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兰兰
(吉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吉林四平,136000)
“行为显示位格”
——卡罗尔·华迪卡的哲学人类学述评
周兰兰
(吉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吉林四平,136000)
“行为”是卡罗尔·华迪卡哲学人类学的核心概念。“行为显示位格”是他的基本主张,包括两层含义:行为和意识是人之为人的根本;人成为人需靠行为的“超越”与“整合”。“超越”指人因其自由行动而能超越限制,借着自我决定来完成自我;“整合”是对人本体论意义上的统一的维护。卡罗尔·华迪卡的哲学人类学颠覆了笛卡尔以来的理性主义传统,重建了思考对象与思考过程本身之间的联系。
卡罗尔·华迪卡;个体的人;行为;超越;整合;哲学人类学
卡罗尔·华迪卡(Karol Wojtyla)是20世纪的波兰哲学家,他最主要的哲学贡献即是对于作为道德主体的人的讨论,即他的哲学人类学思想。华迪卡早年受到托马斯主义哲学传统和现象学研究方法的深刻影响,其最具代表性的哲学人类学著作《行动的人》一书被收入到《现象学研究年鉴》系列丛书中。也正是由于其现象学风格,华迪卡在哲学人类学的研究领域中成为一个相当重要的人物。华迪卡的哲学人类学立足于“行为随本性”( Operari sequitur esse)这一哲学谚语,他坚持人的存在产生了行为(action),反之,行为也是揭示和理解人的基础。[1](260)鉴于此,他提出了“行为显示位格”(action reveals the person)的思想。“行为显示位格”颠覆了自笛卡尔以来的理性主义传统,将“我思故我在”反转成“我行动因此显明了我作为整体的实存”。作为导出“行为显示位格”的前提,华迪卡认为,行为和意识是人之为人的根本,人是行为的主体,行为能揭示人,而意识则从内在层面上使人的本体概念更为确定。对人(person)在其行为中的超越(transcendence)和整合(integration)的分析和讨论为我们展示了“行为显示位格”的具体方式。
华迪卡将行为作为人的动力(dynamism)的一种形式,指出行为能使我们认识到人是个体的主体,而这种行为是一种有意识的行为。他指出,当我们试图通过行为来理解人的主体性时,我们需要注意到意识(consciousness)之于人的主体性的特殊重要性[1](225-226)。人是通过意识的作用来展现自身的,同时意识也能把握本体与人自身之间的关系。华迪卡正是通过对意识的分析揭示他哲学人类学的核心概念“行为”的主体——“我”(I)。
华迪卡区分了意识的两个截然不同的功能和要素,即意识在行动的人里面的“反映功能”(reflecting function)和“反身功能”(reflexive function)。首先,意识的“反映功能”是如实地反映出人意识中所发生的一切,这种反映功能为人的经验和行为提供了一种内在视角,包括做什么以及如何做。华迪卡指出,“意识的这一功能不仅反映而且也以它独有的特殊方式进入到它所反映的对象之中,从而在人自身(person’s ego)内总结或把握它。”[2](34)意识在这个过程中要对人自身敞开,华迪卡认为,这是通过人的自知(self-knowledge)实现的。顾名思义,自知就是人对自身的存在和行为的认知,自知作为认知的一种形式具有认知行为的目的性结构。自知与意识是相互影响和互为条件的,同时自知是先于意识的,它为意识的反映功能提供基础,形成了意识的内容进而标记出意识反应的界限。华迪卡认为自知是人的自我意识的基础:“……当人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他也知道自己正在行动,而且,他知道他是有意识地在行动。自知使得它的客体,不仅指人和行为,而且还有作为存在的人,意识到自身以及自身的行为,这种意识是经过自知客观化的……人自知自己是有意识的存在,也正因为这种自知,他知道对自身存在和行动的意识。”[2](37)
仅有意识的反映功能是不足以构成人的经验的,华迪卡指出,“意识还需要在经验中有一个对主体的特殊的反转,正是通过这种反转我们可以强调经验者自身的“主体性”(subjectiveness)”[3](44),这种对主体性的经验就是意识的反身功能。在华迪卡看来,这种“自反性”(reflexivity)引导意识回到主体,在意识的这种特别要素中,通过意识反映出来的正是经验中的人所特有的。意识的反映功能将人自身显明为一个客体,而意识的反身功能则将这个客体经验为一个主体。可以看出,在华迪卡看来,自反性开启了经验的一个新维度,只是这一维度不适合人的外在经验,而只适用于人的内在经验。在内在经验中,自反性建立了对主体性以及对人自身的经验,而在这个过程中,意识的反映功能仍然客观地远离经验的主体。华迪卡还认为,自反性的概念是对本体(suppositum)的形而上学概念的局限性的弥补。“本体”一词说明了人是存在和行动的主体,但人却没有对自身作为一个特定主体的经验,意识的自反性考虑到了这一问题。这是对“本体”概念的超越以及对自主的个体含义的提升,即是华迪卡的“我”的概念。这个“我”的意义非常丰富而广泛,除了本体的含义还加上了经验主体性的要素,华迪卡认为,“我”在我有形的个体中经验到了我自身(‘I’experiences my own ego in my concrete person),这“我”是唯一而真实的、确定的及肉体的存在,当然也包括道德和精神的现实。[2](45-46)
综上所述,华迪卡的分析表明:意识从内在层面显明了“我”作为人的存在与行为的主体的特殊性和确定性,意识的反映功能阐明了人作为主体及自知对这一主体的认知和客观化的问题;而意识的反身功能则将人自身经验为人自己的经验和行为的主体。
在现象学中,“超越”指个体的人在对外在的客体的认知的或自愿的行为中克服自身意向性的能力。对胡塞尔而言,这还包括对某一事物的经验敞开自己,同时这外在的事物也显明自身的本质;而在舍勒那里,对价值的经验也是如此,即人向价值的经验展开自己,同时价值也以同样的方式显明自身[3](57-58)。华迪卡承袭现象学的超越概念并有所发展,他提出了“横向的超越”(horizontal transcendence)和“纵向的超越”(vertical transcendence)之分。横向的超越是人通过认知的和自愿的行为超越自身的限制进而达到外在的客体,而纵向的超越是趋向人自己内在的、不可约化的核心(interior,irreducible kernel)的超越。华迪卡主要关注纵向的超越。华迪卡指出,纵向超越通过人的“自我拥有”(self-possession)、“自我管理”(self-governance)和“自我决定”(self-determination)而实现。
从词源学上考虑,拥有(possession)一词源自两个拉丁词potis和sedere的结合,potis意为“有做某事的能力”[4](1418),sedere则为“坐下”[4](1724)之意,因而从字面而言,possession意指坐下的能力,将之用于表示财产时,即是我们通常意义上的拥有,表示“我坐在这里,这就是我的土地”。而当用其指人自身时,self-possession则意为“我是我自己行为的中心”。词源学的考察告诉我们,“自我拥有”一词包含了这样一种思想,即每个人在自我中都有一个主宰和中心,因而人的行为都源自这个中心的主权。正如华迪卡所说:“只有当人拥有了自身,并同时是他自己的独一而排他的拥有,人才成之为人。”[2](105)当然,人的生理功能诸如消化食物、心脏的跳动等都不在自我拥有的范畴内,自我拥有是指人的有意识的行为,它与人的意识紧密相连。华迪卡接受了中世纪哲学家对此的表述,即persona est sui iuris, 意为“人是他自己的法则”[3](53)。
对于“自我管理”,华迪卡说:“因为人管理自己的能力是他特有的本性,因而它是以人的自我拥有为条件的。”[2](107)只有当人是自我拥有的,他才能管理自己。管理即是控制或命令之意,因而,自我管理指为人“自身”(self)提供规则并用之指导行为。华迪卡为人自身提供了一个关于人的三种“动力”(‘dynamisms’)的解释。他认为在人自身内有三种动力,他们是人精力的源泉:即主管人的成长与发育的植物性动力(vegetative dynamism)、作为人的激情与情感源泉的精神性动力以及适合人的自由本性的第三种动力。他指出,正是由于这第三种动力,人才能经验到人性的行为,而不仅仅是那些发生在人身上的事情。自我管理就是管理人的动力及精力的能力。
人的“自我决定”是以自我拥有和自我管理为基础和前提的,只有当人能有意识地把握自己、管理自己时,才能做出自我决定。华迪卡这样定义“自我决定”,即“发生于主体身上的行为与主体的行为之间的显著差别允许我们转而发现一个要素,这个要素即是在人的广泛经验中能够果断地将人的行为与那些仅仅是发生于人的行为区分开来,我称这个要素为自我决定。”[5](189)可见,理解自我决定的核心要素就是人的行为,在这样的行为中人是具有自我意识的行动主体。人的自我决定的经验可以概括成这样一个短语:“我可以做但却未必要去做。”(I may, but I need not.)华迪卡认为,理智(intellect)和意愿(will)都在人的行为中起作用,一方面,人在行动时有认知的要素,在“我可以做”(I may)的经验中,个体在一定程度上知道要选择什么。而另一方面,选择不是由理智决定的,“但我未必去做”(but I need not)的经验表明认知不是决定性因素,意愿才是。理智作为意愿选择的条件,能知会意愿在众多的选择中哪个是明智的选择,但是最后还是意愿来做出选择。可见,人的意愿是自我决定的核心和实质,华迪卡指出,“自我决定通过意愿的活动发生”[5](190),并且,他将意愿视作人的灵魂的核心。虽然意愿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不仅有认知的因素,也有情感的、社会的、文化的以及生理的因素,但是,华迪卡指出,这些都不是决定性的因素,意愿是自己决定自己的。
当人运用自我决定时,在人的行为中既有主观因素又有客观因素。因为一方面,经由“我可以做但未必去做”而做出的决定是源自人的内在选择的,因而每个行为都有主观因素,并且这个主观因素是不能传达的,因为仅仅通过对人行为的经验观察是不能理解人的主观意愿的。另一方面,人的行为还包含一个客观因素。事实上,人的行为会带来两重效果:首先,人的行为都有外在的影响,因为意愿选择行动并且这行动切实执行,它必然带来客观的影响;其次,华迪卡指出还有另外一种影响,他坚持亚里士多德-托马斯主义哲学的传统立场,并运用存在主义和人格主义的思想做了重新阐述,认为人行为的实施不仅改变了客观世界,实施行为的人也被改变了。按照托马斯主义传统的理解,当人实施行为时,这行为改变了世界,也通过实现人的本性而改变了行为的实施者。对托马斯而言,每一个行为都是实现人的本性的一种努力。总之,人的行为中既有个人的和主观的因素,也有对外在世界的客观影响,还有人通过主观选择而对自身的客观塑造。任何行为都不仅仅是改变世界的一种选择,也同时是改变人的一种选择,如此一来,华迪卡总结道:“人通过他的每一个行为而被客观化了。”[2](115)
通过上述对人的自我拥有、自我管理和自我决定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人的行为是由人的意愿决定的,这意愿不能简单地被约化为人的经验,而是人存在的核心,是人形成自身并趋向完满的关键要素。意愿是源自人之内在的禀赋,正是因为这意愿,人才能拥有自己、管理自己并按照自己的决定去行动,人也因而就具有了人性尊严(human dignity)。意愿的禀赋使得人能与他人区别开来并且因其内在的尊严而成为唯一的存在。
在华迪卡看来,人在行为中的纵向超越中包含一种提升人以趋向最高价值,尤其是真理(truth)的意味,即在纵向的超越中,人自身是按照真理在行动。因为人通过行为表达自己的主观意愿并显明自身,现象学对纵向超越的描述则指向了对人行为中所包含的自由(freedom)的一种更为深入的理解。自由在人的发展框架中显得尤为重要,华迪卡认为,自由构成了人德行好坏的根本要素,对人的道德发展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同时,自由作为自我决定的基础,不仅构成了人的行为的框架,而且将这种行为与发生于人的行为区分开来。按照华迪卡的观点,自由即意为“人主要依靠自身来实现主体的行动”[2](120),华迪卡甚至将自由等同于人的自我决定,他说道:“自由是适合人的,人的自由源自意愿,并将自由显明是与自我决定等同的……”[2](115)人能够自我拥有、自我管理及自我决定,因而人是按照自由意志(free will)在行动,并且是对自己的选择和行为负责的,同时,人也是通过在行为中做出抉择因而塑造自己和成就自己的。总之,人是按照真理的标准自由地做出选择因而成为自由的人。华迪卡认为,人由于通过自己的选择而成就自身,因而人是具有道德属性的。美好的行为显明了实施行为的人的良善,同时,这一行为又能继续塑造人的良善。这里有一个关于善的标准的问题,华迪卡在他的论述中没有详细论述,但是他的核心思想是:朝向真理的行为就是好的行为,依照真理的标准成长的人就是善良的人。[3](58)
人的纵向超越是对至高价值如善和真理的呼求的回应,纵向超越虽然能指导人的行为朝向善和真理,然而这一活动本身不是远离人自身的。华迪卡认为,仅仅有超越是不够的,他指出:“人的超越仅仅是个人动力(dynamism)的一个方面,它只展示了其中的一个极点,与它同时发生的还有人主体性的统一以及人自我拥有和自我管理的整体结构,这就显示出我们所要讨论的整合了。”[2](191)由此,他提出了人的行为的整合(integration),在他看来,整合与超越是互补的,并且二者都是人行为动力的必要方面和要素。整合试图维护人本体论意义上的统一,华迪卡将人在行为中的整合“定义为对人的整体行为中的身体反应(somatic reactivity)和心理情感(psychic emotivity)的介绍,人的整体行为即人的超越和主体有效的自我决定的统一”[6](151)。如果说在超越中,人越过了自身的限制而达到外在,那么在整合中,超出的部分将被引回到人自身。华迪卡从身体(soma)和心灵(psyche)两方面详细探讨了人在行为中的整合。
华迪卡首先分析了人的身体,他指出可以从内在的和外在的两个维度理解人的身体,并强调:“身体是物质的,是可见可感知的现实,接近身体首先是从‘外在’入手。人身体的外形首先决定了他看起来是什么样的,其次,它也对个人的外观以及他得出的明确印象有决定性的影响。因而,我们可以认为,人的身体是由不同的部分组成的,每一部分都各安其位、各司其职。”[2](200-201)除了外在方面,身体也同样具有内在方面以协调身体的各个器官,而身体的整全性是人表达自身的媒介。华迪卡强调,正是因为身体,人成为自然的一部分,因而与自然的其他部分,尤其是动物们有很多相似之处和紧密联系。他将人身体的动力机制描述为应激反应的,即能对外在的刺激产生反应,而这种应激反应是不依赖于人的自我决定的,因为其根源不在于人的意愿而在于人身体本能和自发的反应。身体的反应不是人的行为,因为它是在自然层面发生的并往往是在意识之外进行的,华迪卡总结道:“……身体似乎有自身的一个独立的‘主体性’,即不受本体论意义上的整全人的任何影响。然而,这种主体性仅仅在这种意义上存在,即身体是反应的唯一主体。因而,身体的这种主体性是反应的、植物性的并且是意识之外的。”[2](212)虽然身体的反应不是人的行为,但是它在人行为的整合中仍然起着重要作用。在华迪卡看来,整合过程的目的就在于将人身体的主体性与人的有效的、超越的主体性相匹配,在这个过程中,人身体的反应就成为了人的自我拥有、自我管理和自我决定的一部分。
除了人的身体,华迪卡还分析了人的心灵。在他的人类学范畴内,心灵一词指那些对人的生命的显明,这些显明就其自身而言是非身体和非物质的[6](135)。虽然心灵不是身体的,但是它却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身体并以身体的反应作为存在条件,因而身体与心灵之间有着非常复杂的依存与合作关系,不能将二者作为两个独立的存在来理解。华迪卡强调,人心灵的官能都是内在的和非物质的,虽然依赖于身体,但是却不能约化为身体。他将身体定义为是反应的,将心灵定义为是情感的(emotive)。身体的反应是身体对外界刺激进行反应的能力,情感活动似乎也是对外在刺激的反应,但是在情感活动中,外在刺激对人之内在的影响超越了纯粹的身体反应,并且产生了感觉(feelings)。在华迪卡看来,身体与情感的主要区别在于,身体的冲动并没有超过身体的潜能,而在感觉中,身体的这种潜能无论是在特性上还是本质上都被超越了。他指出:“感觉和知觉使得人源自并超越了前面提到的‘身体的主体性’,而这种‘主体性’本身是与身体的反应紧密相关的,并且在很大程度上仍然是未被意识记录的,而以身体为基础并与感觉一同出现的心灵的主体性,则已然包括在意识之中。”[2](228)按照他的观点,感觉能使得人身体的活动存在于意识的反映功能和反身功能中,正是通过感觉,人才能经验自己的身体,例如,人有时是通过疼痛的感觉经验到自己的内部器官,例如胃或是肝等。总之,感觉成为人身体无意识的活动与人的意识之间的桥梁。[6](136)感觉使得人不仅经验到自己的身体,而且也同时经验到其他人和周围的事物,华迪卡强调,通过意识的反映功能而产生的各种感觉形成了人对自身存在以及对世界存在的经验。华迪卡还坚持认为,人的感觉是直接指向价值的,人的自我感觉(self-feeling)显明了其与众不同的本质特征和价值因素,如人们常常表达“我今天感觉很好”或“我感觉不好”[6](137),这种对价值的情感经验应当属于人的理智对于客观事实的价值认知的一部分。他还强调,“人在行为中的整合本质上是关于真理的,因为只有真理才能使人真正自由地进行自我决定。因而,对价值的经验,作为人的感觉的功能之一,必须是从属于真理的。感觉与事实的联合是经验价值的必要条件,只有在这样的经验基础上,人才能做出真正的选择和决定。”[2](233)人的感觉不是价值的全部评判标准,也不是个人经验价值的唯一基础,感觉必须与事实关联起来,只有这样,人才能真正地形成自己的独特人格。
总而言之,华迪卡从身体反应和心理情感两方面论述了人在行为中的整合,以此为基础着重分析了人的身体和心灵。关于人的身体,华迪卡指出,在人的主体性框架之内,身体在一定程度上拥有自己独特的“主体性”,即应激的、植物性的以及外在于意识的的主体性。然而,整合过程的目标就是要将身体的这种应激反应的主体性与人有效的、超越的主体性匹配起来。关于心灵,华迪卡则指出,人的感觉和情感必须要通过真理的主体化而在主体的自我决定中进行整合,他坚持只有真理才能使得行动者得享自由和实现超越。
华迪卡关注个体人的经验、意识以及行为,通过结合形而上学和现象学方法对人的本性及主体性的理解,对人的意识之功能的阐述和对人作为主体的自我决定的探讨,以及他对与人在行为中的超越和整合的阐明,向我们展现出了一个完整的行动的个人。
华迪卡的哲学人类学以“行动的人”为核心,集中探讨了个体的人及其行为,以此向我们展示了“人之所以为人”的哲学分析。他通过对人的各种经验、意识的功能、人的行为及其效能等的讨论阐明人是自身行为的主体,同时行为也能显示人的位格。并且,他提出了人在行为中的超越和整合,认为人因其自由行动而能超越限制,借着自我决定来完成自我,同时他强调真理是人的一切行动的标准,是实现人在行为中的超越的根本。整合与超越是互补的,华迪卡从身体和心灵两方面阐明了整合是对人本体论意义上的统一的维护。按照华迪卡的观点,个体的人就是通过自由的行动而在超越和整合中实现和成就自身的。总之,人之所以为人既要依靠其做自己行为的主体,借着意愿的自由抉择并通过自我决定从而在自身行为的超越与整合中成就自己。这就是华迪卡对于人之为人的哲学阐释。
尽管研究者们对华迪卡的著作和思想有许多的批评,但是对于其理论的重要价值还是有很多肯定的。一些评论者在华迪卡的著作中发现了一种要克服笛卡尔的“我思故我在”的唯我论宣称的愿望,并指出他由此重建了思考的东西与思考过程本身之间的联系。此外,另有学者指出,虽然华迪卡的理论远不是一个完整的体系,《行动的人》一书的某些部分看起来也更像草稿或框架而不是一种综合的研究,但是他关于行动的人的哲学阐释仍然值得关注与喝彩。
[1] Karol Wojtyla. The Person: Subject and Community [C]//Andrew N. Woznicki.Person and Community---Selected Essays. Bern, Switzerland: Peter Lang, 1993.
[2] Karol Wojtyla.The Acting Person[M]. Dordrecht- Holland: D. Reidel Publishing Company, 1979.
[3] Beabout.Beyond Self-Interes---A Personalist Approach to Human Action[M]. New York: Lexington Books, 2002.
[4] Oxford Latin Dictionary [Z]. London: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Ely House, 1968.
[5] Karol Wojtyla. The Personal Structure of Self-Determination [C]//Andrew N. Woznicki.Person and Community---Selected Essays, Bern, Switzerland: Peter Lang, 1993.
[6] Jaroslaw Kupczak, O. P.Destined for Liberty—The Human Person in the Philosophy of Karol Wojtyla/John Paul II[M]. Washington, D. C.: The Catholic University of America Press, 2000.
“Action reveals the person”——A review of Karol Wojtyla’s philosophical anthropology
ZHOU Lanlan
(School of Marxism, Jilin Normal University, Changchun 136000, China)
“Action” is the core concept in Karol Wojtyla’s philosophical anthropology, and that “Action reveals the person” is his basic view, contains two layers of meaning. One is that action and consciousness is the root of man to be man, and the other is that man to be man needs the “transcendence” and ”integration” of action. Among which, the“transcendence” implies that man can transcend over limit because of his free action and he can complete himself by self-determination of which the “integration” is a safeguard to man’s unity in ontological meaning. Karol Wojtyla’s philosophical anthropology overturns the rationalistic tradition since Descartes and it rebuilds the combination between the thinking object and the thinking process itself.
Karol Wojtyla; individual person; action; transcendence; integration; philosophical anthropology
B51/56
A
1672-3104(2014)02-0057-05
[编辑: 颜关明]
2013-09-10;
2014-02-10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国古代人权思想研究”(13CZX033)
周兰兰(1983-),女,内蒙古兴安盟人,哲学博士,吉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主要研究方向:基督宗教伦理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