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30年来,顺应经济全球化趋势,中国的改革开放取得巨大成就,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稳步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也在日新月异。然而,在这些瞩目成就的背后,由贫富差距加大引起的社会矛盾问题也逐渐显现。本文指出,我国遗产税的立法问题应提上议程。作为一种调节财富分配、维护社会稳定的税种,而且还有增加财政收入的功能,可以将奢侈消费转向基础设施建设,实现社会稳定,促进中国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
关键词:贫富差距;财政问题;立法;遗产税制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1 遗产税的理论分析
1.1遗产税的定义
遗产税是以财产所有人死亡后所遗留的财产作为课税对象课税的一种税。遗产的范围包括动产、不动产和其他具有财产价值的权利。
1.2遗产税的功能
遗产税是国家以税收形式介入私人财产继承、转让的过程。运用税收手段,对社会资源再分配,保证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作为直接税种之一,遗产税能补征逃、漏税款,增加财政收入。通过开征遗产税,可将部分私有财产转化为国家所有。因为私人财产能聚集,有赖于国家法律的承认和保护,因而国家对死者的遗产有课税权。从经济学角度看,收入边际效用呈递减趋势,越是容易得到的财产,人们越是容易大肆浪费。开征遗产税在于政府提倡个人自力奋斗,勤劳致富。在一定程度上保证社会成员在机会平等基础上开展竞争,促进社会进步。对继承遗产而获得的非劳动所获得财产征税,可以减少因家庭等主观因素带来的财富占有,使人们在心理上感觉公平,有利于社会稳定。有利于增强人们的公共意识,引导社会公益捐款。
2中国开征遗产税的困难和条件
中国经济发展和资本积累处于初级阶段,多数支付者—创业者—处于青壮年阶段,拥有的财富以经营性财产为主。因此,遗产税带来的财政收入有限。中国的几世同堂、财产界限不明的家庭结构如果开征遗产税,等于逼人们分家。这样会造成很多社会问题,导致社会不稳定。为了防止国内人才与资金外流与吸引国外人士投资,同一些国家和地区,故意不设立遗产税。开征遗产税,要有很多准备工作。而中国目前在征收管理上很不完善。征管问题不解决,遗产税征收效果将大受影响,不仅征不到税,还会危及税法尊严。
3遗产税制具体构想
3.1基本要素
纳税人可以是遗产继承人,也可是受遗赠人,纳税可以由遗嘱执行人或遗产管理人代扣代缴。遗产税的征税对象包括动产、不动产和其他财产,就是说土地、房屋、矿产、现金、存款、金融资产、债权、保险权益和土地占有权等都是遗产税的征税对象。遗产税的计税依据为各项遗产总额减去税法允许扣除项目金额以后的余额。考虑到我国当今的经济发展趋势与居民的消费水平,我认为我国遗产税的起征点应定在100万元左右,既对死亡人遗产总额经各项扣除后超过100万元的部分采用高的累进税率。
3.2遗产税制度的类型
依据征管制度不同有:总遗产税制、分遗产税制和混合遗产税制。
目前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不健全,人们的纳税意识尚待提高,征管手段较为落后,如采用分遗产税制或混合遗产税制,税源难以保证,征管工作较为困难。因此我认为应选总遗产税制。
3.3建立和完善生前财产赠与制度
从国际经验来讲,大多数开征遗产税的国家几乎都同时开征了赠与税,以避免被继承人生前以赠与方式将遗产税落空。为了弥补遗产税的避税漏洞,保证遗产税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必须建立完善的生前遗产赠与制度—不单独设置赠与税,将两税合并征收,规定将被继承人死亡之前一定年限内赠与他人的财产并入遗产总额,课征遗产税。
4遗产税法相关规定
4.1修改并完善《遗产法》
我国的《民法通则》和《物权法》对遗产所有权等问题的规定比较模糊,而专门的《遗产法》对遗产纳税方面的规定也是一片空白。在《遗产法》中应明文JHNJVcWoFS+aUstFIzrQ8KVnzj9/mW3LPr7Z33YW54k=规定:继承人须凭税务机关的纳税证明等证明文件方可分割、继承遗产;对于没有立遗嘱而采取法定继承方式的,应详细规定死者亲属的继承权及继承份额,以便处理财产纠纷,并有利于遗产税的征管。
4.2制定并健全遗产继承过程的法律法规
关于个人收入申报、财产登记和处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与执行力度决定了我国征收遗产税的工作量与难易程度。国家必须出台明确的流程法规,并监督各部门的执行情况,使遗产税法得以顺利实施,维护我国法律与税务尊严。
4.3规范个人财产评估与公证工作
正确评估遗产的价值,是实施遗产税法制度的首要也是重要环节。国家应该根据科学的财产评估制度,建立或培养科学且公开公正的遗产评估机构,对死亡人遗留的各项资产,包括有形或无形财产,进行量化处理并进行准确评估。如美国的税务号码制度,即“个人经济身份证”制度值得我国借鉴。
4.4加大宣传力度,消除思想障碍
遗产税作为一种新型税种,与中国传统观念“子承父业”有很大的冲突,很多社会成员并不了解遗产税缩小贫富差距,实现社会公平的目的。因此前期一定会有抵制情绪与征收阻力。需要国家利用各种形式将征收遗产税的目的与优势加以宣传,使人们对此有深刻的了解,为遗产税制度的确立奠定广泛的群众基础,从而保证遗产税的顺利征收。
4.5明确并执行惩罚措施
如果纳税人未按照《遗产法》规定进行遗产税的申报与缴纳,我国税务机关可以通过税收处罚金、强制执行权以及行政处罚甚至刑罚处罚等手段维护税法的尊严。
5结论
经过对中国当代社会与经济状况进行理论分析,由于中国当今社会贫富差距明显,加上中国法律与制度建设的不断完善,已经具备了征收遗产税的条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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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朱大旗.关于开征遗产税若干问题的思考[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1998(5).
作者简介:
王新宇(1991—),男,黑龙江哈尔滨人,吉林大学金融学院2010级,研究方向:金融工程。宋琦(1992—),男,山东淄博人,吉林大学金融学院2010级,研究方向:投资理财。吴嘉伟(1992—),男,山东东营人,吉林大学金融学院2010级,研究方向:风险管理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