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刊记者 严碧华
两会特别报道 高端访谈
肥料管理立法严重滞后
——访全国政协委员、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副主席彭钊
同种子、农药等已有相关法律的农资产品相比,肥料法制建设显得严重滞后,至今没有出台一部与肥料有关的专业法律。
□ 本刊记者 严碧华
又是一年春耕时,肥料问题再次引起关注。
2月27日,四川省农业生产资料商品质量座谈会召开。四川省肥料检验站负表人许宗林直指生产企业缺少远见,产品质量问题严重。
许宗林的发言引起了与会人员的共鸣,就不合格肥料展开激烈讨论。
许宗林认为,小企业设备简陋,缺少对生产环节的有效控制,导致了部分企业生产出质量不合格的产品。
不唯四川,肥料质量问题在各地时有发生。
一方面,肥料质量问题频出;另一方面,肥料已成为农业作物生产的重要支撑。据联合国粮农组织统计,当今世界化肥对粮食增产的贡献率占50%,肥料已经成为农业生产的重要投入品(约占农民总投入的三分之一)。
巨大的需求,催生了我国肥料产业的快速发展。目前,我国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肥料市场,化肥产量和消费量均居世界第一位,施用量占世界总量的三分之一。
然而作为一个肥料大国,在肥料管理方面仅有农业部1989年9月6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关于肥料、土壤调理剂及植物生长调节剂检验登记的暂行规定》和2000年发布的《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同种子、农药等已有相关法律的农资产品相比,肥料法制建设显得严重滞后,至今没有出台一部与肥料有关的专业法律,从而导致肥料的生产、流通、使用、监管存在诸多问题,影响现代农业发展。
全国政协委员、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副主席彭钊就肥料问题曾多次下基层调研,在他看来,肥料领域存在的问题贯穿于生产、流通和使用等环节。
在生产环节,部分肥料生产企业只顾产品销路,不管实际肥效,陷入无序竞争、各自为战的状态,没有一个明确的规范。
同时,肥料加工生产企业管理水平低,肥料二次加工浪费严重。我国肥料二次加工生产厂家多、规模小。全国复混肥企业4100多家,产品32000多个,肥料二次加工造成浪费养分,增加生产成本,加重农民负担。每年仅在粮食用肥上就浪费300多万吨养分,价值200多亿元。
此外,肥料产品质量参差不齐,假冒伪劣肥料产品充斥市场。
在流通环节,乡镇一级肥料市场监管面大、质量问题严重。据广西2008年不完全统计,全区17408个肥料经营门店,乡、镇、村一级肥料经营门店占全区肥料经营门店的92%。2009年,在农业系统抽检中不合格的95个批次的产品中,有74个批次的产品都是在乡、镇、村的肥料市场抽取,占不合格产品的78%。
肥料使用环节同样存在问题。农业生产重化肥、轻有机肥现象突出。很多农户盲目购肥,随意用肥,肥料不安全,科学使用问题突出,一些地方肥害事件常有发生,肥料利用率低,环境污染问题已在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无论是生产、流通还是使用环节,最后指向的还是缺乏监管。监管缺失的根源是肥料产业法制建设滞后导致监管主体不明确,政出多门、职能交叉、权责不明、监管缺位等问题时有发生。
为此,彭钊在今年两会期间提交了《关于肥料管理立法的提案》,提案中他重点提到:我国人口多,人均耕地面积少,正是由于化肥的出现才使粮食的增长超过了同期人口的增长,给人类的生存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因此,对涉及面广、用量庞大的农业生产的重要投入品——肥料,很有必要制订出台一部法律,依法进行管理。
他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就我国肥料管理立法,以规范肥料监管,巩固农业基础地位和确保农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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