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合组织国家工商业信息化的财政政策及启示

2013-12-29 00:00:00茶洪旺胡江华
中国市场 2013年4期

[摘 要]发达国家根据结构演进主义理论,在工商业信息化过程中,创新财政政策,对信息化投资、人力培训、技术创新、网络安全等方面的税收优惠、财政补贴和财政投资工具、政府采购工具进行组合,改善信息化促进结构。本文旨在对意大利、韩国、日本、荷兰等国信息化的财政政策进行对比总结与借鉴,为我国政府制定促进两化深度融合财政政策建言献策。

[关键词]信息化;促进结构;财政政策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3)4-0018-05

2012年1月公布的我国《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年)》明确提出:“坚持把推进‘两化’深度融合作为转型升级的重要支撑”,把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作为解决工业转型升级的关键,但是,目前工商业信息化推进的可操作政策还不是十分具体,尤其是没有明确的财政优惠政策引导资金与人才向两化融合的关键领域集聚。有鉴于此,本文将对部分经合组织国家鼓励工商企业信息化的财政政策措施进行总结,为我国制定推进两化深度融合的财政政策提供有益的借鉴。

1 问题的提出:工商企业信息化的政府干预逻辑 工商企业信息化的目的就是通过运用信息技术达到工商企业内外围绕着工商业务与商业运作的一体化。其实质是通过技术与产品的标准化,将产品与流程进行编码并通过信息化技术传输信息与决策指令,使得企业内外高度协同,实行一体化运作,达到工商业的高效率运转。这个高效运转的系统可以概括为:企业与其供应链、客户之间的一体化互动与企业内部的高效运转,其背景环境就是制度。信息化程度越高,社会一体化程度越高,工商业效率也越高。然而,这种一体化有可能因为系2VQC1prQxlssZXvvWpVUdvE7fNWMGhjqKToJnnGB0/Y=统出现的种种失败而无法运转,其情形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局部区域、领域和人群不能运用信息技术形成企业之间的供需信息传播、企业与客户之间的沟通等,而使得信息收集、处理与传送技术回到传统方法,形成对传统信息技术的依赖。形成这种局面,可能是由于网络中的企业技术水平不足以支持标准化生产,这种企业的产品信息要么无法传送到网络,要么传送的信息与标准不符而失去意义,与之有往来的企业与客户只能以传统方式进行信息交流与商业运作。有些人群则由于学习能力、接触机会等原因,无法使用信息技术。接触机会的缺乏包括社会管理系统没有信息化,使得一些人群在享受社会服务时只能使用传统信息技术,而出现对传统信息技术的依赖。出现这些技术依赖路径,有可能导致企业之间、企业与客户之间因交流信息成本过高而不能形成稳固的联系,就出现强关系的缺失,也很难通过主动的大范围搜寻建立交易关系,成为弱关系缺失,这都会导致经济效率低下,并反过来进一步强化对传统技术的依赖,出现工商业信息化失败或信息化意愿不强的现象。

二是安全保障、制度失败而引起信息化失败。网络安全水平低、隐私保护与产权保护不力,使得企业与客户不愿通过网络传送信息,而造成对传统信息技术的依赖。技术标准不严格,也是信息化的重要障碍,企业因为没有可以严格执行的标准化体系和编码体系,即使进行了信息化改造,其系统效率低下、不得不频繁升级带来高昂费用与调整成本,使得信息化的收益大打折扣,影响整个工商业信息化进程。

三是在企业内部,职员素质与技术设备的缺陷,使得信息化无法运转。设备与流程落后无法生产质量与规格稳定的产品,使得编码技术失去意义,而无法传送信息指令。职员素质的缺陷使之对于信息技术的使用缺乏理解而抵制,或根本不能够运用数字化技术完成指令,从而使得企业在一些子系统形成对传统技术的依赖,而无法形成一体化的信息化管理与运作。

这些因局部结构问题使得信息化无法运作的现象,就是结构演进主义的所谓促进结构效率低下、系统失败的表现(Lipsey & Carlaw,1998),并成为政府干预的逻辑,究其主要原因:这些失败是系统内生能力或者依靠现有的协调机制而无法解决的,对于这些局部结构问题的解决具有较强的外部效应,使得整个网络上的经济体都能享受信息化的高效率带来的利益。这些问题既涉及信息化的资金、技术与研发能力,也涉及组织与实施能力。

为解决这些系统失败的问题,结构演进主义者积极倡导政府政策创新的组合方法,在全社会协调信息化行动(如Smits等,2004;Lundvall 等,2005; OECD,2005)。他们提出以下主张:一是社会服务、管理信息化与工商业信息化同步推进(M.Poel,L.Kool,2009),使所有社会成员通过运用信息化手段享受社会服务的同时,学习和体验先进的信息技术,克服部分人群缺乏信息技能、局部领域缺乏信息化系统带来的信息化障碍,社会管理信息化还形成巨大的信息技术与服务的社会需求,为政府通过公共采购促进信息化提供机会;二是建立高层次的多部门信息化协调组织,推动工商业信息化,使信息化能够克服局部区域、某些企业的信息化能力低下带来的阻碍;三是对技术改造、研发、人力资源培训、数字化与信息化改造的财政税收优惠,强化工商业信息化意愿,其中尤其是对技术改造与创新的意愿(Polt等,2006; OECD,2006)。政策的创新与评估等领域特别强调金融财务支持,也包括软要素,如网络建立,需求预测,规划技巧(The Tavistock Institute et al,2005; OECD,2006; Georghiou等,2006)。其工商业信息化推进要领就是以项目为载体,进行事前的规划与组织、事中的政策创新与优惠、事后的推广与评估等。这些信息化政策的创新与传统新古典市场失败理论指导下的做法已经大不相同,传统的做法只对最优补贴做出规定,但是行动的组织通常不由政府解决。

结构演进主义为工商业信息化政策的构建提供了操作良好的方法论,其焦点在于政策指向系统促进结构与系统能力的提升,指向经济主体创新能力的改善。发达国家信息化政策涉及的内容十分广泛,包括信息化组织与技术传播体系的构建、基础设施投资计划、企业创新与技术改造计划、区域发展规划、网络安全与隐私保护、产权保护与标准体系等都是工商业信息化政策的重要内容。本文基于结构演进主义视角,仅仅集中讨论经合组织国家工商业信息化的财政政策,包括税收、支出和公共投资。

2 经合组织国家促进工商企业信息化的财政政策 实践证明,经合组织国家采取的工商企业信息化财政促进政策是很有成效的,我们根据OECD国家的工商业信息化政策研究报告,以意大利、韩国、日本、荷兰等国为例,综合分析他们是怎样运用财政政策促进工商企业的信息化发展。

2.1 税收政策

由于技术基础、创新能力、融资能力等促进结构的各个方面的缺陷,有可能造成一部分能力低下的企业信息化意愿不强而阻碍整个工商业信息化进。对此,意大利、韩国、日本、荷兰各国在制定信息化政策时,都无一例外的采取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激励。这种税收优惠政策,就是对照技术创新与改造政策进行改进,要么采取税基减少的办法,要么是直接降低税率、延迟税收缴纳时间,具体措施包括税收减免、加速折旧与特别折旧、税收信用,如抵扣、亏损抵扣等办法。

2.1.1 加速折旧

企业进行信息化改造,涉及技术设备更新、研发以及信息化软硬件更新。技术改造与设备更新是标准化生产的重要物质基础,也是信息化效率提升的必要前提,研发能力是企业利用信息技术改造的重要互补能力,也是信息化的所谓促进结构,改善这种促进结构是信息化成功的根本条件,也是信息化税收优惠政策的重要目标。对于设备更新,各国主要采取加速折旧的办法来促进,如意大利、荷兰等国在工商业信息化战略中都采取了加速折旧政策,日本的加速折旧直接规定折旧的年限,即2000年日本政府出台的政策中规定,电子计算机的法定折旧年限缩短为6年,微型计算机的法定折旧年限缩短为4年。

2.1.2 税收减免

税收减免是促进工商业信息化的重要税收工具,包括进出口相关税收政策。优惠的项目包括研发设计、设备、高科技人才的所得税以及计算机设备等的税收减免。如韩国的信息化税收减免政策十分细致,甚至于细化到特殊的资本利得项目、特定的技术服务项目与特定的人力培训项目。日本则主要通过对计算机信息化按设备进行固定资本税免征。表2是韩日的信息化税收减免政策。

2.1.3 税收信用

税收信用,包括扣减、税收信用、亏损抵减等,日本、韩国的信息化法案中都有类似的政策工具。税收信用工具主要针对信息化系统、研发、技能培训以及特定的技术获取等项目。由于信息技术设备的无形损耗特别快,所以,日本规定ICT设备折旧的税收信用替代率比较高,达到50%,如表3所示 。

2.2 财政支出政策

财政补贴是经合组织国家重要的信息化支持手段。补贴主要针对公共非营利性部门的信息化改造、中小企业信息化改造和困难地区的信息化。补贴项目包括对基础设施建设、培训、技术创新等项目,第一项补贴是对于信息化准备就绪的补贴,后两项是针对信息化互补能力建设的补贴。这些补贴项目反映了结构主义技术政策主张,尤其是对能力建设的补贴。意大利和韩国的财政补贴政策如表4所示。

意大利的财政支出政策主要针对信息化基础设施与接口的补助,是补助需求方。而韩国的补助项目更加注重中小企业的信息化服务的提供商,意在提升中小企业信息化服务供给。

2.3 财政投资政策

公共投资政策的项目资产仍然属于政府所有,这是不同于财政补贴项目的。财政投资的领域主要是研发、基础设施以及困难地区的信息化建设。我们以意大利为例来分析,意大利的投资项目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2.3.1 安全投入

政府出资建立“计算机应急反应团队”,其职责主要有几个方面:通过预防信息、帮助界面、技术操作规则和研讨会,支持数据处理;在意外情况下运作援助活动;监控数据收集以及以安全为目的的数字内容;与类似的国家机构、国际组织和国家安全部队进行合作研发。

2.3.2 落后地区信息化基础设施投入

为了覆盖没有服务的区域,“基础设施的开发和宽带的扩散”计划由政府支持60%的资金,共花费193万欧元,意大利用5年时间对其南部进行宽带覆盖。为了鼓励衰退区域的创新活动,生产活动部提供38000万欧元的基金来鼓励研发活动。该基金的资助对象分为两类:①ICT应用比较落后的意大利南部地区,通过资助各阶段(研发、产业化、员工培训等)的技术创新来鼓励企业的研发活动。资金总额是33540欧元,其中70%用于中小企业。②意大利中北部衰退地区,要求该区域内部的中小企业中高技术部门的创新规划投标,提供4180万欧元。

2.3.3 中小企业信息化投入

为促进落后地区中小企业和新企业易于获取风险资本,生产活动部配置了20200万欧元作为政府支持的风险资金,分配给以后或其他金融机构,用于收购小型企业或临时控股,其中ICT部门占了7000万欧元,基金由银行、金融中介和创新与开发的财务公司使用,这是一个短期的措施。政府还建立了一个作为中期投资担保的中央中小企业担保基金,该基金面向组织与商业领域的创新与技术项目。用6000万欧元对至少7000个企业、15亿欧元的投资进行担保。

2.3.4 投资于产权保护设施

为了提高复杂系统的运作效率,政府对专利权强化法案进行了修正,为工业专利权保护提供一个简单一致的框架。由生产活动部在两年内成立12个特别法庭解决工业专利争执、重组意大利专利办公室(配置了500万欧元)。仅重组意大利专利办公室一项,政府就配置了500万欧元。

荷兰政府也热衷于投资政策。为了提高荷兰教育领域的ICT应用水平,政府决定由KPN负责为学校提供免费的宽带接入;为了促进荷兰在信息学、多媒体、嵌入式系统、宽带、网格技术和连接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的创新技术领域能够实现超越,BSIK(Besluit Subsidies Investeringen Kennisinfrastructuur)提供与某些技术相关的项目八亿零五百万欧元的资金,其中有两亿一千五百万欧元会用于ICT项目,而且在2003年11月教育文化科学部部长宣布2004年科技预算中将会加强对ICT研发的支持。

2.4 政府采购

政府对于信息技术的创新支持除了给予研发补贴,还可以通过政府采购予以支持,以便于扩大先进的信息技术设备与服务的需求。这些公共采购包括以下领域:

一是电子公共采购系统的建立。在意大利,经济金融部子公司Consip SpA开发的意大利公共采购系统,改进了公共采购的效率和有效性。该公司还提供公共管理部门创新咨询、援助和IT解决方案,该公司提供的公共部门信息化系统,不仅提高政府、地方的公共管理现代化水平,加快改革,还通过ICT的广泛使用,支持意大利信息技术的开发,使得各部门的组织、程序和信息系统的创新合理化。这些公共项目加快了采购速度,降低了采购成本,给公共部门和工商业都带来直接的利益。

二是通过促进社会管理与社会服务部门的信息化,提供政府采购机会,支持信息设备与服务的提供。大多数国家通过医疗、教育信息化,提高社会服务领域信息化,推进信息化服务需求。韩国还建立了大城市气象预测系统与医疗系统。

三是以信息化解决公共设施节能为切入口,推动绿色信息化技术创新。尤其是城市交通智能系统、城市建筑物智能节能系统。2008年以来,经合组织加大了对绿色信息化研发创新的支持,其中有一项政策就是通过政府采购支持绿色信息化技术的研发与推广(OECD,2010)。

3 经合组织国家工商业信息化的财政政策启示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认真分析、总结意大利、韩国、日本、荷兰等经合组织国家财政政策促进工商业信息化的成功经验,对我国如何运用财政政策来促进“两化”深度融合可以提供有益的启示。

3.1 创新政策组合,全面提升工商业系统的信息化能力

通过对企业信息化困难的考察,政府要建立明确的信息化财税促进政策。运用各种政策手段,包括示范、补贴、培训项目补助、税收优惠和公共采购等,对信息化过程中出现的技术基础与人才基础的薄弱环节予以加强,改变信息化促进结构。政府应当资助技术标准体系、规范的信息化组织流程的建立,以提升信息化规划与组织能力。政府还应当主导建立人力投资和信息技术使用培训体系,可以借鉴不同的经验,如韩国的提供商服务制度就是将教育培训交给信息化服务提供商完成,提供商通过软件设计嵌入培训系统而获得政府补助。我国在推广信息化过程中,特别要加强企业员工的信息化培训投入,增强员工的信息技术使用技能,在进行信息化补助中,要将员工技能培训列入获取补助资格的考核项目,强化政策导向作用。

在政策制定与实施上,改变政策部门的组织方式,实行多部门联合,将信息化政策嵌入到多部门所辖的工商部门中。要加强政策实施效果考核,建立专业的考核部门与系统,或第三方评估机构,并及时公布考核结果,甚至可以如OECD国家那样采用平衡积分牌进行评估、积分与排队,以此作为依据实施工商业信息化税收与财政优惠,同时让信息化成绩突出的企业获得良好声誉和无形资产。

3.2 以项目为载体,实施差别性政策

对中小企业、欠发达地区企业信息化要加大税收减免力度和补贴、奖励措施,以弥补这些企业由于融资能力差带来的信息化投资困难。在财政政策的基础上,根据我国金融市场的实际情况,还要建立相关的金融优惠政策,解决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融资困难的问题。

3.3 支持信息技术创新,加快技术进步

财政加强对技术创新,加强对云计算、下一代网络技术、物联网技术、工商企业信息化软件的个性化技术、安全技术等创新的支持,鼓励企业利用新一代技术创新信息化商业模式,鼓励信息化服务部门加强信息化系统的实用性、易用性的创新,扩大企业的信息技术选择范围,降低信息化投资成本。

3.4 继续加强信息化基础设施投入,尤其是宽带建设的投入 近几年,特别是次贷危机以后,发达国家在宽带投资上加大了力度,并且明确指出这是今后信息化基础设施改善的主要方向。就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工业化与信息化深度融合必须具备良好的基础设施条件,需要在宽带投入上加快进度。

3.5 建立立体化的组织体系,强化信息化策划与组织能力 将财政政策与行会、技术联盟、供应链联盟等作用的发挥相结合,通过行会、技术联盟与供应链联盟制定信息化技术标准,政府通过考察标准促进行业与联盟生产力的可能性设定补助标准。这种做法有利于行业与联盟通过信息化提升整体素质,并充分发挥信息化的社会协调效应,提升生产的社会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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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本文是国家信息化专家委员会委托的《我国“十二五”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财政税收政策研究》的阶段成果。

[作者简介]茶洪旺(1956—),男,云南南涧人,经济学博士,北京邮电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区域经济与产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宏观经济学、区域经济学与产业组织理论、发展经济学等;胡江华(1968—),男,湖南娄底人,北京邮电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博士后,广西财经学院金融系副教授。研究方向:数量经济与产业经济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