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新股发行制度进一步市场化是核心,而保障市场化的最重要的手段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信息披露。
2013年11月30日,这个原本再平常不过的星期六必将成为中国证券史上又一个值得纪念的日子。证监会在这一天突然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宣布IPO 重启后首批约50家公司将于2014年1月发行上市。资本市场在被无数次的“狼来了”折磨得几乎神经衰弱之后,“狼”终于来了。
实际上,证监会在2013年6月6日就已经发布《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但据称这一征求意见稿被政府高层认为改革不够彻底,因此正式文件迟迟未能发布。直到十八届三中全会上,中央提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中央定调,证监会快速响应,此次新出台的《意见》才应运而生。向注册制过渡
促进新股发行制度进一步市场化是《意见》的核心指导思想,而保障市场化的最重要的手段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信息披露。
与原制度相比,《意见》提出招股说明书受理即披露,并且信息披露的要求贯穿全部环节,特别是过去信息披露要求相对较少的定价及配售环节。
在定价环节,《意见》要求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制作定价过程及结果的信息披露文件并公开披露。在网上申购前,应当披露每位网下投资者的详细报价情况,包括投资者名称、申购价格及对应的申购数量等。《意见》还特别强调需要披露公募基金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确定的发行价及对应的市盈率等。如果拟定的发行价其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的平均市盈率,网上申购前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还需要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在配售环节,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同样需要制作配售程序及结果的信息披露文件并公开披露。其内容应包括投资者参与自主配售的条件、配售原则以及自主配售的结果等。
除了上述信息外,《意见》还要求发行人应当在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披露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持股5%以上股东如要减持,也必须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可以说,信息披露是新股发行制度市场化改革的抓手,相关措施如能有效推行将会为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奠定良好的基础。
过去,证监会发审委对申请上市的企业盈利能力的评判是发行审核过程的重点,这也被认为是以行政权威为拟上市企业的发展前景背书。但从实际效果来看,上市后业绩变脸的案例屡见不鲜,监管机关的越俎代庖也被广为诟病。
针对这一现象,《意见》提出在发行审核过程中,证监会审核对发行申请的审核重点,由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投资价值转向发行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内容的合法合规性。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和投资价值进行专业评判的职责以后将落在保荐机构头上。若再出现上市后“业绩变脸”,保荐机构在事前如未履行充分披露义务揭示相关风险将面临重罚,而不再仅仅是保荐人受到处理。
发行人以及控股股东在发行过程中和发行上市后也将承担更多的责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和已转让的原限售股,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由于特殊的投资人结构,炒新一直是中国股市的一道怪异风景。炒新热情的高涨也间接导致了新股发行定价过高,公司上市频繁出现资金超募的现象。
为抑制定价虚高,《意见》提出提高网下配售比例、优先向公募基金配售、剔除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10%部分的申购量等措施。此外,如果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控股股东以及董、高、监等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如果出现超募现象,则超募的资金要相应减持老股。
更为重要的是在IPO重启后将采用批量发行的模式,一方面这样能够以较快的速度消化暂停一年多以来翘首以盼的700多家排队的企业;另一方面批量发行也迫使投资人在申购时必须有所取舍,合理报价、合理安排资金。
沪深两地交易所为配合《意见》也在2013年12月公布了两地交易所网下和网上申购的新规则。按市值申购、新股上市首日开盘价形成机制的修改也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抑制炒新的作用。
虽然IPO 的暂停与重启并非决定市场牛熊的全部因素,但回顾历史有利于我们对本次重启后的市场走势作出判断。简单回顾历次IPO重启后市场反应,很明显是跌多涨少。
最近一次IPO 暂停后重启带来大牛市行情的情况发生在2006年6月。当时股权分置改革大方向尘埃落定,IPO重启后沪指一路从1700 点附近狂飙至6124,从此孤峰鹤立。可见,如果要重启后的市场能够形成长牛,必须有与之配套的重大的符合市场化方向的制度性改革。除此之外,宏观经济形势的稳定也是不可或缺的因素。
本次IPO暂停的时间是A股史上最长的,暂停期间积累了近800家申报企业,这一规模可谓是前所未有。一旦开闸并批量发行,对市场的供给冲击不言而喻。加之目前国内整体流动性逐步收缩,国家对经济结构主动调整的力度空前,在经济增速放缓的背景下市场的整体估值必将受到压制。市场要消化IPO重启的影响估计需要半年以上的时间。
不过,从辩证的角度来讲,事物有其两面性。对市场中短期走势保持谨慎的同时我们还应看到,伴随《意见》的发布及相关配套细则的陆续出台,我国IPO制度正在向着全面市场化的方向靠拢。站在更长的时间标尺上考量,我们有理由相信本次IPO改革和重启作为金融领域贯彻全面深化改革路线的积极举措,会在更长的时期里对促进资本市场的繁荣和健康发展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