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桂英
(山西省阳泉第二监狱,山西 阳泉 045060)
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是国家法律的具体实施者。为了使监狱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的权限将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规范付诸实施的活动正确、公正、合理,避免执法风险,确保执法安全,监狱必须坚持公正执法。公正执法,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本质要求,是依法治国的关键所在,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和要求,更是监狱工作的永恒主题。历史的经验表明,只有公正执法,才能避免执法风险,确保执法安全,树立法治权威,才会有良好的社会秩序和风尚,法律所蕴含的公正、公平、正义、秩序等基本价值才能最终得以实现。
依法治国的关键是执法,难点和重点也是执法。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在一定程序上决定着依法治国的进程。
只有监狱民警严格依法办事、处事公正,才能使罪犯信服,使其主动自觉地接受教育改造。公正执法也要求监狱民警必须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执法水平,这就必然促使监狱民警去学习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去研究、探讨科学有效的教育方法,从而提高改造质量。
人们对于法治的信心,对于法律的尊重和服从,仅仅靠学习法律条文是难以获得和树立起来的。人们必须看到法律得到公正的执行,看到执法者对于法律的忠诚和尊崇,看到法律在实践中显示出的威力,看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才会真正对我们的法治产生信心,对我们的法律尊敬和服从。
罪犯仍然是公民,也享有法定的合法权益。罪犯自由被剥夺或被限制,他们的许多权利都无法自行行使,而监狱人民警察在约束、管理、教育罪犯的过程中,其执法行为是否公正直接关系到罪犯的权益。依法办事、公正执法,才能保障罪犯的合法权益。
监狱是反映一个国家社会文明程序的窗口,只有全面提高公正执法水平,保障罪犯的合法权益,才能使我国在国际人权合作和人权斗争中更为主动,并赢得良好的国际声誉。
监狱人民警察担负着依法执行刑罚、正确执行刑罚和改造罪犯的庄严使命。坚持执法为民、公正司法,是监狱工作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要求。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刑罚执行的法律、法规,坚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制的要求,也是监狱民警履行职责的要求。影响公正执法的因素有很多,包括法律实施者的执法素质,法律被作用者配合执法的素质,执行法律思想的具体操作标准以及执法环境。因此,监狱要确保民警公正执法,一是抓“人”的素质提高(包括干警和罪犯),二是抓制度建设,三是优化执法环境,四是强化执法监督,五是落实责任追究。
开展各类培训和教育,提高警察整体执法素质。围绕解决“公正执法”问题,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要针对监狱民警队伍的现状,按照各个工作岗位的特点和不同层次监狱民警岗位职责所需的业务知识,区分层次、突出重点,进行各种有针对性的教育和培训。
提高罪犯的认知水平,自觉配合警察的执法。按监狱大教育的实施方案,在教育内容上,对罪犯进行法制教育和可公开制度的教育;在教育形式上,以相关业务科室课堂授课的方式或监区定期组织学习的方式进行。目的是使罪犯通过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罪犯的奖惩的种类和条件、分类关押、分类管理、分级处遇、行为规范约束、会见通讯管理、生活卫生、劳动等执法环节的教育,提高罪犯的认知水平,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从而达到认罪服法、服管服教,在受约束中悔悟反省,帮助罪犯提高对自身罪过的认识,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提高执法工作的合法性、科学性、及时性,表现在:①加大人事制度改革力度,引入奖惩机制和竞争机制。一是建立民警执法档案,对严格执法、忠于职责、出色完成执法任务的人员要给予奖励,对执法不严、执法犯法、徇私枉法者进行严肃惩处,并将处理情况载入档案,晋级增资、提拔重用等都要与之挂钩;二是通过岗位练兵、资格考试、年度考评、待岗学习、辞退处理等多种途径,将德才兼备的人选拔到监狱的各级领导岗位,将那些素质不高、道德水平低、法纪观念淡薄的人过滤在执法权力主体之外。②完善、建立对罪犯进行管理、教育、劳动的相关工作制度。一是完善罪犯的考核制度。第一,要体现管理、教育、劳动三大改造手段均衡考核罪犯;第二,实行奖惩累计,改变过去固定时间评定罪犯行政奖励的状况,提高评定改造个体是否积极改造的及时性。二是实行罪犯听证制度。制定允许罪犯参与部分与其切身利益相关的作出决定过程的制度,陈述自己的意见和辩解。
一是要落实从优待警政策,增强监狱民警的职业自豪感;二是要进一步完善机制,坚决抵制“人情执法”,为监狱民警执法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三是加大监狱体制改革力度,优化监狱民警执法的硬环境。着重解决几个问题:①要加大财政保障力度,保证监狱执法所需经费;②大力推行监企分开,纯化监狱职能,使监狱专心行使刑罚执行的职能;③要加快监狱工作社会化步伐,逐步改变监狱办社会的现状,减轻监狱负担,使监狱有更多的精力和财力投入到执法工作中去;④要加大布局调整力度,整合监狱执法资源,为监狱执法提供一个较好的环境。
“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千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一直遇到有界限的地方才停止。”权力使用到哪里,监督就必须延伸到哪里。监狱民警执掌着国家的刑罚执行权力,这种权力的运作必须与一定的监督制约机制相结合。监狱只有加大狱务公开的力度,通过狱务公开创造监督平台,将执法的环节予以公开,加强对执法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改正,才能保证权力的正确行使,才能防止、克服某些执法腐败现象,提高刑罚执行的效能,确保公正执法。
监狱民警是执法者,理应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监狱民警执法的规定,没有任何超越法律、法规和规定的特权。要进一步建立完善执法责任制、执法工作评议考核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落实过错追究。执法单位、执法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因执法不当、不及时,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予以扣分处理,并按照有关制度要求限期整改,将纠正情况作出书面报告;一旦因发生执法过错,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规定承担相应的行政、刑事或民事赔偿责任,对其单位和有关领导也应当追究相应的责任。通过实行责任追究,使执法过程中的问题得到及时整改,保证各种执法规范落到实处,有效地防止各种执法过错行为和案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