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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决定(草案)》 ,大部制改革方案尘埃落定。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此之前分别于1982、1988、1993、1998、2003和2008年进行了六次大规模的政府机构改革。
此次国务院机构调整重在向市场、社会放权,减少对微观事务的干预,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正如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所言,国家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正是为了“把错装在政府身上的手换成市场的手”。
机构和人员的精简幅度不是行政体制改革力度大小的衡量指标。部门的合并和裁撤不是大部制改革的目的,实现内部机构的优化整合才是关键。这次行政体制改革的实质就是对政府价值的一次重构,使其更适应目前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改革的目标就是让政府转变职能,变成社会服务型政府和社会监管型政府;就是降低行政成本,就是向社会分权,实现社会的共同管理。
本期封面报道,我们从微观角度入手,以个体感受来阐明改革的必要性,再通过历史梳理、专家解读、地方样本范例等多个方面来透视行政体制改革的内涵。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最重要的是让人民满意,让人们不会在日常生活中“办个事、创个业要盖几十个公章”。
让每个人都能切切实实地享受到改革的红利,才是改革的初衷和归宿。