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锦奇,何平
(辽宁警官高等专科学校,辽宁大连 116036)
我国警察院校毕业生警务能力培养的实证分析*
□李锦奇,何平
(辽宁警官高等专科学校,辽宁大连 116036)
运用警务能力的主成分分析法建立警务能力的结构模型,通过对警察队伍中警察院校与非警察院校毕业生警务能力的比较分析,提出应从教材设置、教学方法、课外管理实践三方面进行改革与创新,强化对警察院校学生警务能力的培养。
警察院校;警务能力;主成分分析法;结构模型
现代警务效率越来越取决于警察自身的警务能力。当代警察不但要掌握广博的现代化警务知识,而且还应具备其职业所必备的各种能力。从管理的角度看,这些能力可概括为警务管理能力(简称警务能力)。随着公安教育与培训的不断发展,警察队伍中经过警察院校专业化教育与培训的人员比重将越来越大,今天的警察院校学生将是我国未来公安队伍的骨干力量,警察院校应根据学生未来警察职业的需要,培养他们的警务能力。警察院校的毕业生应具备哪些警务能力这一课题,实质上是对毕业生警务能力的预先设计和定性预测。依据分析预测结果,有计划、有目的地培养学生的警务能力,才能不断为公安机关充实适应现代警务工作需要的有生力量,公安教育才能适应公安工作的需要。因此,警察院校毕业生应具备的警务能力及其培养的研究,不仅具有理论价值,而且对警察院校的教育教学改革都具有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
2013年3月至5月,笔者就警察院校毕业生应具备哪些警务能力这一问题,采用特尔菲法(Delphi Method,专家调查法)对从事警务工作的专家进行了三轮310人次的调查。根据三轮调查结果进行归纳整理,概括为十二项警务能力:x1:学习纠错能力,x2:感知决断能力,x3应变控制能力,x4调查研究能力,x5沟通协调能力,x6发现问题能力,x7信息获取能力,x8实践创新能力,x9信息处理能力,x10合作工作能力,x11独立行动能力,x12心理适应能力。
研究方法主要包括:采用数据处理方法从多元统计分析中的主成分分析法对警务能力的问卷测定结果进行统计运算;采用模糊(Fuzzy)数学综合评价方法对警务工作能力进行综合评价;采用X2检验对警务能力的评价结果进行差异显著性检验。
运用警务能力的主成分分析法建立警务能力的结构模型。主成分分析是一种统计方法,它可以从为数众多的“变量”中概括和推广出少数的“因素”,用最少的“因素”来概括和解决大量的观测事实,从而建立起最简洁、最基本的概念系统。对120名警察的警务能力测定结果进行统计运算,以期客观、定量地揭示警务能力的内容结构,建立警务能力的结构模式,从而为警察院校毕业生警务能力培养的目标和内容规划提供量化依据。
(一)统计分析结果。从相关系数矩阵出发(见表1)对警务能力调查所得相关系数矩阵作变换,使其方差达到极大,采用“QR”法计算出相关矩阵的特征值(λi)和特征向量(Vi)。把λ值按大小顺序排列并计算其贡献率及累计贡献率,即
根据本文研究需要,依据“Kaiser-Guttman”法则,通过主成分个数的选择,依特征值大于1而定。由特征值和特征向量按公式得出警务能力的相关系数矩阵。
表1 警务能力相关系数矩阵
(二)主成分分析。依据相关系数矩阵求出初始因子载荷矩阵。由于初始因子载荷矩阵中aij在各列中的大小比较分散,因此,需要进一步做变换。对已求得的初始因子矩阵,形成了四个初始因子轴,每个因子轴所代表的实际意义是根据最靠近因子轴的指标特征值来决定的。为了使因子轴最大限度地代表某些指标的意义,必须进行因子轴的旋转,使某些指标更靠近因子轴。
本文使用方差极大法对初始因子进行正交旋转,得正交因子解(如表2)所示。在每一主成分上,只有少数几个指标因子载荷较大,即分类比较集中。根据表2的结果将十二种能力分为四类,表中每列的值是主成分方差贡献,它是衡量各主成分相对重要性的指标。
表2 正交因素表
(三)警务能力结构模式。通过警务能力调查的主成分分析,得出警务能力的结构模式。表2中标“*”的数据为每列中的高因子载荷,也就是说每一主成分所包含的主要项目。各主成分的命名是以具有因子载荷的项目中归纳共性,加以综合确定的,主成分方差贡献是衡量各主成分相对重要性的指标,方差贡献越大说明其地位越重要。
第一主成分因子载荷量较大的是x6,x7,x9,我们概括为警务信息素养,第二主成分上因子载荷量较大的是x10,x11,x12,我们概括为警务执行能力,第三主成分上因子载荷量较大的是x1,x3,x4,x5,我们概括为警务工作能力,第四主成分上因子载荷量较大的是x2,x8,我们概括为思维创新能力。
主成分分析计算为我们建立了警务能力的结构模式,它客观、定量地反映了警务能力的有机构成。(如图1所示)。
警务能力是一个由相互关联、相互依存的多因素所构成的复杂系统。“系统愈复杂,它的模糊性愈明显”。而客观事物的模糊性往往不是由单个因素决定的,而是由多个因素决定的,因此,可以对警务能力这一多因素所构成的复杂系统进行综合评价。本文采用模糊综合评价方法对警察院校与非警察院校毕业生的警务能力进行了比较分析。其中将表2的主成分方差贡献值作为评价因素的权重分配,使结果更加符合实际。通过模糊综合评价和检验,得出如下结果(如表3所示)。
表3 警察院校与非警察院校毕业生警务能力评价
检验结果表明,警察院校与非警察院校毕业生的警务能力,没有显著性差异。综合评判结果表明,警察院校毕业生的警务能力不太令人满意。近70%的警察院校毕业生的警务能力处在一般水平(40%的人处于较差以下的水平)。这与当前我国现代警务建设的要求是极不相称的。
本文的研究发现,警察院校毕业的警务人员与非警察院校毕业的警务人员在实际警务工作中的警务能力上并没有显著性差异(P>0.05)。这一检验结果说明,警察院校并没有重视对学生警务能力系统的培养和训练。由于警察院校毕业生警务能力“先天不足”,参加工作后,虽有从事警务工作的愿望和准备,但缺乏警务能力,不能适应现代警务的发展要求。因此,对警察院校学生警务能力的培养问题须引起足够的重视,加强警察院校毕业生警务能力的培养已是警察院校的一项迫切的任务。
能力形成发展的决定因素是人们所处的社会环境,所接受的教育以及所从事的实践活动。显然,警察院校毕业生警务能力的培养对警察院校的教育与教学具有更大的依赖性。警务能力的培养以警务知识、技能的掌握为前提,然而传授什么知识、掌握什么技能却受公安专业教材设置的制约,因此,警察院校的教材设置是警务能力培养的重要方面;能否很好地传授知识、掌握技能则取决于教学方法是否符合公安教育的客观规律和警察职业的特点,因此,教学方法的运用是未来警务能力培养的关键环节。能力虽依赖于一定的知识、技能,但知识、技能与能力并不是等同的。知识、技能只有经过实践的系统化、概括化才能形成能力。警务能力的培养,主要通过两方面的实践,一是获得知识、技能的实践,即实际警务工作,二是运用知识、技能的社会管理实践。这两方面的实践是密切联系不可分割的,因此,警务社会管理实践是警务能力培养的重要途径。
(一)教材设置。综合警察院校毕业生、警察院校的教师及特尔菲法中专家的意见,对教材设置提出如下设想。
1.教材应融合社会管理理性知识与经验知识。在警务管理的实践活动中有三种素养需求,即社会管理素养、信息素养与法律素养。因此,警察院校教材的知识体系应建立在三种素养教育与训练的基础上,充分融合理性知识和经验知识。
2.构建有利于能力培养的教材模式。警察院校的课程设计与教材组织应体现警察院校学生的职业特点和动态发展需求,应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传统高等教育单一知识模式,以能力要素为前提导入概念和知识,特别要强调可拓展思维的训练。因此,教材应当是一个理性知识与案例交叉的体系。
(二)教学方法运用。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与学生的学习主动性,这是现代教学论的重要课题。教师首先应是一个优秀警察,具有丰富的警务实践经验,教学的整个过程都可以围绕警务工作的实际问题,这对学生的能力培养大有益处。警察院校的教学手段与方法的选择要多样化。教学内容枯燥无味,教学手段千篇一律,教学方法单调,都会影响学生警务能力的培养,而丰富新颖的教学内容、灵活多样的教学手段、生动活泼的教学方法可产生新异刺激,引发学生的探究兴趣。
(三)充分利用课外管理实践。课外管理实践为学生警务能力培养提供了广阔的实践空间。课外管理实践包括社会实践活动和警队实习,课外管理实践应贯穿警务教育的全过程,学生通过实践活动,巩固和提高课堂上所获得的知识、技能。应有目的、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结合社会活动发展学生的警务能力。
六、结语
研究表明,警务能力是警察院校毕业生未来卓有成效地完成现代警务工作所必备的职业能力。其基本内容包括:警务素质能力,警务执行能力,警务工作能力,警务思创能力。这四个能力相互制约,相互依存,相互促进,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在警察院校毕业生警务能力培养方面,课程设置、教材优化以及教学方法的设计是不可缺少的三个方面。面向对象式的教学内容是警务能力培养的前提,能力指标评价的教学方法是警务能力培养的关键环节,课外管理实践是能力培养的重要途径。为适应警务能力培养的需要,警察院校必须进行教育与教学改革创新。
[1]李锦奇,何平.中国公安高等教育对社会管理贡献的研究[A].2013世界教育大会论文集[C].伦敦:2013,194-199.
[2]李锦奇.基于教育理念视角审视新形势下我国公安教育改革[J].公安教育,2011,(7).
[3]李锦奇,何平.可信质量理论与公安高等教育质量评价[J].辽宁警专学报,2012,(5).
[4]何平.模糊数学及其在管理中的应用[M].沈阳:辽宁科技出版社,1985.
[5]韩易浦.警察职业能力培养现状与改革研究[J].职业教育研究,2011,(9):150-151.
[6]张大庆,徐玉明等.警察职业能力测评的初步研究——警察认知能力结构的验证性因素分析[J].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1):55-56.
(责任编辑:华滋)
D631.15
A
1674-3040(2014)02-0046-03
2014-01-20
李锦奇,中共辽宁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党委书记、研究员;何平,该校教授、专业技术一级警监。
*本文系2013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FIB120443)成果,2013年9月4日世界教育大会(英国,伦敦)报告论文的后续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