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美啸
摘 要 范式与意识形态两个概念分属不同的科学领域,在作用、结构、价值导向上有相似之处。通过这两个概念可以更容易地发现问题,建立分析框架并且在特定价值标准地指导下展开研究;范式和意识形态都是动态的开放的系统,均通过积累丰富自己的内涵,提高解释力和适用性;二者也都是通过质变实现革命,扩大理论视野、发现新命题。然而两者的差异也是显而易见的。
关键词 范式 意识形态 相似性
《科学革命的结构》这本书中,范式概念不仅引发了对认识论的新思考,而且库恩对该词的解释很容易上人联想到政治科学中与其含义相仿,但用法相当复杂的一个概念:意识形态。范式是库恩这本中的核心概念。本文的目的是试图通过对这个概念的分析发现其与意识形态概念的相似性。
纵观全书,库恩从未给范式这个词下过一个精确的定义。但这并不影响对这个概念的认识。通过库恩在书上对范式的一些描述可以看出,范式是一种由价值、理论和方法三个层次组成的,为特定科学共同体提供认识模型或范例的结构整体。
首先,从作用上讲,范式是一种模型或范例。人们可以通过对某个例题的学习掌握一类带有该题特征的解题方法,即模型。模型用来指导认识,但这种指导不是规范的,而是一种具体的解决方法。其次从结构上讲,范式有三个层次。最高层次是价值。价值是一套信念体系,先验地存在于共同体之中并为大家所认可并且用来评价认识活动。第二层次是理论。它包括概念、命题、定理等要素。第三层次是方法。方法或技术为认识或解决一类问题提供途径。这三个层次构成了范式的内在整体。最后,范式为一个特定群体所共有。科学共同体有许多层次,最广义的是所有自然科学家的共同体,稍低层次的是某个学科的共同体,再次一级的是更具体的特定共同体。在不同层次的共同体中,其拥有的范式也是不同的。
范式虽然是一个结构整体,但它却是动态的。科学就是不断地将范式精确化、明晰化的过程。某种范式本身与科学家的研究之间一直存在着一种张力。科学家通过自己的研究不断检验范式的效力和适用范围,而范式也一直在努力保持其自身的稳定性,直到最终危机出现,旧范式解释力减弱,过渡时期到来,新范式代替旧范式。
意识形态是一个历史悠久、内涵复杂的概念。首先由法国哲学家特拉西在《关于思维能力的备忘录》中提出。他指出该词是由理念和逻各斯组成的新词。所谓的知识就是理念。逻各斯则是万物的法则是运行的规律。这种规则可以为人所认识和把握。特拉西把这两个词合在一起创造出的新词明显具有本质和规律的意思。他把意识形态定义为观念(或思想)的科学,人类经验的所有领域都要用理性加以考察,考察的目标是掌握本质和规律。
后来,尽管拿破仑、马克思都曾在否定意义上使用了意识形态这个概念,认为意识形态并不能客观反映社会现实,而是某一派别、某一阶级为维护自身的利益、确定自身统治地位而做的不全面的分析和主观的偏见。但是它作为一种对社会的认识工具并没有发生变化。
曼海姆通过知识社会学的方法将意识形态分为特殊的意识形态和总体的意识形态从而将曾经是党派的思想武器的东西转换成了社会和思想史的研究方法(74页)。特殊的意识形态表示我们怀疑我们的论敌所提出的观点和陈述时……而且真正认识到其真实性并不符合论敌的利益。特殊含义是在纯粹心理学水平上对观念的分析,而且是意识形態的低级阶段。
对总体意识形态的界定是曼海姆对意识形态这个概念的发展所做的最突出贡献,现阶段也是从这个意义上理解意识形态的。总体的意识形态是指某个时代或某个具体的历史……前提是我们关心的是这一时代或这一集团的整体思维结构的特征和组成。这一意识形态是一种根本不同(与特殊意识形态相比)的思想体系和广泛不同的经验模式和解释模式……总体的意识形态在曼海姆这里已经成为认识社会的一种模式或概念体系,成为分析一类人思想状况和行为方式的重要工具,而且通过这种模式和概念体系使得我们在认识现实时变得有据可循。
意识形态已经成为社会科学领域的一套认知体系,它有自身的结构特征并且常常为一个特定群体所共有。这套认知体系决定着共同体看待事物的方法、主题和价值标准。但作为社会科学领域意识形态更多的是被建构的,而不是如“范式”那样有更少的人的主动因素。例如,近代英国政治学家伯克。但当阅读亚里士多德《政治学》时,他得出人类既然经历了这么长久的年代,……有些虽已为大家所知,而从未实施(所以得失还不能洞悉)这样的结论之后,即主动将其归入保守主义行列,认为他是保守主义源头。
首先范式与意识形态两个概念分属不同的科学领域,在作用、结构、价值导向上有相似之处。这两个概念的使用可以更容易地发现问题,建立分析框架,并且在特定价值标准地指导下展开研究。其次从对科学革命进程的分析和对意识形态概念内涵变化的分析来看,范式和意识形态都是动态的开放的系统,均通过积累丰富自己的内涵,提高解释力;都是通过质变实现革命,扩大理论视野、发现新命题。无论是自然科学界对新范式的承认,还是社会科学办对新意识形态的争论,均可以认为是科学领域的革命。然而两者的差异是显而易见的:意识形态在某种情况下是强加的,被建构起来的;而范式的客观性更强,其地位一旦确立,便被自然科学工作者全盘接收。这种差异是由两种不同科学的研究对象决定的。
参考文献:
[1]徐友渔等.语言与哲学——当代英美与德法传统比较研究[M].北京:三联书店,1996:173-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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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德]卡尔·曼海姆.意识形态与乌托邦[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
(作者单位:中央民族大学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