要”的观点,对于董文所说荀勖只是《魏中经簿》基础上增加内容、缮写的新本子,并将书名改“魏”为“晋”,《魏中经簿》一变而为《晋中经簿》的结论也进行了反驳,认为“不同时代的官修目录是不同时代国家藏书情况的具体反映,郑默《中经》反映的是曹魏之皇家藏书,荀勖《晋中经簿》反映的是西晋之皇家藏书,焉能说《晋中经簿》是《中经》的化身?”[10](125)反驳不无道理。对于董文提出的“新簿”不应当做书名解的观点,作者表示赞同。但是对董氏提出的“新簿”是否判定为书名对确定谁创立了四分法尤为关键的论断持保留态度。在唐明元看来,“‘簿’即簿册、目录,所谓‘新簿’意即新的目录著作,它究竟是董文所称是荀勖稍加调整、缮写而成的新本子,还是指分类体系已发生变化的新目录,必须结合史料作进一步的研究,而不能仅据‘新簿’不能断句为书名,便妄下结论。”[10](122)
回顾近三十年来关于图书四分法起源的学术争鸣,我们发现学界的争议主要集中在首创者为郑默《魏中经簿》抑或是荀勖《中经新簿》两者之间。对此我们认为,首先,从历史的角度分析,这是由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学术状况决定的。在中国学术史上,魏晋南北朝是少有的思想活跃、学术繁荣的时代,文化和学术都处于上升时期,学术风气之盛、学术成果之丰富,比之治平之世毫不逊色。一方面,图书数量和学术成果不断增加,原来的图书分类体系已经不能包容日益发展的学术内容;另一方面,政治的动乱使图书离散,需要重新对图书进行整理和编目。对学术成果的整理、分类和总结使得目录之学成为了专门的学术研究领域,中国传统目录学的早期探索与许多重要著述便出现在魏晋南北朝时期,对我国古典目录学理论和方法的发展都产生了深刻影响,对后世学术发展影响最大的四部分类法便产生在这个时期,而作为最初的两部皇家藏书目录——《魏中经簿》和《中经新簿》,谁是四分法的创始者便成为了争议的焦点。其次,学者在论证两者谁为四分法首创者的过程中,注意到古代官修目录的特殊性,即古代官修图书的署名者多不是实际编撰图书的人,而是名义上主其事的高级官员。这就使得学者在考证郑默《魏中经簿》和荀勖《中经新簿》的撰作时,将作者和两部目录书的史料分别加以考证成为可能,能够更加准确地还原历史事实。而且在论证创始者开创四分法所具备的历史条件时,有学者注意到了魏晋时期特殊的政治环境。如张固也认为四部分类法的产生与魏晋职官制度变革有关,并将其作为荀勖创始四部分类法的论据之一,充分利用了政治与学术相互影响、互为因果的关系。在古代中国传统学术没有明确分类概念的时期,图书分类法在某种程度上就是中国传统学术的分类,两者之间没有很明显的界限。四部分类法作为古代影响最深远的图书分类法,对我国传统学术的影响之大也就不难想象。所以,关于四部分类法起源的学术争鸣,不仅关系到我国目录学史分期的划分,更是直接关系到我国古代传统学术发展的分类问题。难能可贵的是,争论过程中,大家能够就学术论学术,在彼此尊重的基础上展开论战,体现了当代史学家们的学术道德,为学术界因见解不同而引发人身攻击的浮躁风气树立了榜样。就学术层面而言,在多学科交叉发展的当今,史学研究方法也日渐多元化。这场论战的不同阶段,学者们所使用的研究方法存在着明显的不同,通过论战就暴露出了一些研究方法的不足之处。如有学者就存在误读误解史料的情况,更有甚者因为研究思路过于大胆,而被批评“违背了唯物史观”,但这恰恰就是学术争论的价值所在。只有通过有序的学术争论,研究的不足和缺陷才能被不断地改进,这才是学术争论促进学术繁荣发展的意义所在。
注释:
① “四部分类法”在始创于“荀勖说”和“郑默说”之外,还有“始于李充”说,参见姚名达:《中国目录学史》,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始于《隋书·经籍志》”说,参见何发苏:《四部分类法简论》,南昌大学中国古典文献学硕士学位论文2005年。后两种看法目前学术界认可者还比较少。
② 分别见于杨亿《武夷新集·与秘阁刘校理启》,胡宿《文恭集》,朱彝尊《曝书亭集》,程千帆,徐有富《校雠广义·目录编》,汪国垣《目录学研究》,来新夏《古典目录学研究概论》,谢德雄《魏晋南北朝经籍分类体制的变革》和《魏晋南北朝目录学的新起点》。
③ 分别见于封演《封氏闻见记》、王应麟《困学纪闻》、胡应麟《少室山房笔丛》、方以智《通雅》、章学诚《文史通义》、王鸣盛《十七史商榷》、钱大昕《补元史艺文志序》、余嘉锡《目录学发微》、刘国钧《四部分类法之研究》和王重民《中国目录学史论丛》。
[1]余嘉锡.目录学发微[M].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2]谢德雄.魏晋南北朝目录学的新起点[J].学术月刊,1983(10): 54-61.
[3]谢德雄.魏晋南北朝经籍分类体制的变革[J].图书情报工作,1983(2): 18-21.
[4]释道宣.广弘明集(第3卷)[M].文渊阁《四库全书》影印本:第1048册.台北: 商务印书馆,1986.
[5]黄友铎.四部分类法源头辨析[J].四川图书馆学报,1996(1): 69-73.
[6]郑樵.通志·校雠略·编次必谨类例论[M].北京: 中华书局,1995.
[7]唐明元.四部分类法之起源辨析[J].图书馆杂志,2005(9): 77-79.
[8]张固也.四部分类法起源于荀勖说新证[J].图书·情报·知识,2008(3): 67-71.
[9]董恩林.郑默《中经》首创四部分类法考辩[J].文献,2009(1): 121-127.
[10]唐明元.四部分类法之起源再辨[J].四川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5): 121-125.
Revision of the debate on the invention of the Four-Part Classification and it’s academic significance
DONG Xiaomei,ZHUO Guolin
(College of History and Culture,Central China Normal University,Wuhan 430079,China)
The problem that who invented the Four-Part Classification has been in controversy since ancient times.In the last thirty years,this debate has gone through two stages,in which the first was mainly between Huang Youduo,Tang Mingyuan and others,based on the interpretation of historical materials;Zhang Guye and Dong Enlin were the main characters in the latter,who used new literature and new methods to make a new certificate,the depth and breadth of this academic debate continued expansion.If we can comb the academic debate,summarize its academic contribution and re-flect its deficiencies,it would be beneficial to the correct division of different development stages of ancient bibliography history in China.
the Four-Part Classification;Zhongjingxinbu;bibliographical history;Chinese classics
K852
:A
:1672-3104(2014)04-0232-05
[编辑: 苏慧]
2013-12-12;
:2014-03-18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荆楚全书》编纂”(10&ZD093)
董小梅(1985-),女,湖北潜江人,华中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中国传统文化;周国林(1953-),男,湖北宜都人,华中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博导,主要研究方向:中国经学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