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学良
着力提升党委坚持民主集中制的组织能力
●李学良
近年来,部队各级党组织都非常重视民主集中制的贯彻落实,每年组织对党委成员进行“十六字”方针的教育培训,提高党委班子的自身素质和决策水平。但在实际工作中,仍有少数党委坚持民主集中制不够得力,一些班子成员特别是党委书记、副书记,对民主与集中的辩证关系理解把握得不够好,存在着坚持民主集中制的能力有所弱化的现象。坚持民主集中制,不仅是衡量一个党委班子建设水平的重要标志,也是一级党委集体领导能力和水平的集中反映,必须在着力提升坚持民主集中制的组织能力上下功夫、使长劲、求实效。
一是牢固树立坚持民主集中制是宪法党章组织原则法定的基本观念。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和国家的根本组织原则,是《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文规定的,具有最高的法律约束力和强制力。必须牢固树立“原则法定”的基本观念,全面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以实际行动维护《党章》和《宪法》的严肃性、权威性。
二是牢固树立坚持民主集中制是党的集体领导制度程序的基本观念。《党章》和《宪法》还分别规定了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基本原则,确立了党的集体领导的基本制度和程序。必须牢固树立“程序正义”的基本观念,时刻注意正当程序,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办事,减少随意性,克服盲目性。
三是牢固树立坚持民主集中制是党委班子思想作风表现的基本观念。民主集中制作风,是指党委班子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各项规则时的行为表现,是领导集体或者个人民主意识的外在反映。必须牢固树立“行为表现”的基本观念,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坚决反对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
四是牢固树立坚持民主集中制是党委成员必备政治素养的基本观念。民主集中制观念,指党委成员对民主集中制认识理解的程度和自觉执行的程度,是一种内在的政治素养。必须牢固树立“必备素养”的基本观念,强化平等讨论、少数服从多数和尊重保护少数、按照规则和程序办事等意识,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素养。
一是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辩证关系,重在强化民主意识。民主是集中的基础,只有充分发扬民主,才能达到正确的集中;集中是民主的指导,只有实行高度集中,才能实现真正的民主。必须强化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力的意识,带头发扬党内民主,下功夫解决好民主范围狭小、渠道不畅、气氛不浓、程序不严等问题。
二是正确处理集体与个人的辩证关系,重在维护集体权威。个人必须服从集体,维护集体权威,既是对多数意见的服从,对整体意志的服从,也是对统一决定的服从,对党的纪律的服从。对于集体的决定,任何个人无权改变,允许保留不同意见,但不允许擅自发表不同意见,与集体唱反调、闹独立,犯自由主义。
三是正确处理少数与多数的关系,重在自觉服从多数。少数服从多数是党的纪律的依据和支柱,没有少数服从多数,其他“三个服从”也就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民主集中制的具体表现就是极少数人对大多数人的服从。必须保证党委班子成员充分地发表意见,自觉支持、服从多数,尊重、保护少数。
四是正确处理书记与委员的关系,重在摆正个人位置。书记与委员是平等的同志关系,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书记要摆正自己在班子中的位置,摆正自己同集体的关系,带头与委员搞好团结,共同维护集体领导的权威。每个委员都要尊重和支持书记的工作,接受书记的监督和指导,相互信任、相互支持、相互谅解、相互帮助。
一是自觉接受上级党委的严格监督。定期向上级党委报告工作情况,主要是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宪法法律和军队法规制度的情况,贯彻执行上级党委的决议和上级首长、领导机关的命令、指示的情况,本级党委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围绕中心开展各项工作的情况。重要问题和重大事项及时请示报告,主动争取和自觉接受上级党委和政治机关的严格监督和检查指导。
二是自觉接受纪检监察的严格监督。严格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坚持经常性地与上级纪委和纪律检查机关进行沟通联系,自觉接受纪检监察的严格监督。加强本级纪委建设,积极支持纪委和纪检部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定期听取纪委对党委执行党的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意见建议,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的职能作用。
三是自觉接受党委成员的严格监督。坚持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党委会报告工作和党委成员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等组织制度,真心诚意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自愿地接受监督与制约,并发挥表率作用;坚持思想汇报、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定期情况通报等工作制度,通过早提醒、早纠正、早诫勉等形式,强化党委内部的严格监督和制约,有效提高党委班子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
四是自觉接受广大官兵的严格监督。通过教育引导、制度保证等多种途径,切实保障广大官兵拥有的各项民主权利能够充分行使;坚持定期进行党务公开,适当公开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况,事先征求官兵的意见和建议,事后及时反馈;定期听取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意见,畅通信息渠道,真正使党委工作始终处于广大官兵的监督之下,切实保障民主集中制的健康有效运行。
(本文作者:92537部队政治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