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史达 著,李婧嵘 译
(汉堡大学 亚非学院 中国语言文化系,德国汉堡)
岳麓书院藏秦简中有一个诉讼案例集,整理小组将其命名为《为狱等状四种》(下文简称为《状四种》)。其内容与张家山247号汉墓出土的《奏谳书》相似,但从《状四种》简材料、尺寸及书体的不同可见《状四种》与《奏谳书》的差别:它不是仅由一个卷册组成,而是起初就应具有四个独立的卷册。①朱汉民,陈松长.岳麓书院藏秦简(叁).上海辞书出版社,2013年,前言。由于和其它出土的大部分战国、秦汉时期的竹、木简一样,《状四种》的原始编绳已经脱落、朽烂。再加上岳麓书院藏秦简不是经科学考古发掘出土,而是从香港古玩市场购买的,所以要研究卷册的编联情况就更为困难了。虽然《岳麓书院藏秦简(壹)》一书中发表了岳麓秦简入藏时竹、木简位置的照片与示意图,但是这些数据不能提供简在出土环境下原始位置的信息。《状四种》由于缺乏考古发掘,所以复原其卷轴原貌只能依据各支简的形制以及简文内容。学者一般先通过形制分析把竹简分组,然后按照简文内容复原每组简的简序。
本文将讨论竹简背面上的两种现象,即简背划线和简背反印字迹。①《岳麓书院藏秦简(叁)》的整理者把这种现象称为“反印文”。它们可以为复原简序提供重要线索。由于这两种现象都出现在《状四种》卷册一(即《岳麓书院藏秦简(叁)》中“第一类”)的简背上,所以本文将以此为例来说明它们对复原简序的重要性。
从几个方面来看,《状四种》卷册一有其独特之处。第一,卷册一总共有160个被编号的竹简(也包括残简),是岳麓秦简《状四种》中简数最多的卷册。②同上。本文通过分析计算而复原得出的简数是146支简(见下文),跟整理者的意见(148支简)略有差异。第二,尽管该卷册某些简似乎已经遗失,但是缺简数量并不多,因此它的保存状态相对比其它三个卷册要好。第三,也许也是最重要的一个方面,几乎在每支简的简背上我们都可以发现一个有趣的现象,即由左上至右下斜划出的简背划线(见图1)。③整理者认为《状四种》卷冊一的简背划线是用刀刻划出来的。但从图版照片来看,划线似乎是墨笔划出的。
图1 岳麓秦简《状四种》卷册一中的简背划线
尽管目前仅有少数学者对简背划线予以关注,但是这一现象其实很早就被提到过。据我所知,学界首次提及简背划线是在22年前。在1991年出版的《包山楚简》一书中,整理者在概述部分提到:“有少量竹简背面有刻刀划出的斜线,或墨笔划出的墨线,相邻的简有的可据此依次相接,有的则互不相关。这两种线道可能是在编联之前做的某种记号”。④湖北省荊沙铁路考古队《包山楚简》,文物出版社,1991年,4页。但是在这里,包山楚简的整理者对简背划线只是附带地提及。在1991年到2011年间,学界只是偶尔提及简背划线,并未对此予以重视。其中的原因应该是,竹简的整理者极少拍摄和发表简背照片,除非简背有文字记录。
2010年年底出版的《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壹)》和2011年年初出版的《岳麓书院藏秦简(壹)》,改变了这种状况。这两批简的整理者均发表了所有简的正面和背面的照片。但是,整理者也没有具体讨论简背划线。第一个提简背划线与竹简编联密切关系的是孙沛阳先生。⑤孙沛阳《简冊背划线初探》,《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2011年第4期,449页。复旦大学的一些学者在2011年1月联合发表文章,根据简背划线纠正了清华大学藏战国简《程寤》篇的竹简排序,并且提到了孙沛阳对简背划线的研究。⑥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研究生读书会《清华简〈程寤〉简序调整一则》,简帛网,2011年1月5日(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1343)。这之后李天虹女士在她写于2011年5月的一篇文章中,详细地谈到了简背划线。她认为这些划线应该是某种记号,并推测简背划线是在制作和准备竹简的过程中形成的,研究这些划线可能有助于确定哪些竹简是取自同一竹材的。⑦李天虹《湖北出土楚简〈五种〉格式初析》,《江汉考古》2011年第4期,103-104页。但是,在文章的补记中她还提到,划线可能也与竹简编联有关系。⑧李天虹《湖北出土楚简〈五种〉格式初析》,《江汉考古》2011年第4期,105页。原因是她之后读到孙沛阳的《简册背划线初探》论文拟稿(该论文在2011年底发表)。在这篇论文中孙沛阳专门探讨了简背划线的现象。他指出,在包山楚简、郭店楚简、睡虎地秦简、张家山汉简和银雀山汉简均可见到类似清华大学藏战国简和岳麓书院藏秦简的简背划线。他总结认为,简背划线可以帮助解决一些竹简的编联问题。但是他也强调,划线的提示作用只是辅助性的,并不可孤立运用,因为竹简编联还需综合考虑竹简上的其他信息。①孙沛阳《简冊背划线初探》,《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2011年第4期,458页。通过对岳麓秦简《状四种》卷册一的分析,可以验证孙沛阳关于简背划线现象的描述和假设。
虽然《状四种》没有与之完全相对应的传世文献或者出土文献,但是该案例集里的案例上报文书的结构和刑事诉讼的过程与张家山《奏谳书》的记录极为相似。这种比较可以帮助我们复原《状四种》中的案例。另外,案例中经常出现的不同官员、被告和证人的名字,也可以用来区分不同的案例。根据以上这些简文内容的标准来复原卷册一的不同案例,可以肯定,简背划线确实与竹简编联相关。尽管简背划线都是由左上至右下斜行,但是属于同一个案例的竹简上的划线有极为相似的斜率。更为关键的是,如果将这些竹简紧密地平行排列起来,划过相邻简的划线可以相互衔接成一条直线。这样,每支竹简简背的划线似乎都是一条划过相邻竹简简背的直线的一部分(见图2)。为了区分单支竹简简背的划线与由它们衔接而成的直线,我将在下文中用“线段”一词表示前者,用“划线”表示后者。
实际上,根据简背划线编排竹简,或者根据简文内容来编排竹简,这两种方法得出的简序几乎一致。《状四种》卷册一的划线均位于竹简背面的下三分之一部分,划线一般始于一支竹简距简尾端的三分之一处,然后斜划过约20支简,结束于一支竹简的尾端。之后,一条新的划线始于一支简距简尾端的三分之一处。通常情况下,每支竹简简背有一条线段,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一条划线尾端/另外一条划线首端),一支竹简上会出现两条线段。下图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简号为1471的竹简简背有两条线段,它们分别属于两条不同的简背划线。
图3 一支竹简上出现两条线段的例子
虽然大部分线段都分别与相邻两支简的线段相互衔接,但有些相邻两简的线段也有错开的现象。在某些情况下,我们可推知此处缺少一支或几支竹简,因为正面简文内容不可连读。而在某些情况下,我们并不可以确定是否存在缺简,因为不需要填补竹简,简文内容便可连读。那么,在相邻两简线段错开的情况下,应该根据哪种标准来确定是否存在缺简?是根据竹简简文内容,还是根据简背划线呢?我们可以通过考察岳麓书院藏秦简的《质日》来帮助研究这个问题。由于《质日》简文中含有天干地支,我们可以依据天干地支的连续性来复原《质日》的简序,并确定简文内容是否有残缺。我们发现,实际上在某些简文内容可连读的情况下,相邻两简的线段也有错开的现象(见图4)。据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不能仅仅根据相邻两简简背线段错开的现象来断定此处缺简。
这个结论同时为探究简背划线、竹简编册和书写简文这三者的先后顺序提供线索。《状四种》的简背划线显然应该是在竹简编册之前就已经被划在简背上的。否则,相邻两简简背线段错开的现象就不好予以解释了。进一步的证据是,简背划线有时见于竹简的编绳编联处(比如1317号简),这就表明是先划线,再编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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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 岳麓秦简《三十四年质日》中错开现象的例子
在《状四种》卷册一的很多竹简上,有编绳压字的现象。显然,竹简编册是在书写简文之后。因此,编册是最后一步。但是哪个步骤是第一步?是书写,还是划线?我发现,在有些情况下相邻两简简背的线段错开,但简文连贯。这意味着,在划线之后,某些竹简似乎被剔选出去或者用于其他用途。假如是先书写简文,接着划线,再剔选出某些竹简,那么简文的连续性就无法予以解释了。所以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划线早于书写简文。①李守奎先生2012年7月初在European Association for the Study of Chinese Manuscripts(EASCM)举行的一次会议上建议,清华简上的划线是竹筒制成竹简之前就已经划出的。因此《状四种》卷册一的制作顺序应该是:划线——书写——编册。
尽管我们已经知道简背划线可以帮助解决竹简编联问题,可是我们不清楚划线的最初目的或者功能。我们可以假设,划线的初衷是为了确定简序。但清华大学藏战国简的简背划线似乎否定了这种假设。清华大学藏战国简中《金縢》篇的竹简也有简背划线。划线极有可能是用刻刀刻划上去的,而非墨笔划出的划线。②李学勤,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壹〉》,中西书局,2010年,16-17页。与《状四种》简相比较,虽然《金縢》简划线位于竹简背面的上三分之一部分,而不是下三分之一部分,但其划线与《状四种》卷册一的划线极为相似。学者对《金縢》简依据划线确定的简序与依据简文内容复原的简序相吻合。《金縢》篇的简序是不存在疑问的,因为竹简简背原本就标有简号。那为什么两种确定简序的方法会同时使用呢?竹简简号的单独使用就已经可以确定简序,尽管这些简号也可能并不是在竹简书写时标注的,而是之后予以添补的。从另一个角度来看,简背划线的功能最初应该并不是用以编联竹简的,因为在竹简多的卷册,很难仅凭简背划线来确定简序、编联竹简。如上文所说,划线只出现在卷册背面的上三分之一部分或者下三分之一部分,划过大概二十来支竹简,之后开始划另外一条划线。如果卷册由四十多支竹简组成,那么它约有两条简背划线。随着卷册长度的增加,依据简背划线复原分散竹简的简序会随之更加困难。比如很多线段的斜率、长度和距离简尾的位置往往非常相似。
总之,虽然简背划线的初衷有可能不是确定竹简的简序,但还是可以用其复原《状四种》卷册一中每一个案例中的竹简简序。如果简背划线可以用来复原每个案例的简序,是否它也可以用以复原《状四种》卷册一中七个案例的排序呢?事实上,划线似乎划过每个案例的首简和末简。所以可以尝试通过划线把一个案例的首简与另一个案例的末简连起来。不过,有些地方找不到符合的简背线段。另外,下文将阐述的简背印迹现象也反驳这个可能性。《状四种》卷册一中的七个案例可能不是在同一制作或书写过程中形成的,所以它们之间的线段不符合。
在对卷册——简背划线进行研究的过程中,我发现某些竹简简背有文字的印迹。因为这些印迹都是镜面反向式的文字,可以断定它们是其它竹简正面文字的印迹。我把它称之为“简背反印字迹”。根据比较,卷册一的简背反印字迹的确都是这一卷册其它竹简正面文字的反向印迹(见图5和附录二)。
这些印迹可以用来复原这一卷册的案例排序。仔细研究简背反印字迹,可以总结如下:
1.案例7竹简简背的印迹(见1199、1197、0040简)与部分案例7 竹简正面的简文(见1200、1198简)和部分案例6竹简正面的简文(见0039简)吻合
2.案例6竹简简背的印迹(见1205简)与部分案例5竹简正面的简文(见1208简)吻合
3.案例5竹简简背的印迹(见0101、1318简)与部分案例4 竹简正面的简文(见0001+0038、1316简)吻合
图5 简背反印字迹与对应正文的例子
5.案例3竹简简背的印迹(见1218、1341、1338、1480、0096简)与部分案例2竹简正面的简文(见1219、1342、1339、1352、0095简)吻合
6.案例2竹简简背的印迹(见1466、1472简)与部分案例1竹简正面的简文(见0202、1473简)吻合
7.案例1竹简简背的印迹(见1345、0183、1360、1220简)与部分案例1 竹简正面的简文(见1347、0184、1361、1222简)吻合
假如这个卷册原来是正面朝里卷起的,我们可以推断,案例7原应位于这卷卷轴的内部,而案例1则位于卷轴外缘。如果将这些简背反印字迹作为复原案例排序假设的证据,那么这个卷册从卷首到卷末的案例顺序应为:
1)案例1-案例2-案例3-案例4-案例5-案例6-案例7
或者
2)案例7-案例6-案例5-案例4-案例3-案例2-案例1
但是,这种案例排序有可能是卷册一原始的排序,也有可能是购买时竹简捆绑的排序。或者换一种说法,这些印迹究竟是编绳脱断之前还是之后印在竹简背面的呢?如果是后者这种情况,那么根据简背反印字迹来复原案例排序也就毫无意义。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应该将卷册一看作一个整体来分析:
(总共146支简)
在上面的列表中,每个“x”代表的是一支与简背反印字迹不相关的竹简。每个“?”代表的是一支根据简文内容确定的缺简。英文大写字母从“A”到“U”代表与简背印迹相关的竹简:有下划线的大写字母表示背面有印迹的一支简,没有下划线的大写字母表示写有与反印字迹对应的正文的简。比如说,竹简“A”正面文字反向印在竹简“A”简背上。假设构成案例1,2,3,4,5,6,7的竹简是连续的竹简(这样它们也就构成了一个卷册),我们发现背面印迹的顺序跟正面简文的顺序符合。另外,写有正文的竹简和印有与正文对应字迹的竹简之间的距离在逐渐缩短。它们之间的距离如下:
根据这样的距离关系,写有正文的竹简和印有与正文对应字迹的竹简之间的距离会由二十支竹简渐次缩短为六支竹简。可以说此种排序恰好与卷成卷轴的竹简状态相符,因为从一卷竹简卷轴的外缘到内部,构成卷轴每一层的竹简周长应该不断缩短。所以,位于卷轴内部的写有正文的竹简和印有与正文对应字迹的竹简之间的距离较小,而位于卷轴外缘具有同样关系的两支竹简的距离较大。现在可以确定这个卷册原来确实是正面朝里卷起的,而且案例7最初位于这卷卷轴的内部,案例1位于外缘。从出现在同一案例中的正文和印迹的关系(如案例1,案例4,案例7)来看,并根据已经通过简文内容和简背划线确定的案例简序,有印迹的简的简序位置总是滞后于相对应的正文简的简序位置。由此我们可以断定,这个卷册开始于案例1的首简,结束于案例7的最后一简(即上文的案例顺序A)。也就是说,卷册一是正面朝上、从卷尾卷到卷首的(见附录一的示意图)。我们根据简背反印字迹复原的案例排序与竹简卷轴的常理结构如此吻合,这显然不是巧合。
从岳麓书院藏秦简《状四种》卷册一的例子可见,虽然竹简没有经过科学考古发掘,而且构成一个卷册的竹简已经完全散落,但是我们仍然可以根据上述的线索来编联竹简。此文提及的竹简简背的两个现象也表明了竹简简背照片发表的重要性。因为学者通过这些发表的照片才有机会研究竹简的相互关系。根据学界长期忽略的简背现象作为研究证据来研究竹简,也许可以解决学界长期以来有争议的竹简编联问题,也能促进对中国古代出土文献更深层次的研究。本文对岳麓书院秦简《状四种》卷册一的竹简简背分析,可以了解该卷诉讼案例集的组织结构,①《状四种》的七个案例可能是按年月顺序编排的。案例1是最晚的(秦王政25年6月,公元前222年),案例7是最早的(秦王政18年,公元前229年)。案例2(秦王政25年5月,公元前222年)、案例3(秦王政23年,公元前224年)和案例6(秦王政21年,公元前226年)也符合年月顺序。案例4和5中的日期不明朗。也从侧面证实了此批秦简的真实性。造假者应该不会煞费心机,也不可能来模仿、伪造上述提及的两种简背现象,尤其是简背反印字迹。
附录一 《状四种》卷册一的复原示意图(从卷轴顶部俯视)
浓灰色背景,白色字母:正文简
淡灰色背景,黑色字母:反印字迹简
黑色:按照简背划线、简背反印字迹或者简文内容假定的缺简
一共146支简,其中11支缺简
[制图:Thies Staack]
附录二 正文简与反印字迹简对应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