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小衡
2011年7月1日开始施行的《社会保险法》第三章第二十九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该条规定的出台,让广大需要异地报销医疗费用的民众大为兴奋。然而,3年过去,医保异地报销仍不能在全国范围内实现。近年来,我国城镇化步伐加快,城市人口流动日益频繁,父母随迁子女的情况以及异地养老的老年人越来越多,迟迟不能实现的医保“全国漫游”困扰着越来越多的人。
2013年3月14日举行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发布会上,人社部副部长、国务院医改革小组办公室副主任胡晓义曾表示,异地就医报销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医保全国漫游尚无时间表。新的一年又来了,对于民众翘首以盼的医保异地报销,能在今年开始“全国漫游”吗?
现状:流动人口有“保”难“报”
如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三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已覆盖了我国95%以上的城乡居民。相比10年前,看病能报销的概念,已经深入人心。
但人们渐渐发现,在参保、参合地看病,很方便,报销比例也比较高。而到非参保地,即使是邻近的县城、地市,报销水平差别很大,甚至在门诊看病无法报销,医保根本用不上。很多年轻的农民工,或是到大城市看病的参合人,干脆都不报了,平时能不看病就不看。而对于很多患大病、慢性病的家庭来说,在异地的医保报销问题已成为一块心病。
案例一:四川的汪大爷退休后来到山东聊城,和独生儿子一起生活。去年汪大爷得了癌症,在异地住院,医保报销却成了他一块心病。今年汪大爷已经是第六次住院了,到现在第一次的医药费才刚刚报下来。
案例二:河南范县的樊先生,同样是异地就医,他的医疗费报销问题就容易多了。樊先生家乡的新农合与山东聊城人民医院实现了互联互通,住院费在医院就可报销,还能和当地患者一样“先看病后结算”,住院不用交押金,只需支付个人应该承担部分。
樊先生所享受的“跨省就医即时报销”,是在少数地区试点的区域联网或点对点联网,遗憾的是,目前全国绝大部分异地就医的患者只能回参保地报销。
异地就医不同于本地就医,它是指参加医疗保险人员因各种原因在参保地之外的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需要参保地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就医行为。
异地就医的即时报销,是指参保人员在参保地之外(可以是省内、也可以是省外),看病住院,医疗费用在医院就可报销,还能和当地患者一样享受“先看病后结算”的政策,住院不用交押金,只需支付个人应该承担的部分。
异地就医主要有以下人群:(1)异地安置人员住院医疗;(2)因工作需要“长期驻外”人员,或因出差、探亲、旅游期间因突发疾病发生的住院医疗;(3)转诊患者或转外住院医疗。据统计,异地就医人群中,40%是因为本地医疗技术原因到异地就医,异地转诊是异地就医量增长的重要因素之一;(4)流动人口。统计数据显示,我国流动人口已达到近3亿,主要是外出务工的农民工及其子女、随子女居住或到外地养老的老人。
2011年7月1日实施的《社会保险法》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虽然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保已在八个省、市实现了省内异地就医即时报销,北京等九省市也正在试点跨省就医即时报销,但要在全国范围实现异地就医即时报销这一目标,还有相当长的路要走。
问题:异地医保报销为何难
实现异地就医的医保漫游是惠及民生的大好事,但这一利好政策实施起来并不容易。
目前各地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各省市间的医保信息没有联网,在本地可以结算和报销的医保卡到了外地不能使用,患者必须垫付医疗费,并费时费力地回到参保地进行报销。
全国现有2000多个统筹地区,这些地区的医保缴费标准、报销比例、报销限额等规定均不相同,基本医保统筹层次低,约90%以县市一级为统筹单位,普遍没有建立省级结算中心,而各省之间也没有实现医保信息互联互通。各地医保基金目前都是独立运行,根据当地医疗水平进行筹资,差距很大。
事实上,异地就医报销之所以成为难题,并不是技术上的难题,同样是贫困地区,金融机构可以实现全国统一结算,为什么医保经办机构不行?
“跨省报销难在联网,但并不难在联网技术,而是难在政策和决心,最关键的是政府如何解决其中的利益冲突问题。”有关专家直言。金融机构的统一结算可以提高资金周转速度,提高经济效益,而医保的异地结算却会让本地的资金外流,影响当地利益。客观地说,外来人员多的地方医疗负担相对就重,地方财政确实要增加负担。其次,由于目前各地医保政策不一致,对异地就医都设置了“由参保人员先支付总费用的10%~20%”的规定,其余费用再按参保地政策报销。换句话说,多数情况下,在异地住院个人需自付医药费10%~20%不等。再则,不同的医院有不同的收费标准,同一种病,收费有高有低,在医疗体制不完善的情况下,医院开大处方,得回扣的现象时有出现,因而,地方与地方、医院与医院之间都互相防备,生怕“肥水流入他人田”,异地就医的报销能拖则拖,能推则推。在现有模式下,如果给所有外地来的就医者提供医保即时报销,欠发达地区的医保基金将可能面临超支危险。因此,异地就医(尤其是跨省)即时报销困难重重。
措施:两个“统一”实现医保跨省
按照“十二五”医改规划,到2015年我国将全面实现省内异地就医即时报销,初步实现跨省就医即时报销。
“医保跨省,我盼了好几年了,切盼早日兑现”;“和老人一起生活,才能多一层幸福,真切盼望政策落地”;“早就应该实行了,这样才能使农民工有病及时治,才可以在每个城市安心工作多做贡献”……国家“试点跨省就医直报”的消息一出,立即引起网友广泛关注。
胡晓义曾指出,解决异地就医报销问题要做到两个“统一”。首先是信息的统一,要大力推进统一的社会保障卡。这张卡里有持有人的基本信息,可以搭建一个技术平台,将来就有可能实现全国的联网。第二是政策标准要逐步地统一,如果政策标准不统一,那么跨地区报销还是有难度的。但是政策标准统一跟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有直接关系,这还是需要有一个过程的。
为此,我们建议,加快提高医保统筹层次,建立异地就医的新医保平台和全国性的医保信息库,尽快实施医保“全国漫游”。
一、提高医保统筹层次
专家普遍认为,随着人口流动加剧,跨省就医量也越来越大,这成为一个难以忽略的民生需求。而实现异地就医直报的前提是提高医保统筹层次。同时要建立全国联网的医疗信息平台,让医保部门能够跨省调阅诊疗信息。
提高医保统筹层次,是缩小城乡医保差异的重要步骤,不仅有利于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地区之间的资金统筹,同时也有利于中央政府财政支持,将政府投入的资金集中合理使用,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率。
《社保法》要求基本医疗保险逐步实现省级统筹,具体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近期目标是每个省实现省级统筹,由县级统筹到市级统筹提高到省级统筹,将省内异地就医变为本地就医。据统计,45%的异地就医发生在省内异地。
如果实现了省级统筹,就解决了近一半的异地就医问题,同时也解决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报销时间长、垫付住院费多的问题。
一个正常的医疗秩序,应该是一个正三角形。即,小病或70%的常见病不出社区,20%的大病不出县市,剩余10%的疑难杂症才到大型综合医院诊治。
要实现正常的医疗秩序,归根到底是要解决目前医疗资源不平衡,解决医保政策全国统一的问题,什么时候实现了统一的医保政策,统一了待遇标准,什么时候才能够实现全国联网,解决异地就医难。
二、建立医保异地住院的新医保平台
医保信息平台的统一,是解决异地就医的基础。加强统筹地区的医保信息系统链接与共享,首先是建立省内联网即时结算模式,逐步实现省内异地就医“一卡通”。据悉,湖南省郴州市出台的《基本医疗保险省内异地住院医疗即时结算管理办法》,就可在联网条件下,通过当地的“金保工程”网络搭建出一个“交换平台”,通过这个“平台”实现就医地与参保地信息共享,达到异地就医即时结算。亦可通过委托管理的方式实现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的报销方式。
三、建立全国或大区域合作
建立医保中心人力资源信息库,加强人力资源共享;大区域合作应以一线城市为核心,多个统筹地区参与并合作,目前思路是先从区域入手,区域内解决了才能再扩大结算范围。最近9个省试点跨省医保就是明证,不失为着力解决异地就医的有效办法之一。
扩展阅读
异地就医如何报销
尽管医保报销的全国漫游目前无法实现,但仍有不少地方在执行省内异地就医医保报销并试点跨省医保。
目前各地对异地就医如何报销的细则有不同,具体的报销方法可联系当地社保局。下面以湖南郴州为例对当前执行的政策略作说明,供大家参考。
(一) 参加城镇职工医保人员
1.长期在外地的退休职工
职工退休后长期在外地的,办理异地安置手续后,就可享受异地报销。据统计,目前国内异地安置人员大约450万人,占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数的1.8%。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是指退休后回原籍安置,或退休后随配偶、子女在异地长期居住的人员。
2.在职人员
参保人因出差、探亲、旅游期间在外地因突发疾病发生的住院医疗,3~5日内须通知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备案。住院费用达到5万元以上应电话通报治疗情况。跨年度住院费用须于当年12月31日与所住医院中途结账。这类人群在异地就医时,需先垫付医疗费,再将相关资料交给参保地医保部门审核。
确因病重或其他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通知的,应提供住院医院证明。其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出院后1个月内,回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销,需提交这些材料:住院所发生的费用总清单、住院病历复印件、出院证均盖鲜章(指非复印件)等。
(二)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人员
外出打工的城乡居民绝大多数都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医保,外出务工前需到参保地了解异地就医的有关政策,做到心中有数。因生病在异地住院应先与当地医保经办机构联系,在3天内告知患者病情并复印相关资料如住院证、入院病历等传真至当地医保部门,这样才能按规定报销。
要注意的是,费用总清单、病历复印件应加盖医院公章。因病重无法在规定时间通报的,救治医院出具病情证明方可结算(报销医药费);异地就医医疗费未能在规定的出院后1个月时间内结算的,患者须凭单位或居住地居委会出具的特殊情况证明方可结算。
现行医保政策要求,参保人到省内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必须先垫付现金(所有住院费用)。再凭住院发票和费用总清单等回到当地医保经办机构按比例报销,因此参保人经济负担很重。建议这类人群在病情缓解后,最好及时转回户籍所在地定点医院治疗。这样在本地医保中心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硬性报销比例约束下,医疗费报销自然会最大化,让患者得到更多实惠。
(三)城乡居民意外伤害住院报帐问题
所谓意外伤害是指参加在医保有效期内,因遭受外来、突然、剧烈的意外事故,致使身体蒙受伤害导致残疾或死亡时,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规定给付保险金称为意外伤害保险。
对于参保人来说,因在外务工、探亲、旅游发生异地住院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发生报账的,3个工作日内将接诊医院书写的病人病情介绍传真到市医保处,并带接诊医院对患者身份确认证明(即确认住院患者与医保证及身份证姓名是否相符,并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和加盖业务印章)。
在异地务工受伤住院患者应当全额缴纳住院费用,填写当地医保经办机构《意外伤害住院审批表》可用复印件,再由就诊医院签署意见,并出具相关材料,如住院证、入院记录,交住院费用收据等复印件传真到参保地所在医保经办机构备案。出院之日起一个月内,由该参保患者或受其委托的委托人或所在地医疗保险中心住院有效收费单据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