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艳虹,杜梦华
(湖南大学 工 商管理学院,湖南 长 沙 410082)
2011年4月,胡锦涛总书记在清华大学提出,要“积极推动协同创新”,标志着“协同创新”正式进入国家战略层面;教育部紧随其后提出的“2011计划”也于2012年4月启动实施,该计划强调国内一批高校将从重大前瞻性科学问题、行业产业共性技术问题、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关键问题以及文化传承创新的突出问题出发,联合国内外各类创新力量,建立一批协同创新平台,形成“多元、融合、动态、持续”的协同创新模式与机制。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科技创新是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的战略支撑,必须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由此可见,跨区域科技协同创新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根据创新实现途径的不同,学者熊励等将协同创新分为内部协同创新和外部协同创新,并进一步将外部协同创新分为横向协同创新和纵向协同创新[1]。内部协同创新的主体是产业组织本身,其实现依赖于组织内在要素之间的互动。国内外学者关于内部协同创新的研究,主要针对如何实现企业内部要素之间的协同展开。外部协同创新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产业组织与其它相关主体之间的互动[2]。借已有研究成果,本文认为,纵向协同主要指供应链或产业链企业间的协同,横向协同创新指不同产业主体间的协同。
所谓科技协同创新,是指不同创新主体(产、学、研、金、政、用)基于目标利益,通过创新要素的有机配合与相互作用,在创新互动机制的约束和协调下,通过复杂的非线性相互作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从而产生单要素无法实现的整体效应的过程,在形式上属于横向协同创新。作为一种基于特定目标运行的复杂创新行为,科技协同创新的实现过程有一定的阶段规律性。处于不同演化阶段的协同创新行为,其特征不同,影响因素也不同。目前,关于横向协同创新,国内外学者主要围绕协同创新运行机制、模式和绩效等展开研究[1][3],但对阶段性演进规律及其影响要素的研究尚少见到,这使如何从宏观上把握整个协同创新活动的运行规律,增强协同创新效应缺少理论支持。本文将从协同创新活动的发展进程视角,研究科技协同创新的生命周期演化阶段,以及不同阶段协同创新活动的特征,各阶段的关键影响因素,并提出针对性发展建议,为促进科技协同创新活动的有效开展,提升协同创新绩效提供理论参考。
科技协同创新是由众多创新主体和要素共同参与的复杂行为,其演进和发展有自己的轨迹和规律。创新系统最重要的表现是创新能力[4],如果以创新能力和创新绩效作为创新活动不同阶段的辨识变量,可以发现科技协同创新的发展具有生命周期的阶段特点,集中表现为协同创新能力和协同创新绩效的阶段性变化。
为了更好地分析科技协同创新的演化过程,我们将协同创新活动划分为磨合期、成长期、成熟期和衰落期四个阶段,如图1所示。
图1 科技协同创新生命周期阶段
图1中,以时间为横坐标,以协同创新能力与创新绩效为纵坐标,描述科技协同创新发展的各阶段,反映科技协同创新的演进过程。需要说明的是,协同创新能力与协同创新绩效虽然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二者在科技协同创新的发展过程中变化趋势基本一致。因此,在图1中可以用一条曲线表示,此曲线表示的并非严格意义上的数量关系,而仅代表一种走向。为了更直观地表示各阶段的特征,进一步建立如图2所示矩阵。
图2 科技协同创新演进阶段特征之能力-绩效矩阵
在科技协同创新磨合期,各创新主体之间的信任机制和协作模式尚未确立,创新能力难以形成合力,很难或不能马上转化为创新绩效;随着不断磨合,创新氛围逐步形成,创新基础设施不断建立和完善,各种服务机构和中介服务组织也开始出现,此时协同创新进入迅速成长阶段,创新能力随之较快增长,创新绩效开始逐步产出;当各种正式规则和非正式规则相继建立并发展成熟,协同创新各主体之间的协作模式趋向于合理和稳定,创新能力达到最高点,创新绩效开始集中化高效率地产出,科技协同创新进入成熟阶段;而当协同创新目标达成后,协同创新活动的既定任务基本完成,协同创新组织自然解体,这时组织整体创新能力下降,协同创新绩效也逐渐减少。
企业生命周期理论的创立者美国学者Ichak Adizes(1997)认为,企业的生长和老化同生物体一样,主要是通过灵活性和可控性两大因素之间的关系来表现,灵活性和可控性决定了企业在其生命周期中所处的位置[5]。但协同创新的生命周期演进与生物体进化和企业发展阶段存在不同:对生物体和企业而言,它们的组成部分不仅依附于整体,且其价值就是服务于整体,不管是生物体的单个细胞、单个组织还是企业内部的单个员工、单个部门,都不可能单独存在;而创新主体是独立的、完整的,协同创新是不同主体基于特定目标而形成的协作,会形成阶段性特征,因此创新主体之间存在更多的磨合和信任问题。
磨合和信任问题的存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在科技协同创新过程中存在资金投入、产权归属、利益分配、风险承担等诸多问题,难以有效确认利益范围与责任边界,存在矛盾冲突。这些问题的症结在于尚未形成完备、系统的规章和制度,从而在出现问题时缺少可参照解决的程序,这些要素可以用规制的强弱来表示。此外还有一些软性的环境要素,如沟通方式、工作习惯、处事风格之间的磨合,也是衡量协同创新活动健康与否的重要维度,可以用创新氛围的高低来表示。根据规制的强弱和创新氛围的高低两个特征要素,我们将协同创新四个时期划入相应区域,来判定协同创新所处的生命周期阶段,如图3所示。
图3 科技协同创新演进阶段特征之规制——氛围矩阵
科技协同创新过程的影响因素很多,通过归纳分析,本文认为资源要素的互补度、知识共享和流动以及制度的规范性,是影响科技协同创新阶段演化的关键因素,具体分析框架如图4所示。
图4 科技协同创新阶段演进影响因素框架
资源要素互补度是指不同协同创新主体所提供的创新资源的互补程度。科技协同创新的资源包括创新主体所拥有的知识、技术、资金、设备以及政策等一系列要素,这些要素直接或间接地对创新组织的竞争优势及创新能力产生影响。
协同创新的初衷和动力就是资源要素的互补,如果协同创新主体不具备这一特征,那么合作很难形成。首先,在协同创新过程中,互补资源可以增强创新主体内部资源的价值性,通过学习效应、互补效应,促进科技创新活动过程;同时,促进知识创新主体和技术创新主体间的深入合作和资源整合,通过系统叠加的非线性效用,产生协同剩余,这些都有利于创新绩效的提升。其次,资源要素的互补有利于创新资源向创新能力的转化。当所拥有的资源同时具有价值、稀缺、难以模仿和难以替代四个特征时,这种资源就会成为获取和保持竞争优势的源泉[6]。根据能力观的观点,能力(capability)是通过组织资源(包括人力资源、规则和政策等)长期的相互作用得以形成并发展。对于科技协同创新,其参与主体所拥有的资源具有异质性,当协同合作开始后,资源开始流动和共享,单个主体所拥有的难以单独发挥作用的优势资源得到充分利用,从而使单个主体独自的创新资源转化为协同组织的协同创新能力。
因此,在协同创新形成之前,就需要考察协同主体间的资源互补度,以确定合作是否可以形成;在创新活动进行过程中,同样需要不定期检查创新资源的完备度,以保障协同创新有开展基础。
知识流动与共享是指创新组织内部各成员在创新活动过程中彼此之间进行的知识交流活动,主要体现为在创新活动中知识的转移和扩散。通过流动与共享,知识由个人层面扩散到组织层面。成员可以通过查询组织知识获得解决问题的方法和工具。同时,员工好的方法和工具也可以通过反馈扩散到组织知识中,方便组织成员查阅,从而提高组织效率。
Polanyi将知识分为显性知识和隐性知识两大类。显性知识指容易转化为符号的知识,可以用有声和无声语言加以表述,从而方便传播;而隐性知识则不容易用符号记录,难以用语言加以表述[7]。在科技协同创新活动中,显性知识包括产品知识、技术、方案、政策规章以及用户体验等,而隐性知识则包括创新想法、设计思路以及彼此间在工作过程中产生的习惯、默契和惯例等。
企业、科研机构及其他创新主体在协同开发产品或其他创新活动的过程中,包含着大量显性知识与隐性知识的流动与转化。Charles,Marjorie,Steensma et al.(2004)、Hansen(2002)、Steven(2002)、Tsai(2002)等人的研究表明,组织间知识共享惯例对关联企业技术创新有重要促进作用[8]。对于科技协同创新而言,创新组织间的知识共享不仅能够提供有价值的信息来源,直接促进企业的技术创新,而且通过持续地组织间流动及互动,促进了隐性知识的传递和组织成员知识获取、吸收和利用水平的提升,从而提高了组织的科技创新能力。从价值获取的角度看,充分的信息流动和知识共享也使得创新组织成员更多、更快地获取合作伙伴的知识,从而提高创新能力,也间接促进了企业技术创新绩效的提升。可见,知识的流动与共享为科技创新提供了更多有价值的信息,使得组织可以在整合外部知识的基础上启动内部的知识创造过程,提升技术能力,提高技术创新绩效。
综上所述,从短期来看,各创新主体的知识流动与共享通过扩大组织可利用的信息量直接提高了组织技术创新的质量,加快了技术创新的进程。从长期来看,深入、广泛的知识流动与共享,一方面可以在组织内部形成良好的创新气氛和惯例,学习到合作伙伴的缄默知识和解决问题的方式,另一方面也可以不断形成和完善组织内研发部门的技术创新能力,不断提高创新绩效。
制度的规范性是指制度的健全程度和规范程度。在科技协同创新过程中,创新主体间的信任、人才政策、矛盾冲突解决都是十分重要的影响因素。
首先,信任影响创新主体协同参与度。在协同创新的磨合期,各参与协同的主体对协同创新绩效的高低并不确定,当资源拥有者对创新绩效有积极预期时,对创新资源投入会更加慷慨,协同卷入度高;当资源拥有者对创新绩效存在消极预期时,在投入资源时必定有所保留,这会使协同创新能力受到影响,更会影响协同创新目标的实现。同时,协同主体及参与人员需要一定的时间来适应彼此的工作模式、沟通方式和态度等,如果交流存在问题,即使主体间有合作之愿却难成合作之实。由此可见,协同参与人员对彼此的信任程度,将影响协同参与度。因此,要缩短磨合期,即在图1中表现为A点的快速到来,建立切实有效的信任机制是关键因素,也是科技协同创新活动得以开展的保证。
除此之外,信任还可以促进组织内创新氛围和隐性规则秩序的形成。这些规则虽然不具强制力,但协同创新主体及参与人员却愿意自觉遵守,使之成为组织内沟通交流及解决矛盾纠纷的准则,是一种非正式交流机制,它可以提供一种感知安全、舒适的心理环境,从而有效提高创新效率。
其次,人才政策是协同创新高效运行的关键。科技协同创新生命周期的长度因协同目标的不同而长短不一。根据库克曲线,人的创造力并非一成不变,一个研究人员到一个单位工作,创造力较强的时期大约有4年。同时,创造力有一个最佳发挥阶段,超过了一定年限,创造力会逐渐衰减[9]。科技协同创新生命周期的成熟期是创新产出迅速集中的阶段,此时,核心研发人员的流失或科研能力的下降会给协同创新带来巨大的损失。因此,在成熟期要特别留意员工的工作、生活等各方面的需求及心理变化,注意对员工采取恰当适度的激励措施和研发扶持,一方面要稳定核心人才,另一方面要激发员工的科研热情。同时,要合理运用库克曲线提供的创造力变化规律,合理规划协同创新的实施过程,保证科研人员的创造力在协同创新绩效快速增长期得到最大发挥,避免在研发的关键阶段出现核心人员流失带来的研发停滞和技术断层,保证研发过程的有序、高效和流畅。
最后,矛盾冲突的解决决定生命周期往前发展的走向。科技协同创新是通过国家引导和制度安排,基于特定目标的创新过程[10]。当创新目标完成后,协同创新组织也将随之解体。但是,解体的方式及后续发展,会因为协同创新运作过程中各主体合作的融洽程度、组织分工的合理程度、目标达成的顺利程度及对创新绩效的满意程度等差异而产生不同的转化方向。
一般情况下,创新目标完成后,协同创新生命周期的演进方向是自然衰亡,如图1中曲线Ⅰ所示。这种情况一般发生在协同创新各主体对上述指标基本满意,且项目结束后合作主体暂时没有新的科技协同创新需要及诉求。但并不是所有的协同创新都会达成既定目标。协同创新本身是一个多主体、多要素参与的复杂有机系统,其中不可避免会存在各种矛盾冲突。如果处理不好这些问题,不能有效确认利益范围与责任边界,致使各方利益难以平衡,治理失灵,必然会导致冲突的产生和升级,这种情况下,协同创新合作组织就会走向破裂,在图1中如曲线Ⅲ所示。需要说明一点,这种破裂并不只有在点C时才有可能发生,如果利益协调不到位,矛盾冲突到不可调和的程度,合作破裂在任何一点都有可能发生。因此,矛盾冲突的有效解决机制决定了协同创新是否能健康运行。
协同创新逐渐成为科技创新的新范式。科技协同创新涉及产、学、研、金、政、用等多个主体,常常伴随跨区域合作,涉及面广、时间跨度大。因此,在了解其演进规律及影响因素的基础上,应根据协同创新中的问题,积极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促进各主体创新资源向创新能力和创新绩效转化,保障科技协同创新良性运转、健康发展。
正是由于资源的稀缺和互补,协同创新主体才有合作的初衷和动力。创新资源包括人、财、知识、设备、土地、材料、实验室等,科技协同创新各主体不仅应在协同创新活动初始阶段深入了解资源状况,更应该充分考虑协同创新过程中资源是否会变质、供应不足以及流失等。从广义上讲,此处的资源既包括设备、物料等可见资源,也包括人才的吸引和保留、知识的获取和更新、制度的建立及完善,这些要素中的任何一个出现问题,都会导致创新活动的中断甚至协同创新活动合作的破裂。因此,在协同创新活动中,要定期开展资源完备状况大检查,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患未然,确保协同创新活动正常进行。
知识创新的主要动力来自于隐性和显性两类知识的相互作用和相互转化,而隐性知识流动与转化则是企业知识创新的起点和关键[11]。知识流动与共享一方面需要知识持有人有分享知识的意愿,另一方面则需要组织内有顺畅的沟通渠道和分享机制。
对于分享知识的意愿,可以营造知识主导型创新文化和建立组合激励机制。知识主导型创新文化,能在组织内创造一种促进学习、交流、转化和创新知识的良好氛围,是加快企业隐性知识流动、转化与创新的关键措施之一。协同创新还应该从物质和精神两个方面采取平衡高效的组合激励措施,对那些贡献出隐性知识的个人、团体、部门进行相应物质或精神激励,来促进隐性知识的流动与转化。承认员工隐性知识的独创性和专有性,尽快建立“按知识贡献分配”的物质激励制度,用利益来驱动隐性知识的流动与转化。在具体实施方面,还要建立基础知识储备和研究动态成果数据库,方便科研人员对知识的掌握、查阅和使用。
在加快内部知识共享、流动与转化的同时,还要不断获取外部知识,广泛地与外部进行知识交流,并使之与协同创新组织内部知识相融合,最终转化成为可用知识。
协同创新作为一种新型的创新方式,在我国的发展时间并不很长,相关的规则、机制尚不健全,这致使协同创新过程中出现的很多矛盾和冲突,缺乏解决的依据。规则、机制的建立是保障协同创新有序运作的基础和前提,规则中有关创新目标、组织管理、冲突解决、资源投入、利益分配、参与主体权利义务等内容需要各方协商制定。同时,设立以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为核心,联合政府相关部门、中介组织、金融机构等组成的协调管理机构,负责人员的组织管理、冲突解决、利益分配以及对协同创新过程的监督,逐步形成自我管理、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自律运作机制,并严格按照章程开展活动,保证协同创新运行效率。
社会网络的形成取决于相互信任关系的积累。各创新主体对共同利益的认知及对未来收益的预期。因此,协同创新主体首先要提升内部信任水平,特别是要提升基于道德规范的信任,形成守法守信的宏观文化,从而节省协议谈判成本、拟订和执行准则规章的时间与费用。其次,要积极搭建创新关系网络,保持创新参与者对内、对外的沟通和彼此的良好关系,而获得更多社会资源和外部信息,在后续的项目中节省搜寻合作伙伴信息的时间和费用,减少磨合期的时间和成本,从而减少矛盾冲突的产生,提高协同合作效率,使协同创新朝着良性发展方向运行,实现可持续协同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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