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军队资产标准体系的思考

2014-01-20 00:55韩连民任洁张永宏
会计之友 2014年1期
关键词:标准化管理资产管理

韩连民++任洁++张永宏

【摘 要】 近年来,军队资产标准体系建设取得了不少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当前应该研究论证军队资产标准体系的构成,科学地划分不同级别单位系统军队资产标准体系的制定权限,分阶段逐步推进军队资产标准体系的完善。

【关键词】 军队资产; 资产管理; 标准化管理

建立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军队资产标准体系,是抓好资产管理工作的基础和前提,也是深化军队资产管理改革的关键。

一、军队标准体系的研究现状

目前军队资产标准概念主要是指配置标准。有的认为,军队资产标准是指军队实物资产,包括装备、土地房屋建筑物、设备器材、库存物资以及其他资产的配置数额与数量的定额。还有的认为,资产标准,目前还没有统一的理论界定,一般指单位或部门履行职能任务应当编配的资产定额,包括资产配置的最高数量、价值限量、最低使用年限和性能等参数指标。

上述概念的表述,主要按照通行的说法定义,而且军队以及地方也在推进“资产配置标准化”改革,但不十分完善,内涵比较窄。笔者认为,军队资产标准并不仅指配置标准,它应该是一个由多种标准组成的体系,军队资产标准体系,是指军队实物资产在形成、分配、消耗、处置等管理环节和运行过程中,相应制定的配置标准、消耗标准、处置标准和管理标准的有机整体。它是根据各单位、部门编制人员实力、担负任务和经费可能以及资产消耗处置和管理要求,而制订的各类实物资产参数指标,是军队管理设备器材、办公用品、库存物资、营房营具、工程设施等资产,安排资产购建预算,落实资产购建使用与处置的基本依据。另外,现有的研究对策也主要围绕配置标准展开。

二、军队资产标准体系存在的问题

(一)覆盖面不足,且缺乏时效性

随着我军几十年的建设发展,逐步积累了种类繁多、数量可观的军队资产。且随着军费投入的日益加大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我军各种高科技资产也在不断推陈出新。目前除建筑面积、文化装备、医疗设备等全军已经统一明确的资产标准外,大部分推行改革的单位仅是结合单位实际,对办公设备等通用性较强的一般设备制定了编配标准,仍处于无限额控制状态,超标准购置、重复建设现象仍然存在。由于我军的资产标准建设滞后,资产标准不全,有的资产标准定的过粗,有的资产标准早已过时,根本无法保障任务的完成。现在已制定资产标准的单位,由于单位自身的局限性和技术手段的不足,在资产标准中数值的确定上不能精确把握,没有达到“最优数值”,只是在总部明确的营房办公面积、后勤装备配置等方面的标准上相一致,作为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相结合重点的办公设备配备标准,由于不能准确计算不同业务部门的工作性质和任务需要之间的差别,对这部分资产标准的制定只能搞简单的“一刀切”,只根据编制人员实力确定标准配置的数量,造成所制定的标准既单一又不科学。

(二)缺少有效的制定方法,可操作性差

多年来,总部和上级制定了一些资产标准,但由于整个经济环境不断变化,部队建设不断发展,人们的思想观念不断更新,加上一些不健康的消费心理影响,使得有些标准不能适应新时期发展的变化,个别标准偏低,实际工作中往往标准偏高,就高不就低,特别是公务经费支出高居不下,直接影响标准的严肃性。按照规定,上级已经制定资产标准的,按标准执行;没有制定或者明确标准的,单位应该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规章制定,由事业部门依据编制、任务、财力和单位实际情况,拟制资产标准方案,分别报司令机关、政治机关、后勤机关、装备机关领导审核后,由财务部门汇总、平衡,以单位后勤部(处)名义,逐级上报至军级单位党委审批。因编制、任务发生变化,单位应当按照相应程序和权限,修订资产标准。但这些规定并没有具体说明事业部门和财务部门采用什么样的方法去制定资产标准。如:有的不考虑不同业务部门的工作性质和任务需要,资产标准“一刀切”;有的资产标准要素不全,有数量标准而无价值限额或价值量化标准过高,以及使用年限标准不够合理等,失去了限额控制的意义;有的对数码相机、摄像机、投影仪等一些高档资产,本可以以部门为单位制定资产标准,却以处(科、室)为单位编配,易造成资产的闲置浪费。

(三)缺少专业的审核机构和有效的制约机制

标准一经制定,部队所属各业务部门应该而且必须无条件严格按照执行。现实中,由于资产标准是由事业部门自己依据编制、任务、财力可能和单位实际情况,拟制资产标准方案,报所属机关领导审核后,由财务部门汇总、平衡,上报军级单位党委审批,造成制定的资产标准缺乏权威性、法规性,事业部门在执行过程中没有法规约束力和较强执行力,财务部门随意调整个别资产编配标准限额,造成制定的资产标准形同虚设,没有发挥应有的制约作用。

从实际情况看,相当多的单位没按规定上报到军级单位党委审批,甚至有的单位在事业部门拟制标准后,没经本部门领导审批直接由财务部门汇总后执行等,严重降低了资产标准的权威性。资产标准在执行过程中也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事业部门不严格依据编配标准编报资产预算,或是虚报资产处置计划,逃避资产标准审核;财务部门审核预算不够严格,资产采购把关不严,预算与执行“两张皮”;毁损待报废资产不够及时或随意处置未达到使用年限资产等;还有的单位,在利用“军财工程”系统编制年度预算过程中,随意调整个别资产编配限额,造成资产标准形同虚设,没有发挥应有的制约作用。资产标准作为一个体系,其内容不仅包括品名、计量单位、编配数量,还包括价值限额、使用年限等。

(四)相同类型单位之间的标准差异较大

资产标准应该是由总部统一颁发,全军部队共同遵照实施的一项制度依据和法规标准。但由于总部还没有制定统一标准,导致现实中相属同一地区、同一级别的单位,由于缺乏相对统一的资产标准基本内容与具体的制定原则、参考依据等,制订出的资产标准差异过大,造成苦乐不均,不符合标准相对统一的要求。根据当前规定,除上级已制定或明确的标准按标准执行外,其他资产标准,由各单位结合实际自行制定,逐级上报到军级单位党委审批后执行。由于不同单位考虑问题不同,导致分属不同军级单位管理,但执行同样任务、相同类型单位之间的标准差异过大,造成苦乐不均,不符合标准相对统一性要求。

三、完善军队资产标准体系的对策

(一)研究论证,推进理论创新

军队实物资产在运行过程中,要经历形成、分配、使用、处置等阶段和环节,每一个环节都要根据其不同阶段和环节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自然产生不同的标准。除现有的配置标准外,还客观存在资产的使用年限问题,应该结合各种不同类别的资产,根据其性质、技术标准,考虑到资产的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制定消耗标准,尽量避免因使用不当提前报废,提高资产使用的效益;根据资产的使用状况、利用价值,加强资产价值评估,制定处置标准,包括处置的程序、方法、机制等内容;根据资产的整个运行过程,制定资产的管理标准,明确资产管理的职责分工、资产绩效考评办法,充分发挥单位党委的领导作用、财务部门价值管理作用和事业部门的使用价值管理作用。这样科学合理、要素齐全、层次清楚、职责明确的资产标准体系,将会进一步推进军队资产管理改革。

(二)统分结合,科学确定权限

原则上讲应将当前制定资产标准制定模式,改变为由总部统一制定,下发给下级单位贯彻实行。但是,由于资产标准建立的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加之军队资产种类繁多,在较短时间内建立一个完善的资产标准,难度大,不现实。根据军兵种和各大军区对所属部队情况较为熟悉,且能够站在较高的层次上考虑问题的特点,现阶段可以将标准制订权力下放至军兵种和军区一级:由军区以下各级单位在限额范围内制定本部队标准上报军兵种和军区大单位,军兵种和军区大单位对上报标准进行汇总,并根据所掌握情况进行修改完善,在军区一级形成统一标准。总部只根据部队所担负的任务类型、编制实力、所处地理位置、经济水平等因素制定资产总限额以及在制定资产的原则、依据及所参照的技术标准等方面对大单位给予宏观上的指导,在认真调查论证、合理测算后,确定每一类资产所占总资产的比例,如果单位所拥有的资产从总额上没有达到上限,但其中一类资产已达到此类资产占用的比例上限,那么,即使是有经费这类资产也不能再增加。

(三)结合实际,合理构建体系

1.总部制定标准的方式和内容。参照现行的公务事业费供应模式,对现有的全军统一标准,如武器装备、营房营具、医疗设备等,由总部机关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结合当前军队建设形势、任务和需求变化,深入调查研究,在已确定的编配标准基础上,结合已明确的单位资产总限额,汇总编制易行且可操作性强的资产配置标准,颁布全军统一遵照执行。尽快制定《军队资产绩效管理规定》,形成全军统一的军队资产管理标准。

2.军区级单位制定标准的方式和内容。对应由总部制定但还未制定的通用办公设备器材标准、周转物资标准等资产标准,军区级单位按照总部的授权,根据本区部队驻地环境、任务类别、驻地物价水平之间的差异,平衡所属部队上报的资产标准申请,进一步设定要素指标,报总部批准后在军区内下达。要素指标可分为地区经济水平指标和任务消耗性指标。地区经济水平指标可下设地区GDP指标、消费价格指数指标和地区人均可支配收入指标;任务消耗性指标可下设战备设施拥有率指标、医疗卫生设施条件指标和安全因素指标。对所属部队提出消耗标准和处置标准的原则性指导意见。

3.军以下单位制定标准的方式和内容。由于各级部队所处环境不同、资产使用频率不同,必然造成资产的使用状况各不相同,由军以下单位制定具体消耗标准和处置标准比较合适。军以下单位在编制资产标准之前,党委牵头,搞好工作部署,拟制实施方案,明确方法、步骤与具体要求,后勤财务部门和资产使用部门根据具体要求组织资产清查,摸清存量资产数质量及分布情况。事业部门结合本单位人员编制实力、工作职能、业务工作需求和现有办公设备情况,拟制一般设备资产标准初步方案,经部门领导审批后提交后勤财务部门。后勤财务部门在总部确定的本单位资产价值总限额之内,依据军区级单位下达的要素指标制定本级资产标准,一并提交党委研究。本级党委研究决定后,经上一级单位后勤部门审批施行。

(四)梯次推进,逐步进行完善

第一阶段:完善全军现有配置标准,提出并研究论证资产标准体系的构建。对全军已有统一标准的,由总部机关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当前实际修订调整,制定限额;对目前尚未建立标准的,按照由“急需到一般、由较易到较难”的原则,制定急需建立、较易建立的资产标准。通过总体框架的初步确立,使各级部门资产标准建立工作得以启动。

第二阶段:总结推广实践经验,逐步充实标准体系。总部在巩固已有改革成果的基础上探索深化,逐步对标准体系配套完善。一是分析总结第一阶段所取得的成效作为依据,以此制定尚未建立的资产标准,并在执行过程中进行修订完善;二是利用建立的信息反馈机制及时收集汇总执行情况,针对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系统分析标准本身的缺陷,查找存在的漏洞,进一步整理修改已制定标准;三是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规定每年对资产标准进行系统、细致、全面的梳理,使标准的制定与部队发展同步。

第三阶段:科学结合部队实际,最终确立标准体系。通过持续不断的改进,对各项资产标准进行最后定位,并由总部以正式公文的形式下发全军《军队资产标准管理规定》,最终形成符合军队建设实际、涵盖全面,可以动态调整的军队资产标准体系。

【参考文献】

[1] 董德元.科学推进军队资产管理法规体系建设[J].军事经济研究,2010(3):11-14

[2] 于志平,包天元.总部机关推行资产管理改革工作探讨[J].军产工程财会,2012(6):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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