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晓济
(浙江警察学院,浙江杭州 310053)
美国刑事司法专业本科课程体系设置分析
——以山姆·休斯敦州立大学刑事司法专业为例
□陈晓济
(浙江警察学院,浙江杭州 310053)
山姆·休斯顿州立大学刑事司法专业本科课程设置是美国大学教育中最为著名的“核心课程型”设置模式,课程体系主要包括一组独立于院系的全校本科专业学生必修的通识教育课程、一组本专业的核心课程(主修课程)和一组与专业相关的选修课程以及学位要求的特别课程四个部分构成,由此构成该专业“一体两翼一补充”的橄榄形课程设置模式。这种课程设置模式以通识教育为基础,以核心课程为中心,加强文理学科的相互融合,培养学生从事刑事司法职业领域的基本知识和能力,从中可以发现其课程设置具有重视通识教育、实行严格意义上的学分制、专业核心课程与专业选修课程互为支撑等特点。
课程设置体系;核心课程;通识教育;美国山姆·休斯敦州立大学刑事司法专业
德国哲学家马克思·舍勒指出:“凡是人想自我教育或者想教育别人,必须面对三个方面的问题具有明确认识。第一,究竟什么是教育的本质?第二,怎样进行教育?第三,什么样的知识和认识限制和规定着此人变得‘有教养’的过程?”[1]在舍勒这里,人经由教育而变得有教养的过程就是成“人”的过程。高等教育在“人”的教育中占据重要地位,而居于大学教育核心的大学课程,则是把大学教育思想、教育理念、教育目的等转变为教育效果的重要途径,没有课程,一切教育目的、理念、观念、技能都只能是空中楼阁。因此,为了实现高等教育育“人”的根本价值取向,大学课程必须承担着培育“人”的重任。培育“人”是大学课程应然的价值取向。笔者选取美国山姆·休斯敦州立大学刑事司法学院(College of Criminal Justice at Sam Houston State University)刑事司法专业本科课程设置体系为研究对象,试图管窥美国刑事司法专业在培育什么样的“人”和如何培养“人”等方面的经验和启示。
山姆·休斯敦州立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成立于1965年,是美国少数几个历史悠久的刑事司法学院(系),1970年,该学院成为美国最早开始刑事司法博士教育的学院之一,学院以德州刑事司法部前部长、刑事司法专家George J.Beto命名。据笔者粗略统计,截至2013年,全美开设刑事司法或者相关专业的大学共204所,占全美大学的7.6%①,据American.edu网站排名,2013年山姆·休斯敦州立大学刑事司法学院进入全美最好的20所刑事司法学院之列,排名第13位[2]。目前,刑事司法学院共两个本科专业(刑事司法专业和受害者研究专业),授予四个学士学位②。该学院在美国刑事司法教育体系中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和代表性,其刑事司法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与我国公安院校相关专业具有较高的相似性,选取山姆·休斯敦州立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刑事司法专业作为该文的研究样本,具有一定的科学性,能够为我国公安院校相近专业课程设置提供比较与借鉴的视角。
2007年,浙江警察学院经与美国山姆·休斯敦州立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友好协商,签订了合作协议,开设了治安学专业国际警务合作方向,2012年经教育部批准,国际警务合作方向正式变更为“涉外警务专业”。2012年6月至2013年5月,浙江警察学院2010级国际警务合作班赴美国16名学生在山姆·休斯顿州立大学刑事司法学院进行为期近一年的学习,毕业时将获得山姆·休斯敦州立大学刑事司法专业文学士学位和浙江警察学院法学士学位,成为该专业全面开展双学位项目的首批学生。作为山姆·休斯敦州立大学刑事司法学院的访问学者和2010级国警学生在美国期间的班主任,笔者利用多次机会,对刑事司法学院Webb院长、负责课程的行政人员及部分教授进行深入访谈,试图梳理刑事司法专业课程设置体系及其背后人才培养的考量因素。本文将努力解决以下几个问题:刑事司法专业的课程构成包括哪些部分?又是如何分布的?专业核心课程(主修课程)和选修课程是如何确定的,背后的依据和道理是什么?未来刑事司法学院本科课程设置的发展趋势是什么?
20世纪70年代末,美国著名高等教育学者莱文(Levine A.)对美国大学课程设置模式进行了研究,并且将其名称确定了下来:自由选修型(Free Electives)、分布必修型(Distribution Requirements)、名著课程型(Great Books Program)和核心课程型(Core Curriculum)[3]。其中最受欢迎的模式是分布必修型课程设置模式,据统计,美国大约80%的大学选择此种课程设置模式。而最著名的则是核心课程型模式,美国很多知名大学如哈佛大学、芝加哥大学以及哥伦比亚大学的本科课程设置模式则可以归结为“核心课程”型模式;“选修制”的历史虽然较早,直到现在,由学生根据兴趣和特长“选修”课程仍是美国大学课程中非常重要的特色,但完全实行“自由选修型”而不对学生加以任何限制的大学则很少,有些世界名校如阿姆赫斯特学院(Amherst College)和布朗大学(Brown University)则仍坚持这种模式,反而成为这些大学的一项特色。而据目前统计,实行名著课程型课程设置模式的大学只有圣约翰学院(St. John’s College)一所大学[4]。从美国大学不同的课程设置模式,也可以管窥美国大学崇尚自由和个性化发展的一面,大学之间并不追求“大一统”的格局,而是根据自己教育理念、教育哲学和大学特色设置课程模式,长期以来,这种模式不断完善并成为大学文化中独具特色的课程文化③,大学课程设置中的这种风格迥异各具特色的“差异化”模式,为研究高等教育的发展提供了非常具有研究意义的样本。
“核心课程”概念正式起源于20世纪初,用以反对破碎形式和“从不同科目累积起来的零碎学习”[5]。美国大学核心课程是在美国大学通识教育理念指导下的一种课程理论和实践,是美国大学几百年来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历史结晶,其中尤其以哈佛大学的核心课程最为著名,成为美国乃至世界的各个大学学习效仿的榜样。核心课程模式是一种综合传统独立学科中的基本内容,以向所有学生提供共同知识背景为目的的课程为基础,以专业核心课程和专业辅修课程为两翼的课程设置模式。根据刑事司法学院刑事司法专业课程设置来看,该专业的核心课程主要包括四大部分,笔者将其概括为“一体两翼一补充”的课程设置,“一体”是指一组独立于院系的不分专业专为全校所有本科学生接受通识教育而设置的校级核心课程;两翼是指由各学院论证、提升专业化为核心目标的一组主修课程和辅修课程;“一补充”是指一组不同学位所要求的特别课程。
刑事司法专业课程体系的设置以学校通识教育平台为基础,围绕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规格,着眼于专业对应的具体工作所要求具备的知识和能力,依据不同专业所需具备的能力和素质来设置专业课程。院系是开设专业课程的主体,各个学院都根据自己的学科需要设计了一套相关课程,每门课程均有相对固定的独立编码,主要是方便学生日后选课,不同的编号代表不同的含义。④
目前,山姆·休斯敦州立大学刑事司法专业课程分为专业核心课程(Criminal Justice Major Core)、专业选修课程和学位特别要求课程三大部分。其中专业核心课程总计8门,每门课程3个学分,总计24学分。文学士学位特别要求课程包括三门课程20学分,即《写作技能简介》(Introduction to Technical Writing,3学分)、《社会统计学》(Social Statistics,3学分)和外语(Foreign Language,14学分),理学士学位特别要求的课程包括13门课程⑤,总计21学分。
专业选修课程又分为高级选修课程(Advanced Electives)和一般选修课程(General Electives)两部分,其中高级选修课的代码一般为3或4,共计21学分,一般选修课13学分。高级课程(包括但不限于高级选修课)的学习必须满足最低42学分的要求,在校期间每学期必须完成的30个学分里必须有24小时的高级课程的学习,一般课程应满足42学分的要求。获得学士学位的总学分不低于120学分。
刑事司法专业课程构成一览表⑥
(一)通识教育课程模块(Courses in General Education)。美国大学历来重视通识教育平台在本科生培养中的作用,尤其是当今世界,高等教育和整个社会愈来愈显示出专门化、专业化和行业细分的趋势,在此背景下,很多高校非常重视文理科学通识教育,为学生提供知识、技能和思维习惯,使他们能够终生学习,适应不断变化的环境。通识教育的作用是使学生能将大学学习与大学之外的生活联系起来,并使学生能够理解世界的复杂性,认识到自己在其中应该担当的角色和所起的作用。通识教育课程也可以理解为学校的核心课程。
山姆·休斯敦州立大学通识教育课程模块共包括六大部分,共42学分,占据学位课程总学分的将近1/3。通识教育一般包括人文学科、社会科学、科学和数学三大模块,据笔者统计,目前全校通识教育课程达81门⑦,所有本科学生都应修习,是全校所有本科学生的“共同必修课”。从目前来看,不同院系可以根据专业特点从全校“共同必修课”中选择开设相应课程作为本专业的通识教育课程,但这些课程必须符合学校关于学分的具体分布规定,比如学校就规定《历史》和《政治学》必须修满9学分。
从上述通识教育课程模块的设置可以发现,美国的大学既重视科学教育,也重视人文教育,更重视二者的统一。上表显示,科学教育占两个部分,共计11学分,人文教育占三大部分,共计30学分,另外1学分各学院自主开设。在与山姆·休斯顿州立大学教授的访谈中,他们提出,之所以决定上述构成部分以及具体的学分分布,主要是基于通识教育的任务就是要将大学学习与学生毕业后的生活紧密联系起来,通识教育课程体系应致力于构建大学学习与毕业生所要面对的现实社会之间的桥梁,比如传播学(沟通、交流的能力)、人文学以及视觉、表演等重视学生社会能力和素质的提升,而社会学和行为科学则试图给予学生理解社会和人类行为的钥匙,其主要目标在于为学生参与公共生活做好准备、使学生理解自己的社会角色、为学生客观、积极应对变革作好准备以及使学生形成对自己言行的伦理规范的理解等四个方面,而其中最重要的则是培养具有健康情操、健全人格和具备积极向上人生态度的“社会人”,科学教育的目的则在于教会学生认识和理解客观世界和科学技术一直处于不断变革和不断创新的过程,让学生理解并能跟上迅速发展的科技变革。
(二)刑事司法专业核心课程模块(Criminal Justice Major Core)。刑事司法专业核心课程在整个课程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不仅仅是刑事司法文学士专业的核心课程,而且是刑事司法理学士专业的核心课程。山姆·休斯敦州立大学刑事司法学院专业核心课程一般相对固定,几年甚至十几年之内均较少变动。其实这也是与专业核心课程的地位相适应的,但凡纳入专业核心课程体系之内的课程,均经过详细论证,充分考虑人才培养目标和学生就业方向,征求实务部门意见,这些课程构成了该学位的“核心”,既然具有“核心”的地位,则具有相对稳定性。笔者了解到,专业核心课程的设置院长拥有决定权,如果新院长认为要改变专业核心课程的设置,经过论证,可以改变,但这种改变非常慎重,需要经过教授会议的同意。山姆·休斯敦州立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文学士专业核心课程具体内容详见下表。
刑事司法专业核心课程一览表
(三)刑事司法专业选修课程模块(Criminal Justice Major Electives)。选修课程是对专业核心课程的补充,其与专业核心课程一起构成专业课程的重要内容,目前共开设了30门课程,课程共计84学分⑧。专业选修课程分为高级选修课程(Advanced Electives)和一般选修课程(General Electives)两部分,其中文学士高级选修课共需修满21学分,一般选修课程修满13学分;理学士高级选修课程共需修满21学分,一般选修课程修满12学分。学生按照规定,在所开列课程中自由选择修满规定学分。
山姆·休斯敦州立大学刑事司法专业课程设置采用美国大学课程设置中比较著名的“核心课程”设置模式。根据笔者理解,这里的“核心”包括两个层面的含义,第一个层面即为全校的“核心课程”,也就是全校通识教育的课程,这是不分专业每个本科学生必须选修的课程;第二个层面是依据不同的专业,设置专业“核心课程”,这些课程是该专业的必修课程,构成了专业课程的基础。通过对刑事司法专业课程构成的考察以及对教授的访谈,可以发现,美国山姆·休斯敦州立大学刑事司法学院专业课程设置具有以下几个明显特征。
(一)重视通识教育,避免课程设置的“功利化”和“拼盘化”倾向。自20世纪初美国博德学院(Bowdoin College)的帕卡德(Parkard)教授第一次将它与大学教育联系起来之后,有越来越多的人热衷于对它进行研究和讨论[6]。哈佛大学是世界上实行通识教育被誉为通识教育的典范,目前,通识教育在美国高等教育领域已经成为一种共识,一般包括人文学科、社会科学、科学和数学三大模块。每个大学在其教育理念中也都表达了对通识教育的重视,⑨山姆·休斯敦州立大学也非常重视通识教育,学校教务部门经过论证,根据社会发展和学校教师资源的配置,每年对通识教育课程体系进行细微调整并在校园网上发布。从2013年通识教育课程来看,共分6大领域21门课程,因相同课程有不同难度和级别,所以具体开课达81门之多。通识教育课程模块最低需修满42学分,占据学位课程总学分的将近1/3强,单纯从比例上看,也能看出山姆·休斯敦州立大学对通识教育的重视。
(二)实行严格意义的学分制,学生选课自由度较大。完全的“学分制”是美国大学的重要特征,在山姆·休斯敦州立大学,学生按照课程体系规定的原则,根据自己的时间和情况选择课程。大学里没有统一的班级,一般一个课堂上听课的学生可能来自各个年级甚至不同专业的学生。在选课时即使是必修课,也可以自由选择修读的时间,只要学分符合专业计划的要求,选课的事情就完全是学生自己做主。但选课自由不是没有限制的,首先,你选读的专业限制了你的选课范围;学校和有关的学院还规定某个专业的必修课程和公共基础课程;其次,选课要受到最高和最低学分数量的限制;其三,选课还有某些先决性限制,例如,没有通过大学某科的第一阶段课程就不能选择第二阶段的课程等,这些限制在本文上述图表中已有显示。
(三)专业核心课程相对稳定,侧重基本理论知识的传授,专业选修课程较为丰富,侧重现实问题的关注。刑事司法专业核心课程一般相对稳定,甚至十几年都不会发生变化,而专业选修课程则较为丰富,更关注社会的发展和刑事司法的最新动向。笔者在与刑事司法学院Webb院长交流过程中,特意咨询其专业核心课程设置的依据和理由。根据了解,专业核心课程与专业选修课程具有不同的定位和功能,专业核心课程需要学生掌握本专业最基本、最重要的知识,并且这些知识更侧重理论知识的传授,为学生搭建本专业基本的知识架构。从刑事司法专业核心课程设置来看,无论是《刑事司法概论》还是《犯罪学》、《刑法学基本理论》,无不是从事本专业需要掌握的最为基础和核心的知识。Webb院长特意强调,专业理论知识是一个专业赖以生存的基石,如果没有理论,即使你所教授的现实操作手段和实务知识再为丰富,也不可能搭建学生完成的专业结构,离开专业理论知识,“专业”就成为无源之水和无本之木,学生在以后的工作中很难理解和应对新问题和新挑战,且实务知识也有可能成为空中楼阁,专业核心课程的“核心”价值正体现如此。
专业选修课程相对更具现代化,也更关注当下的社会问题和刑事司法问题。比如《儿童虐待和忽视》、《毒品使用和滥用》、《刑事司法领域的职业素养和道德规范》、《大学生刑事司法领域实习》、《刑事司法领域的特殊主题》、《刑事司法中的问题分析》、《家庭暴力》以及《警务策略》等课程,异常生动且丰富多彩,学生可以根据自己兴趣和爱好特长在其中进行选择。
从专业核心课程和专业选修课程的设置来看,二者具有不同的定位和功能,共同配合、相互融合,理论指引实践,实践反映理论,共同构成专业课程的完整体系。专业核心课程相对稳定,表面上看似乎一成不变,但背后体现的则是“以不变应万变”的理念,体现的是理论的魅力和“理论之树常青”的特质,专业核心课程的设置非常考量课程背后的教育理念和教育原则。因此,专业核心课程的设置需要非常谨慎,必须经过科学严谨的论证,且一旦设定,没有充足理由,一般不予变动。而专业选修课程与专业核心课程分工配合,具有与时俱进的特点,会依据社会发展进行一定的更新,也更关注现实问题的思考和解答。
(四)注重加强文、理学科的相互渗透和融合。从刑事司法专业整个课程构成上看,课程设置体现了加强文理科相互渗透和相互融合的趋势,且人文科学的地位愈发重要。教育学者认为,当代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使学科呈现出高度综合化的态势,狭窄的专业划分已不适应信息时代大规模科学发展的需要,不利于解决各门学科协同合作才能解决的某些实际问题[7]。美国大学也认识到,应该致力于使理工科学生认识到科学的发展是以社会需要为依托的,意识到自己作为一名工程师所肩负的社会责任感,自觉地避免科学的滥用;同时,高等教育也应使学习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的学生增进对自然科学知识的了解,以适应科学技术高度发达的时代。因此,文理学科的相互渗透和结合逐渐成为美国高等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的一个明显趋势。当然,这种趋势更多地是在通识教育课程中予以体现,通识教育课程的6大模块鲜明地体现了大学(并非专业)需要培养什么样的学生,学生应具备何种素养的目标。因此,通识教育模块的设置也成为衡量大学教育理念和大学层次水平的重要指标。
近年来,美国社会和刑事司法领域发展非常迅速,“9·11”事件的发生,不仅影响到美国的外交政策和国民心态,也影响到美国刑事司法的发展和警务战略的转变。从山姆·休斯敦州立大学刑事司法专业近年来专业课程的发展来看,其在课程目标、课程内容以及课程体系上也有一些新的发展趋势。
(一)课程目标的发展趋势。课程目标统领课程内容和课程体系,在课程设置中具有重要地位。近年来,刑事司法学院更注重综合型人才的培养,而不仅仅局限于教会学生专业知识。由于刑事司法专业就业领域非常广泛⑩,课程目标的发展也需与就业范围的拓展相匹配,除了传统的就业领域外,刑事司法学院还在不断拓展新的就业领域,这些都会在课程目标的发展趋势上得到体现。课程目标的发展更应着眼未来,在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学习方法和学习能力的基础上,更应侧重培养学生的责任感、批判思维和创新精神以及洞察问题的能力。通过相关课程尤其是通识教育平台课程,使学生理解自己的社会角色,为学生参与公共生活做好准备,为学生积极应对变革作好准备,使学生形成对自己言行的伦理规范的理解。
(二)课程内容的发展趋势。近年来,刑事司法学院课程内容明显体现出开放性、包容性、人文性、现实性和多元化的特征。通识教育平台更重视学生人文素养的培养,而专业核心课程侧重学生理论素养的培养,专业选修课程则担负起开放性、包容性和现实性的重任。开放性直接反映了当前美国刑事司法发展的最新动向,能够将以“9·11事件”为代表的重大事件的发生对刑事司法的影响纳入课堂,比如《国土安全与恐怖主义》等课程,体现了课程内容的开放性和现实性。另外,虽然美国是世界科技强国,但在大学课程中非常重视内容的人文性,尤其是在刑事司法专业,无论是对儿童、妇女的保护还是对受害者(刑事司法学院两个本科专业之一就是受害者研究)的研究,都体现了对弱势群体、少数特殊人群的人道主义关爱,赋予学生必要的价值标准和人生态度,这种人文精神在刑事司法学院的课程内容中体现得非常明显。
(三)课程质量和教学任务上的发展趋势。刑事司法专业要求学生修完120学分即可(这也是美国大学绝大多数本科专业规定的学分,甚至还有更少的学分要求),每门课程基本上都属于3学分,除掉实习等大学分项目(9学分)大致算来学生共需修不到40门课程,每年大约只需修习8-9门课程,加上美国大学分为春季学期、夏季学期Ⅰ、夏季学期Ⅱ以及秋季学期四个学期(其中夏季两个学期较短,最主要的是春季学期和秋季学期),一般美国学生春季和秋季每个学期修3-4门课左右,夏季学期修1-2门课左右。单纯从每学期课程数量上看,课程门数与国内高校比较起来较少,但据笔者了解,门数少并不代表任务轻,每门课程学习任务非常繁重,学校非常重视课程的教学质量,本科课程的学习不是以数量取胜,而是更注重学生学习的质量和学习效果,学校非常强调课程成绩评定的科学性。以笔者所修的《国土安全与恐怖主义》课程为例,课程成绩构成共包括六个部分:课堂参与(Class Participation),4次小测试(Quizzes)、1次综合性考试(Final Exam)、1篇观看电影的报告(Film Report)、每个学生必须参与一个2-3人组成的小组报告(Group Presentation)、1篇2000字左右的小论文(Essay)。从中也可以看出,只有通过多元和多样、过程与结果、课堂与课外等多种方式、多个侧面地考查来评定学生的课程成绩,强化学生重视课程学习的过程,才能科学评价学生课程成绩。学生如果想顺利完成本门课程并取得较好的成绩,需要投入较多时间和精力。
当然,任何课程体系都不可能一成不变,美国刑事司法学院本科课程设置也在不断探索中进行,每隔一段时间,因应大学发展的需要和社会环境变迁,大学课程设置也需加以反省和检讨,总体上看,刑事司法学院课程也遵循着检讨、改革、再检讨、再改革的轨迹而行。当前,除专业核心课程相对稳定之外,专业选修课程愈发丰富多元,努力兼顾不同学生的爱好和特长,当然,多元化并非毫无限制,在某些课程领域,课程体系的发展出现了“逆专业化”的趋势,出现了某种程度的融合。从美国课程形态上看,经历了“综合化——专业化”的发展趋势,但某些时候课程体系的过分专业化反而肢解了课程内容的完整性,带来课程设置的“功利化”和“拼盘化”现象,这种弊端已经得到高等教育研究者的注意。当前,刑事司法专业某些课程体系上又出现了一种称之为更高水平的“综合化”趋势,展现了课程“融合”的特点,这种特点似乎契合“分久必合合久必分”的发展趋势。
注释:
①据美国大学和学院协会(Association of America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统计,截至2013年,美国共有各类大学(学院)2680所。
②即刑事司法文学士(Bachelor of Arts in Criminal Justice)、刑事司法理学士(Bachelor of Science in Criminal Justice)、受害者研究文学士(Bachelor of Arts in Victim Studies)和受害者研究理学士(Bachelor of Science in Victim Studies)
③比如哈佛大学的通识教育课程设置模式,不仅成为大学自身的重要特色,而且成为引领世界高等教育发展的一面旗帜,并且为了适应形势发展,哈佛大学的通识教育课程也是在不断调整和创新之中。
④最前面的两个代表这门课是由哪个学院开的,接下来的几个数字一般是指难度级别,数字越大难度越高,数字低于4或者5的,一般代表本科课程,大于5的一般是研究生的课程。如CJ261,其中“CJ”代表刑事司法学院,2代表课程层次处于第二个层次(基础课程),3和4代表专业课程,61是课程代码。
⑤刑事司法理学士学位要求的特别课程主要包括13门课程,包括《写作技能简介》、《社会统计学》、《经济学导论》、《批评性思维》、《现代逻辑导论》、《现代哲学》、《美国公共政策》、《社会政策》、《心理学导论》、《变态心理学》、《心理与法律》、《社会学原理》、《社会不平等》等课程。
⑥根据山姆·休斯敦州立大学及刑事司法学院网站收集整理,下同。
⑦其中有相当数量的课程名称相同,但难度不同,所以也会根据不同难度给予独立编号,比如《政治学》一门课程,共分2开头和3开头两个级别,其中2开头的又包括7门课程,3开头的又包括5门课程,这样仅《政治学》就有12门课程。
⑧目前,这30门课程为:法院和刑事诉讼程序、刑事司法系统历史变迁、刑事司法系统比较、白领犯罪、暴力罪犯、特殊罪犯和特殊需要、刑事技术、性侵犯概论、研究方法概论、全球恐怖主义和国家安全、青少年犯罪和青少年司法、法律与社会、司法矫正系统的法律视角、人类行为解析、儿童虐待和忽视、毒品使用和滥用、刑事司法领域的职业素养和道德规范、监狱惩教策略、全球性有组织犯罪研究、询问与咨询、大学生刑事司法领域实习、刑事司法领域的多方阅读和独立研究、刑事司法领域的特殊主题、受害人学、社会偏差、家庭暴力、警务策略、犯罪与司法以及社会多样性、刑事司法中的问题分析、执法过程中的宪法问题等(具体课程请见网址:http://www.shsu.edu/catalog/cj.html)。
⑨比如杜克大学明确规定:“我们的课程旨在加深学生所学知识的深度的同时拓宽学生所学知识的广度,我们努力将我们特有的资源用于培养学生适应21世纪瞬息万变的社会的能力。”(Duke University.Degree Programs[EB/OL].http:// www.registrar.duke.edu/bulletins/Undergraduate/2003-04/degree. pdf.2010-10-15.)圣约翰学院的陈述如下:“圣约翰学院是一个致力于自由教育的集体,学院认为,一个受过自由教育的人,必须获得一种终生享用的基础知识和统一的观念。他能够批判性地欣赏他们过去的文化遗产,树立较强烈的社会和道德责任感。他们为掌握任何职业的特定技能做好了充分的智力准备,他们已经掌握了成为自由的、负责任的公民的手段和愿望。”(St.John’s College.How does St.John’s prepare me for my future?[EB/OL].http://learnmore.stjohnscollege.edu/future. html.2010-10-20.)
⑩刑事司法文学士和理学士学生的职业方向主要包括监狱管理、法律机构、政府部门、法官和法院工作、倡导工作、法医和鉴定工作、安全保卫、海关和边境巡逻、缓刑和释放工作、犯罪受害者帮助和疏导工作、军事情报工作以及犯罪调查和研究工作。就业领域主要包括州、联邦监狱、县看守所、辖区警局、青少年矫正中心、中级安全矫正中心、志愿矫正中心、“中途之家”及重返社会改造项目、社会融入改造项目、替代性学校、青少年拘留所、青少年之家、妇女家庭庇护机构、家庭暴力处置中心、移民归化局以及其它非营利性组织。另外,毕业生还可以从事一些社会工作,如矫正、咨询、青少年司法、个案工作、管理、缓刑及假释执行以及受害者权益维护等工作。
[1][德]马克斯·舍勒.知识社会学问题[M].艾彦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0.
[2]http://www.america.edu/top_20_criminal_justice_programs _in_america_.html.
[3]Levine A.A Handbook on Undergraduate Curriculum [M].San Francisco:Jossy-Bass Publishers,1978:9.
[4]张凤娟.美国大学本科课程设置的模式、特点与发展趋势[J].教育发展研究,2011(3).
[5]陈小红.通识教育课程模式的探讨[J].复旦教育论坛, 2010(5).
[6]张凤娟.美国大学本科课程设置的模式、特点与发展趋势[J].教育发展研究,2011(3).
[7]王素琴.探析洪堡的高等教育思想及其对我国高教改革的影响[J].西南科技大学高教研究,2010(3)
(责任编辑:史荣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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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4-3040(2014)01-0098-07
2014-01-22
陈晓济,浙江警察学院治安系讲师,美国山姆休斯顿州立大学刑事司法学院访问学者。该文中刑事司法专业课程名称等资料主要由2010级国际警务合作班赴美区队许诺、毛哲玮、朱天怡、胡婵婧、杨洋、陈煜悦、徐连祺、赵峰、李家航等同学分工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