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福康
《读书》今年第五期“读书献疑”栏发表朱正先生的《〈傅斯年全集〉里的一封信》,指出《傅斯年全集》把“马”错认作“与”,致使一封信无人能看得懂。这确实是太不应该发生的事。这一点我是非常赞同朱先生的。不过,朱先生文章的最后一句话“傅斯年的手书再怎么潦草,也不会写出简体的‘与’字来的”,我则认为不对。因为我平时看过不少明清人士的稿钞本,知道古人常写出“与”字来。记得鲁迅手稿中也是有的。翻一翻许慎《说文解字》,也有:“与,赐予也。一勺为与,此与與同。”说“与”是“赐予”的意思,那么在表示“和”“同”的意思时能不能用这个“简体”呢?这里的“此与與同”的“与”字用的就是这个“简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