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体育运动中伤害事故的认定与防范

2013-12-29 00:00:00丁海荣
教学与管理(理论版) 2013年12期

在发展素质教育的今天,学生的体育活动不断丰富多彩,学校体育运动得到大力发展。近几年,新闻媒体不断报道学校体育运动中出现的伤害事故,给学校体育工作敲响了警钟。在学校体育运动中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对于学校和体育教师来说,对此也越来越谨慎。因为一旦发生学生伤害事故,社会压力大,事故解决难度更大。为了平息事件,要么学生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要么学校受到不公正的处罚,体育教师更是首当其冲,甚至成为直接责任人。因此,对体育运动中伤害事故认定与防范,维护学校、体育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是非常迫切的。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的处理,适用本办法”。这从空间、时间上和受伤害主体上对学生伤害事故给了明确界定,在事故责任认定上以“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如学校行为并没有不当的,则可以不承担责任”。可见,学生伤害事故责任要从学校和教师的管理职责范围和过错上进行确定,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一、学校体育运动中承担安全事故责任的法律依据

1.学校与学生法律关系

根据法理,凡是法律关系的形成都必须要有三个条件:(1)法律规范,即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换和消失的法律依据;(2)权利的主体,即权利和义务的承担者;(3)法律事实,即出现法律规范所假定会发生的那种情况。教育法律规范是决定它们之间关系性质的前提条件,没有教育法律规范,两者间就不能够形成法律关系,而教育法律规范的内容及在法律关系体系中的地位就决定了两者法律关系的性质。不可否认,现有的《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等从不同的方面和层次规定了学校和学生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应该定位为管理、教育、保护关系,而不是监护关系。

2.适用的法律法规

我国现用以处理学校体育运动伤害事故的法律依据主要有:《宪法》、《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等法律中的有关条款。但这些都不是针对处理学校伤害事故的法律.教育部出台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使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的法律更具有针对性,具体操作规程,减少了处理的随意性.但《办法》属于位阶较低的部门规章制度,还有一些问题给司法带来实际操作上的困难。而在国外,往往有一系列关于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的法律、法规,形成了一套完备的法律体系;此外,各地区也有地方性法规,各学校则制定出一套处理和防范学生伤害事故的规章制度。所以,我们也要在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立法方面形成一套国家和地方相互配合的、效力上高低有致、内容上相互衔接的完备的法规网络,为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提供充分的法律依据和一系列高效的运作机制。

二、学校体育运动中伤害事故的责任认定

学生体育伤害事故随时随地都可能发生,但是在认定责任时必须从空间和时间范围法律关系及归责原则上明确,这是伤害事故责任认定的关键所在。从法律关系上讲,近年来大量围绕学生伤害事故的诉讼案件,基本都为家长诉学校。理由是,把孩子送到了学校,家长就认为已经将自己的监护责任委托给了学校,所以认为凡是发生在学校内的事故,学校都应该承担责任。从以往的判例看,法庭都会支持或部分支持这一观点。责任认定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主要有下以四种情形。

1.校方有过错的责任认定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9条第1款规定: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学校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在这种情形下,学校未能尽到维护体育场地设施的义务,存在明显的过错,而受伤害的学生不可能预见和防止危险的发生,学生的伤害与学校的未尽到维护体育场地设施义务的行为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所以校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9条第4、7、9款规定:(1)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2)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不适合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3)学校教师或者其他教学工作者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职责中违反工作要求、规章制度、职业道德或者其他规定等:以上情形都是学校没有尽到管理的责任,主观上存在过错,因而应该承担责任。

2.双方过错的责任认定

即学校和受伤学生都有过错,双方要根据过错的程度来分别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在体育课中,携带违禁物品,体育教师应在上课前要求学生不要携带危险品或提示学生检查是否携带危险物品,如果老师没有做到提醒而造成人身伤害的,学校与学生都具有过错,双方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学生自身过错或第三方过错的责任认定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10条明确规定了学生和其监护人应该承担责任的几种情形:(1)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2)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改的;(3)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未告知学校的;(4)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5)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有其他过错的。有这些行为的可作出学生自身过错或第三方过错的责任认定。

4.由于意外事件而导致的学生伤害事故的公平责任分担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第12条做了以下的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经履行了相应职责,且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1)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2)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3)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4)学生自杀、自伤的;(5)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6)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但是根据《民法通则》第132条的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两者在不可抗拒的情况下造成的伤害处理有冲突。前者认定的是学校不负责任,而《民法通则》认定的是公平责任。由于民法通则的效力高于办法,所以应该用公平责任进行处理。

三、学校体育运动中伤害事故的防范

1.转变管理理念,构建基于风险管理的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管理模式

对于学校伤害事故的管理,应当着力引入先进的管理理念,构建高效实用的管理运行机制。例如,当前西方国家已普遍采用的风险管理体制,就是一种可行的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管理模式。由于体育伤害事故的发生存在不确定因素,要是能够利用这种风险管理方法来进行规避,使学校体育伤害事故不发生或降低其发生的频率,那我们就能从体育运动中获益。

2.树立安全意识,加强安全教育

体育教师应切实负起安全告知义务,对学校体育伤害事故不抱有侥幸心理,将学校体育伤害事故防范常识列入安全教育课与“体育与健康”课的内容中。体育教师应虚心学习,认真备课,把握学生的身体状况和能力,合理设置与选择体育运动项目,预见教学环境、教学内容以及教学环节中容易发生伤害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在开展运动教育前需对学生进行相关注意事项的课前说明,认真周密地做好组织工作,对一些难度较高、危险系数较大的技术动作,要做到讲解充分、示范准确、保护到位、教学过程循序渐进。通过运用先进教法来弥补自身的不足。加强体育教学环节的管理。在参与运动教育前,学生如身体不适,应主动告知体育教师,以免因运动造成伤害;在体育课中学生应遵守体育课堂常规,避免因不遵守纪律,不听从体育教师指挥,穿戴不符合规范等方面的因素造成学校体育伤害事故。让学生自由活动必须在体育教师的视线之内,若有不利于安全的隐患出现,教师要立刻制止,讲清利害关系,引起学生注意。

3.加强心理健康教育

由于人为的原因的责任事故占绝大多数,其中由于思想问题有意制造事故者极少,多数都是由心理的疏忽和观念的不足造成的事故。因此,加强事故预防的心理教育显得尤为重要。在体育教学的各种活动中,教师必须深入了解运动者的个性心理特征,把握学生思想情绪,有针对性地给予辅导,使之在体育活动中能最大限度地减少运动伤害。

4.加强法制观念,提高法律意识

当前我国学生的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因此必须加强普法教育。学校可以通过营造“依法治校”的氛围、重视法律课程的开设、加强相关的主题教育来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使遵纪守法成为学生自觉自律的行为,并把法律当成日常生活中的一部分,最终实现对学生开展法制教育的目的。同时,体育老师因其职业的特殊性,必须提高其法律意识。教师要认真学法、知法,要做到无责不揽,有责不推;教师要从思想上提高认识,用法律规范教学行为来维护自己,提高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

5.建立学校体育安全工作责任制度

为确保学生的体育安全落到实处,学校应建立健全以分管校长为首的分级负责的体育安全管理保证体系,这个体系主要包括:一、由分管校长亲自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二、以校党委书记为首的体育安全工作保证体系;三、以校团委、学生会为首的学生体育安全工作保证体系;四、由专职人员组成的保卫处。成立这样的完整的体系,可使体育安全的监管做到各个方面。

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体育锻炼应与安全、卫生相结合,让体育教师对学生的身体状况有一个总体的把握。学校应该紧抓学生健康管理制度的落实。开学之初,应当对伤、病、残的学生进行登记。根据条件完善和提高定期对学生进行体格检查工作的质量,切实负起健康告知义务。建立学生健康卡片,对伤、病、残的学生进行健康分组,采取医疗的体育教学、遵医嘱轻微锻炼或不锻炼。

(1)建立学校体育伤害事故应急预案制度

为了保障广大学生在体育活动中的安全,需要制定一套完善的学校体育伤害事故应急预案。处置的原则:依法、公正、合理、适当、及时妥善地处理。处置的程序:学校要及时救助、报告、调查事实、分清责任、教育主管部门对事故处理的提供指导与协助,做好受伤害学生和家长的安抚工作等。一旦伤害事故发生,能最大程度地降低伤害程度。

(2)制定体育场馆和器材管理条例

为加强学校体育场馆的管理工作,提高学校体育场馆的使用效率,更好地为学校和社会服务,并减少伤害事故的发生,学校应制定严格的场馆管理制度,而且还要明确场馆各个管理工作者的义务和责任。

(3)规范体育教学常规

体育教学常规工作虽然经常提到,但是也往往最容易被忽视。许多伤害事故都涉及到我们的体育教学的常规。因此,我们应严格规范体育教学常规,包括教师课前认真备课,体育活动前要做好各项准备活动、根据人体生理机能活动变化规律和人体机能适应性规律安排负荷量与强度,运动结束必须做好放松整理活动;课后进行总结等。这些教学常规工作对降低伤害事故起到了重要作用。

(4)制定体育课外活动或特殊体育项目的安全守则

经调查发现,许多伤害事故都是在没有老师在场的情况下发生的,这给学校管理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因此,制定课外活动或特殊体育项目如野外生存、登山、攀岩的安全守则,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事故的发生。积极参加意外伤害险和校方责任险。投保是转移体育意外伤害风险和损失的一个很好的方法,对处理学校体育伤害事故具有很大的保障作用。条件好的学校,应当参加学校责任保险。鼓励学校参加学校责任保险。提倡学生自愿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学校为学生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创造便利条件,在学校体育教学活动中,要始终做到“预防为主、安全第一”,做好防范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体育伤害事故,保障学校体育正常有序地开展。

6.张贴相关的安全守则或宣传画,营造良好的体育文化氛围

要使学生对体育安全知识有一定的了解,可以在各个体育场馆(地)内,张贴安全守则和注意事项,不仅要教育学生要注意安全,同时这也是学校体育文化的一种很好的表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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